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家司法考试大全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案例我国A公司和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购买吨化肥。
A公司规定了装船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月10日,并开出了信用证。
然而,由于B公司租用的“雄狮号”船遇到了飓风,导致装货延迟至1996年1月20日才完成。
在取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1月21日,“雄狮号”离开了___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然而,1996年1月30日,“雄狮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发生火灾,部分化肥被烧毁,船长在救火过程中又导致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停留的延迟,使得船到达目的地时碰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不得不大幅度降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4.承运人是否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答案: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根据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但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公司应承担单独海损的损失。
2.途中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和船公司分别承担。
由于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由于承运人迟延装船并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迟延交付承担责任。
4.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
由于B公司是最终的责任人,承运人有权向B公司追偿。
考点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单独海损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
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1.新加坡A商行于5月10日向中国B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木材一批,要约中列明各项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
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5月12日上午11时向当地电报局交发对以上要约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同日下午2时送达新加坡A商行。
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新加坡A商行于5月12日上午8时20分向当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方5月10日要约撤销。
”该电报于同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中国B公司。
问:(1)依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 月10日的要约?为什么?(2)新加坡A商行与中国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要约,由于B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就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在合同是否成立问题上产生争议。
问:合同是否成立?3.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要约中写明出售1000吨铬矿石以及价格、交货条件,并说明:本要约条件优厚,请务必在6月10日以前答复,若逾期未收到买方答复,即视为买方接受了要约。
买方迟迟未予答复,卖方于6月中旬发运了货物。
问: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载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间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英镑,并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X银行,以示诚意。
购药人乙(原告)见此广告,信以为真,购买药丸并按说明书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遂向甲追讨100英镑。
制药商甲以种种理由申辩,其中之一是要约不能向公众发出。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判决。
问:(1)乙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甲应否支付100英镑?(2)要约是否可向公众发出?(3)甲的广告是否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5.美国A公司为将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复电,表示接受要约中各项条件,但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课程代码:00246★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
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
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
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
请回答:(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
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3分)(2)可以拒绝(2分)。
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
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
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分)★案例分析题二:中国沿海某市的A公司与俄罗斯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FCA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1.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2022年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旳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旳合同。
合同选用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旳 FOB术语,并商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品运送合同 (运送合同受《海牙规则》旳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旳“但愿”号轮准时达到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规定旳货品。
在“但愿”号轮驶向甲国目旳港旳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品已经发生损失为由回绝付款。
请回答问题:(1)本案中旳保险公司与否应对该批白糖旳损失进行补偿?为什么?(2)本案中旳承运人与否应对该批白糖旳损失进行补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旳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1.答:(1)本案中旳保险公司不应补偿。
由于本案A公司投保旳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由于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旳是货品旳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涉及自然灾害导致旳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当补偿责任,如果货主但愿得到此种状况下旳补偿,应当投保水渍险,由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旳部分损失是补偿旳。
(2)承运人也不赔。
由于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旳,依《海牙规则》旳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旳货品损失是可以免责旳。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品旳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旳,因此途中旳风险是由买方承当旳,即风险由A公司承当。
2、美国A公司与国内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旳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旳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国内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种星期尚未交货。
而美国旳实际状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告知B公司宣布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布无效与否有法律根据?(2)A、B两公司商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如何做?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旳检查证书作为议付货款旳根据,但商定买方在目旳港有复验权。
(财务知识)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最全版
(财务知识)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五、案例分析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仍给船舶所行人。
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仍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仍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仍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仍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我国海商法第壹百四十三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仍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仍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2、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和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CFR合同。
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X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和信用证条款壹致的提单。
“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佳丽彤有限责任X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X公司承担损失。
(完成)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2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目录: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4.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6.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5. 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7. 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商业贷款,8、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9.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
10.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11.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12.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13.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14.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15.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16.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17.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8.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19.货轮从天津驶往马来西亚,行至途中货舱起火,由于火势太猛,20.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21.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理由是羊肉的荷尔蒙含量超标,22.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
23.A国达雅氏公司从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一条自动生产线,24.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子公司,25.中外合资经营的保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一笔26.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31.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32.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33.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
电大《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一、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
合同约定:贝佛里奇在2006年6月底前交货。
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鼎天按期开来了信用证。
但直到2006年6月30日,鼎天仍未收到贝佛里奇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
7月3日,贝佛里奇向鼎天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于7月4日回复传真。
鼎天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
但贝佛里奇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
鼎天于7月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参考答案: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
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索赔。
贝佛里奇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答:合理。
金龙贸易公司未同意南洋贸易公司对本合同交货时间的变更请求,故双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属根本违反合同,金龙贸易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行使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而丧失。
南洋贸易公司应负的赔偿额,应与金龙贸易公司因南洋违法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如果合同被终止,而在终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金龙贸易公司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金龙贸易公司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上述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含5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20道)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5分)案例一: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A 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案例二: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10分)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5分)案例三: 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 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篇一: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 年11 月到12 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 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 年11 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公司,双方于1956 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 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 年11/12 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 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 5000 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 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 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4、中国某出口公司于7 月17 日向荷兰乙公司发出实盘:“报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 鹿特丹u.s.$900,7 月25 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乙于7 22日复电:“你7 月17 日发盘,我接受500,300 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900,除通常装运单据之外,须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
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
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
(1)该合同是否成立?(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
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至6月12日上午九点。
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
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
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
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
(1)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
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案例(一)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予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来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O正确答案:要约2.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正确答案:承诺3.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O正确答案:成立4.如果合同成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采用CIF术语时应由下列哪个公司投保?O正确答案: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5.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O正确答案:有权6.案例(二)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一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一千吨,分十次运完。
买方在收到第五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结合上述案情,买方是否有权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O正确答案:无权7.案例(三)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形式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
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承建一懂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方供应商于5月5日用传真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
5月20日意方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电报通知撤销其5月5日的报价。
我方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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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10分,共2 5分)案例一: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
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答题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5分)案例二: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
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10分)答案要点: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5分)案例三:2005年甲国出口商A公司与乙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大米1000吨给B公司。
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大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大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
但C 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使大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
当进口商B公司前来提货时,被告知应交付给它的1000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
(注: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
)问:(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采用FOB术语,风险何时转移? 答: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2)上述货物风险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答: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案例四:中国卖方与美国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FOB上海,2008年7月20日前交货。
卖方备好货物后将其单独存放于上海港码头标准仓库。
由于承运人船期安排的原因,指定船舶于8月20日到达上海港装货。
而在8月1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货物受损。
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买方另发现部分货物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而发生变质。
试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下列问题:(1)卖方对火灾毁损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答:(1)不承担责任。
FOB术语下,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但买方指定船只未按时到达,在卖方将货物单独存放的情况下,货物风险自约定交货期届满时转移给买方。
故本案火灾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卖方对变质货物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15分)答:(2)承担责任。
根据《公约》,如货物不符是由卖方违约所致,卖方应负责任。
本案货物变质是由卖方包装不良造成的,应由卖方承担责任。
案例五:中美两家贸易公司签订茶叶买卖合同,由中国公司按CIF纽约向美国公司交货,信用证方式付款。
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泡,美国公司以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指示信用证开证银行拒绝付款。
(1)美国公司能否以部分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答:不能。
本案合同为CIF合同,中国公司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纽约;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买方美国公司承担,买方美国公司不得以越过船舷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灭损(即茶叶遭海水浸泡、货物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
(2)信用证开证行可否以茶叶浸泡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答:不能。
信用证支付方式体现银行信用,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单证一致。
银行的付款义务不涉及货物是否受损。
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独立的。
案例六: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
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
(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答:排他许可合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2)设该技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有效。
(1分)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
(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答:合法。
(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
(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答: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同类技术。
(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
(5)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答:在当事人未规定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1分)仲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答: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
案例七: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 (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答:FCA“货交承运人”。
风险自韩国公司将该物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到中国公司。
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自卖方根据规定交货时,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答:不能。
因FCA价格条件下,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非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答:不能。
若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
(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应采取货物保全措施(答“寄存”也对)。
根据《公约》规定,若买方打算退货,则有义务保全货物,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国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法院承认并强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法律依据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纽约公约》也对)。
案例八: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
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
”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
”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
”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
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
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起诉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答:合同成立于1月26号。
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
这构成实质修改,为反要约。
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
”为承诺。
(2)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答: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
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
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法院宣告。
如果B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
(3)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答:这个是凭样品买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担,则对C公司而言,双方都负责任,然后二者之间再进行分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