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一)
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农办经〔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2 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检查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5号)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司承担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监督抽查。
1.3 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 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 -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NY/T 2537-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8-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20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13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KQ/WJ-ZGB-ZD-201505011-001-v1.0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2 检查的组织实施采取两级检查和监督抽查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
《 内蒙古自 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办法》 出台
本 刊 讯 为 切 实 做 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和 草 原 确 权 承包 及 基 本 草 原 划 定 档 案管 理 工 作 , 根 据农 业 部 、 国家 档 案局 《 关 于 印发 < 农 村 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确 权 登 记颁 证 档 案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精神, 日前 , 自治 区 农 牧 业 厅 与 自治 区档 案 局 联 合下 发 了《 内 蒙 古 自治 区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和 草 原确 权 承包 及 基 本 草原 划定 档案 管理 办 法》 。 《 办法》 规定 , 承 包 地 确权 、 草 原确 权 承包 、 基
4 档 案与社会
出, 要 深刻 理解 讲话 关 于档 案 工作讲 政治 的要求 , 把 握 档 案 工 作 鲜 明 的政 治 性 、 服 务性 、 基 础 性 特 点, 特别是“ 没 有 离开 业 务 的政 治 , 也没 有脱 离 政
案 局新 班 子 的新 思路 、 新部署 , 加 强请 示 和 联 系 , 努 力 跟 上 全 国 档 案 工 作 的新 发 展 。
确 了档案 工作 的要求 , 思 想很 深 刻 , 指 导 性 很
强 。会 议要 求 , 要 把 栗 战 书 重 要 讲 话 作 为 做 好 档 案 工 作 和开 展 “ 三严 三 实 ” 专 题教 育 的重 要指 导 ,
认 真学 习 贯彻好 。 党组书记 、 局 ( 馆 ) 长 梁 文 清 在 学 习 时 强 调 指
原 确权 承包 、 基 本草 原划 定档 案工 作 的领 导 , 要 将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
3
4
▪ 2、2014年开展试
点工作的,将采用 现在的《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成果检查验 收办法(试行)》 进行验收。
省略预检环节,直接向省确权办提出检查 验收的书面申请。
19
▪ 省确权办接受市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 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 受理的,一是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 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 二是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 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 需的仪器设备。三是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 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 排。四是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五是召开 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
▪ 上述两个报告将作为县级成果自查的材料, 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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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
▪ 1、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调查成果完成情况、登记成果完成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 况等。
▪ 2、检查方法。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
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 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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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内业 查看,检 查登记成 果完成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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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内业查 看、内业检 测,查看数 据库和信息 系统建设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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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序
▪ 1、准备工作 ▪ 县级首先进行
自查,编制自 查,填写检查 表,向市级确 权办提出检查 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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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确权办对县级自查工作进行预检。 ▪ 如果市级与县级共同完成了自查,也可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10
【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
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7页(P7-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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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和西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1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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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及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农牧业经营管理工作和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农村牧区经管工作和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定于2016年5月23-24日召开全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5月23日-24日,22日报到,25日返程。
地点:奈曼旗宾馆,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青山路东侧、旗政府综合大楼北。
二、参会人员各盟市农牧业局分管局长;各盟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站长;2016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旗县农牧业局局长(或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局长)。
三、主要内容1.总结2015年全区农牧业经营管理工作及部署2016年经管工作。
2.总结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验及部署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
3.现场观摩奈曼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牧业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四、有关要求1.请各盟市统一组织报名,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于5月18日前,分别报自治区经管站和奈曼旗农牧业经管中心。
2.会议典型发言盟市、旗县提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发至自治区经管站邮箱(**************)。
3.从通辽市飞机场、火车站,赤峰市飞机场、火车站中转前往奈曼旗的,会议统一安排车辆接站,接站时间为5月22日8:00—17:00,每两小时发车一次,17:00之后到达的请自行前往奈曼旗。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包府办发[2014]232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两个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3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包头市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9日包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是我市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重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今年开展试点,明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办经〔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需要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承包合同时参照执行。
为了做好我区试点地区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承包合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二轮延包”档案、合同完整,本次嘎查村域内农户确权实测面积与原合同面积完全一致的嘎查村,整嘎查村可以不重新签订或更换承包合同,否则都要进一步完善承包档案,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对嘎查村域内一些户实测面积与原合同面积一致,但不是整嘎查村的,要全部更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时不能以旧合同来代替新合同。
本次签订家庭承包合同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范围之内,经嘎查村民签字确认的确权面积为准。
二、签订承包合同时,以旗县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确定以组,或确定以嘎查村为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由嘎查村代盖公章。
三、农业部制定的是示范文本,各地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合同文本。
四、新签订的承包合同编码与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码要一致。
五、旗县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本区域内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9月14日附件:转发承包合同样本(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要求,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保证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规范统一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检查验收依据 (1)2 检查验收的组织 (1)2.1 县级自查 (1)2.2 地市级验收 (2)2.3 省级检查 (2)2.4 国家级抽查 (2)2.5 检查验收后处理 (2)3 检查验收资料准备 (2)4 检查验收的程序 (3)4.1 检查验收准备 (3)4.2 内外业检查 (3)4.3 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3)4.4 检查验收总结 (3)4.5 终止验收 (4)5 检查验收的方法与内容 (4)5.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 (4)5.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 (4)5.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 (5)5.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 (5)5.5 文件资料检查 (5)5.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5)6 检查验收的时间要求 (6)7 附表 (7)7.1 表1 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 (7)7.2 表2 权属调查成果检查表 (8)7.3 表3 地籍测量成果检查表 (9)7.4 表4 土地登记成果检查表 (11)7.5 表5 文件资料检查表 (12)7.6 表6 成果信息化检查表 (13)1 总则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规范统一自查、验收、检查和抽查(统称为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内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存量资源盘活、强化地价调控等措施,推动全区土地资源价值提升、价格提高,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明晰,资源要素活性持续增强,跨省域交易路径全面打通,多元化交易模式形成并有效实施,地方财力稳步增加;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存量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措施(一)完成调查摸底,开展政策调研。
1.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
结合土地审批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摸清城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开发区低效用地等情况。
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内政办字[xx]51号【发布日期】xx-03-11【生效日期】xx-03-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xx]5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8号)精神,我区开展了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大部分地区行动迅速、程序规范、效果明显,情况是好的。
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突击发放草原证、林权证、土地证问题。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取得予期效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土地使用界线的勘定工作,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
二、为了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定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国有农牧场土地确权工作期间,必须依法颁发草原证、林权证、土地证,严禁突击发放。
三、对于地方与国有农牧场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具体规定,应先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发布单位】广东省【发布文号】粤府办〔xx〕97号【发布日期】xx-12-02【生效日期】xx-1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府办〔xx〕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农场职工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一)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了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该办法明确了相关的检查验收流程和标准,旨在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一、检查验收的时间和范围该办法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将在每年的6月至8月之间对各盟市(区)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主要围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行,包括登记颁证材料、登记颁证工作流程、登记颁证信息准确性等方面。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1.登记颁证材料检查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将核查农户提交的土地证书、红头协议、承包地位证明和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存在材料不全、造假等问题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2.登记颁证工作流程检查检查人员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检查各县区登记颁证流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同时,将综合考核登记颁证工作的效率,对于流程混乱、效率低下的地区将进行指导和整改。
3.登记颁证信息准确性检查人员将对登记颁证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抽查,根据实地调查情况、网格化管理系统数据等多个角度考核登记颁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存在虚报冒领、不符合实际情况等问题的情况,将给予严格处理。
三、验收成果的评定内蒙古自治区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县区进行成绩排名,对排名前列的县区将颁发检查合格证书,并给予表彰和激励;对排名后列的县区将进行指导和整改,并在下一次检查验收中进行重点督导。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是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将有力促进土地承包经营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权益。
同时,该办法的实施也将有效地推动全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项目测绘成果检验报告
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质检(xx)第(xx)号委托单位: XXXX 成果名称: XXXX检查验收项目测绘成果生产单位: XXXX 检验类别:委托检验XXXXx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1、本报告无“检验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2、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验报告内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样委托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7、有关检测检验数据未经本检测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
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1.检验工作概况(1)检验时间: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共x天。
(2)检验地点:xx市xx县。
(3)检验方式:随机抽样检验。
(4)检验人员:xxx、xxx(5)检验设备:2.受检成果概况(1)生产基本情况:为完成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项目,xx公司委托xx公司进行了地块测量,形成了该测绘成果。
(2)测区位置:xx市xx县。
(3)生产单位:xx公司。
(4)生产日期: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5)成果批量: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面积精度检查表等。
3.检验依据(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5)《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7)经审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技术设计书》。
4.抽样情况本次检验抽样方案依据GB/T 24356-2009《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抽样结果如下:5.检验内容及方法(1)检验内容:空间参考系及界址点数学精度、地块面积精度。
内蒙古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
内蒙古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
该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推进土地确权,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1.坚持农村土地国有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权威,保障土地拥有者的权益。
3.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政策宣讲,提高农民的依法意识和土地利用效益。
4.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1.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宣传土地确权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
2.建立土地确权登记信息系统,整理土地权属、承包经营情况,确保土地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农民进行现场核实,登记土地面积、权属、使用权等相关信息。
4.完善土地确权登记流程,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法办结,及时发放土地确权证书。
5.建立土地确权登记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土地确权数据安全可靠。
三、组织保障1.加强领导机构建设,成立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土地确权工作有序进行。
2.注重人员培训,成立土地确权工作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确保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土地确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和进度。
以上是内蒙古土地确权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将全力以赴确保土地确权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0.10
•【文号】农办经[2015]23号
•【施行日期】2015.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
(试行)》的通知
农办经[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附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
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
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一、工作总体回顾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那可是个大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呢。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就感觉自己像是在搭建一座连接农民和土地权益的坚固桥梁。
每一个数据、每一份文件、每一次入户调查,都是这座桥梁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重视细节是工作的基石细节决定成败,这就像达芬奇画鸡蛋一样。
达芬奇不厌其烦地画鸡蛋,就是为了掌握最基本的绘画技巧,注重每一个细微之处。
在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细节那是无处不在。
从最开始的土地测量,哪怕是差了一丁点儿,可能就会引起后续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说一块地的边界,可能就差那么几厘米,要是不精确测量,到时候农民之间就可能因为这几厘米的地发生争执。
我们得把每一块地的面积、位置、形状都精确地记录下来,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必须像达芬奇画鸡蛋那样专注于细节,眼睛里容不得沙子。
我心里就想着啊,这每一个细节都是对农民朋友负责的表现,要是因为我们的马虎,给农民朋友带来麻烦,那可不行。
三、沟通协调是工作顺利进行的润滑剂良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就像林肯总统一样,他以出色的沟通能力,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国家的发展。
在我们这个工作里,沟通协调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们要和农民朋友沟通,有些农民朋友对这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太理解,觉得这是在折腾事儿。
我们就得耐心地给他们解释,这可不是折腾,这是在给他们的土地权益上保险呢。
我记得有一次到村里,一个老大爷就很不理解,觉得这是在占他便宜。
我就跟他坐在院子里,像拉家常一样,从土地政策开始讲起,讲到以后这地的保障,讲到子孙后代的利益。
讲了半天,老大爷终于明白了,还直夸我们是干实事的。
而且我们还要和各个部门沟通协调,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等等,要是沟通不畅,工作就会卡在那儿,就像汽车没了润滑油一样动弹不得。
我深知这沟通协调工作做好了,就像给整个工作注入了活力,让大家都能朝着一个目标齐心协力地前进。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哪些主要工作内容
⼟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哪些主要⼯作内容(1)清理核实⼟地承包档案。
以⼆轮⼟地承包以来建⽴的农村⼟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地承包底册进⾏⼀次全⾯清理核实,全⾯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地承包合同、⼟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地承包情况进⾏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次全国⼟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的规定,开展⼟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积、四⾄和空间位置。
实测结果经村公⽰、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3)建⽴健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建⽴⼟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已建⽴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积、四⾄、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常管理。
在建⽴健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作。
(5)对其他承包⽅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承包农村⼟地的,当事⼈申请⼟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报县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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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一)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展开,在确保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质量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和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检查与验收。
二、检查和验收内容
1. 基础建设规范性检查:检查土地确权基础建设规范性,包括土地整理,县级征地和林业部门的管理。
2. 测绘技术验收:验收承包地的测绘质量和实地测绘情况,包括测绘报告和灌溉设施的实测数据。
3. 档案材料审核:审核确权登记业务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包括各项手续齐备和完整、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图表及清册、资料审核、业务受理表等。
4. 信息化建设验收:以信息化为基础,检验系统操作、数据恢复、数据备份、数据安全性和局域网间通信等。
5. 现场核查:对难以区分等问题现场进行查验,以保证确权登记颁证
过程真实、准确。
6. 结果核实:采取多种方式核实确权登记颁证结果,以保证确权登记
颁证结果真实、合法。
三、检查和验收程序
1. 农业和畜牧业厅地务管理处会同上级土地发展部门逐级审核土地确
权资料;
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组建专门的验收小组;
3. 确定检查和验收时间和地点;
4. 登记验收结果。
四、异常发现及处理
如在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在工作过程中的不合规范、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审核流程的现象,验收小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作出
处理意见。
五、总结和表彰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以精
神鼓励和广泛推动工作。
六、结论
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方案试行》旨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质量管理,确保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同时,也体现出政府对农村发展的重视和农民利益的保障,不断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