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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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颁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鲁教基字[2010]11号
【颁布时间】2010-07-07
【实施时间】2010-07-07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以来,对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鉴于《标准》制定以来国家又颁布了多项有关办学条件方面的新标准、新规定,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标准》存在部分需要修改、调整的指标,需对有关指标、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为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现依
据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规定,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
高中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设通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选修模块所需的种植试验田、养殖场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24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24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4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为:
体育活动室24个班调整为必配,其面积不低于608㎡。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理、化、生常规实验室调整为按每4个平行班各1间的标准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按每校理、化、生各1间配备。
通用技术实验室按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增加1间与选修模块相应的实验室。
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二)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2人”的规定。
(二)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中,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三)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应满足技术设计1、技术设计2和选修模块的开课要求,并根据技术设计1、技术设计2和开设的选修模块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
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初中部分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
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
(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18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18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6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置。各种规模的学校其田径场均应设置100米直跑道。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
机动教室:18-36个班规模的学校均增设2间。
科技活动室:18、24、30个班不少于96㎡,36个班不少于128㎡
多媒体教室:每校一间,面积96㎡,农村学校可与远程教育教室合用。普通教室已配备多媒体设备的不再设置。
(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作如下调整:
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更名为技术教室。
体育活动室中,30个班以下调整为必配,18个班的面积为450㎡,24个班的为608㎡。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理、化、生常规实验室配备数量调整为按附件1数量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调整为选配,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物理1间、生化1间配备。
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
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
(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印发)”的规定。
四、装备条件标准
(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2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