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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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完美解析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答案】:B,C3、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 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 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 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正确答案】:A,B4、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5、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一)1.新加坡A商行于5月10日向中国B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木材一批,要约中列明各项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

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5月12日上午11时向当地电报局交发对以上要约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同日下午2时送达新加坡A商行。

在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新加坡A商行于5月12日上午8时20分向当地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方5月10日要约撤销。

”该电报于同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中国B公司。

问:(1)依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则,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5 月10日的要约?为什么?(2)新加坡A商行与中国B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了合同?为什么?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要约给B,A在要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要约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

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

B于2月19日才收到A邮寄来的要约,由于B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就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在合同是否成立问题上产生争议。

问:合同是否成立?3.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要约,要约中写明出售1000吨铬矿石以及价格、交货条件,并说明:本要约条件优厚,请务必在6月10日以前答复,若逾期未收到买方答复,即视为买方接受了要约。

买方迟迟未予答复,卖方于6月中旬发运了货物。

问:此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载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间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英镑,并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X银行,以示诚意。

购药人乙(原告)见此广告,信以为真,购买药丸并按说明书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遂向甲追讨100英镑。

制药商甲以种种理由申辩,其中之一是要约不能向公众发出。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做出了判决。

问:(1)乙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甲应否支付100英镑?(2)要约是否可向公众发出?(3)甲的广告是否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项允诺?5.美国A公司为将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复电,表示接受要约中各项条件,但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

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京饭店?答:意大利。

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

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

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

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答:不适用。

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合同。

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

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

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

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答:不应该,非洲违约在先5、我国某公司与韩国的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

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

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

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该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

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上述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韩国(参考术语)本案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韩国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的公司乙发盘:“供应500台拖拉机。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

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2006-2011国经案例分析汇总

2006-2011国经案例分析汇总

2006年4月36.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2006年7月36.2003年8月,新加坡××技术开发公司(甲方)与香港××电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10台计算机的合同。

乙方提供2台以后,甲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货,但货款40万美元已付,乙方在知道本公司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向甲方提议,邀请中国××计算机公司(丙方)负责供货。

之后,三方口头约定剩余8台由丙方负责供货,货款由甲公司汇至丙公司帐户。

3个月后,丙方如期履约,质量也合乎要求,但甲方在汇款时,扣除了已向乙方交付的2台计算机的货款40万美元,只向丙方支付6台计算机的货款,当事人为此发生争议,诉至新加坡法院。

(提示:新加坡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请依据相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2)甲方拒付货款是否正确?(3)中方通过此案应吸取的经验是什么?2007年4月36.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案例一:(1) A商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我国的公司违约在先,A商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2) 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其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对方一旦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因此,一项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应清楚表明愿意按要约所列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旦对方接受,要约人就愿受其约束。

2.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的建议,仅视为要约邀请。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所谓十分确定,即所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承诺即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同意。

构成一项承诺也必须具备一定条件:4.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以声明或其他行为作出。

5.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不能有所添加、限制或更改,但如果所作限制、添加或更改并未实质上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人又末在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反对,则该项承诺仍然可以视为有效。

6.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末规定时间,则必须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送达,对于口头发出的要约,必须立即作出承诺。

承诺一旦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效力,合同即告成立。

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8月30日,荷兰A商号的承诺于8月26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8月26日成立。

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15条、第23条。

案例二:(1) 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

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0、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5、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汇编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案情摘要]某中国北京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定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

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法律问题]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参考结论] 不准确。

法律解释: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可见公约的适用范围是营业地标准。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案例1 [案情摘要]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

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 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请电复”。

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法律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法理解释] 没有成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九条(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案例修改了装船条件案例2[案情摘要]我某工艺品公司与国外洽谈一笔玉雕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之后,就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

我公司随即于8月6日致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汇1万美元。

”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你方保管”[法律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法理解释] 没有成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九条(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案例修改了支付条件。

构成实质性条件的修改案例3[案情摘要]我方10日电传出售货物,限15日复到有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2014.07】中国沿海某市的 A 公司与俄罗斯 B 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水果的 FCA 合同(约定使用《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合同约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交货,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交单方式为付款交单,并约定适用 1995 年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A 公司交货获得有关单据后委托中国甲银行向 B 公司收取货款,甲银行则委托俄罗斯乙银行向 B 公司收取货款.乙银行在 B 公司没有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就将有关单据交付给 B 公司,最终致使 A 公司无法向 B 公司收取货款。

请问:(1)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 A 公司应当承担哪些义务?(2)从性质上讲,托收属于银行信用还是商业信用?(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甲银行该如何做?(4 )A 公司能否起诉乙银行?为什么?答:(1)根据《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义务:应当备好货物,并将货物运抵呼和浩特市,卖方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之前货物灭失的风险,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2)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3)甲银行得知乙银行没有按照指示行事后,应当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委托人A 公司。

(4)A 公司不能起诉乙银行,因为委托人与代收银行(乙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2.★【案例分析】甲乙两国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

甲国A公司到乙国投资办厂,后A公司与乙国政府因投资产生法律争议。

乙国与A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投资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后乙国反悔,拒绝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解决争议。

问:(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乙国政府能否单方撤销与A公司所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书面协议?为什么?(3)甲国能否对本国投资者A公司给予外交保护?为什么?答:(1)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对此案有管辖权。

经济法案例分析-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

经济法案例分析-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
充协议无效。 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
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案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
2011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
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 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 29,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 日仲裁;
但贸仲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 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因而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 件是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Βιβλιοθήκη 案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
2012 2012年5月11日,广药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案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
2003 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
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2008 2008年开始,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广药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
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但双方交涉未果。
2010 8月30日,广药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
经济法与税法
知识产权法
案例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
1997 广药与香港鸿道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 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
2000 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2001 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广药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鸿道集团
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贿赂。并在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了补 充协议,将商标需用钱延长至2013年。

2011年国际经济法简述、问答、案例答案

2011年国际经济法简述、问答、案例答案

------------------------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1、简述跟单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答:托收是由卖方(出口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进口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如果有关货运单据须连同汇票一起交银行托收,这种托收就是跟单托收。

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

其中,付款交单托收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和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2、试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答: (1)构成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①实质性损害,②或实质性损害威胁,③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简述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

答:(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①在开航前与开航时适用于航行;②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4、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业务。

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称《基金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承担以下一般义务:(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3)避免以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2011年4月自考真题涉外经济法

2011年4月自考真题涉外经济法

2011年4月自考真题涉外经济法1课程代码:0009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对外贸易以贸易不同的支付手段为标准分为( )A.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B.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C.易货贸易和现汇贸易D.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2.下列哪个原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原则?( )A.互惠对等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最惠国待遇原则D.差别待遇原则3.根据补贴的对象,补贴的种类分为( )A.现金补贴和非现金补贴B.一般补贴和出口补贴C.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D.一揽子补贴和非一揽子补贴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 )A.3年B.4年C.5年D.6年5.根据1994年乌拉圭谈判签署的《保障措施协议》成员方如果就保障措施问题产生争议,如果提出协商要求的成员方认为协商没有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并且进口方当局已经采取了最终措施,则该成员方可以将这一争议提交以下哪个机构解决?( )A.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B.国际法院C.联合国大会D.经合组织6.以下哪个项目是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A.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B.属于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的C.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D.从事国家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勘探、开采的7.以下哪种投资形式属于我国引入的直接投资?( )A.中方企业向世界银行申请所得的贷款B.中方企业发行的国际债券C.中方出口商获得的本国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第 1 页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入的货币资金8.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当是( ) A.股东会B.董事会C.监事会D.上级主管单位9.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是( )A.外商独资公司B.中外合营有限责任公司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D.中外合作企业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A.无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合伙D.两合公司1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 )A.迅速的补偿B.充分的补偿C.相应的补偿D.及时的补偿12.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是( )A.合营企业批准之日B.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C.合营企业合同签订之日D.合营企业申请批准之日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律,除高新技术成果外,外方合营者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A.10%B.20%C.30%D.4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15%B.20%C.25% D.30%15.按产品偿还所占的比例不同,补偿贸易可以分为( )A.直接补偿贸易和间接补偿贸易B.全额补偿贸易、部分补偿贸易和综合补偿贸易C.双边补偿贸易和多边补偿贸易D.技术补偿贸易和信贷补偿贸易16.按照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政府主管部门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C.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D.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7.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年限70年的是( )第 2 页A.居住用地B.教育用地C.商业用地D.体育用地18.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A.新颖性和实用性B.创造性和可复制性C.独创性和实用性D.可欣赏性和可复制性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产生是从( )A.国家版权局审查批准之日起B.作品发表之日起C.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著作权证书之日起D.作品创作完成时起20.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的含义是指将作品( )A.出版发行B.公之于众C.在版权局登记D.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21.赵某于2002年4月1日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2月8日获得授权,这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终止于( ) A.2012年4月1日B.2013年2月8日C.2022年4月1日D.2023年2月8日22.依我国商标法,非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人没有权禁止他人( )A.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C.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D.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23.国内两家葡萄酒生产厂商甲厂和乙厂在葡萄酒上使用同样的商标S,甲厂在乙厂之前使用该商标,但是乙厂在甲厂之前申请注册该商标且经审查后被核准,则( )A.根据使用在先原则,甲厂可在葡萄酒上继续使用S商标B.乙厂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应取消其注册商标权C.甲厂可以请求强制许可使用S商标D.甲厂不得继续使用S商标24.下列关于海关的职责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B.海关应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C.协助海关所在地的政府处理行政事务,受当地政府管辖D.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25.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 )A.无需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但需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等单证B.应填写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并提交货物发票等单证C.应填写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但无需提交货物发票等单证D.无需填写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但需提交货物发票等单证26.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第 3 页A.进出口的样品B.进出口的礼品C.进出口食品D.非销售展品27.下列内容不属于...涉外金融活动的行业或领域的是( )A.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B.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C.技术的进出口D.金融租赁28.当商业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接管后,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 )A.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B.由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承担C.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承担D.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共同承担29.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B股,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 A.20%B.30%C.35%D.45%30.若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 )A.可委托当事人所在国律师出庭进行诉讼B.可同时委托法院所在国律师和外国律师,两者可同时出庭进行诉讼C.只能委托法院所在国律师出庭进行诉讼D.可委托除当事人所在国律师和法院所在地律师之外的第三国律师出庭诉讼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形考任务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案例(一)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予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1.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来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O正确答案:要约2.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正确答案:承诺3.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O正确答案:成立4.如果合同成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采用CIF术语时应由下列哪个公司投保?O正确答案: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5.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O正确答案:有权6.案例(二)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一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一千吨,分十次运完。

买方在收到第五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

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结合上述案情,买方是否有权主张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O正确答案:无权7.案例(三)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形式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

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承建一懂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方供应商于5月5日用传真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

5月20日意方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电报通知撤销其5月5日的报价。

我方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

国际经济法案例解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解析

买方中国某公司与卖方英国某公司于1992年5月14日签订了2项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供应某货8000吨,交货期为1992年7一12月按月份分批交货,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卖方选择。

成交以后,买方于1992年6月7日主动提前开出了信用证。

此后,买方由1992年6一11月七次电函催促卖方发货。

卖方在其四次答复中提到其供货人未能交货并对迟延发出通知表示歉意。

1992年II月13日卖方致函买方,以英镑贬值为由,要求提高合同价格,买方末接受这一要求。

合同终于1993年4月、5月部分履行;英方仍希望我方提高合同价格,我方末同意。

1994年II月16日我方函告英方,声明收到该函告后45天内如果再不履行交货义务,即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英方复函,由于买方1992年6月7日开立的信用证已过期,后来又末开立新的信用证,因此解除了卖方的交货义务。

买方于1995年5月20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即按照1993年6月29日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计算共748000英镑,并要求卖方承担仲裁的一切费用。

[问题]买方申国某公司的请求是否正当?[参考答案]中国公司的要求完全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救济方式的规定。

[解析]提交货物和转移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和单据,否则就要负违约责任。

本案中英国公司在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分批交货,先是迟延交货,后是拒绝交货,应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至于英方辩称,买方开立的信用证过期,那完全是卖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

中国公司在合同订立后,实际履行期到来之前开出了信用证,已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是符合合同规定和国际惯例的。

后由于英国公司没有履行通知对方交货时间的义务,导致了中国公司开立的信用证过期,也不可能开立新的信用证,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理,一方的违约,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但违约方不能以此为由,认为对方违约,从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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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

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

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承运人的E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在E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遭雷击船舶发生了火灾。

后来大火虽被扑灭,但大部分白糖已经熔化。

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

试问:本案中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本案货物损失应当由买方甲国A公司承担。

因为:(1)本案货物因遭遇雷击(自然灾害) 造成大部分砂糖熔化(单独海损),这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无须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3分)(2)货物损失是因雷击所致,对此承运人无过失,因此也无须承担责任;(3分)(3)本案买卖合同选择FOB贸易术语,在此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而由于货物损失是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因此本案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4分)2.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i月10日。

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接受B 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

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些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

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

试问:(1)当该案中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2)如果本案A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1)不同。

因为《海牙规则》运输延迟无须承担责任,《汉堡规则》应当承担延迟责任,但无论如何,承运人都应当承担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与A公司承担联合欺诈的连带责任。

(3分)(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市价跌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3分)(3)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4分)3.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支付价款。

4月11日收到美国商贸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90万美元。

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于4月15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此电报。

随后,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将货物运至上海港,交由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内。

4月5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

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

试问,根据上述案情:(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3)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瓷器的运输保险?(4)根据FOB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移转至买方?(1)可以适用。

本案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2分)(2)合同于2000年4月17日成立。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对方电报时合同成立。

(2分)(3)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无义务办理运输保险,也无义务承担保险费。

(3分)(4)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

(3分)4.在一项转口贸易中,日本山下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山下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

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

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或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

当中国B公司找到日本山下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日本山下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试问:中日本山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中日本山下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分)因为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对所售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及于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和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的货物预售或使用第三国。

(3分)在本案中,由于日本山下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也不能预料该批机床将最终在意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约的规定,对该批机床因转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大利境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后果,日本山下公司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5分)5.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答:(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分)因为其享有因检疫限制免责的权利。

(3分)(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2分)(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支付保险费。

(2分)6.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一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

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

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1)FCA为货交承运人。

本案中货物风险从Z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

(2分)(2)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2分)(3)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l万套电子部件。

(2分)(4)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

(2分)(5)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2分)7.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约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

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请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5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

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关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

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问: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答案:银行无须追回已付款项,我进出口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

(3分)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规定,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

(3分)本案中,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支付货款,这一行为并不违反UCP500以及开证行对开证人的承诺和承担的责任。

因此,开证人无权要求开证行向有关当事人追回已付款项。

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我进出口公司必须向银行付款赎单。

(4分)8.美国A公司与我国H公司签订厂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当年巾秋节前—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

但是,由寸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 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

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

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方有可能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怎样做?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B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

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5分)(2)由于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

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5分)9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 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

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

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

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

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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