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第三条教学事故分为四类,分别为:A-课堂(含上机、实验)、B-作业、C-考试、D-成绩。
第四条教学事故分为三级: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 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能学院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行使日常职能。
第六条教学事故认定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__学院教学事故报告与认定表》,报__共达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认定和处理。
教学事故报告内容应明确列出直接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不得对本部门事故进行隐瞒或故意拖延不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责任人一学年内构成两个III级教学事故的按II级教学事故认定,构成三个III级教学事故或一个III级和一个II级教学事故或两个II 级教学事故的按I级教学事故认定。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对于II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__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
第九条对于I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__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本单位通报批评,且责任人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十条对于I级教学事故,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向事故责任人签发《__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一年内发生一次I级教学事故者,当年年终考核只能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取消参加当年各种奖励的评审资格,且取消当年事故责任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且认识较差的事故责任人,学院将对其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当事人主动报告事故,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有效弥补措施挽回损失的,可酌情考虑降低责任等级或降低处罚力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我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公正处理各类教学事故,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分类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导致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被破坏或中断,致使教学质量受到消极影响的行为和事件。
依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及不良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岗;2.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无特殊原因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3.教师课前未充分备课,无教案(包括讲稿和课件)上课,草率敷衍或放任自流;4.教师上课时因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而影响教学;5.在教学活动(含课堂授课、实训实习等)中,不管学生纪律,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放任学生提前离开教学场所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6.教师拟订考试试题不严密,严重影响学生答题;7.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试命题、装订等考试准备工作,或装订考试试题不认真,致使装订错误、漏装,影响考试秩序;8.监考人员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未按要求填报,或错填、漏填考场情况登记表,或未按规定提前到达考场,或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或携带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通讯工具进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9.教师批卷不规范,试卷评分错误率在学生数5%——10%之间,影响学生成绩;10.教师未按要求及时登记学生成绩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11.教师借用教学辅助设备,造成设备丢失,或不可修复性损坏,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开课计划、教学任务落实表等,影响教学管理正常秩序者;2.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或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或教室、实训室、机房等教学资源安排调度失误,造成不良影响;3.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征订、采购、分发教材,或漏订教材而导致开课两周后仍缺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4.教学管理人员准备不充分,致使教学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效果不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5.教学管理人员未提前打开教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影响教学活动;6.教学管理人员对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不认真,导致毕业生信息错误;7.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成绩或错报、漏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8.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处理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第四条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未到岗上课,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造成不良影响;2.任课教师不按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擅自减少授课内容和授课时数, 学生反响强烈,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3.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或因从事其他工作妨碍正常教学安排,造成不良影响;4.教师上课时语言不文明,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5.教师不按要求拟订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或所命试题内容、难度、份量不符合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导致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学生交卷;6.教师试卷命题草率、试题有严重错误且未能在考前发现,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考试命题、装订等考试准备工作,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7.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监考教师未到考场监考,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替他人代监考,影响考试正常进行;8.监考教师监考不严格,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及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向考试实施部门汇报,或错装、遗失、漏收学生考卷等,影响学生成绩;9.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向学生发放教学参考资料,或代购教学用具,或未经教材征订审批程序擅自选用学生教材,造成不良影响;10.教师批卷不规范,试卷评分错误率在学生数10%——20%之间,或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致使学生成绩出现严重差错或擅自提高、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11.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次一般教学事故。
职业技术学校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XX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为坚持教学常规,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校风,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的分类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类。
一、一般教学事故1、教师上课或监考无故迟到、早退;2、教师擅自调课、请人代课;3、教师在上课时随意接打手机;4、教师监考时不遵守监考守则;5、教师无故不按时批阅试卷、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不按规定保存试卷;6、管理员值班期间,机房及电子阅览室内有学生浏览反动、淫秽等不健康的网页;7、管理部门或人员通知错误而影响正常教学进行的。
二、严重教学事故1、教学中有意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2、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3、教师擅自停课、无故旷课或不参加监考;4、无故不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完成学期或学年教学任务;5、泄漏或变相泄漏考试内容;随意送分、加分、扣分;未经批准随意更改或涂改学生成绩;为学生作弊创造条件;或隐瞒学生作弊行为;6、实训、实验、体育课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按管理规定和标准规程做好实训、实验、体育课准备和指导工作;管理不到位或指导不当造成学生身心受伤害;7、实验设备、电教设备等教学设施,未经批准,挪作他用;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8、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按规定履行指导师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经教务处查实后,填写《双流县通江职中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见附件),由责任人所在科室或教研组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长核定。
认定表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笼统以集体名义代替。
对本教研组(或处室)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包庇、偏袒的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一经发现查实,也将其列为事故责任人。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仅供参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与管理各个岗位的各类教职员工。
第二条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包括课堂教学、作业(实践教学)、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学管理等六类。
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个等级。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与等级的界定第三条课堂教学(一)严重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提前一周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4、在课堂上体罚学生;5、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二)一般事故1、未经系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2、未经系部同意,由他人代课;第 2 页共 9 页3、未携带任何教案或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4、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5、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无人上课;6、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7、教师在上课时打手机或发出信号;8、教师上课抽烟。
第四条作业、辅导与答疑(一)严重事故1、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2、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二)一般事故1、遗失教学班学生作业;2、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第五条实践教学(一)严重事故1、实验准备未做好,致使实验无法完成;2、实习准备未做好,致使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安排;(二)一般事故1、未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项目;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3、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第六条考试(一)严重事故第 3 页共 9 页1、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2、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3、教师监考旷监;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5、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二)一般事故1、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含无故中途擅自离开)在5分钟以内;2、事先未通知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找人代替自己监考;3、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和标准答案;4、试卷或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5、监考教师监考期间随意离开考场,出现考场监考不力;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一些与监考无关的工作;7、没有按规定填写考场记事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级别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涉及范围: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成绩、教学管理、教材及教学保障等环节。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
3、教师随意删减由教研室审定的课程大纲、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改变任教课程或改用教材。
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
7、命题人员及涉密教职工在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教师不按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卷面成绩达20分以上。
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11、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毕业论文、实习任务书等,并造成严重后果。
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3、违反规定,给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或出具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14、图书馆内使用明火,违章操作电器等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图书资料和设备严重损失。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全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由于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其教学语言及行为违背法律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性质分为2类:A一教师教学,B—教学管理;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I一重大,II 一严重,田一般。
教学事故的分类及级别见附表。
二、凡出现教学事故的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应在24小时之内实事求是地将事故向所在系和教务处书面报告事故的原因和情况,并做出检查。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经查实后由教务处填写《教学事故整改通知单》,并发至当事人所在部门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结果书而反馈教务处(含整改通知单)。
四、重大教学事故由院长审定,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审定。
五、凡出现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本年度不能被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鼓励,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主要是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适当形式和范围的批评,并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得晋升职称,本年度不能被为先进,并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况报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院办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工作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服务的全体在职人员。
外(返)聘教师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管理)差错和事故”,是指负有职责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由于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违反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妨碍了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或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与行为。
第四条根据责任人主观过错程度、违规情节轻重和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大小,将违反教学管理制度的现象与行为分为教学(管理)差错、一般教学(管理)事故和严重教学(管理)事故、重大严重教学(管理)事故四个等级。
第二章教学(管理)差错的一般认定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教学(管理)差错:(一)上课迟到,但不超过5分钟的;(二)教学资源管理责任人未提前打开教室、实验室或实训室,导致上课延迟,但延迟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三)无特殊原因提早下课,但提早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四)教师坐教(部分实训课程确实需要坐教除外)、上课时接听电话、发短信或上课时携带的移动电话发出声响,干扰教学秩序的;(五)在上课过程中,教师因错误指导或违反管理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或造成学生受伤、医疗费用300元以下的;(六)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七)教学设备,如桌椅、实验仪器、实训器材、多媒体设备等,出现故障后管理人员未及时报修影响正常教学的;(八)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在实验、实训等设备使用后未按规定切断电源,但未造成财产损害的;(九)设备维护部门对报修设备有能力解决但拖延解决而影响正常教学的;(十)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或学院规定数量,但不足量未超过规定量1/5的,或不按时批改作业的;(十一)理论考试试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考程提前1/2时间结束的;(十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含教案)、教学进度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情节尚不严重的;(十三)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题、课程注册、考试报名、毕业论文评审表和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等各种教学文件、报表等材料的(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的,需经专业部主管领导批准);(十四)其它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但后果尚不严重的(学院教务处、质量控制处、分院(部)检查人员检查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教学常规且后果不严重的)。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教学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作出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切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种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依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六类,即: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材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第五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n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报告、调查与认定第六条学生、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督导员、系部(分院)、教务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收集和传递教学事故信息。
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害。
第八条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所属部门和教务处递交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并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
教学督导室负责受理事故投诉并填写《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并移送至教务处。
教务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完成《教学事故投诉登记及处理结果反馈单》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根据学院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须反馈至教学督导室及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
事故认定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坚持教学常规,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校风,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围绕教学工作所列教学事故涉及教学计划、课堂教学、作业、考试、成绩、教材、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教务处报告,经单位或教务处查实后,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见附件2),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定。
“一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定,二、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
教务管理职能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均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定。
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笼统以集体名义代替。
对本单位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的单位负责人,一经发现查实,也将其列为事故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1、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内给以通报批评;2、对“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以全校通报批评;3、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以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教务处审核。
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按责任处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受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经教务处、人事处研究后,由学校发文。
五、教学事故均归入责任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对责任人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质量评估、教学工作评奖、年终工作考核、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依据。
六、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的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中各种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及其相关工作中,由于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人或负责人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责任事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表)所列的各种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分为:A.教学类;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教学管理类;D.教学保障类等四种类别。
第四条教学事故依据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为:回级事故、回级事故和回级事故三个等级。
(一)13级事故(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及其相关工作中,由于责任人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重大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回级事故(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及其相关工作中,由于责任人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国级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及其相关工作中,由于责任人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认定,最终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定。
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在发现有关事故情形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教务处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并在一周内将"教学事故记录表〃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六条"教学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
有关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第七条责任人所在部门在接到"教学事故记录表"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在一周内将"教学事故记录表"送交教务处。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为了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教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违反工作制度、规范条例而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各类教学事故的界定(一)一般教学事故: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一般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未经系或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提前或滞后累计达到6学时。
2.任课教师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他人代课在4节课以内(含4节课)。
3.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使用与教学大纲不符或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或中途变化教材,并向学生销售教材。
4.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5.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秩序混乱。
6.上课时间,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或者做其它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7.酒后上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8.布置作业过少影响教学质量或漏批少量作业造成不良影响。
9.毕业设计、实习、实验缺少必备的教学资料,以致影响正常的设计、实习、实验工作。
10.毕业设计、各种实习及实验,进行正常指导,每个班周指导时间不足应指导时间的80%。
11.考试前,有意将试卷原题3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
12.教师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30%以上与上学年试题相同。
1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擅离职守岗位,外出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
14.试卷批阅马虎,评定成绩与试卷实际内容不符,严重失实。
(二)严重教学事故:事故情节较为恶劣,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预防与减少各类教学事故,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XX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学校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等有关人员在教学工作中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人员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遵守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树立敬业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依据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四种类别。
第五条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皿级为教学差错。
第六条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
委员会由学校分管领导,校办、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工会以及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务处。
相关院(系)、部门应协助教务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双肩挑人员由本人所归属的教学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的种类、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确认是否构成教学事故,以及事故的种类和级别。
I、II级教学事故由委员会认定。
II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
第八条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应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处分:I级给予记过以上处分;II级给予警告处分;III级给予全校或院(系)内通报批评。
1、II级教学事故由人事处作出处理决定,并把处理结果通知事故责任人。
m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作出处理决定,并把处理结果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九条对一个学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者,或者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不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报告,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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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职院教…2013‟38号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后勤公司:
为增强教学事故防范意识,规范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学校对《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工作规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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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33份)- 2 -
附件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工作规程
(201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增强教职工对教学事故的防范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所谓“教学事故”是指学校内各级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违背学校教学规程和管理规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学校教学工作秩序受到破坏的不良事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处理教学事故的接报、调查、核实等认定事务。
第四条学校各级单位及其人员应自觉遵守教学规程和管理规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预防为主,杜绝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下同)在各类课程教学、考试、管理过程中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属三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不按照教学时间上下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的。
2.教学人员不按时上下班而影响教学秩序的。
3.不按照教学时间要求及时打开教室或实验(训)室而影响教学秩序的。
4.教学人员对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时报送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或屡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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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漏报)考试成绩的。
5.教学课表排定下发后,发现有错漏(非打印原因)但排课人未及时(2个工作日内)修正而影响教学秩序的。
6.未经教务处批准或备案,擅自更改教学场所,致使教学秩序混乱的。
7.上课时,不认真组织教学,不管理学生,导致课堂内教学秩序混乱的。
8.教师在课堂上随意侵占教学时间做与本课教学无关之事,或在授课中出现脱离教学内容、散布各种非法言论和反科学思想的。
9.对教学任务敷衍塞责,学生意见集中的。
10.教务处或教学单位工作人员对教务文书或教务调度指令不按要求及时上传下达而影响教学及教务工作的。
11.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期间,有关单位不按照教务处的考务安排派出监考人员或当事人不接受监考任务的。
12.非供电原因或非打铃器故障而教学区上下课无铃声或铃声混乱的。
13.除校外供电部门突然停电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电停水外,校内停电停水没有提前一天通知教学部门而影响教学的。
14.教学区的水、电、桌椅、黑(白)板、门窗、帘布等教学设施损坏,经报修后有条件检修但未及时检修(2个工作日内)或未检修好而影响教学的。
第六条教学人员在各类课程教学、考试、管理过程中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属二级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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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备案而擅自更换任课教师或擅自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增加教学时数的。
2.非因超工作量而拒绝接受教务处、教学单位下达教学任务的。
3.实验(训)设备或计算机教学、语音教学等电教设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被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秩序的。
4.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不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课前)准备好课堂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用品等。
5.教学人员课堂教学无备课、无教案(或讲稿)、无教学日历、无学生学习情况记录、不认真执行“教学周志”制度而进行教学的。
6.对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等)课擅自不按照教学计划、教学指导书的进度完成教学任务的。
7.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考试题量严重不足或过于简单,致使考试提前二分之一考程结束的。
第七条教学人员在各类课程教学、考试、管理过程中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属一级教学事故:
1.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要求,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的教学需求计划(含师资、教学设施及实验、实训条件等),但未提交学校,致使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
2.有关单位已提出应该解决的教学需求计划,但有关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不给予明确意见或不及时解决,致使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3.未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而擅自安排学生补(缓)考、擅自改变评分标准、擅自更改学生考核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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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务处或教学单位工作人员不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与工作规程的要求,造成学生学籍档案材料严重错漏、丢失的。
5.泄露或变相泄露考试内容的。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在接到教务处送达的《教学事故通知单》和《教学事故情况表》后,及时督促事故当事人如实填写《教学事故情况表》,并在认真调查、了解清楚教学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后,做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九条教务处对有关单位作出的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给予校内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由教务处审定并发文公布,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意见的由教务处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力资源处进行审核处理,处分等级及申诉等见人力资源处有关文件。
第十条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区公布教学事故举报电话和设意见箱,收集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有关意见与建议,并对教学事故举报人给予保护。
对有关意见和建议,在收到五个工作日内由教务处给予明确答复或转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教学时间,是指教务处公布的教学作息时间。
第十二条按时上下班,是指按照学校规定的或有关具体职责部门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进行上下班。
第十三条及时,是指在不影响教学工作或在有关规定的(含口头要求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教学- 6 -
事故处理工作规程》(海职院教…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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