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矿业权及矿产地重叠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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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省级出让登记矿业权核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省级出让登记矿业权核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省级出让登记矿业权核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皖自然资矿权〔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省级出让登记矿业权核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属地主管部门核查是矿业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省级出让登记矿业权核查意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省级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登记申请事项,除探矿权注销事项外,其余均需由矿业权所在地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核查意见(省直管市、县由其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下同)。

二、核查内容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二)申请范围是否与已设他人矿业权、已设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规划禁止开采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勘查开采行为的区域重叠;(三)是否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四)是否与《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地区重叠;(五)权属是否存在争议;(六)是否存在非法勘查、非法开采行为;(七)是否依法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八)是否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含治理基金计提);(九)是否涉及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的矿产违法事项等;(十)是否涉及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在办理信访事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方式及时限(一)方式厅政务服务窗口在接收矿业权申请登记事项的同时,通过我省自然资源业务专网和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同步启动矿业权核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核查任务后,按照核查内容逐项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表(样表见附件1、2),按时限要求通过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流程见附件3)。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告

普查
29.68

新立
16
3400000410029
详查
24.47

新立
17
3400000410041
普查
2.7

新立
18
3400000410052
阜阳市皖西北商贸城 01 安徽阜阳市国安房地产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 市场 地热 号地热勘查 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站 安徽省定远县藕塘地区 安徽省黄金经济技术开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市场 金矿 金矿普查 发公司 312 地质队 安徽省含山县仙踪地区 安徽省润基水泥有限责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水泥用石 市场 水泥石灰岩矿详查 任公司 327 地质队 灰岩 安徽省涡阳县花沟勘查 安徽煤田地质局勘查研 安徽煤田地质局勘查研 计划 煤 区煤矿普查 究院 究院 安徽省定远县岱山金、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安徽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市场 金矿 多金属矿普查 312 地质队 安徽省青阳县百丈岩-沙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 园钼、钨多金属矿普查 安徽省地质调查院 计划 钼矿
普查
10.49

新立
6
3400000410010
普查
1.29

新立
7
3400000410011
安徽省巢湖市芦塘水泥 安徽巢东民生水泥有限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水泥用石 市场 石灰岩矿勘探 责任公司 327 地质队 灰岩 安徽省南陵县城山金多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 市场 金矿 金属矿普查 一二地质队 一二地质队 安徽省濉溪县刘桥深部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 江苏煤炭地质勘探三队 煤矿勘探 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五河县大巩山金 五河县招金矿业有限公 招远市黄金地质队 矿普查 司 市场 煤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233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周期和范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统计范围包括勘查开采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关闭矿山残留的(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采矿权注销)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

二、统计内容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表》(附件2)。

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储量年报填写“统计基础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变化情况等信息。

探矿权人依据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探矿权转采矿权情形的除外)填写“统计信息表”。

矿业权人应于2021年1月底前,将电子文本报送矿业权许可证范围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管理及数据填报工作,由所在地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原则上以闭坑地质报告为依据,无闭坑地质报告的以最近年度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填写“统计信息表”,于储量结算年度的下一年1月底前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

三、填报和审查各市、县局要组织指导矿山企业认真填报“统计基础表”和“统计信息表”,做到一证(矿业权许可证)一表。

各市、县局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分析,逐级统计上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皖自然资公告〔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级管理。

为做好矿业权登记管理服务,现就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登记矿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涉及变更矿种的,以变更后的主矿种为准,下同)、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自然资源部办理。

二、2020年8月1日起,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战略性矿产和油页岩、银、铂、锰、铅、锌、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12种重要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三、2020年8月1日起,除部、省和县(市、区,含省直管市、县,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矿产以外其他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四、2020年8月1日起,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4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财建〔201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规范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管理,依法维护矿业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定义(一)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所发现的矿产地(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处理)。

探明矿产地的标准,按照《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管理和清理(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应严格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的规定,由地质资料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权益属国家所有,各项目承担单位隐瞒不报或擅自向社会泄漏信息的,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取消承担国家出资的各类勘查、调查项目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管理登记、统计和报告制度,并与矿业权管理衔接。

(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地质资料汇交人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实施的国家出资勘查项目进行清理,并将已探明矿产地的项目情况以及相应地质资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成果的处置(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矿产品供需和矿业权市场配置情况,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进行配置。

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外,其他项目一律以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示例)(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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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1
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示例)
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项目名称: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堰垭矿贸有限责任公司大杉树磷矿
采矿权许可证号:XXXXXXXXXX31623
核查承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
核查人陈国良、庞明伟
核查日期 2009年 02 月 16 日
说明:登记项来源于登记数据库,核查项来源于本次采矿权核查。

核查拐点坐标为核查确认后的数据。

问题与处理建议应在实地核查对照表和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分析的基础上形成。

变更情况记录数据项的变更情况,随后应附变更书复印件。

附件5-2
探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示例)
探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项目名称:湖北省襄樊市保康县洞河磷矿区堰垭矿段详查
勘查许可证号:XXXXX20096
核查承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核查人陈国良、李志刚
核查日期 2009年 02月 20日
说明:登记项来源于登记数据库,核查项来源于本次探矿权核查。

主要实物工作量需要填写:各比例尺的填图面积,钻探、探洞进尺,探坑、探槽方量,物探点数或物探线长度,化探样品数。

核查的拐点坐标为核查确认后的数据。

问题与处理建议应在对实地核查对照表和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分析的基础上形成。

变更情况记录数据项的变更情况,随后应附变更书复印件。

保护地与矿业权重叠情况分类处置对策初探——以贵州省为例

保护地与矿业权重叠情况分类处置对策初探——以贵州省为例

学员论坛59贵州是国家首批设立的3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被赋予了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经验的重任。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要求相关规划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

过去许多保护区的设置缺乏科学统筹的整体考虑,加之以往各部门信息化水平的参差不齐,难以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客观上形成了各类规划重叠打架的问题。

其中矿产资源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以下简称“红线和保护地”)的规划重叠尤其突出,表现为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在平面上的重叠。

贵州省委党校第57期中青班第四课题组,依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三位一体”品牌创建,围绕“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与矿业权重叠情况分类处置研究”课题认真开展调研。

课题调研组在2018年4月15—19日走访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政府部门,实地调研瓮福磷矿(集团)公司、独山东峰锑业有限公共等矿山企业。

通过调研,基本摸清现阶段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地与矿业权重叠的概况,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建立全省以国土空间为基础的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这三条边界线,是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结合实际科学划定和优化。

并强调国土空间规划对其他专项规划的基础性约束作用。

同时在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时,要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的时序和空间关系,对近期必要开发的、可安排远期开发的矿产资源进行差别化对待,同时,在空间上实行错位发展,地表主要保护生态,地下可以科学设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二、加快自然保护地改革,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作为生态文明试验区,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积极探索建立具有高原山地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建设体系,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解决我省部分自然保护地划定不合理、规划不科学、交叉重叠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皖自然资〔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0年8月27日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稳妥有序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民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需要退出的矿业权分类处置和退出;其他自然保护地内需要退出的矿业权依法逐步有序退出。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一)生态优先,应退尽退。

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皖国土资函〔2018〕1793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决定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紧扣我国主要矛盾变化,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进展和规划实施成效,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剖析规划实施和我省矿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结合资源安全形势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和矿政管理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和政策依据作用,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为全面建成“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可靠能源保障。

二、有关要求(一)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市、直管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领导,按照《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大纲》的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市、直管县级中期评估报告(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省公益性地调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于12月14日前提交中期评估报告。

2020安徽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矿业权及矿产地重叠查询结果

2020安徽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矿业权及矿产地重叠查询结果
七、淮南市
43
安徽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4.29
淮南市大通煤矿(界内小井)
淮南市固庄水泥配料用粘土
44
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64
淮南市谢李煤矿(原李一、李二、谢二矿)
45
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
7.6
淮南矿业集团李嘴孜煤矿(淮南市孔李煤矿(原孔集、李嘴孜煤矿))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凤台县杨村井田)
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信湖(花沟)煤矿
安徽省淮北煤田八里桥勘查区煤炭普查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涡阳县涡北井田)
涡阳县龙山煤田徐广楼矿区(蒙关店勘查区)
22
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
12.72
23
安徽利辛经济开发区
6.62
四、宿州市
24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
25.37
宿州市桃园祁南煤矿深部资源
宿州市桃园井田
安徽省淮南煤田潘集煤矿外围煤炭详查
淮南市凤台金城煤矿
凤台县八里塘井田
凤台县顾桥井田
凤台县张集井田
凤台县孙家大山西华山水泥用灰岩
凤台县南湖庄水泥配料用粘土
凤台县花家湖煤矿深部储量
利辛县老庙展沟勘探区
46
安徽淮南毛集经济开发区
1.58
47
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
10.7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煤矿
安徽省濉溪县梁花园勘探区(煤矿)精查勘探(濉溪县梁花园井田)
淮北市张宋家勘查区
濉溪县钟楼煤矿一、二井田
三、亳州市
19
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
12
安徽省亳州市BR02井地热资源勘查
20
安徽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配置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配置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配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皖政办[2012]67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配置管理的意见(皖政办〔2012〕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勘查开发前景良好,最大限度地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健全矿产资源配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配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一)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已探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制定并发布全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项目目录。

国家紧缺矿种、省内优势矿种、资源深加工产业急需矿种及重点成矿区、整装勘查区内的勘查项目,应优先列入目录。

重点勘查项目探矿权人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及时提交地质勘查报告。

承担重点勘查项目的地勘单位要建立重点勘查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对重点勘查项目的勘查质量负总责。

重点勘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切实维护勘查环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探矿权人资金投入、工作进展和勘查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并结合矿业权年检工作实施监督。

(二)强化地质勘查资金支持。

有效整合和运用好省级以上地质勘查基金和整装勘查项目资金,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以自有探矿权等资产或自有资本参与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下同)的地质找矿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与地方财政资金参与投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内6宗探矿权拟注销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内6宗探矿权拟注销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内6宗探矿权拟注销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皖自然资公告〔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内6宗探矿权拟注销公告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实,安徽省东至县张溪铜多金属矿详查等6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属于过期探矿权。

目前,我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民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118号)等文件规定,正在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该6宗探矿权均位于我省自然保护区内,其中安徽省东至县张溪铜多金属矿详查等3宗探矿权人主动申请放弃,安徽省青阳县鲍家冲铅锌多金属矿普查等3宗探矿权人无法取得联系,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现予以公告请上述矿业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工作日)前,如有异议,请向我厅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原因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保留)申请的证明材料;如无异议,我厅直接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皖自然资勘函〔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效益,持续做好全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工作,我厅根据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着眼安徽省矿产资源保障需要,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3日2020年度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为提高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省地勘基金)使用效益,规范省地勘基金项目新立工作,根据《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6号)、《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07〕85号)及现行矿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团体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服务支撑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省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和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为目标,深入开展整装勘查区、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矿集区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立项原则(一)突出重点,服务需求。

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抓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聚焦国家战略性矿产及我省优势紧缺矿产,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认真参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0001-2018)团体标准,规范勘查施工,推动矿产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19〕229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19〕229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19〕229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统计内容2019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其中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由各矿山企业填写基础表(附件1、2)并报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山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数据审核并录入和汇交数据库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基础表和报盘数据检查合并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矿产资源储量快报统计(附件3、4)由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直接汇总统计后上报。

二、加强矿产资源统计工作培训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矿山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产资源统计工作培训,培训工作将纳入矿产资源储量年度管理目标考核。

各大型矿山企业集团公司也可以单独组织所辖矿山集中培训。

各地组织培训时,如有需要,省厅可派人讲课,并进行统计业务辅导。

为进一步提高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效率,自然资源部今年继续使用“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继续实施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网上报送,逐级审核。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皖国土资公告〔2018〕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皖国土资公告〔2018〕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废止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文件。

在国家采矿权抵押备案新规定出台前,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融资问题,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需报送以下资料供审查。

1.抵押备案申请(原件)。

2.采矿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抵押合同(原件)。

4.贷款合同(原件)。

5.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应提供担保合同(原件)。

6.抵押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7.抵押权人为债权人的,提供债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国家批准其经营贷款业务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8.抵押权人为担保公司的,分别提供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批准债权人经营贷款、抵押权人经营担保业务范围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9.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及相价款缴纳票据(复印件)。

10.矿权人为国有、集体矿山企业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11.已经办理过抵押备案手续的抵押人需提供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原件,抵押权人出具,抵押双方盖章)及原备案文件(一式两份全部交回)或多次抵押的抵押权人之间就受偿关系达成的正式协议(原件)。

12.采矿权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采矿权抵押备案,抵押备案申请书需抵押人、抵押权人及债务人三方分别签字盖章。

2018年2月2日——结束——。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分级管理(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

(二)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出让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地热、矿泉水除外)的,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压覆非重要矿产的由项目所在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备案;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备案。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34个矿种。

(三)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

不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出让,划定矿区范围,查明、占用储量登记,矿山闭坑,以及上市融资等环节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评审备案,但涉及国家权益处置的,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用地情况调查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用地情况调查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用地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开发区用地情况调查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面掌握全省开发区用地情况,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全省开发区用地情况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组织方式(一)调查范围。

包括22个国家级开发区、103个省级开发区、5个特别政策区(详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调查工作由厅利用处统一组织,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包括所辖县、区)数据填报和调查报告编写工作。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一)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开发区批准和管理范围、用地计划和报批、批后监管、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梳理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二)填报要求。

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调查工作,准确统计填报相关数据,于2019年6月19日前将开发区用地情况调查表电子版报厅利用处及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19年6月24日前将书面报告及调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厅利用处。

我厅将在本次调查基础上,适时组织核查,并选取部分开发区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开发区用地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孙莉莉联系电话:*************邮箱:**************刘王兵联系电话:*************邮箱:****************2019年6月18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开发区未按时上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情况通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开发区未按时上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情况通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开发区未按时上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6.09.09
•【字号】皖国土资函〔2016〕1454号
•【施行日期】2016.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开发区未按时上报开发区土地集
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情况通报
皖国土资函〔2016〕1454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4105行动计划精神,充分发挥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厅下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按时提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356号),要求各开发区于8月31日前将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报送至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技术审查。

文件下发后,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开展工作。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效率低下、报送材料不及时等问题,没有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按时提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规定及时
希望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质量,建立责任制度,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反馈。

请上述开发区在9月15日前将成果报送至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技术审查,逾期未报将不支持调区、扩区、升级等项工作。

涉及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将本通报及时转给所属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9月9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8.13•【字号】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146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新分类标准2020年5月1日,《GB/T 17766-2020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正式实施,代替原《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

新分类标准调整固体矿产勘查阶段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将固体矿产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

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须按照新分类标准编制,评审备案管理机关要严格审查执行新分类标准。

二、做好新分类标准数据转换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通知》附件1)转换形成。

自然资源部按照对应关系将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直接转换下发后,省厅会将转换结果下发至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基建矿山根据矿山设计,生产矿山(停产矿山)根据矿山生产实际等情况,填写矿山储量数据转换结果调整说明(《通知》附件2),编制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对转换结果进行调整和确认。

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储量转换数据调整确认后,如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与下发的转换数据存在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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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义合铁矿
繁昌县高安骆村铁矿
繁昌县高安矶头铁矿
繁昌县汪楼铁矿
繁昌县谷村铁矿
繁昌县新港镇大磕山水泥配料用红土矿(新凌)
繁昌县操家铁矿
繁昌县君墩铁矿
78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
13.72
繁昌县香元寺铜矿
繁昌县三山镇长山头铁矿
繁昌县横东铁矿
79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8.45
80
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
7.85
81
8.86
二、淮北市
15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1.44
淮北市富昌矿业有限公司吴窑铁矿(濉溪县吴窑铁矿)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朱庄煤矿(淮北市朱庄煤矿)
淮北市杜集区张庄煤矿(淮北市张庄煤矿)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庄煤矿(淮北市杨庄煤矿)
淮北市石台煤矿(淮北市石台煤矿及深部天然焦)
安徽省濉溪县孙庄-后马场铁铜矿普查
2020安徽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矿业权及矿产地重叠查询结果
序号
开发区名称
核准面积(km2)
外扩2km调查评估范围内矿业权及矿产地设置情况
一、合肥市
1
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9.85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2
安徽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8.5
合肥天然矿泉水矿
安徽省合肥市大蜀山地热资源开采(勘探)
12.41
安徽省五河县金岗金矿详查
安徽省五河县荣渡-大柳庄金铅锌多金属矿普查
安徽省五河县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34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
8
六、阜阳市
35
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
8.3
安徽省阜阳市城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安徽阜阳市颍州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勘查
36
安徽阜阳颍泉经济开发区
12.14
37
安徽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徽省濉溪县徐楼北铁铜矿普查
安徽省濉溪县孙庄-后马场铁铜矿普查
安徽省濉溪县梁花园勘探区(煤矿)精查勘探(濉溪县梁花园井田)
淮北市朱庄煤矿
濉溪县殷庄铁矿
17
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
8.18
淮北众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黄山水泥用灰岩矿(淮北市黄山水泥用灰岩)
淮北市杜集区滂汪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淮北市滂汪山水泥用灰岩)
七、淮南市
43
安徽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4.29
淮南市大通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界内小井)
淮南市固庄水泥配料用粘土
44
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64
淮南市谢李煤矿(原李一、李二、谢二矿)
45
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
7.6
淮南矿业集团李嘴孜煤矿(淮南市孔李煤矿(原孔集、李嘴孜煤矿))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凤台县杨村井田)
91
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5
铜陵狮达实业公司青山石灰石矿(铜陵市青山水泥用灰岩)
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东狮子山铜矿(铜陵市西湖东狮子山铜矿)
安徽朝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朝山金矿(铜陵市朝山金矿)
铜陵市新华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山铜矿(铜陵市鸡冠山整合区铜铁(金)矿(整合))
铜陵市狮子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淮南煤田潘集煤矿外围煤炭详查
48
安徽寿县经济开发区
22.94
八、滁州市
49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89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琅琊山铜矿(滁州市琅琊山铜矿)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铜矿床深部铜矿勘探
滁州市黑洼水泥用灰岩
50
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89
51
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
7.31
52
安徽全椒经济开发区
20.5
9
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
12.17
安徽省肥东县店埠地热资源开采(勘探)
10
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
13.4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11
安徽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3.35
安徽省电力职工半汤疗养院地热井
巢湖市深业诚毅半汤地热井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巢湖市马脊山电石用石灰岩)
65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2
66
马鞍山综合保税区
2
67
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
3.91
68
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
2.15
含山县隐龙水泥配料用粘土
69
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
6.98
安徽省和县沿江地区濮集铁矿普查
安徽省和县西埠地热(增加硬石膏矿种)勘探(和县西埠硬石膏矿)
70
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
4.7
淮北市双顶山铁矿
淮北市王场铁矿
淮北市朔里煤矿
淮北市房庄煤矿
淮北市相城煤矿
淮北市李楼煤矿
淮北市双顶山水泥用灰岩
淮北市烈山煤矿
濉溪县土型北煤矿
濉溪县赵楼井田(吉山煤矿)
濉溪县赵楼井田(赵楼煤矿)
萧县永固勘探区
16
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
10.04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庄煤矿(淮北市杨庄煤矿)
濉溪县徐楼铁矿(濉溪县徐楼铁矿)
马鞍山昭源矿业有限公司马塘铁矿(马鞍山市和尚桥铁矿杨巷矿段)
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桥铁矿(马鞍山市和尚桥铁矿(和尚桥铁矿及大尾山矿段))
安徽省马鞍山市黄陂铁矿勘探(马鞍山市黄陂铁矿)
安徽省马鞍山市白马山铁矿勘探(马鞍山市白马山铁矿)
安徽省马鞍山市超山绿松石(铁铜)矿勘探(马鞍山市超山绿松石矿、铁矿)
5.1
安徽省界首市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38
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
12.06
39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
10.27
太和县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太和温泉
40
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
6.37
41
安徽阜阳颍上经济开发区
8.5
42
安徽阜阳颍东经济开发区
8.27
安徽省阜阳市城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铜陵市铜官山矿区金口岭铜矿(铜陵市金口岭铜矿)
安徽省铜陵市虎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铜陵市虎山水泥用石灰矿)
铜陵市铜官山铜矿(铜陵市铜官山铜矿)
铜陵市白家山铜矿(铜陵市白家山铜矿)
安徽铜陵海螺古圣砂页岩矿(铜陵市古圣水泥配料用砂岩)
铜陵有色股份天马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天马山硫金矿(铜陵市天山、马山硫金矿)
14.55
86
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
9.1
87
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
3.64
88
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
0.88
89
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
1.6
旌德县宏泰萤石有限公司(旌德县新桥矿床东矿段萤石矿)
安徽中萤矿业有限公司(旌德县凤形山萤石矿)
旌德县新义莹石有限公司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旌德县清正萤石矿(新义一矿))
旌德县旌阳镇新桥吴家萤石矿(旌德县吴家萤石矿)
58
安徽六安裕安经济开发区
4.62
59
安徽六安叶集经济开发区
4.53
60
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
11.12
安徽省霍邱县吴集铁矿(南段)
安徽金日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集铁矿(霍邱县重新集铁矿)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李楼铁矿(霍邱县李楼铁矿)
六安市霍邱县环山铁矿(霍邱县环山铁矿)
霍邱县马店镇雨台山石煤矿
安徽省霍邱县重新集铁矿区深部铁矿详查
安徽省霍邱县万庄铁矿详查(霍邱县万庄铁矿)
霍邱县雨台山磷矿
61
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
7.1
62
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
1.42
63
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
10.2
十、马鞍山市
64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11.44
安徽省马鞍山市超山绿松石(铁铜)矿勘探(马鞍山市超山绿松石矿、铁矿)
马鞍山市采石铁矿
马鞍山市银塘镇小金山安山岩矿
芜湖县垒木山金矿
74
安徽芜湖综合保税区
2.17
75
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
10
安徽省无为县夏家庄~钱村铁矿普查(芜湖市夏家庄铁矿)
76
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
13.9
77
安徽芜湖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
4.39
繁昌县富达矿业有限公司铭德铁矿(繁昌县马坝乡铭德铁矿)
繁昌县繁阳镇李店铁矿(繁昌县李店铁矿(整合))
繁昌县新港镇大磕山水泥配料用红土矿(繁昌县新港镇大磕山地区水泥配料用红土矿(林宁矿))
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地热井
安徽省半汤地质疗养院地热井
安徽省工人半汤温泉疗养院地热井
安徽省巢湖市半汤温泉外围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
巢湖市汤山冶金用白云岩
12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
6.07
安徽省巢湖市岱山地区水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巢湖市岱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13
安徽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14
14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淮北市新朔里煤矿(淮北市朔里煤矿)
淮北市程蒋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淮北市程蒋山水泥用灰岩)
淮北市朔里高岭土矿
淮北市程蒋山矿区南段水泥灰岩矿(含原黄山外围)
18
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
15.3
新光集团淮北刘东煤矿(淮北市刘桥勘探区一井田)
安徽省濉溪县刘桥一矿深部勘探(濉溪县刘桥煤矿深部资源)
安徽省濉溪县恒源煤矿深部勘探
3
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
1.42
4
安徽合肥综合保税区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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