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责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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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行政执法主体

乡镇行政执法主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行政执法主体篇一:乡镇行政执法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xx乡人民政府单位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十二、《甘肃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十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十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十六、《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七《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一、行政许可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第2款: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的批准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村民建住宅的审批法律依据:(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二项:“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
②审查上报材料,现场勘查
③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7)
执法岗位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临时
建筑
管理
住宅临建监管
职权
执法
职权
执法
行政
许可
行政
检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2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
执法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住宅
建设
管理
职权
执法
行政
许可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处罚。
1日常巡回检查,记录情况
2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
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9)
执法岗位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法
类别
执法依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XX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XX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XX镇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保证本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贯彻实施,健全本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本镇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XX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所属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镇所属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各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是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明确、分解、落实、考核和兑现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岗位配置科学、执法职责和标准明晰、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水平和效率提高。

第七条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镇主要领导为综合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镇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面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分管领导对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并对镇主要领导负责。

第八条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为本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本镇名义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本镇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乡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证明;(三)符合行政执法程序;(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现行有效;(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

第十条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依据《XX镇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制度》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告镇主要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分管领导,由镇主要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并经法制审核后决定。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一)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镇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及对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镇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定期考核是指镇法制办公室根据政府部署每年定期对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组织执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内容包括:㈠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㈡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者问题;㈥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日常监督是指镇法制办公室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所采取的随时检查或者抽查的监督方式。

日常监督内容包括:㈠执法单位或执法组织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㈡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㈡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㈢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㈣执法程序是否合法;㈤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㈥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㈠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㈡对执法卷宗进行抽查;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㈤通过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㈥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在执法监督过程中,镇法制办公室有权调阅执法卷宗和其他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组织不得拒绝。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㈠执法主体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其执法决定;㈡执法证件失效或者非法的,予以没收;无证执法的予以纠正或者辞退;㈢适用执法依据违法或者不当的,纠正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㈣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执法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㈤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广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广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广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加强执法各乡、镇人民,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有效手段。

为认真组织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党的大、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此,各乡镇、各执法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二、明确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执法职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

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是开展评议考核工作的前提,也是责任追究的基础;评议考核是对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是责任追究的依据;责任追究是对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是落实执法责任的保障。

(一)明确执法职责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范围包括本单位、本部门执行的所有、法规和。

在梳理执法依据过程中,要参考“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做到职能、职责和执法依据相一致。

3.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岗位的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行法律法规:负责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监督检查: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受理举报投诉:负责受理公众的举报投诉,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开展培训教育: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质。

5. 协助司法机关:根据需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和取证工作,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

6. 统计报告:负责对相关执法活动进行统计和报告,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7. 公众宣传: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8. 协调合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合作,加强执法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总体来说,行政执法岗位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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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洋镇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

桂洋镇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

桂洋镇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秘、行政事务、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糸协调武装部、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镇财政、金融、工农业、第三产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集体资产等管理;搞活市场,协调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统计、经贸审计等工作;加强对村集体财产的监督;协调管理镇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劳保、民政、交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项工作;联糸协调税务、工商、金融和质监工作,指导村委会和社会团体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协调管理镇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联糸协调公安、安委、消防、司法等部门。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和落实;负责镇村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的指导、避孕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区域农机、水利、林业、农技、水产、种子、农田基建等涉农技术服务工作。

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镇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劳动保障、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村镇建设规划等公益性服务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职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承担计生统计工作。

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责:承担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管理本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等职责。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进本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地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避免和纠正违法或不妥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是指本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治理活动中,因违法或不妥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监督方法。

第三条本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必需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为政清廉,公布公正,不徇私情,保证执法质量。

第四条本街道办事处在行政执法中广开监督渠道,自觉同意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自觉同意社会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通过同意人民群众的控诉、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倾听社会各界的反映,及时发觉和揭露错案。

第五条追究错案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分明、教育与处惩相结合的原那么。

徇私枉法、冲击报复、索贿受贿造成错案的,从重处惩。

一切与错案有关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均应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第二章错案认定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案: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或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的;(二)受委托组织不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实施政(三)事实调查不清、证据不确凿,或执法人员故意违抗事实,断章取义,枉作裁定的;(四)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冲击报复、玩忽职守的;(五)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妥,或定性不准的;(六)案件的办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七)行政惩罚决定的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八)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行行政-职责的;(九)经人民法院终审裁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县人民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一).县人民政府在行政行为(惩罚)备案审查中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二)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揭发和控诉,受理机关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十三)通过其他途径发觉并认定有错误的。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精)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精)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文章标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的执法责任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基层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使用街道办事处统一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加强同司法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二章行政执法目标第四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目标。

第五条严肃行政执法,坚持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加强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优质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第七条对主管实施或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学习、培训、宣传和执行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制定计划抓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乡镇人民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行政机关,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机关,是社会稳定环境的维护者,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中,乡镇政府乡规章以上和规范性非法律文件规章以下;制定规范性非法律文件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并且,乡镇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非法律文件不能与“党委”联合署名;二是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要合法;行政执法行为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性总体上体现四个方面:1是执法主体合法,这是行政执法有效的首要条件;首先,单位必须是法定的或授权或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权;其次,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的正式的工作人员,并且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2是执法内容合法,这是行政执法的核心;主要体;3这;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征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生产发展就是全面发展农村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农村市场经济制度能否建立和完善的关键;乡风文明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涉及道德与法制两个内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是基础,具有广泛的约束力;法制是保障,具有强制性,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乡镇政府不依法行政,不模范遵纪守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必将淡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主要特点;政府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具体包括:1、维护职能,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规章的实施;这通常是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2、保卫职能,即保卫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秩序,但重点是维护治安秩序;3、扶助职能,即扶助公民,团体,组织均衡发展,扶助弱者生存;这就是我们日常的民政和扶贫工作,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和防止贫富两极分化;4、管制职能,即管制社会行为主体与国家公共权力主体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撵“大肚子”和收取计划生育抚养费;3收取有关公益事业费,比如合作医疗经费统筹等;4收取其他费,主要是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管理费,多是乱摊派;5管理林业和国土;6管理农村经济,主要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管理等;2、保卫职能方面的内容:1维护社会稳定;2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3、扶助职能方面的内容:1民政救济,救灾;2最低生活保障;3扶贫;4、管制职能:对不利于社会的行为进行管制,比如对枪,占其工作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其中税费的收取又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和村提留、乡统筹费,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后,大大减轻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量,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队全体农民的单项行政工作没有了,使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向发展职能等其他职能转变成为可能并非常必要,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创造了条件;政府在履行政府职能时必须依法,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也开始转变,从人治方式向法治方式转变,,;介入,事情应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是否征用,能否达成补偿协议,政府只能作为裁判员,保证双方地位平等和公平交易;2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行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已经从原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实行自治,但村民实行自治,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在法治的前提下,当自治超出了法定范围,国家法律就要干预;比如在村委会选举中,村里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并且履行认定选举行为合法性和选举结行,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防止越权处罚;乡镇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法规定乡镇政府有处罚权的不能超越权限;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行权,遇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乡镇政府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80日;超过期限的除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这方面的要求也是相同的;二是防止依据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非法律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三是防止程序违法;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实施行政处罚所遵守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称;行政处罚现,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农村税费改革对中国农村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和履行职能的重点也产生了正面效应;取消农村税费以后,乡镇政府突然觉得没事干,无所作为,甚至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乡镇政府职能要迅速主要从催粮受款转变到农村发展和服务上来,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也要从以人治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并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市场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比如计划生育工作要从“撵大肚子”向生殖健康服务转变;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从牵猪拉羊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变;发,;严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小宪法”,来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通过“一事一议”来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自治的性质是村民依法自己管自己的事,但村民委员会从履行的主要职能来看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构,履行的是行政职能;村民委员会公开的身份是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村级行政领导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如果不能完成这些工作将被,纠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而只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过去由村民委员会“代劳”的行政工作只能由乡镇人民政府自己依法履行,这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当前,乡镇依法行政的状况离新形势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基层政府行政违法的现象比较普遍,依法行政还任重道远;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较多,原因也很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工作中,以上工作基本上成了乡镇的主要中心工作,配角变成了主角,主角不见了影子,乡镇沦为实际的执法主体了;比如计划生育工作,县政府对计划外生育的现象只是对乡镇考核了事,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罚也是乡镇政府的干部口头说了算,对处罚的执行也是靠乡镇干部牵猪拉羊;关闭非法小煤窑也是几个乡村干部背着炸药就点炮;凡此种种行政行为严格定性应该是非法行为;乡镇政府无主体资格而实际执法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类是上级下达任务,即被迫越位;把依法应由县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以任务的形式转嫁给乡镇代为履行,但乡镇;,食堂;“手中无枪打不死鸟,等借来了枪,鸟已飞了;”二类是利益驱动,越权行政,知法犯法,即主动越位;在县政府没有下达关闭非法小煤窑前,乡镇向矿主收取大额“管理费”,要是不主动交纳,乡镇政府就以安全生产不达标等理由炸井口;明知乡镇政府不是执法主体,也只好“忍辱负重”力求不被关闭;另外还得给“执法者”发红包,力求下次关照,买个放心;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低标准收取计划外生育护养费为小金库,同时隐瞒出生人口,帮助逃避处罚;个别干部趁火打劫,捞油水,产生腐败,助长了计划外生育风气;以上问题主要是法定执法主体不到位造成的;不到位有以下;不制止,当大量的违法占地发生后,乡镇政府就开始收网了,违法占地罚款流入政府的小金库;农民住宅用地取消一切费用,罚款收入权上交后,乡镇政府基本不管乱占耕地的行为了;打着取信于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实则是因为无钱可收了;同样,乡镇政府对森林乱砍滥伐行为也因无权收取罚款基本不作为;三与村委会的关系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来;,美堡垒作用;有关的钱政府收不起来,但村里的干部可以牵猪拉羊变现钱,个别村干部在工作中甚至对不听话的村民动手动脚,乡镇政府还假装不知道;到底能给村干部定个什么罪村干部到底是农民啊,如果追究起来也就是教育一顿,实则受鼓励一次;当前有的地方群众不怕政府但怕村干部就是这个原因;四违法执法干部不依法行政,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以莽治盲;行政命令代替执法;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乡镇政府的工作方式以行政命令为主要工作方法;农业生产分解任务下达计划,产业结,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多,原因复杂,促进乡镇依法行政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挥而就,更需要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措施和途径作如下探讨;一完善法律体现,创造乡镇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完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包括村民自治的意义、自治应坚持的原则、自治的组织、自治的内容、自治的保障、法律责任,体现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精神内涵,进一步理顺乡镇和村级自治组织的关系等内容;使乡镇不依法行法人有,,法者的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二调整乡镇职能乡镇职能的界定要依法进行;法律赋予给乡镇的职能必须履行,不能失职甚至渎职;法律没有赋予的职能乡镇不能擅自履行,造成行政违法;受上级委托执法的一定要从法律角度办理相公手续,取得执法资格;乡镇职能立法要根据提供公共产品这一政府职能定位来确定,并充分考虑乡镇作为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提供公共产品的有限性和局限性,不能搞行政职能上下对口,不能为扩大或缩小乡镇的职能而进行职能立法;当前我国的法律很少赋予乡镇执法主体地位,依法界定;构发扬和经济职能的弱化而弱化;因此撤消乡镇人民政府是必然趋势,乡民自治是符合中国特色的选项;撤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减轻了财政负担,彻底解决了乡镇人民政府对小地方经济不必要的干预,拓宽乡村的民主空间,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力;撤消乡镇人民政府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的体现,不能一哄而下,应该根据社会进步的状况来决定,特别是要根据交通通讯信息等管理类硬件的发展水平来决定;当前我国的一些地方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些条件,应该有序地撤消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民委员会;一个县撤消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政府极其工作人员是明白这个道理的,但为什么还是不能转变政府职能而依法行政呢,归根到底还是执政能力有待提高,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乡镇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其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乡镇政权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群众对乡镇的依赖性在降低,对乡镇干部素质的要求在提高;乡镇政权肩负的责任在不断增大,落实责任的行政权力在日益缩小;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各种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逐渐凸现;如何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在应对法行政的济济基础;逼迫乡镇干部搞乱处罚,乱许可,乱服务的“三乱”创收活动;可见,加强乡镇建设必须尽快提高乡镇班子和干部的执政能力,而提高执政能力首要的是优化执政的基本条件,多渠道、多途径解决执政经费不足的问题;为此作如下建议:一是严格财政体制,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分税制管理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保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县财政行政事业费及时到位;同时要改革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将乡镇政府的财权统一收归县级政府集中管理,乡镇花钱要经县政府审核控制,县政府由此控制乡镇的建构落实用途的前提下,采取不同办法,逐步消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清偿;对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可拍卖集体闲置的水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废旧厂房等资产或荒山、荒坡、荒滩资源,取得收入予以偿还;对农村普及教育、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较大的综合性建设债务,受益人是全体村民,很难量化到户到人,应由各级政府承担,有计划分年度清偿;四是市、县区应当建立长效的乡村债务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出现新的乡村债务;从现在起要建立台账,健全规章制度,对不执行制度出现新债务的乡村,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包一是推进乡镇执政机制创新;乡镇要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切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职能转向服务和协调,成为乡镇经济的调控者、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将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增强社会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二是积极探索分流途径,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干部素质不高,缺乏经济补偿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人员分流难度较大;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乡镇都做了一些探索,但总的感到力度不够、动静不大、收效甚微;所以,分流3、更新乡镇活动方式乡镇活动方式日显陈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加强农村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在探索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上下功夫;目前,不少乡镇政府不能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不善于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改革的办法去化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削弱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有的干部对新情况、新事物的适应能力差,不能正确把握和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还有的干部对带头致富和农民对脱贫致富的新要求,乡镇干部对如何适应形势、服务群众的问题研究得不够,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有些干部往往是被动地等待上级布置任务,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而不是从农民不断变化的、日益提高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去谋划和开展工作;有些干部既没有带头致富的本领,又缺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办法,虽有富民之心,但无富民之法,更无富民之效;根本无法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农民群众强烈的致富愿望形成明显反差,导致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执政能力弱化;针对乡镇活动方式陈旧、思想观念落后等诸多方面的表农减少了,因此,需改变过去那套行政命令的做法,主动参与到农村经济建设领域中去,走依靠农民专业协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致富之路;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必须主动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主动参与到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中,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加大对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指导力度;鼓励乡镇干部创办、领办各类专业协会和经济实体,把乡镇政府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紧紧联系在一起,直接渗透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去;第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要从加强建设基层国家政权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抓好乡镇干部的培养和发展,通过各种方必开展了争创“六好”乡镇的活动,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也不可否认有些农村领导班子还存在着软弱涣散、凝聚力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乡镇党政班子不协调;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两种倾向:一种是党委包揽一切,撇开政府,政府成了摆设;一种是政府自行其是,与党委争权,对重大事项,不听党的招呼,从而导致党政班子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形不成合力;二是干部私心杂念重;少数班子成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错误观念,不廉洁行为时有发生;;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事关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专家”会来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使已形成的决策在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到检验、较正和完善,增强乡镇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其次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提高群众对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文章标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的执法责任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基层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使用街道办事处统一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加强同司法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二章行政执法目标第四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目标。

第五条严肃行政执法,坚持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加强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优质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第七条对主管实施或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学习、培训、宣传和执行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制定计划抓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19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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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 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 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 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 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 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 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019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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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行政不作为案
二、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
三、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
四、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五、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六、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 2017年5月10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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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
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符合下列条件的
人员可以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行 政执法职责:
七、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不作为案
八、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九、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
十、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
2019年5月22
感谢你的法的一方应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将行
• 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
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八)在校园内或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在学校附近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等娱乐设施的;
(九)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根据情况每学期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直到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为止。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应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健康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需要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本

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本

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文本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辽宁省乡(镇)政府主要执法依据 (05)辽宁省乡(镇)政府主要执法岗位 (17)辽宁省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样本) (18)辽宁省乡(镇)政府行政执法流程图(样本) (19)辽宁省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主要制度(样本) (21)(一)乡(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21)(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22)(三)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25)(四)乡(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9)(五)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34)(六)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35)(七)乡(镇)行政执法制公示办法 (37)辽宁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一)职权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第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第5、8、36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17、19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第40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12月1日)第3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第13、16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3月1日)第95、96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第27、48、51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8、14、37、38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14、15、16、61、62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12月1日)第55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第11、13、58条;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第40、41、65条;1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第14条;1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第19、34条;1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7月1日)第48、49条;1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第32、36、52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8月27日)第12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0年1月1日)第3、7、8、9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第34条;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第16、17条;2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7月1日)第73条;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第10条。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教育一、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免予就学的批准法律依据:《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三、管理乡、镇小学和初级中学法律依据:《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扶助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教育。

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负责制订全省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师资培训,检查教育质量。

市(地)、自治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培训教师和帮助教育基础差的地方提高教育质量,并组织落实和检查验收。

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本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

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小学和初级中学。

”四、派发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厂场的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厂场,由县(市、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发给使用证明书。

2024年乡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4年乡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4年乡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____年乡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乡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乡镇法律事务的执法和维权工作。

为了推进乡司法所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实现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乡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法律事务执法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建设法治乡镇,实现乡镇社会经济和法治体系的协同发展。

三、任务分解1. 建立乡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律制度和组织机制,明确权责清单和工作分工。

2. 推进乡司法所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3. 加强乡司法所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4. 综合监督乡司法所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机制,保障公平公正。

四、具体措施1. 完善法律制度和组织机制(1)出台《乡司法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乡司法所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程序。

(2)建立乡司法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规定乡司法所行政执法的具体职责、权限和程序。

(3)明确乡司法所行政执法工作的分工,制定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规定。

2. 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1)加强乡司法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

(2)完善执法设施和工作条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3)加强执法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机制(1)建立乡司法所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协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2)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协调能力。

(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

4. 健全监督机制和处理机制(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案件。

(2)完善调查处理机制,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和严密。

(3)加强对乡司法所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五、实施保障1. 加强领导支持,形成强大合力。

2023年乡镇行政执法规范计划标准

2023年乡镇行政执法规范计划标准

2023年乡镇行政执法规范计划标准引言:乡镇行政执法是乡镇政府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重要方式,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制定本文以明确2023年乡镇行政执法规划标准,为乡镇执法的科学、公正、高效提供指导。

一、持证上岗2023年,所有从事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从业执法证书方可上岗执法,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和实践能力。

二、执法机构建设完善乡镇行政执法机构必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

三、执法行为规范1. 乡镇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中央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法乱纪。

2.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行动要规范、举止要端庄、言语要文明,以良好形象维护政府形象。

3. 执法人员执行执法任务时,应当客观、公正、从严执法,不得搞权欲、徇私情,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不得任意搜查、拘禁、侮辱当事人。

5. 执法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超越执法权限,不得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不得非法限制公民的自由。

四、执法纪律严明1. 执法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拖延、失职、渎职,不得泄露执法秘密。

2. 执法人员要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及时了解法律和执法知识的最新动态。

3. 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执法结果公开透明1. 乡镇执法机构要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规范要求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对于执法结果和处罚决定,要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和诉讼途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案件处理流程规范1. 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都应当按照统一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0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进--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省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决
定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55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
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总页数】6页(P3-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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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一、乡镇政府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年5月15日起实施,2008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通过,1998年 4月29日修订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改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9日修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谢谢你的观赏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2、《征兵工作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发布,2001年9月5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5、《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6月17日起施行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发布施行8、《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起实施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2年3月14日起施行11、《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0年2月1日起施行12、《殡葬管理条例》 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4、《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1988年2月5日发布,1993年8月1日修正(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995年1月20日起实施2、《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1月16日通过,2006年1月13日修正3、《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1999年5月27日起通过,2002年11月29日修改4、《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1989年12月30日发布,1997年12月26日修订谢谢你的观赏5、《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2年3月28日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订6、《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2月1日起施行7、《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1996年7月28日起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改8、《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1999年9月1日起实施9、《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04年6月30日修订实施10、《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1993年9月27日起实施11、《大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1996年10月31日通过,2002年9月26日修改12、《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1年8月15起实施13、《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4月17日通过,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四)部门规章1、《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7月1日起实施2、《路政管理规定》 2002年11月26日通过,2003年4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6月28日通过,2009年6月13日修改4、《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1987年2月3日起实施5、《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1992年8月10日起实施6、《民间纠纷处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起实施7、《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 1997年1月20日起实施谢谢你的观赏8、《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2月11日起实施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12月20日通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1、《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1987年8月7日起实施1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12月8日发布,2000年12月8日实施13、《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1990年1月1日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实施15、《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16、《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1月18日发布施行17、《普通中等专业招生暂行规定》 1986年3月14日发布施行(五)地方政府规章1、《辽宁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5月7日起实施2、《辽宁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28日通过,2000年1月26日施行3、《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1996年5月24日起实施,1997年12月26日修正4、《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 1993年11月3日通过,2004年6月27日修订5、《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1992年7月7日起实施谢谢你的观赏6、《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1989年2月16日起实施7、《大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2005年9月14日通过,2005年11月1日施行8、《大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1999年3月15日二、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二)行政法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三)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四)政府规章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2年3月1日起实施谢谢你的观赏2、《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3、《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4、《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5、《瓦房店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瓦政发[2006]70号,2006年5月8日谢谢你的观赏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3)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4)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5)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6)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7)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8)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9)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0)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1)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2)谢谢你的观赏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3)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4)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5)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6)谢谢你的观赏乡谢谢你的观赏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7)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8)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19)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0)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1)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2)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3)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4)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5)谢谢你的观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表26)谢谢你的观赏第二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流程图谢谢你的观赏农村五保供养审批流程谢谢你的观赏举办农村敬老院流程谢谢你的观赏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流程谢谢你的观赏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临时建筑审批流程谢谢你的观赏设置墓地行政审批流程谢谢你的观赏再生育行政审批流程谢谢你的观赏护林防火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伐移树木许可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乡道管理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乡道挖掘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农村敬老院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住宅建设用地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环境保护行政检查流程谢谢你的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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