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际经济法最终复习资料 -案例分析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练习题(含答案、分析笔记)
2013年国际经济法模拟题(杨帆)(单选)1、2013年6月,中国广东天逸公司与意大利菲拉格公司签订DAP(佛山)的合同进口一批皮革制品,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A)A、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佛山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B、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佛山,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DAT)C、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佛山,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交给买方(DDP)D、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佛山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多选)2、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A、《2010年通则》将11个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分为两大类海运水运:FAS、FOB、CIF、CFRB、明确贸易术语的适用不再限于国际贸易(国内贸易也可以)C、新增了DAP和DA T两个新术语,这两个术语下卖方都需要将货物运到约定目的地,区别在于卖方是否需要卸货D、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多选)3、中国奥奇公司向比利时赖萨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英国CLARK公司指控该批运动鞋侵犯了其在比利时的商标专用权,货物因而遭比利时海关扣押,比利时赖萨公司向中国奥奇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A.由于本案侵权指控的主体是英国公司,因此中国奥奇公司无须承担本案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买方营业地)B.中国奥奇公司在订合同时和交货时不知道该批运动鞋可能侵权并不是拒赔理由C.比利时赖萨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批运动鞋侵权仍然坚持进口,则中国奥奇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D.比利时赖萨公司应在发现该批运动鞋可能侵权的合理时间内应向中国奥奇公司发出通知(单选)4、中国制造商以每台900美元价格与外国买方S订立了出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在交货期到来时,买方通知卖方它已经不需要这批货物,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那一判断是正确的?(C)A、卖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收下货物B、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没有损失,不应索赔C、卖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索赔合理利润损失D、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可索赔合理的利润损失(多选)5、2013年2月2日,中国乐普医疗公司与西班牙瓦特罗公司依CIF(巴塞罗那)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期末试卷
2011-2012年秋季国经期末试卷(中政)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1. 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应由所有获救财产的受益人共同分担。
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都应当赔偿共同海损的分摊、牺牲和费用。
2. 限制性商业行为在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由技术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施加的,法律所禁止的,造成不合理限制的合同条款。
这些条款或者直接影响市场竞争,或者对引进方的技术及其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 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之外,按各国认缴的份额的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
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账面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
此外,由于特别提款权根据世界五大贸易国家的“一揽子货币”定值,其比值比任何一种货币更为稳定,因此特别提款权也是一种常用的计价和定值单位。
4. 税收抵免是对于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之一,即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扣除。
国际税收实践中,实行抵免法的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实行限额抵免。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CIF合同,卖方依约发货,取得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听从卖方指示将货物交给无正本提单的第三人,依据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应对风险转移后买方提货不到负责。
×2.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货的赔偿责任以运费的2.5倍为限。
×3. 在欧洲银行发生的欧元商业贷款为欧洲货币贷款(一国商业银行以非所在地货币提供的贷款)。
×4. incoterms2010既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
√5.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规定信用证应说明是否可撤销。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4、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13、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国际经济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一、简答题1、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二、论述题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主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2、(1)国家行为原则涉及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内所为行为加以裁决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适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4、具体表现为: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调整对象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基于广义说与狭义说,这里的国际经济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1)专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2)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主要知识点一、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开展合作和协调的机构,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在国际经济组织的知识点中,需要了解各组织的目标、职能以及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规则与制度。
二、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国际间涉及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国际贸易规则、关税制度、非关税壁垒、贸易争端解决等内容。
了解国际贸易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贸易保护措施以及相关争端解决机制。
三、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涉及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投资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投资保护等内容。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保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四、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指国际金融关系中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主要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市场、国际支付与结算等内容。
了解国际金融法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国际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功能、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规则以及国际支付与结算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五、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了解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跨境电子商务的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电子支付、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与制度。
六、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了解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的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维权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七、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是指国际间涉及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了解国际电信与信息通信技术法律的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和规范、国际电信争端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
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了解国际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B,C,D
21、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
1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D
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1.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2.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3.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
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4.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
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九章2013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10)2013-2014第一学期祁欢第九章国际税法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法的产生12纳关系和税收分配关系。
因此,国际税收关系主要发生在所得税上。
3.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4.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它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冲突法规范。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与基本原则(一)国际税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各国涉外税法、国际惯例以及其他渊源等几类。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是最为各国所公认的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国际税法的发展前景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概述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确认(一)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留时间标准(4)国籍标准* 中国:同时采用住所与居留时间两项标准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2)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中国:以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两个标准结合3.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还是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目前均是由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协调解决。
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由缔约国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归属;二是在税收协定中预先规定一种解决冲突时应依据的标准或选择顺序。
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一)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一般是指纳税人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业、金融、商业和服务性行业等企业经营性质的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常设机构原则,是指来源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
(1)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常设机构首先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
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目的港或目的地的集散站 (终
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 )完税后交货, 指卖方将货物交
付至进口国制定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风险及风险,包括关税、捐税、交付货物
变化) *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 国家干预经济
*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1944 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
银行协定》 , 1947 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
损害赔偿:无过失责任原则(公约采用)
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计算的一般规则:
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
14. 国际货物卖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
给予宽限期(如买方的迟延履约构成根本违约,可直接宣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订
明货物规格
损害赔偿
15. 国际货物买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
给予履行宽限期
接受卖方的主动补
精品文档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 20*1 ’ + 多项选择题 10*2 ’ +简答题 3*5 ’ +论述题 2*15 ’案例分析题 1. 国际经济法: 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
1*15 ’
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涵盖面较广的学科,主要研究跨越国家及区域的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这门学科的研究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国际贸易活动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此过程中,主要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法公约(如《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国际商务惯例,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
在学习国际贸易法时,需要重点掌握相关规定、各国实践和相关案例。
国际投资法是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研究跨国投资中的法律问题。
学习国际投资法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在外国进行投资或在自己国家接受外国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投资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条约、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篮子、国际投资保险体系等。
此外,学习国际经济法,还需要重点了解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方法。
这些东西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跨国贸易和投资争议问题。
总之,国际经济法概论是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面较广,内容相对较难,需要学习者充分领悟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
通过研究和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最终为国家和人民谋取共同的福祉。
2013国际经济法单选题题库精编版要点
单项选择题【6191】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
A.国家间通过双边协议确定B.一国对另一国的承认确定C.国家间通过多边协议确定D.各国的民事法律确定答案:D【589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下列选项中应适用公约规定是()。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设备的买卖B.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船舶的买卖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的买卖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设备的买卖答案:D单项选择题【5894】下列选项中,属于受要约人对要约所作的"非实质性变更"的修改是()。
A.货物数量B.发票份数C.交货时间D.争议解决方式答案:B单项选择题【5895】下列各种书面文件中,可被视为要约的是()。
A.对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B.载有"本商品将售给出价最高的人"字样广告C.公司的产品说明书D.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答案:B单项选择题【74026】国际贸易法所调整的范围()。
A.仅包括货物贸易,不包括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B.仅包括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不包括服务贸易C.仅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不包括技术贸易D.既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答案:D单项选择题【5892】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正确理解是()。
A.公约的规定优先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B.公约与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C.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公约自动对该合同适用D.公约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答案:B单项选择题【5893】CIF术语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表示()。
A.卖方必须在指定目的港交货B.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C.按照通常条件卖方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D.卖方应投保较高的保险险别答案:C单项选择题【5903】为了船舶与货物的共同安全,在下列各项损失中,不构成共同海损牺牲的损失是()。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 课堂案例讨论4
课堂案例讨论4【案例一】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从B公司进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采用Incoterms2000的CIF术语,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A公司按合同要求向X银行申请开证,X银行开出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B公司与承运人C订立了运输合同并将货物装船。
承运人看到电视机包装不牢且有的已渗水,不同意签发清洁提单,于是B公司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
B公司遂向X银行结清货款。
A公司拿到提单后,又将其转让给D公司。
D公司在提货时发现部分电视机已受损。
问:D公司能否向承运人索赔?【案例二】1994年6月12日,中国天宏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某蜡烛生产企业的委托,与瑞典天使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蜡烛一批的合同。
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
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9月装船。
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
鉴于蜡烛如放在40℃左右的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
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
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
“Qimen'’轮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目的,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
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
请问:1、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关于700箱湿损的货物,应由谁向谁提出索赔?2、依《海牙规则》,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烛,承运人是否应当负责赔偿?【案例三】金泰戈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大豆1500吨,由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远洋公司安排114号轮运输。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国际经济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一、案情简介2002年比利牛斯**在NF国注册成立,总部机构也设立在NF国。
2006年,E国政府要求比利牛斯**就其全部企业所得纳税。
比利牛斯**以原告身份起诉,认为该公司的注册地、总部机构所在地均为NF国,其产品钻石的开采与销售地也都在NF国,故该公司应为NF国公司,不应向E国政府交税。
但E国法院则认定,比利牛斯**的大局部董事住在E国,董事会大多在E国举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例如产品开发、销售、资产处置、任命公司高管人员与利润分配等决定均在E国作出。
所以,比利牛斯**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是E国公司,应就其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试问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本案参考结论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确实定,各国税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两种:〔1〕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处在哪一国,便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而所谓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通常就是董事会或股东会经常召集开会的地点。
英国、印度、新西兰等国,都采用这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按照这一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决定于它的总机构所在地,而所谓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如总公司、总部经理或主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此种标准。
依不同的标准,同一个公司法人,有可能被不同的国家都确定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是有关法人的税收居所冲突。
国际税法上一般是通过双边协商或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的。
各国税法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注册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资本控制地标准等。
本案法院采取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确定法人居民的身份,因为原告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位于E国,因此判定其为E国的居民公司,应就全部所得向E国政府纳税。
E国税法以“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作为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之一,而公司董事会所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主要标志。
国际经济法合同成立案例
国际经济法合同成立案例话说有一个美国的咖啡连锁企业,叫星味咖啡(虚构名字哈),想要从巴西的一个咖啡豆供应商,就叫它绿宝农场吧,进口一大批优质咖啡豆。
星味咖啡的采购经理杰克,给绿宝农场的销售代表露西发了一封电子邮件。
邮件里说:“亲爱的露西,我们有意购买你们农场1000袋咖啡豆,每袋价格50美元,希望能在一个月内发货,你看行不行?”这就相当于一个订立合同的要约啦。
露西看到邮件后,特别高兴,因为这是个大订单呢。
她马上回复邮件:“杰克,价格方面能不能提高到每袋55美元,其他条件我们可以接受。
”这一回复呢,其实就是一个反要约了,改变了原来杰克提出的价格条款。
杰克看到这个回复有点犹豫,过了几天,咖啡豆的市场价格有点波动,杰克觉得还是得拿下这批豆子,于是他又给露西发邮件说:“露西,就按你说的每袋55美元吧,我们成交。
”但是呢,这个时候露西出去度假了,农场的网络也出了点问题。
露西没有及时看到杰克的这个邮件。
杰克等了几天没收到回复,就以为交易黄了,于是他赶紧找了另外一个哥伦比亚的供应商。
结果过了一个星期,露西度假回来看到了杰克同意每袋55美元的邮件。
她以为合同已经成立了,就安排发货。
当货物运到美国的时候,星味咖啡的人都懵了,他们说:“我们以为交易没成呢,我们已经找了别的供应商了。
”这就产生了争议,到底这个合同成立了没有呢?按照国际经济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则来说,在杰克回复同意露西提出的每袋55美元这个价格的时候,从理论上讲合同就成立了。
虽然露西没有及时看到这个回复,但是杰克的这个承诺是针对露西的反要约做出的有效回应。
可是呢,星味咖啡也觉得很委屈啊,他们认为露西长时间没有回复,让他们以为交易失败了。
最后没办法,只能打官司。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考虑到虽然合同从法律规定上看是成立了,但是星味咖啡找其他供应商也是因为露西未及时回复邮件导致的合理误解。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星味咖啡可以收下这批咖啡豆,但是绿宝农场要给星味咖啡一定的价格折扣,算是对双方损失的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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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行人。
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2、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CFR合同。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彤有限责任公司即买方承担。
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3、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影响国民的身体健康。
B国经过调查发现,A国境内销售的羊肉荷尔蒙与B国羊肉的荷尔蒙含量是一样的。
还发现,A国还不断从C国进口同样质量的羊肉。
B国认为A国违反了GATT原则,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
A围反驳,他们采取的措施是不违反GATT原则的,是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
问: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哪条原则?为什么?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答:A国违反GATT一般例外条款,在采取措施时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4.1996年4月,中国金龙公司与美国南洋公司签定打印机进口合同。
规定:南洋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定后,金龙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金龙公司仍未收到南洋公司关于货物以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南洋公司向金龙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金龙公司按期回复: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
但南洋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金龙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金龙公司最后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如果金龙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公司?答:金龙贸易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
因为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金龙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南洋贸易公司公司索赔。
南洋贸易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5.中外合资经营的保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一笔2000万美元的大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为了慎重起见,银行工作人员向汇通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
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答:在合同中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
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
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
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
6.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
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
问: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答: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赔偿,因为其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7.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
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诉。
法院发生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
ALT公司询问律师是否应诉,律师应该如何回答?答:应该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效力。
8.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
1949年英国政府要求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就其全部公司所得纳税。
埃斯特石油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总机构设立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公司的产品和销售地都不在英国。
所以不应该向英国政府纳税。
英国法院则认为,埃斯特石油公司的绝大部分董事在英国,只有个别董事在喀麦隆,多数董事会在英国伦敦举行。
公司的重要决定都在英国作出,所以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的实际的控制和管理中心在英国,是英国公司,应该向英国纳税。
问: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答: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控制选举权标准。
9.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
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付了股息20万美元。
问: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答:属于国际重叠征税的:丹麦和希腊都要就道奇森公司从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得的20万美元股息征税。
属于国际重复征税的是: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既要向意大利纳税,又要向希腊纳税。
道奇森公司从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得的20万美元股息,既要向丹麦纳税,又要向希腊纳税。
1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加拿大享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诉人中国惠通公司之间关于买卖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诉人的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争议案。
被诉人在指定仲裁员和提交了答辩后,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理由是:在合同中规定,乙方(申诉人)用传真确认合同后生效。
但是,申诉人至今没有确认。
所以,合同尚未生效,不能仲裁。
问:你认为能够仲裁吗?法律对此有何规定?答:可以仲裁。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
合同依法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或者依法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11、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
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
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
2006年6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
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该项权利。
2006年7月2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
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
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
问: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答: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可以驳回申请。
因为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是不同的,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各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
12、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
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
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
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合理。
超过两年的索赔期限了。
水渍险也不包括渗漏险。
13、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的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
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地啤酒都是瓶装。
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
克雷嘉文厂认为,安省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法国均为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GATT规则约束。
双方发生争议。
问:该争议应由哪些规则调整?魁北克省的规定是否违反WTO规则?该纠纷应如何解决?答: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
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
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
魁北克省的行为属于歧视克雷嘉文厂的行为,违反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
克雷嘉文厂可向当地政府请求其改正,也可通过本国政府与该国协商甚至向WTO申诉。
14.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