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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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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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违纪案件的受理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程序党员的组织处理,包括给予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和以党员标准衡量、对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处理。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处分,包括给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宣告除名,以及特殊情况下取消党员资格、停止过组织生活、自行脱党和要求退党等的处理。

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对于清除异已分子、腐败分子以及不坚定分子,教育广大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它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严肃的工作,必须依照党章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规定进行,凡是给予组织处理的,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履行组织处理手续。

其程序为:1、调查了解,写出拟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情况材料。

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所犯错误或不合格表现的事实,进行多方面的了解,认真地调查取证,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或材料。

2、同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谈话。

通过谈话,听取他交代问题和对错误事实的认识说明、申辩,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谈话可以由党组织指派人员谈,亦可由党小组、党的委员会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3、向本支部其它党小组的同志介绍准备进行组织处理的党员问题的情况,请大家考虑处理意见,为参加支部大会作好思想准备4、支部委员会提出组织处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理意见比较重要问题的处理,应同时与上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协商。

5、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①召开支部大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大会讨论。

②除特殊情况外,支部大会应通知被处理的党员出席,听取大家的批评,接受教育。

③应允许其本人在会上说明情况和申辩,同时,允许党员为其辩护。

④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时,要认真进行复核,讨论研究,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处理决定。

6、支部写出处理决定的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①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对党员处理的表决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揭发检举材料和证明材料除外)。

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程序

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程序

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程序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程序是保障党内纪律严明、党风廉洁的重要机制。

它是党内监督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党员违纪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本文将从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的概念、程序以及相关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的概念纪律审查是指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或日常生活中可能违反党的纪律、影响党的形象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查处的过程。

而违纪处理则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是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加强党员的行为规范,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二、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的程序纪律审查与违纪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收举报或发现问题:纪律审查的第一步是接收举报或发现问题。

举报者可以提供书面举报材料或者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口头举报。

党组织也可以通过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或者接收党员的书面说明和检举信等来发现潜在的违纪问题。

2. 组织调查核实:一旦接收到举报或发现问题,党组织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这一步骤需要严格遵循程序,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调查核实可以包括视察、讯问、调阅文件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等方式。

3.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调查核实结束后,纪律审查委员会或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初步处理意见可以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措施。

4. 相关当事人的申诉和复核:在受到纪律审查处分决定后,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党内相关规定提出申诉和复核。

党组织将根据申诉和复核的内容进行再次审查,确保处分决定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5. 进行给予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经过申诉和复核后,如认定应给予处理的,纪律审查委员会或相关党组织将对相应的处理决定进行公示,并依据党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如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

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第六条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七条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有两个以上的,区别下列情形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一)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二)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纪委)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三)除前两项所列情形外,应当按照违纪党员所担任的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多个职务分别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就高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浅析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仁福)《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按照此项规定,除极少数属于“特殊情况”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涉及处分违纪党员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其本人所在支部大会讨论这个法定程序。

顺昌县纪委针对基层党支部大会难开、形成决议难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形成对策建议。

一、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党纪处分存在的问题(一)支部大会难召开。

根据党章第十六条关于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全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即可召开支部大会。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很多村民包括大部分党员外出打工谋生,很大程度上影响支部大会召开;有一部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另一部分党员因在县城或乡镇居住,不便参加;还有一部分因事请假或以其他理由不能参加大会。

以上原因,致使支部大会无法按法定程序召开,出现以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的现象或者按现有的党员数代替应到会党员数召开支部大会的现象。

(二)处分决议难形成。

根据党章规定,与会党员应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畅所欲言地对违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但是,当前处分违纪党员的决议难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感情用事。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处理违纪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

然而,有些党员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却丧失这个原则,他们感情用事,发表意见畸轻畸重,认为平时对自己好,帮了自己很多忙的,则发表了较轻的处理意见;平时对自己意见很大,心理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则发表较重的处分意见。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党的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任务。

它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始终,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任务。

党的章程是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揽,是党的根本纪律和根本法规。

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切实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使之真正成为行动准则,以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

维护党章是党的纪检机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纪检机关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首先要全面维护这个党的根本纪律和基本法规,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都能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

如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并规定了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这些权利。

只有坚决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使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不能畅行无阻,才能对犯错误的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和恰如其分的处分。

维护和执行党章,也是纪检机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和条件。

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党章,事实上是国家政治规范的一部分,虽然它不具有国家法令性质,但影响和制约着数量巨大的担任社会公职的共产党员的政治行为。

仅从为政清廉来说,党章显然是同国家的法律、道德规范相互交织,共同发挥作用的。

因此,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章,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章,就能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原则和根本制度,但对这些原则和制度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党章不可能作出详尽论述和具体规定。

因此,党根据一定历史阶段的任务和党内政治生活的状况制订了其他一系列党内法规,作为党章的补充。

总结党员两违情况

总结党员两违情况

总结党员两违情况总结党员两违情况近年来,党员两违问题在党员队伍中频频暴露出来,给党的形象和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总结,以便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党员两违问题的表现形式党员两违问题主要表现为两方面:违纪行为和违法行为。

1. 违纪行为违纪行为是指党员在组织生活中不遵守党的纪律、规章制度,违背党的组织原则,损害了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

党员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政治纪律:拒不执行党的决定和组织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有损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违反廉洁纪律:受贿、贪污、浪费、挥霍、贪欲膨胀,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

(3)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严重影响着党组织的正常运转。

(4)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家风不正、生活作风不端,给党员队伍带来不良示范。

2.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党员在社会生活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德,触犯刑律的行为。

党员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贪污腐败: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牟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侵犯公共财产、非法占有、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

(3)违反公序良俗:传销、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稳定。

以上所列只是违纪违法行为的其中一部分,党员两违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还有很多。

但总的来说,党员两违问题的核心是党员对党的忠诚度和守纪律意识的丧失,以及违背了党的初心和使命。

二、党员两违问题的原因造成党员两违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差距拉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一些党员在面对较为优渥的社会待遇时,贪图享受、沉迷享乐,丧失了忠诚、敬业、奉献的初心。

2. 部分党员思想境界低思想境界低是造成党员两违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会发言

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会发言

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会发言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关于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排查整顿工作的发言。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执政基础的体现,也是党员自身素质的重要标志。

然而,近年来,一些党员在农村发展中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员的形象。

为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的排查整顿工作,以确保党员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推动农村发展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一、铁腕整治,打击违纪现象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排查整顿工作,必须坚决、果断地进行,且不能有丝毫松懈。

党的纪律是党员的生命线,是党的组织、建设和斗争的保障。

对于违纪问题,我们要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对于从轻处罚的案件,要给予充分的政策保障和教育引导,以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能够及时改正。

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我们要坚决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以示对违纪者的警示。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党员行为要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发展党员提供明确、详细的规范。

我们必须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需要和党员的利益,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还必须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严厉制裁,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问题的根源被彻底清除。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农村发展党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

党员应当学习先进理论和先进经验,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党员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参与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发展稳步前行。

四、加强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排查整顿工作,需要加强党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

党组织要扮演好领导和监督的角色,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行为的规范性。

同时,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增加群众对党员的信任和支持,为农村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党员违纪处理决定

党员违纪处理决定

党员违纪处理决定【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第一篇: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党员两违问题分析总结

党员两违问题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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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

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

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发布日期:2007-08-271.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党员违纪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事实清楚,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在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责任,主客观原因和后果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完整;证据确凿,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主要错误情节,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定性准确,是指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完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规定的精神;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案件的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违纪者恰当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结果;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在手续上完全符合办理案件程序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2.实施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处分党员的依据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

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

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

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作为参考条件。

根据本人态度的好坏等因素,可以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

4.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的一般程序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⑴立案检查,就是对于揭发、控告的问题,在初步摸底调查,确有一定根据的情况下,经过履行批准手续,才能立案,组织检查。

⑵调查核实,就是通过询问当事者、知情人,索取旁证、物证,到发生问题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弄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机关党组织处理违纪党员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机关党组织处理违纪党员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机关党组织处理违纪党员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宁波市直属机关纪工委/info.jsp?aid=1623发布时间: 2003-12-31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应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须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也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正式写出建议书,并由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

党组织给予党员的处分决定中,有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5、在党委机关工作的干部违犯纪律,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是否也应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党员干部行政纪律处分审批手续的通知》(中纪发[1981]6号)的规定,由政府人事部门承办?经与劳动人事部商定,在党委机关工作的干部违犯纪律,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任命机关办理,不再经过人事部门。

具体办法,参照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惩暂行处理办法》(劳人干[1987]62)执行。

6、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能否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要根据受处分者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它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

如果原来没有行政领导职务,应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并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证明已经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符合德才标准的,可以提拔担任某种行政领导职务,否则,不得提升。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撤销党外职务的处分,或者受到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不能继续担任原来的行政领导职务,需要降职使用,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其中错误严重、情节恶劣、群众意见较大的,不应再担任任何行政领导职务。

7、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表现好,能否取消处分?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引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党的组织内,负责监督和检查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特殊组织。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立和工作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和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组织结构和工作方法。

二、职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党员和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惩治党内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党的章程的权威。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对党忠诚、老实守信,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和党的纪律;2.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个人英雄主义,服从组织决定,严禁超越组织权力范围行使职权;3.监督党员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保持廉洁自律,杜绝权力滥用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4.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严禁各种形式的特权和官僚主义;5.监督党员遵守党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坚决克服浮躁和松懈态度;6.处理党内违纪行为,进行党纪处分,维护党的纪律严明,维护党员的权益和党内纪律的权威。

三、组织结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中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1.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直接领导和抽查监督全党党纪检查工作;2.省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对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的机关,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执行情况;3.市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对市级行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关,负责处理市级党员违纪问题;4.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对县级行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关,负责处理县级党员违纪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结构包括班子、机关和派驻机构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部门和岗位,实现纪检工作的全覆盖。

四、工作方法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方法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纪律检查:通过调查核实、审查定性等方式,查明党员和党的组织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依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理;2.监督检查:以监督方式检查党员和党的组织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违纪行为发生;3.教育引导:通过开展党纪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加强党员和党的组织纪律意识,提高纪律水平;4.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的组织依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理,采取纪律处分措施;5.巡视工作:通过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巡视,发现问题、提供建议,推动整改和改进工作;6.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镇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我镇处理违纪党员的工作制度。

二、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事实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

调查时,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

调查结束后,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情况报告和事实见面材料。

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对检举材料和证人的证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二、切实掌握案情,听取调查汇报,审阅调查报告、相关材料、主要证据,并由镇纪委与违纪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案情,同时,要求违纪党员干部写出书面检查。

三、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根据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处分意见。

处分意见要写明违纪党员干部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的时间、事实、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错误性质。

召开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时,到会党员需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

同时,一般应通知违纪党员参加。

会议首先由党支部通报对违纪党员干部的调查结论及处分意见,听取本人的检查或申辩,然后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允许到会党员为其申辩;最后由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作出处分决定。

党支部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根据处分权限及有关规定,由基层党组织写出呈送审批的请示,连同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一并报镇纪委。

镇纪委审理并提出基本意见后,报镇党委研究审议,根据镇党委最后审议意见,由镇纪委下达批复。

根据有关规定,情况严重的,镇党委没有处分权限的,交上一级党委、纪委审议决定。

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党支部应将镇纪委的批复交违纪党员干部一份,同时将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宣布。

如违纪党员干部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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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
发布日期:2007-08-27
1.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党员违纪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事实清楚,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在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责任,主客观原因和后果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完整;证据确凿,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主要错误情节,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定性准确,是指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完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规定的精神;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案件的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违纪者恰当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结果;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在手续上完全符合办理案件程序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2.实施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的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处分党员的依据
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

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

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

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作为参考条件。

根据本人态度的好坏等因素,可以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

4.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的一般程序
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⑴立案检查,就是对于揭发、控告的问题,在初步摸底调查,确有一定根据的情况下,经过履行批准手续,才能立案,组织检查。

⑵调查核实,就是通过询问当事者、知情人,索取旁证、物证,到发生问题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弄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⑶定性处理,就是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党的政策,对问题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对被检查者做出恰当的处理。

⑷材料归档,就是把办案中与定性处理直接有关的重要事实依据、批准手续等案卷材料加以整理,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5.对党员实施党纪处分的程序
给予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以党的纪律处分的程序是:
⑴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核对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同党员本人进行谈话,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⑵除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

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

⑶党员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

⑷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对他进行必要的教育。

⑸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决定后应正式下达批复。

处分决定下达后,下级党组织应在适应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

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执行党的纪律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正确执行党章的有关规定,在执行党的纪律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⑴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要注重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政策,严禁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严禁用违反党纪国法的手段对待犯错误的党员,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
陷害。

处分要恰如其分,留有余地。

涉及开除党籍的,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⑵要重调查研究,重证据。

要把错误事实弄清楚,实事求是地分析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和历史条件,正确认定错误的性质和危害,做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一定要反复核实材料,以事实作为处分的依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

⑶对党员给以纪律处分,不论是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还是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都要将党员违犯纪律的事实材料摆到桌面上,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禁止个人决定处分或强行通过个人意见。

⑷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应当让本人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或申辩,并允许别人为其辩护。

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

本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

有关党组织对他们的申诉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⑸发现处理不当或处理错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加以纠正。

凡属冤假错案,要彻底平反;凡属处理依据失实的,应当撤销处分;属于定性不准、处分不当的,应当予以修正。

7.确定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应注意划清政策界限。

首先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不能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说成是政治性错误,不能把一般的政治性错误说成是根本立场的错误。

即使犯了根本立场的错误,如果不属于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颠覆社会主义祖国的性质,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说成是反革命性质。

其次,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负责人在根本立场上犯了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以及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加以区别。

前者主要责任在领导,后者主要责任在自己。

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如有错误应由集体负责。

8.给党员纪律处分是否都要写出决定
党组织在决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时候,必须写出处分决定。

9.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时应该通知犯错误的同志本人到会
党组织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本人到会。

这样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增强党的团结;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取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做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

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
分决定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审批。

10.在审查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证据问题
在审查处理案件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通过调查工作,索取了大量的证言证物,在定案时究竟用哪个、不用哪个,必须进行分析,对证据认真鉴别,去伪存真。

一般地说,认定一个问题,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

在审查鉴别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审查证人的政治面貌、思想作风、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分析我们取得的证据的可靠程序,鉴别它对问题的证实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如实反映了事物的本来面目。

⑵审查证据的来源。

看证人是怎样知道案情的,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还是间接所闻、道听途说的。

⑶注意证人与被证人的关系。

弄清证人与被证人的关系,便于审查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因为特殊关系,而有意将事实扩大或缩小,以及有意无意包庇或诬陷等。

⑷看证言与证言、证言与本人检查交代是否一致。

如发现有矛盾,就要认真研究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千万不能只注意肯定的证据,而忽略否定的证据。

无论采用肯定或否定的证据,都应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来否定相反方面的证据。

不能先入为主,更不能感情用事。

11.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基本工作路线,也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方法。

党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好传统必须继承和发扬,不能搞少数人“关门办案”。

纪检工作走群众路线,主要是要通过宣传、教育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交给群众,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要做好信访工作,重视群众的揭发、控告。

查处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对重大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处理时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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