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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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1第三单元英、美、法、德四国政体比较一览表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
政体名称
君主立宪制总统共和制总统共和制
君主
立宪制
确立1689权利法案颁布1787联邦宪法颁布1875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宪法
1871德意志
帝国宪法
途径1640~1688资产阶级
革命
1775~1783美国独立
战争
1789~1794法国资产阶
级革命
1864~1871三
次王朝战争
国家元首名称
英王总统总统皇帝产生世袭间接选举
由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
选出\
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世袭权力
英王是国家的象征
统而不治
总统是最高行政长
官,
掌行政权。
国家元首、军队统帅
与内阁共同掌行政权
德意志帝皇
帝拥有任免
首相官员、召
开解散国会、
签署监督法
律、统帅帝国
军队
政府首脑
首相总统总理首相
产生须从议会多数议席之
政党中选出
间接选举总统任命皇帝任命权力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
责
(同国家元首)与总统共同掌行政权,
总统命令须经各部部长
副署
首相主持对
皇帝负责不
对议会负责
议会
名称贵族院、平民院参议院、众议院众议院、参议院联邦议会、帝
国议会
产生贵族院世袭/平民院选
举产生
议会议员由民选产生参议院间接选举、众议
院由普选产生
联邦议会由
各邦代表组
成,帝国议会
由选举产生权力议会权至上掌立法权与总统共有创议法律之
权
制定法律和
预算权
国家结构联邦制联邦制单一制联邦制
内阁(政府)与议会的关系英国议会对内阁通过
不信任案,则内阁就
要总辞职或者提请国
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内阁由总统提名,不
对议会负责
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
总统和内阁共同对议会
负责
内阁不对议
会负责。只对
皇帝负责。
新议会,再行表决决定内阁去留
国家元首与议会的关系国王受到议会的限
制,统而不治,议会
权力至上
总统可以否决议会的
议案,但议会2/3多数
通过后可以直接生效
总统和议会共同创议法
律,总统经参议院同意
可解散众议院。总统和
内阁共同对议会负责。
皇帝有权解
散和召开议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