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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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一、检验报告的发放、查询及解释制度
(一)检验报告的发放
1、发放要求: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认真检查检验结果是否准确可靠,若有可疑应主动与医师联系,必要时复查。

报告要有具备资格的人员审核,执行双签名制度。

2、发放时间:
门诊生化报告单上午10:00前的标本于采血后2小时内审核,由患者自助打印,10:00以后采集的标本,下午检测完后随时审核,由患者自助打印;免疫化验单当日下午4:30前审核,由患者自助打印;病房化验单于当日下午4:30前审核,由相应临床科室医护人员打印。

(二)报告单查询
1、病人于指定时间到报告打印处查询。

2、不慎丢失的报告单,由病人或家属提供原始发票或能证明检验人身份证件,检验科按原始记录给予补单。

3、检验报告单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向他人透漏,以保护被检者的权益。

(三)解释制度
执行首接负责制,收到化验单后,应把抽血及检验报告单领取的注意事项告知病人。

需复查的标本,应跟病人解释原因,征得病人同
意后重新采集标本。

病人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时,由首接人员或相关科室人员向病人解释清楚,让病人放心满意。

二、急诊检验及报告制度
(一)检验科急诊化验室保证执行一天24小时值班制。

(二)接到急诊检验申请单或电话告知或急诊病人前来化验,值班人员及时给病人采血或接收标本,进行检验。

住院病人急诊检验,由护士采集或收集标本及时送急诊化验室检验,检验科收到标本后及时录入病人信息并检验。

(三)急诊检验项目:三大常规、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常规检验、血型鉴定、潜血试验、凝血五项、电解质、心肌酶、心肌标志物、血糖、胆碱酯酶、CRP等,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开展。

(四)报告时限与发放方式
1、血、尿、大便、脑脊液等常规项目30分钟内发出报告。

2、生化等血清检验项目60分钟内发出报告(特殊情况,如复检等除外)。

三、检验报告双签字管理制度
(一)签字管理制度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职能,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

(二)签字要求
1、报告单由操作者和审核者双签字(急诊检验除外)。

2、各科室的检验结果以审核者为发放报告的人员,无审核者检
验结果不能打印。

3、如果检验结果存在差异,由审核者进行检查核对,并对发出的检验报告负责。

四、检验报告单标准化制度
(一)病人信息:报告单应有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病历号等信息。

同时还应明确门诊、住院、急诊类型的标识等。

(二)标本信息:标本信息包括标本类型、标本编号、采样、接受和检测时间。

(三)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是报告单的核心部分,应注意的是阴性或阳性的定性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的“阴性”或“阳性”报告,不得以各种阴、阳性符号如“+”、“-”、“+/-”等报告,还要避免各种中英文缩写形式的出现。

对于定量结果,则要统一项目名称、单位、结果数值。

项目名称要全名,并要有中英文对照,单位应该用统一的国际单位,结果数值保留统一的有效数字,并提供参考范围。

(四)检验者信息:检验报告单应经过严格的审核,检验者应包括操作者和审核者。

(五)备注(临床提示):首先应指明影响结果异常的干扰因素,包括标本本身和在采集或运送、分离标本、检验操作中等各种影响因素。

由标本本身引起的干扰因素,应在报告单加以注明;采集或运送、分离标本引起的干扰因素,则应建议重新采集标本;而由于检验操作过程引起干扰,就需重新进行复查。

(六)对参加省内室间质评的项目,达到合格标准的,要在检验
单的右上角注明“质评合格,省内参考”字样。

(七)医学检验报告单:统一尺寸,手写报告单应规范、整洁,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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