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铁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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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属地管理实施方案

地铁属地管理实施方案

地铁属地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的发展,地铁交通成为了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地铁的运营管理对于城市交通的畅通和乘客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地铁属地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地铁属地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地铁运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收益。

三、具体措施。

1. 强化设备维护保养。

地铁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乘客的出行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将加强地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将完善地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地铁运营的安全水平。

3. 提升服务水平。

乘客的满意度是衡量地铁运营质量的重要指标,我们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4. 加强节能减排。

地铁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我们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推广新能源技术,降低地铁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5. 强化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对地铁运营会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将强化地铁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运营的稳定。

四、落实措施。

为了确保地铁属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总结。

地铁属地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地铁运营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方案的要求,全力以赴,确保方案的全面落实,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六、展望。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地铁属地管理工作也将不断完善和提升,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地铁运营管理工作的投入,不断提高地铁运营的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为城市交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轨道交通《属地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轨道交通《属地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属地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XXXX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部XX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施工现场一般管理规定 0第三章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1)第四章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2)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第六章季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第七章事故处理程序 (4)第八章违章处罚 (4)第一章总则根据XX轨道交通分公司发布的《XX轨道交通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三条,“属地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由联合体中机电安装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之规定,特制定XXXXXXXXXXX属地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所有进入XXXXXXXXXXX施工单位和个人除认真执行《XX 轨道交通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外,还必须遵照执行本《属地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第二章施工现场一般管理规定1.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胸卡,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起重司机、机动车司机、司炉工等);3.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4..禁止酒后上岗操作;5.工作时不许离岗、串岗、脱岗,不许嬉戏打闹,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6.施工现场全区域禁止吸游烟;吸烟时必须到规定的吸烟点吸烟;7.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8.机械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罩;9.各种工机具、成品、半成品、材料进场应登记,出场时开据清单办理出门手续;10.各施工单位以班组为单位设置小便桶,并随时运出站外倾倒,严禁随地大小使;11.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齐有序或上货架,并设置标识牌;任何设备材料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12.施工废料随时清理回收,定点存放;13.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谁产生谁负责清理运至属地管理总负责垃圾堆放场;14.施工现场禁止乱倾倒生活垃圾(剩饭菜,用过的饭盒,废物品等)各施工单位自备垃圾盛装容器,专人管理,装袋后每天运送至专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1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公共区装修项目管理设想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公共区装修项目管理设想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公共区装修项目管理设想作者:程蓉立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10期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建立和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施工作业规范化-即两化管理”模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属地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界面,确保施工的有序、高效进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的核心目的是保证项目安全,施工作业规范化的核心目的是保证项目质量。

建立“属地管理”制度、建立和推行“两化管理”模式至关重要。

关键词:属地管理;两化管理;各阶段管理重点中图分类号:C913.32文献标识码:A一、管理模式概述1.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严格推行和执行“一模两化”的管理方针。

所谓“一模两化”:“一模”就是“小业主大监理”的工程管理模式,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并建立严格的监理组织体系;“两化”就是“施工现场标准化、施工作业规范化”。

“一模”是基础;“两化”是常态;安全、质量管理可控是最终目的。

小业主大监理的核心目的是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要求监理单位自觉往前站,主动监理、有效监理,同时,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其增值服务。

施工现场标准化的核心目的是保证安全,要求各种施工机器具、材料及构配件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5S定置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常态。

施工作业规范化的核心目的是保证质量,要求每道工序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规范落实到实际施工中,使各道工序规范化作业保持常态。

2.为了规范管理界面,确保施工的有序、高效进行,在全过程中,严格执行确定的“施工现场属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指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设备进出、成品保护及人员准入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现场各专业作业工序安排、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其属地划分如下: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车站设备安装装修阶段主要分为两类属地:一类是车站区,以车站公共区及设备区为属地,以风水电安装单位为属地管理单位,以风水电安装监理单位为属地监理单位,以风水电安装项目工程师为属地管理业主。

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稿打)

轨道交通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稿打)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XXXX年X月XX日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属地管理范围、原则和交接 (1)第三章属地管理责任 (8)第四章属地管理基本规定 (5)第五章罚则 (8)第六章附则 (9)附件: (9)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明确XX轨道交通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包括土建、铺轨、机电安装及装修、强电、弱电等施工、监理单位,下同)现场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属地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承担统筹、协调、联络等管理责任。

属地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防护、材料设备进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消防、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以及各专业之间进场安排、进度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属地管理。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突出“属地”原则,落实参建各方各项管理责任。

第四条工程施工涉及轨行区的,按集团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属地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现场联动。

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监理工程师对总负责单位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扣罚。

由于总负责单位管理不善、督促不力或其他单位执行不力的(若属于其他单位责任的事实清楚的除外)且未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协调解决,导致现场存在脏乱差的,均视作为总负责单位履职不到位,应按照本办法罚则进行扣罚总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章属地管理范围、原则和交接第六条依据合同约定,在不同施工阶段,属地总负责单位分别为土建施工单位、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或轨道铺设单位,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土建施工单位为属地总负责单位,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如接地网、接触网、通信等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地铁机电管理制度和细则范文

地铁机电管理制度和细则范文

地铁机电管理制度和细则范文地铁机电管理制度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提高设备的维护水平,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和细则。

第二条地铁机电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和乘客的旅途舒适度。

第三条本制度和细则适用于地铁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维修、巡检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维护管理第一节设备维护第四条设备维护是指对各种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的工作。

维护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五条设备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维护内容进行。

维护周期可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条设备维护工作应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维修证书。

第七条设备维护时应按照维护操作规程进行,严禁随意拆卸和更换设备的零部件。

第二节设备维修第八条设备维修是指对故障设备进行修复的工作。

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报备设备故障的情况。

第九条设备维修工作应由具备专业维修能力的人员进行,并且必须持有相应的维修证书。

第十条设备维修工作需要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维修工作涉及到的材料、工具等应按要求分类存放,避免混乱和浪费。

第三章设备巡检第一节巡检内容第十一条设备巡检是指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测试的工作。

第十二条设备巡检任务由专业的巡检人员负责,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第十三条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部件的运行状态检查、各种仪表的测试等内容。

第二节巡检记录第十四条巡检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检的情况,并在巡检报告中详细描述巡检的结果。

第十五条巡检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存一段时间,以备后续的查询和分析。

第四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检查第十六条设备安全检查是指对地铁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等。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4号《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29日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优先发展、统一规划、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环保、公安、价格、安监、城管、林业和园林、人防、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工作。

地铁机电施工管理制度

地铁机电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机电施工的安全、高效、优质,保障地铁运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国地铁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机电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施工验收、施工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地铁机电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质量为本、精益求精;(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地铁机电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地铁机电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铁机电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地铁机电施工管理制度;(二)审批重大施工方案;(三)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四)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施工验收和施工维护工作。

第六条成立地铁机电施工项目管理部,负责具体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铁机电施工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二)负责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调配;(三)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四)负责施工验收和施工维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八条成立地铁机电施工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地铁机电施工质量监督小组职责:(一)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二)负责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三)负责施工质量验收;(四)负责施工质量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十条施工前,项目管理部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施工前,项目管理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前,项目管理部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前,项目管理部应进行施工设备和材料的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第四章施工实施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施工机械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铁施工机械的所有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第四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工作包括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报废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六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机械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七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施工机械。

第八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状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和措施,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第九条地铁施工机械的采购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计划确定,明确机械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第十条地铁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使用。

第十一条地铁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确保,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地铁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地铁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地铁施工机械在使用结束后应当进行清洁和整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存放和保管。

第十五条地铁施工机械设备报废前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审批,合理安排报废程序。

第十六条地铁施工机械设备报废后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做到报废不留尾。

第三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七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应当由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做到责任清晰。

第十九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的违规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地铁施工机械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地铁施工车站属地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车站属地管理办法

目录目录 (1)一、总则 (2)二、管理职责 (2)1.我方职责 (2)2.其他承包商职责 (3)3.甲供设备供应商职责 (3)三、车站出入管理 (3)1.一般规定 (3)2.人员出入管理流程 (4)四、设备材料的进站管理 (4)五、施工现场临水临电的管理 (4)1.临时用水、用电 (4)2.车站照明 (5)六、关键设备房移交规定 (6)1.关键设备房 (6)2.移交程序 (6)3.移交条件 (6)4.关键设备房管理 (7)七、测量控制点的移交 (8)八、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8)1.安全管理 (8)2.环境卫生管理 (9)3.安全文明工作小组 (10)十、施工管理 (10)1.施工计划管理 (10)2.施工协调管理 (10)3.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1)十一、检查与处罚 (12)一、总则(1)为协调进入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设备区装修施工III标所属车站施工的各施工主体,确保地铁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各车站进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后,凡从事南宁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单位,需要进入车站机电安装施工III标各车站施工场地进行工程施工、检查等工作,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3)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入本标段车站施工现场的其他专业承包商(包括各专业系统承包商、车站公共区装修承包商等)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包括工作面协调管理、综合进度协调管理、综合布线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进出场、临时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管理。

(4)本法参照《南宁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南法》)执行,其具体条款引用《南法》,本办法不违背《南法》的各项条文,以《南法》为依据,结合我单位特点编制本法。

二、管理职责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范围内的施工管理采用属地管理模式,由车站机电安装及设备区装修承包商(以下简称我标段)作为属地管理方负责属地管理,管理关系示意图如下:轨道公司机电处我标段其他工程施工承包商甲供设备供应及安装承包商甲供设备供应商1.我方职责(1)我方全面负责车站施工场地(包括施工现场、驻地)的管理,须安排一名副经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2)负责车站范围内施工组织与协调;(3)负责进入车站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管理;(4)负责车站范围内的临时用水、用电、卫生的管理;(5)负责车站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防盗;(6)负责车站现场调试验收的牵头与组织工作;(7)负责车站测量控制点的移交和管理;(8)负责车站的防讯管理工作;(9)负责车站出入口的管理工作;(10)负责车站范围内临时孔洞的防护工作;2.其他承包商职责(1)支持、协助我方的管理;(2)负责本专业设备房或设备安装区域的管理;(3)负责本专业设备材料的保护和成品保护;(4)负责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卫生及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废料的清理工作;(5)配合车站机电设备安装承包商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6)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工作。

《地铁工程土建单位与铺轨及机电设备安装和装修单位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修订)》

《地铁工程土建单位与铺轨及机电设备安装和装修单位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修订)》

地铁工程土建单位与铺轨及机电设备安装和装修单位场地移交条件及程序(修订)一、土建单位与铺轨单位场地移交条件土建单位桥梁、隧道、路基段完成后移交铺轨单位时必须清理整修达到如下交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为明确责任和事实,特做如下说明:(一)地下线移交1.隧道内应无积水、无渗水(其中地下结构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地下车站及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是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

顶部不允许滴漏,其他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lOO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

因一旦存在积水将无法判断是否为底板渗水导致,所以移交时铺轨单位需对存在的每处积水、渗水位置进行详细描述,并留影像资料,如土建单位在工序(施工场地)交接记录表约定时限仍未能处理完成,铺轨单位将此影像资料作为场地移交附件,待铺轨完成后此区域的渗水及造成的病害由土建单位继续处理。

2.隧道内应无淤泥、砂子垃圾和杂物。

3.隧道轨行区内底板应大致连续,不能出现较大的错台和坑洞(除设计明确要求)。

4.车站及区间废水泵房预埋管已埋放,并经移交双方共同见证预埋管是否排水通畅(水能正常流入泵房集水坑)。

如移交铺轨前未能完成,请明确预埋管管口的具体位置。

移交时废水泵房有安全防护的须对安全防护设施一并移交。

5.车站站台板、轨顶及轨底风道应在铺轨到达前完成,并保证站台板内任何一个位置的积水可通过底板的坡度流入水沟,且通过水沟流入站台板下的集水坑,移交过程双方注意检查。

如在场地移交时未能完成,须待铺轨完成后进行施工,并明确站台板侧墙的具体位置。

6.区间人防防护密闭门、区间防淹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需结合铺轨进度适时浇筑(由轨行区调度室统筹安排施工计划进行实施),其门扇须在整体道床施工完毕后进行安装。

土建单位移交时道床预留筋须按设计标准预留,门槛及后浇带由铺轨单位按图实施并确保此处排水顺畅。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3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6〕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国有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8日南宁市国有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非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关闭破产、产权整体转让、职工分流安置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移交目的妥善解决改制企业生活区遗留问题,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进一步盘活改制企业生活区存量土地资产,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改善国有企业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建设品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移交范围所有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生活区均纳入移交范围。

具体移交范围为:(一)移交属地管理的社会职能:1.企业的党团等组织关系;2.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档案;3.改制企业原承担的生活区计划生育、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

车站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车站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伸工程车站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1、装修单位是车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单位,各机电单位要接受装修单位的管理,并要在各车站指定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各机电施工单位要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各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装修单位要立即向中铁建设管理公司报告,管理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各单位如需进入轨道施工,必须按照中铁建设管理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向中铁十一局调度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要有专人监护,现场负责人必须随身携带要点作业单.各施工单位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并作相应记录。

完工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轨道上的杂物,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3、各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负荷。

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许私自拆除,各机电单位如需拆除要事先与装修单位联系,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成后要立即恢复,如因恢复不及时发生事故的,机电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4、各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各类违章作业,装修单位必须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向中铁建设管理公司报告,管理公司将视情况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处罚.5、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中铁建设管理公司及装修单位报告。

6、施工用电安全(1)、装修单位负责整个临电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如发现有违章用电的要立即通知该用电单位,并要求定期改正。

(2)装修单位负责车站公共区域的照明用电,区间隧道照明用电由轨道和接触网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各机电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各自区域或施工界面以内部分的用电、用水、安全等问题负责。

水电费问题由各机电施工单位与装修单位具体商定。

(3)从现场箱式变电箱接至各分电箱的接电工作由装修单位直接管理,各机电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

轨道交通属地管理要求

轨道交通属地管理要求

轨道交通属地管理要求1、配置24小时值守保安。

2、任何人员进出车站都应在出入口保安处登记。

随身携带的设备、仪器仪表等需进行进站申报登记与出站检查,原则上只能从同一车站进出。

3、进入车站的施工人员应在属地管理方允许的本专业相关区域工作。

4、任何人员进入车站都应佩戴合格安全帽和其他劳保用品,施工人员应穿着工作服,不得穿拖鞋或凉鞋等,否则属地管理方有权禁止其进入。

5、车站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禁止吸烟。

6、统一办理门禁IC卡工作证。

7、站内存放的设备材料进行合理的布置,提供场地布置图。

8、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条件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用水用电需求,编制临时用水用电布置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9、负责对承包区域内临时排水泵、水管线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

10、临时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功率不小于50w。

应在公共区、出入口两侧墙壁每间隔10米各设置一盏临时照明灯。

11、车站照明满足车站任一点100lx的照度要求。

12、车站各施工方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音控制到最低程度。

出入口5米处昼间不高于70dB,夜间不高于55 dB。

13、必须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池,以便属地范围内的垃圾集中堆放,并负责垃圾池的清运。

14、承包商应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施工期间施工范围所有车站及区间的临时排污系统(配备足够的水泵及水管),用以排放全部施工、生活污水、废水及雨水和渗漏水。

承包商应及时抽排施工期间车站及区间范围的雨水、污水、废水和渗漏水等,保持施工范围无积水,其抽排时间应至少以不影响其他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为前提。

15、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协调与审批施工单位的进站施工计划。

主要包括设备材料的进站计划、站内设备材料的存储方案、施工区域安全措施。

16、对于危险作业,进入车站的施工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监督岗,并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

地铁施工装修施工方案

地铁施工装修施工方案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1、装修工作范围1.1概述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机电安装及设备区装修施工Ⅲ标工程包含(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火车站站)深化设计要经过原设计单位审查确认;车站管理及设备用房区(含设备层)的装修工程;风亭和冷却塔、变频空调室外机建筑装修工程;车站站台绝缘层;广告灯箱的安装与调试;车站内隔墙的孔洞开凿、封堵;区间防火门;白蚁防治;车站零星服务设施装修及配电;专用规范描述的或图纸中出现的其他临时或永久工程。

1.2建筑装修工程项目1.2.1墙体砌筑工程砌筑工程包括所有分建车站和合建车站的设备及管理用房(含区间)、以及设备房门的收口。

设备及管理用房区间隔墙分防火墙与非防火墙、离壁墙,防火墙一般为混凝土墙或由灰砂砖砌筑的墙,它的主要功能除了起房间间隔作用外,还起防火隔离作用,防火墙的两边为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

1.2.2 抹灰工程抹灰工程包括所有设备及管理用房区间隔墙面以及设计要求的结构墙面、顶面的水泥沙浆批挡(含所有接口)。

1.2.3 涂料工程根据各个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功能要求,对抹灰墙面、顶面及离壁墙表面需进行涂料装修。

1.2.4 喷涂工程为保证车站装修整体效果,减少设备管线对视觉的影响,车站公共区天花以上部分和轨行区采用涂料喷涂,颜色为黑色,具体范围包括:车站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及通道布置天花以上的结构面、站台轨行区及轨顶风管结构面、轻质墙板(埃特板)墙面、公共区天花以上除与消防有关的管线(包括水消防管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线、事故照明及导向系统管线等)外的其它设备管线。

1.2.5 地面工程根据公共区和设备区各处房间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地面装修采用不同的装修标准:水泥沙浆地面、抛光砖、防滑陶瓷砖、水泥基自流平面、防静电架空地板地面等,在地面混凝土垫层施工前应注意配合予埋管线施工,注意排水边沟和地面工程的结合。

1.2.6 吊顶工程设备及管理用房采用600×600(mm)FC穿孔板吸音吊顶及铝合金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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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铁3号线01标8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为进一步明确南宁地铁3号线01标8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规范现场管理行为,切实保证轨道交通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平稳有序推进,现制作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南宁地铁3号线01标8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属地管理范围、原则和交接 (1)第三章属地管理责任 (8)第四章属地管理基本规定 (11)第五章罚则 (18)第六章附则 (19)附件: (20)南宁地铁3号线01标8工区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明确南宁地铁3号线01标8工区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参建各方(包括土建、铺轨、机电安装及装修、强电、弱电等施工、监理单位,下同)现场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是指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属地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施工现场承担统筹、协调、联络等管理责任。

属地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防护、材料设备进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消防、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以及各专业之间进场安排、进度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铁建南宁3号线01标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属地管理。

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突出“属地”原则,落实参建各方各项管理责任。

第四条工程施工涉及轨行区的,按《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属地管理范围、原则和交接第六条依据合同约定,在不同施工阶段,属地总负责单位分别为土建施工单位、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或轨道铺设单位,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土建施工单位为属地总负责单位,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如接触网、通信等施工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2、机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后,经现场交接确认,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即为所移交场地的属地总负责单位,对其他各单位(含土建施工单位,下同)作业行为进行管理,其他各单位应服从总负责单位的协调管理。

若土建施工现场不能完整交接的,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可分区、分段接收,但必须设置明显的隔断或分离措施,同时不免除机电安装及装修总负责单位的监管职责。

土建施工单位应合理编排施工计划,不得影响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3、轨道铺设单位进场后,经现场交接确认,铺轨单位即为所移交场地轨行区的属地总负责单位,承担属地总负责职责,按《轨行区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对其他各单位(含原车站和区间土建施工单位,下同)作业行为进行管理。

第七条属地管理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互为管理。

分别为:1、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属地管辖范围:包括车站站台层(含站台板下风道、轨顶风道、电缆夹层、电/扶梯底坑等)、站厅层、出入口、风井以及施工围挡(含围挡)内的地面所有区域。

其中站台层是指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内侧区域。

2、轨道铺设阶段属地管辖范围:车站站台板边缘线和区间隧道洞门投影线为分界的外侧区域,包括站台板边缘线外侧及洞门正投影线内的区间隧道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附图:车站站台层辖区平面、立面示意图辖区(站台层)立面示意图辖区(站台层)平面示意图站内轨行区的管理由铺轨单位负责,需从车站进入区间作业的单位(包括总负责单位)须同时服从车站属地单位和轨行区属地单位管理,持轨行区“工作票”经车站进入,车站属地总负责单位有权对其在站内轨行区的行为进行管理。

第八条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和轨道铺设单位属地管理总负责期限为场地交接之日起至工程投入试运营或运营分公司接管之日止。

第九条场地交接组织。

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进场后,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应组织上一个总负责单位(土建单位)、下一个总负责单位(机电安装及装修单位、铺轨单位)进行场地交接,双方项目负责人、双方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双方项目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均应到场确认。

总负责单位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交接,或其他施工单位之间进行场地交接的,应办理场地交接手续,总负责单位和双方监理单位见证交接。

第十条交接工作应办理书面手续,土建单位、安装(或铺轨)单位、双方监理单位、双方项目工程师均应签字确认。

交接确认手续应明确移交范围和内容,并以工程平面图和立面图标识清楚,同时留存相应影像资料。

交接工作要做到接口界面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备。

“交接单”可参照本办法“附件1”格式执行,并准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交接各方各执一份“交接单”,总负责单位统一收集、整理、保存。

第十一条总负责单位应在工地现场(站台层、站厅层)醒目处或入口处分别布设对应各单位的责任区平面图(含地面区域),并公示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章属地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属地管理职责:1、机电部承担施工现场属地管理监管责任。

项目工程师应加强现场检查,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足额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属地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各单位管理责任,规范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平稳、有序、受控。

2、督促、指导、协助总负责单位推动属地管理工作,主动参与协调参建各方或工序之间的交叉矛盾,尽量避免相互干扰。

3、围绕通车目标和机电安装及装修节点计划,制定落实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批准各单位施工计划安排,明确各单位场地交接、关键节点时间和要求,协调督促各单位加大资源投入,按计划完成工程内容。

4、组织开展每周“无会工作日”活动,召集参建单位全面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现场问题,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营造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参建各方沟通协调。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对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及时收集、统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属地管理现场处理通知单》,并于每月25日前交公司计划处、财务处在被处罚单位当期工程计量中及时扣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属地管理职责:1、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属地管理监理责任。

配合业主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制定和落实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及时编制操作性强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理程序和标准要求,并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细则交底,统一管控程序。

2、审查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方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3、根据合同约定和现场需要,足额配置安全监理人员,保证施工现场有作业就有监理,危险性较大的或隐蔽工程作业时,必须有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并留取现场影像资料。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组织体系,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退出现场。

6、加强现场巡视,定期组织全线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及时通报土建安装部或政府监督部门。

7、参与建设分公司土建安装部组织的每周“无会工作日”活动,并根据“无会工作日”活动检查结果,督促施工单位抓紧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项目工程师。

8、加强全线属地总负责单位门卫治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汇总、核对、更新属地总负责单位门卫保安人员信息,并将全线属地总负责单位门卫保安人员的通讯号码和排班情况发送至每个车站,便于现场门卫核对进出人员信息。

第十四条属地总负责单位(含轨行区总负责单位)管理职责:1、根据合同配备属地管理设施和属地管理人员,制定属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属地管理责任制。

2、施工现场协调管理职责。

属地总负责单位对场内各施工单位(如轨道、土建、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供电、接触网、FAS/气体灭火、电/扶梯、屏蔽门/安全门、门禁、人防等单位,下同)的施工过程承担管理责任。

总负责单位现场管理内容为:管辖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及半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的协调管理。

属地总负责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质量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受控。

机电安装及装修标段实行联合体总承包的,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由联合体中机电安装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3、施工现场巡查保洁责任。

属地总负责单位每个站区至少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管理员,并成立不少于2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小组和保洁小组,形成对安全隐患的常态化排查治理,保持场内秩序井然、整洁有序。

负责场内垃圾存放点、临时厕所的设置以及雨水、污水、渗漏水的集中排放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职责。

总负责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防护(含地面风井口、出入口,梯道,预留管沟如电缆夹层、孔洞口等部位)、临时用电、临时照明(包括梯道、设备区走道、商业开发区、站厅站台公共区等区域)、消防(含灭火器、消防临时给水、应急照明、疏散通道指示灯等)、视频监控(包括出入口、隧道口等监控关键部位)、保安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防护设施性能良好、牢固稳定。

5、施工现场通道管理职责。

总负责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进出通道,一个车站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进口、一个出口,并用彩钢夹芯板或钢格栅及时封闭其他出入口(包括土建单位正在施工、未能交付的出入口),站内人员进出、材料进出管理办法及紧急疏散通道应张贴公示于工地入口的醒目处。

6、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职责。

总负责单位应在车站进出通道口(含高架车站)或已移交的工地入口处派驻24小时门卫保安人员,负责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出管理,车站进出通道和隧道入口处及公共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总负责单位应及时受理其他单位的进场许可申请,门卫保安凭总负责单位进场许可手续准允其他单位进场施工。

7、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职责。

总负责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给水、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对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进行审批备案管理。

8、施工现场水电管理职责。

总负责单位应为场内各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接口,制定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站厅层、站台层两端和中间部位应至少设置一个水、电接口(用电接口为住建部推广的标准配电箱)。

9、施工现场违章处罚职责。

属地总负责单位对场地分配、公共设施配置、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安全防护、消防安全、交叉作业等方面的违章行为具有处罚权力,处罚通知书(附影像证明资料,格式参照附件2),罚没金额于当月交付现金。

第十五条轨行区总负责单位属地管理职责:1、严格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负责全线安全运输的统筹、指挥、调度、管理及维护。

以安全告知的方式通知沿线各属地总负责单位,并相互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期间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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