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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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高函[2010]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3.02【实施日期】2010.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0]3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维护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

制订的招生章程要真实、规范、准确,要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要实事求是,不言过其实,不夸大其词,文字要简练。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适当的招生宣传工作。

二、突出内涵发展成果,展示学校办学条件。

通过对本校知名的教师、知名的课程、知名的教材和知名的学生的介绍,如实反映学校的优势、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要加强对招生章程制订和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对招生章程制订和招生宣传工作的内容应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控制经费。

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按照《山东省教育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鲁教成字〔1997〕3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谨慎选择广告经营单位,做到适时、适度、诚信、有效,切实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

四、严格招生广告审批管理。

各高校招生章程须经我厅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的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

宣传前要报我厅审核批准。

有关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可登录我厅和教育部网站核实招生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关于采集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

关于采集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

关于采集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各学院:本次信息采集的目的:建立学生学籍信息电子档案;为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基础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教育部提供2011年我校招收新生的最新比对数据,作为审核毕业生的原始数据。

采集完整的学生基本信息是建立学籍档案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并对数据负责。

各学院必须统一组织学生填写信息,如果学生未提供完整信息,将无法查询和打印成绩,无法提供任何学籍资料和参与电子毕业照相,无法报考学校组织的英语和计算机考试,无法录入技能证书,并直接影响学生毕业。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信息采集对象和任务:1)2011级的新生(含华侨城五专和国际教育部港澳台学生):按照界面输入个人的全部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必须在这次信息采集到教务处申请变更手续(见附件一、二),一旦数据上报教育部,今后将不再提供变更机会。

2)老生(不含延期毕业生):主要是补充输入数据有变化的的栏目,包括:入党(团)的年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火车优惠卡信息。

其次是为信息不全的学生提供一次信息完善的机会,同时也是为11月底学校组织的明年毕业生准备电子照相数据。

本次不接受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出生日期信息的变更。

2.系统开放时间:从11月10日8:00到11月16日17:00止。

3.组织工作:各学院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务必使每一个学生都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并完成采集和核对任务,特别要告知明年的毕业生必须保证数据填写完整。

学院教学秘书要为学生查询用户名和密码提供方便,2011级新生的用户名是学号,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的后8位。

4.信息采集方法:通过学校主页的教学管理——教务系统WEB 版——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录进入个人界面——选择“学生基本信息”(进入信息录入界面),录入完毕必须点击“保存”,系统逐项做合法和缺项检查,如果没有错误提示“信息保存成功”,否则出现提示信息,并显示保存失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09]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09]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09]1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当前,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任务十分艰巨。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经研究,定于2009年3月举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形式2009年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由省教育厅主办,分6场进行。

分别由鲁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聊城大学和德州学院具体承办。

二、参加人员(一)参加供需见面会的毕业生:各场供需见面会主要面向2009应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参加供需见面会的用人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鲁单位以及省内外教育及其它用人单位。

三、会议地点及时间安排6场供需见面会分别安排在6所高校校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3月8日鲁东大学孙万东138****60993月10日曲阜师范大学杨东133****17773月12日山东师范大学岳希亮136****55763月14日临沂师范学院王世华139****89553月21日聊城大学刘德芳138****10903月28日德州学院杨照征135****6078四、各承办高校接到我厅文件后,首先拟订承办具体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联系安排场地、试讲教室,联系用人单位、发邀请函,联系新闻单位、公安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等(承办方案及时报我厅学生处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3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鲁政发〔2000〕3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0年,我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0.2万人(师范类4.1万人,非师范类16.1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181人,本科毕业生4.2万人,专科毕业生4.5万人,中专毕业生11.2万人。

毕业生资源丰富,但学历和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调控手段,广开就业渠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大中专毕业生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鲁、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省人才队伍有了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还比较低;大中专毕业生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更低,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对科技和人才关键作用的认识,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着眼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工作,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生源信息采集

山东省生源信息采集

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0学生用户使用说明全体2013年毕业生:请在填写生源信息前仔细阅读该说明,切勿因为自己不了解填写方法将信息弄错,影响自己的就业。

同时,此次生源上报与前期的图像采集是完全不同的两项工作,请每位毕业生弄清楚,并有针对性地咨询相应部门。

具体使用方法如下:一、初始化账号及注册说明:学生初次访问“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0”的首页时,将会在页面中看到“初始化学生账号或注册”的文字链接,如下图所示:用户点击“初始化学生账号或注册”,弹出注册界面,按照界面中提示的注册说明操作即可,如下图所示下一步:在注册界面中输入“学号”和“姓名”,进行查询当学生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记录时,选中复选框,并点击“设置登录账户信息”,设置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并选择相应的组织机构(此处就业指导中心已帮助每位毕业生选择至相应专业,若无误则不必修改),如下图所示,填写完信息后,点击按钮“确定”即可。

当学生设置完自己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可登录“生源信息采集系统V2.0”,选择“学生”账号登入(如下图所示),对个人生源基础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做相应的查看及修改。

二、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1.不允许学生个人填写信息的字段:(1)扩展项1至扩展项5,该五项字段为山东省审核信息时处理标记字段,个人不允许进行填写,一旦填写则无法上报该生生源信息,直接影响毕业生签约及档案发送;(2)“备注”栏不允许填写,备注栏是为“专升本”毕业生设置来用以标记“高职”信息的,一旦填写默认为是由高职专升本的毕业生。

2.个人必填字段及填写说明: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学校、院(系)、班级、学历、专业、出生日期、学制、培养方式、主修外语语种、外语水平、入学年份、生源所在地、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常住地址、现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日期、户籍性质●学号:已导入系统的毕业生,该字段已由学校直接导入,如导入学号错误,请直接进行修改;●考生号:该字段已由学校直接导入,请不要更改;未导入系统的,院系用户新增时,在该字段先录入学号;●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若在我校就读期间更改姓名的,需录入原姓名;●性别、民族、学校、院(系)、出生日期、主修外语语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其中民族虽然并未标记为必填字段,但该字段在毕业生报考各类考试时会有影响,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身份证号:必须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进行填写,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的重要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鲁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方式,银校自主协议贷款为重要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机制以来,我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超过我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历年的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为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利用金融手段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我国现阶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具体实践。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2.14•【字号】鲁政发[1998]15号•【施行日期】199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98年2月14日鲁政发〔1998〕15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服务建设、促进发展、维护安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省政府:1998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18.9万人,其中省内院校和科研单位非师范类毕业生115014人(毕业研究生1200人、本科毕业生18407人、专科毕业生16303人、中专毕业生79104人);师范类毕业生43689人(毕业研究生271人、本科毕业生7419人、专科毕业生16897人、中专毕业生19111人);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外省(市、自治区)所属院校毕业生3万人。

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学历结构、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就业任务艰巨。

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1998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为使全校2010年就业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做此次培训,主要.

为使全校2010年就业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做此次培训,主要.

位。
• (6)灵活就业:有具体单位,但单位无上级主管
部门,也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按省教育厅规
定,报到证开往毕业生生源地(本省高校就业指导
中心或省市的教育局、人事局)
• (7)未就业:未就业同时未代理人事代理的毕业
生,按省教育厅规定,报到证开往毕业生生源地(
本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省市的教育局、人事局) 。
工作步骤: 1、 每天查看就业信息网,对毕业生问题进 行解答。 2、 将收集到的就业信息或就业指导信息及 时发布到就业网供师生查看。 3、 各二级学院应鼓励毕业生做好就业信息 网上的电子简历,方便用人单位登陆我校就 业网查看。
4、 鼓励毕业生做好毕业前的职业生涯规划。 北森职测系统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上有链接。 5、 鼓励毕业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积极推荐自 己就业。校就业信息网有全国各地招聘会查询 及一网卡栏目提供大量就业信息,友情链接也 有专业的人才网站供参考。
• 注:1、毕业生派遣方案将于6月初公布
在就业信息网公告栏,毕业生可随时上
网查看,如有出入,可咨询学校就业办
。2、6月初将邀请市人才交流中心到我 就业办集中办理人事代理3天,具体时 间另行通知。3、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 排,报到证将于中旬发送到各学院毕业 班辅导员,请毕业生届时登记领取。
工作步骤: 1、每年度要有本学院的就业工作方案,内容 应含有目标、计划、做法等,并汇总交校就 业办。同时,要求做好本年度的二级学院《 就业工作手册》,有计划的实施就业工作。 2、分发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要求二级学院 发放按学号登记,保证毕业生一人一份。如 考研的学生,应退还协议书。
8、到省毕办领取打印好的报道证。按专业统 一整理。 9、及时将报到证发放至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 手中。要求辅导员通知毕业生领取。领取情 况应在毕业生离校后十天之内告知校就业办, 如有毕业生未领取的报到证,需将报到证交 校就业办统一管理。(注意事项:报道证按学院

XX大学关于审核报送XX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审核报送XX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审核报送XX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全体毕业生:为全面准确上报我校20XX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按照《X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关于做好20XX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报送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源上报范围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XX届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20XX级本科、20XX级专科和20XX级专升本各专业全体毕业生。

各学院务必以教务处学籍科数据为依据,做好毕业生组织、审核工作,不得错报、漏报。

确定推迟毕业、退学的,以学籍科正式文件为准不再上报!二、审核方式和时间我省生源信息审核工作在“XX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上以网络核验的方式进行。

20XX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送审需完成。

各学院通过“高校就业管理系统”在9月25日16点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程序(一)各学院采集核对。

学院已通过“高校就业管理系统”将我校的毕业生的基础生源信息导入系统。

各学院需组织毕业生对生源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整,核对确认后由各学院负责信息初审,提交学校审核。

(二)学校上报。

生源信息经学校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学校使用省“高校就业管理系统”系统内的“生源信息”栏目下“数据上报”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

(三)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核。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将各高校上报的生源信息与教育部学籍、省(市)招办信息进行核验比对,核验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由学校核实,核实确有问题则及时完善教育部学籍信息,变更后重新上报,核验准确信息进行入库。

四、信息填报要求(一)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数据填写说明●出生日期:录入8位阿拉伯数字(如:20XX年1月1日出生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XX0101”)。

●户口所在地:依据现户籍所在地录入,其中入学时户籍迁往就读学校的按家庭户籍所在地填报。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以户口簿记录为准,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及门牌号等。

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

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
管理科学
125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193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058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126
生物技术
194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59
广播电视编导
127
生物科学
195
资源勘查工程
060
广播电视新闻学
128
生物医学工程
196
自动化
061
广告学
129
石油工程
197
宗教学
062
国际经济与贸易
13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04
服装设计与工程(艺)
一、考生类别代码:
“1”: 专科(高职)师范类
“2”: 专科(高职)非师范类
二、报考类别代码:
“1”:师范类
“2”:高职类(含电大)
三、应往届代码:
“1”:应届
“2”:往届
四、招生学校代码:
代码
学校名称
代码
学校名称
01
青岛大学
20
曲阜师范大学
02
烟台大学
21
鲁东大学
03
济南大学
22
山东财政学院
04
聊城大学
化学
141
通信工程
006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74
化学工程与工艺
142
统计学
007
材料化学
075
环境工程
143
图书馆学
008
材料科学与工程
076
环境科学
144
土地资源管理
009
材料物理
077
会计学
145
土木工程
0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鲁教学处函[2009]1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09]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为准确掌握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生源情况和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2010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生生源采集(一)生源采集范围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具有学籍并于2010年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

(二)生源采集流程2010年生源采集、审核工作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进行。

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本地版软件“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2008版”(以下简称“本地版软件”)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1.生源信息录入生源信息录入,可通过教务部门现有学生信息导入和下载“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修改后导入、使用本地版软件的基本信息收集等三种方式进行。

“就业网”已提供了2010年毕业生的招生数据信息,学校下载后,使用本地版软件提供的“更新代码库和招办数据”功能将“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保存到本地服务器。

2.生源信息比对生源信息录入后,学校利用本地版软件“基本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在本地进行生源数据比对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在该生的“ 比对未通过原因”字段选择注明相应的原因。

并可以导出未通过审核的名单,可以批量注明未通过的原因。

3.生源信息上报各学校必须使用本地软件一级菜单“数据交换”栏目下“导出上报数据表”功能导出上报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数据须保存为“Microsoft Office Excel工作簿”格式,然后登录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在“师范类业务管理模块”下的“生源上报”内进行数据上报,同时,现场生源审核时提交电子数据一份。

关于报送审核2011年毕业生生源信息与采集录入要求的通知

关于报送审核2011年毕业生生源信息与采集录入要求的通知

关于报送审核2011年毕业生生源信息与采集录入要求的通知各系学工办:为全面掌握2011年我校毕业生生源状况,切实落实《关于报送审核201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和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594号),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上报工作,现就报送审核2011年毕业生生源信息与采集录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一)生源审核范围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10年非师范类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生源审核方法2010年生源审核工作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上进行。

学校通过各系采集毕业生生源基本信息,使用“信息网”生源信息采集软件“山东高校就业管理系统”(新版)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各市人事局登陆“信息网”的就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区”,进行生源审核。

我校将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毕业生基本信息录入要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给各系毕业生生源信息录入电子模板,根据模板内容做出以下要求:●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录入物理序号。

(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姓名为两个字的,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

●性别代码:男:1 女:2●民族代码:严格按照附件一录入。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的重要信息。

没有身份证的毕业生,学校要按照“毕业年份”+“学校代码”+“六位流水号”的原则进行填写,如“201113999000001”。

●学历代码:严格按照附件二录入。

●专业代码:严格按照附件三录入。

●培养方式代码:录入阿拉伯数字“1”。

●生源所在地代码:严格按照附件四录入,山东生源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必须具体到县(市、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鲁教学函[2011]9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1]9号)各市教育局:今年10月,省教育厅已将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分市地生源情况下达各市,各市的需求岗位也已基本确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促进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招聘形式按照要求,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组织用人单位到有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组织毕业生到当地进行考察面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活动。

二、招聘时间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底。

三、工作要求(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方案,确定招聘简章、招聘时间和招聘工作流程等,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返乡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活动。

要积极举办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集中组织毕业生进行考察面试,实施用人中小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

(四)要认真做好招聘宣传工作。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0]14号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201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基本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考试安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

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考生为本,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对各项工作要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标本兼治,防范舞弊行为按照教育部要求,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考生诚信考试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

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为防止替考,考试阶段要对照存根认真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实施重点考生管理,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点进行身份多“证”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要在报名阶段加强对考生身份证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三是实施重点考场管理,将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分散安排考场,增加监考巡考人员,配置必要的设备,防止利用技术手段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发生;四是实施重点学校管理,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高校及函授站点进行重点监督,发现苗头立即处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把考生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诚信考试的一部分,强调个人真实信息的重要性,确保录取后高校能够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09)50号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和专升本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类别、专业和计划招生类别分为:学分互认、普通专升本(含师范和高职高专)。

2010年学分互认的考试时间及选拔比例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鲁教计字…2009‟7号),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二、报名专科(高职)生所在学校为生源学校,承担2010年专升本考试任务的学校为主考学校。

(一)报名时间普通专升本实行统一时间报名。

全省报名数据上传统一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各高校可根据本校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报名起止时间。

(二)报名范围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三)资格审查生源学校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本校学生(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生源学校要认真审查考生姓名、考生号等信息是否与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相符,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往届毕业生(不含成人、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和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济南大学负责。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师范类专业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培养规模,保障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根据厅长办公会意见,《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中将对我省高校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做出明显标示,凡未标注“师范类”的专业,均为非师范类专业。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得直接获取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得按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派遣。

为了准确地进行标示,决定对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进行申报登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内容申报范围为我厅2008年高校招生工作会上下发的《2008年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招生建议计划表》中所列学校(见附件1)。

请有关学校按建议计划数,将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文、理科分别列出(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8日,请各有关高校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教育厅师范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cn。

三、其他事宜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准时报送我厅师范处。

各学校在申报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2008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注:1.建议计划不含专升本和各挂靠师范学校五年一贯制专科计划,专升本和五年一贯制专科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2.建议各高校根据就业情况增加师范类英语专业,减少艺术、体育专业招生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鲁教学函[2009]6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09]6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2010年度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教育类毕业研究生和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一)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校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数5%的数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学校公示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幅面,一式2份)和《2010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A4幅面,一式2份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邮箱地址:*************.cn),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师范教育)处夏贞鹏、吕玉明,联系电话:81916562,传真:8610007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进行审核的通知-鲁学位办[2010]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进行审核的通知-鲁学位办[2010]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进行审核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进行审核的通知(鲁学位办〔2010〕5号)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鲁学位[2002]6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以下简称《审核备案意见》),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将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为做好今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达到规定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请按《审批办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请按《审核备案意见》的要求提供2010年《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及相关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务于4月10日之前报送我办,同时将其电子文本发送至**************.cn,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审批办法》和《审核备案意见》及其表格请在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我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新增学士学位单位及部分新增学士专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省学位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予以备案并发文公布,同时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鲁教学函〔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5〕2号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了解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状况信息反馈机制,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及检测预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和成效的重要指标,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必要性,建立完善就业数据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报送工作有关高校要在前期认真统计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下载2015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并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要求”调整数据结构、完善字段信息,认真准确地将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三、及时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有关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从2015年1月起,要在每月10日、20日、30日通过“监测系统”集中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

省教育厅将对数据报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更新数据的高校将予以通报。

四、加强就业信息核查有关高校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并告知毕业生可在9月1日前通过新职业网()或学信网()查询核实本人就业去向,对就业情况弄虚作假的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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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
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学处函[200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0.27
【实施日期】2009.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处函[2009]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为准确掌握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生源情况和特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2010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采集
(一)生源采集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具有学籍并于2010年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

(二)生源采集流程
2010年生源采集、审核工作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进行。

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本地版软件“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2008版”(以下简称“本地版软件”)录入和汇总生源信息。

1.生源信息录入
生源信息录入,可通过教务部门现有学生信息导入和下载“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修改后导入、使用本地版软件的基本信息收集等三种方式进行。

“就业网”已提供了2010年毕业生的招生数据信息,学校下载后,使用本地版软件提供的“更新代码库和招办数据”功能将“就业网”中本校的招生信息保存到本地服务器。

2.生源信息比对
生源信息录入后,学校利用本地版软件“基本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在本地进行生源数据比对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在该生的“ 比对未通过原因”字段选择注明相应的原因。

并可以导出未通过审核的名单,可以批量注明未通过的原因。

3.生源信息上报
各学校必须使用本地软件一级菜单“数据交换”栏目下“导出上报数据表”功能导出上报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数据须保存为“Microsoft Office Excel工作簿”格式,然后登录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在“师范类业务管理模块”下的“生源上报”内进行数据上报,同时,现场生源审核时提交电子数据一份。

经“基本信息比对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生源信息,高校须按规定准备有关证明材料,以备现场审核时使用。

(三)生源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1.以下字段为必填字段: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出生日期、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备注、主修外语语种、扩展项一。

2.上报数据具体要求与说明
学号:录入毕业生完整学号,学校学号编排不规范的,可录入物理序号。

(学号的顺序将作为派遣时报到证的打印顺序)。

考生号: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考生号,没有考生号的将准考证号录入该字段。

专升本录入专科时的考生号。

姓名: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姓名中间不留空格。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是毕业生使用信息网的重要信息。

没有身份证的毕业生,学校要按照“毕业年份”+“学校代码”+“6位流水号”的原则进行填写,如“201010445000001”。

专业:严格按照本地版软件的“专业代码库”所列代码录入。

生源所在地:严格按照《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录入(其中专升本和三二连读专科毕业生的生源地以原学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准)。

生源所在地录入时具体到县(市、区),比对时本科毕业生审核到地级市,专科毕业生审核到县(市、区)。

学制: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3,4,5等)。

入学年份:录入阿拉伯数字(如:2006年录取的学生,该字段录入“2006”)。

专升本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入学日期录入录取到本科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

三二连读学生入学日期录入进入专科段学习的起始时间,学制为2年。

委培定向单位: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无委培定向单位的可不填。

主修外语语种:录入毕业生的主修外语语种,如“英语”、“日语”、“德语”等。

扩展项一:为了方便出错信息的人工审核,该字段应录入《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的顺序号,长度共9位,其中年度为4位,所在页码为3位,所在行号为2位。

如毕业生“王晓飞”位于编号为“2006”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第31页第2行,“扩展项一”字段
输入数据为“200603102”,此外不能录入其它任何信息。

比对无误不需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不录入。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生源采集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采集和初审工作,生源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缺项、漏报、错报。

毕业生生源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学校留存备查。

请各学校在学生签字确认前,给每一个学生讲明,生源上报完成,经审核入库后,一律不进行更改,虚报签字者后果自负。

生源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

4.生源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毕业生基本信息将进入“个人简历”中“个人资料”部分。

毕业生登陆“就业网”完善“个人简历”中的其他信息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四)人工审核毕业生生源信息需提供的材料
1.找不到比对信息以及姓名、性别变动的,毕业研究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招收研究生录取名册》;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专升本”毕业生需出具省教育厅批准入学的录取材料,三二连读毕业生需出具后2年入学时录取材料。

2.学籍变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本校内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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