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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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摘要】本文主要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进行了研究。

首先介绍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背景,分析了现状,探讨了管理策略,并提出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随后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效益进行评估。

在结论部分总结了研究成果,展望了发展前景,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对未来的养老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而有效的管理策略和风险控制将对基金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在未来的发展中,有必要加强监管,优化投资组合,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背景、现状分析、策略探讨、风险管理、效益评估、总结、发展前景、政策建议1. 引言1.1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根据政府规定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作,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资金的长期可持续运行。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也日益受到关注。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涉及资金的配置、投资策略的选择、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健增值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正文2.1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养老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保障的责任。

养老保险基金是支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其规模不断增长,管理规模也日益庞大,因此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背景包括多方面因素:一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二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立法政策的不断完善,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三是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频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4)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业经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左己2004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有权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逐步实现省级社会统筹。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下简称统账结合)。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农垦、森工系统(不含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已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初探

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初探

账户的利息收入除外,不得 发生其他收入业务。笔者认为 ,社保 增 值 就 更 无 从 谈 起 。 基金财务制度的颁布 ,规范了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社保基金的财务
行 为 ,但 在 实 际工 作 中 ,制 度 的实 施 在 一定 程 度 上制 约 了社 保 基 3 社 会 保 险 基 金征 缴 纠 位 难 .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监管和对股市建设的进一步加强,

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 金额后 ,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否则国 我国股票市场逐步走向科 学化和完善化 , 从而使我国上市公司在
能对今后 的社保基金工作起 到借 鉴作用。
关键词 : 社保基金 ; 管理制度 问题
社保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 会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 集 中 各级别 、各部 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 筹和管理 ,造成地 缴 纳 以及 通 过其 它 合 法 方式 筹集 的专 项 资金 ,包括 基 本 养老 保 险 区 、部 门 问难 以 协 调 和集 中运 营 ,无 法发 挥 规 模效 应 ,同时 扩大
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征集的社 会保险费收入存入收入户 ,定期 单一,除保证正常开支外 ,其结余部分仅限于存人专业银行或购
转 入财 政 专 户 ,财 政专 户 向 支 出户 拨 付 基 金 ,支 出户 向参 保 对 象 买国债 。近几年 ,银行存款率的不断下调使基金收益率也不断下 支 付社 会 保 险 待 遇 支 出 。其 中收 入 户 除 向 财政 专户 划 转 基 金 外 , 降 ,国债的利率受呈银行存款率的影响也大幅度下调 ,社会保障 不 得发 生 其 他支 付 业 务 , 出 户除 接 收 财政 专 户 拨 付 的基 金 及 该 基 金 的 投 资效 益 越 来越 差 , 之通 货膨 胀 , 金的 保 值 都成 问 题 , 支 加 基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的社会介入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的社会介入问题研究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的社会介入问题研究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的现状1.人口老龄化严重黑龙江省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据统计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逐年增加,达到了20%以上,农村养老压力日益加大。

2.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城市而言较为滞后,养老院、社区养老中心等设施不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难以满足。

3.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体系相对城市而言相对薄弱,由于农民的收入较低,很多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养老保障。

二、黑龙江省农村养老的社会介入问题深层次原因分析1.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不完善,导致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养老保障。

由于农村地区的收入水平较低,很多农村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导致他们的养老生活质量不高。

2. 社会救助措施不足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措施相对城市而言滞后,很多贫困老年人无法获得社会救助,难以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3. 老年人自我保障意识淡薄由于长期的农村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很多农村老年人缺乏养老意识,自我保障能力较差。

3. 拓展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渠道政府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拓展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渠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

四、黑龙江省农村养老的社会介入问题的建议1. 加大农村养老社会化服务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

2. 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待遇,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和退休金的补助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3. 加强农村老年人的健康保障,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保健和医疗服务,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

五、结语当前,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加大对农村养老的社会介入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振兴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 , 初步建立了养老保 险可持 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 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有了
较大 提高 。
三 、黑龙 江省 基本 养老保 险制度试 点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制定下发了《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
工 基本 养老金 计发 办法 》 从 20 年 7 1日 开 始实 , 04 月 起
维普资讯
第 20 年 第 5 08 期 ( 总第 3 2 ) 0 期
商 业 经 济
S NG I J HA YE JNG I
No5, 0 . 2 08T l .0 oa 3 2 No【 文章 编 号】 10 — 0320 )5- 1— 2 09 64(0 80 - 0 4 0 0
的人员 , 在此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三是实行基 从 0 年 起对城镇企业 3 工 的后 顾 之忧 , 大 即期 消 费 , 进 经 济 持 续 快 速发 展 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 5 5月 11 扩 促 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实行 具有 重要 作用 。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 养老保 险制 度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赵淑 云 , 李远滨
(. 1 哈尔滨 轴 承集 团公 司 ; 2黑龙 江省 鑫正 投资 担保有 限责 任公 司 , 黑龙 江 .
[ 摘
哈 尔滨
10 1 50 )
要 】 黑龙 江省基 本养老保 险制度 自试 点以来 , 已在制度体 系建设、 解决历 史遗 留问题 等方 面取得 了明显成效。
立健全我国社保制度 , 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除职 解


我 国养老保险 制度的沿革
“ 六统一 ” 管理办法 , 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 统一缴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证研究——以穆棱市仁里村为例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证研究——以穆棱市仁里村为例
( 三) 制 度缺乏有 效衔接 目前 , 中 国正处于 工业 化 、 城市化 快 速推进 的 阶段 , 大
往往大病 等死 , 或 是使 用些偏方 。近 些年 虽然新 农保 在很 大程度 上使这 种情况 有所 改观 , 但是 医药 花销仍 是农 村老 年人 的主要 支出 。此外 , 农村是个 乡土人情 社会 , 在乡村特 别注 重邻 里 乡情 , 每逢 谁家 有 红 白事 , 都 要 随上 一份 人情 费 。这对 于老人来说也 是一笔不小 的开销 。 此 外 ,像仁里村这 样的农村儿 子结婚需要 一大笔 的彩 礼钱 , 盖房子 和购 置家具也要花 费颇 多。 所 以, 儿子结婚往往 会给父母增添很多 的债务 , 也会使他们背 负很 大的负担 。
二、 现 状及问题分析
通过对仁里村的实地调研情况来看 , 全村 目前参保率 已达 到 9 0 %,参 加 1 0 0档 的村 民 占参 保 总人 口的 9 0 %以 上。 全 村年满 6 o 周岁 的老 年人也都 已领取基础养 老金 。目 前从全省情 况来看 , 截至 2 0 1 2年 7月 1日黑 龙江省 正式启 动第 四批 4 6 个县市 区的新农保 和城居保试点 工作后 , 已经 实现两 项社会保 险制 度全 覆盖 。其 中 , 前 两批新 农保 试点 参保人数为 2 8 1 . 3 1 万人 , 平均参保率为 9 0 %, 现己收缴保 费8 . 2 4 亿元 ; 第三 批新农 保 和城 居保共 同进行 , 试 点 的参 保缴 费工作 正在稳 步进 行 ,现 己有 2 1 3 . 8 4 万1 6 至5 9 周岁 农村居民和 1 0 . 9 万1 6 至5 9 岁城镇居 民参保 , 收缴保费 2 . 0 5 亿元 , 预计 2 0 1 2 年1 1 月2 5日 结束 参保 缴费工作 。全省 已 经有 1 4 0 . 3 1万城乡老年 居 民按 月领取 了基础养 老金 , 累计 发放 基础养老金 l 1 . 7 9 亿元。 通过实地调研 的情况来看 , 新 农保无论 是在制度设 计 还是在实际运行中都体现出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如 此高的参保率 就能反应 出老百姓对 此制度 的认 可。具体来 看, 此 制度优 于 旧农 保 的关键 之处就 在于政 府在 筹资 方面 财政 的大 力补 贴 。此 外 , 还有 基金 的管 理 、 制 度 的宣传 、 养 老金的发放 等机制都有 了很大 的提 高 。

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推动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养老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养老产业及相关领域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坚持风险可控、收益稳定,服务于国家养老产业战略。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为养老产业提供多元化、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五条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基金应当由具有基金管理资质的机构担任管理人,并设立基金托管人。

第七条基金的募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募集对象应当为合格投资者。

第八条基金的募集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事项。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九条基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养老产业及相关领域,支持养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养老产品研发等。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投资决策应当独立、客观、公正。

(三)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第十条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一)养老产业相关企业股权投资。

(二)养老产业相关企业债权投资。

(三)养老产业相关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等。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第十三条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投资组合分散化。

(二)投资风险评估与监控。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

(四)合规性检查。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合规运作。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探究和解读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探究和解读

管 理 科 学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探究和解读
王春明
(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 , 黑龙江 哈 尔滨 1 5 0 0 3 0 ) 摘 要: 在我 国这一农业大国中, 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是维护农村经济稳定 , 促进农村和谐 生活的重要前提。 本文针对我 国于 2 0 0 9年 9月颁布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进行分析探 究, 并对新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读 , 从 而提 出几点建议 。 关键词: 新型农村养老保 险; 老龄化 ; 政策制度
1新型农村养老保 险政策制度的重要性 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方针 , 加快推进农村居 民养老保 险保 障制度的建 1 . 1农村人 口老龄化趋势严重 设 。为了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 险政策制度 的实施 , 结合 黑龙江省的 在 目前 , 我 国的老龄化人 口大部分 集中在农 村 , 并且农村也 是 农村保险制度 , 进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老年人 口最多的地区。 与此同时 , 与发达国家相 比, 我 国的农村人 口 3 . 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政治立法工作 老龄化 的程度也要远远高于城市。 据相关统计 , 在2 0 0 0年我国的农 我 国需建立一部完善统一 ,具有相 当强制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 村人 口占老年人人 口的百分之六十六 , 这种农村老龄化水平要高于 险政 策 , 通过法律手段 落实农村养老保 险政策 的实施 , 完善 政治制 城镇 的两个百分点。 而这种城乡倒置 的老龄化状况将会一直持续到 度 的漏洞 , 从而保 障农 民从 根本上 , 获取 自身利益及对老年保 障 的 2 0 4 0 年, 农村 的养老 问题将 比城市 的压力更大。老龄化 问题将严重 需求 。 同时 , 在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时 , 不仅需考 虑农村老年 制 约着我 国农村 的经济发展 ,为我 国的发展 稳定带来 了巨大的压 人的经济需求 , 还需考虑老年人对于精神方面 的需求 。与西方社会 力, 并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障的负担 。 因此 , 农村迫切需建立相应的社 子女 无需 对父母进行赡养 的责任观念不 同 , 我 国所讲 究的是 “ 尊 老 会保 障制度来解决农 民的养老问题。 爱幼 ” “ 父慈子孝” , 子女需在对年老的父母 进行 孝敬 , 满 足父母物 质 1 . 2农村 传统家庭养老制度薄弱 及精神上 的支持。所 以, 新农存保险政策不应只单方面 的关 注调 节 在长期 以来 ,我 国农 村的养老模式 主要依 赖于家庭养 老的方 机制 , 更应该关注老年人精神上 的需求与补足。 式 。但 随着家庭模式逐 步的小型化和居民代际分离 的倾 向的出现 , 3 . 2提高宣传力度 传统 的家庭养老方 式并不能满足于现代养老 问题的解决需求 。 特别 地方政府或乡村城镇地区需通过 电视 、 新闻、 广播 、 组织集会 、 报 是我 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使农村家庭 结构 发生 了重 大的变化 。 纸、 咨询服务等 方式面 向农 民, 提高对新型农 民养 老保 险政策制 度 大量的农村青壮年 向城镇 转移 , 使父母 和子女 异地分离 , 农 村家庭 的宣传力度 , 为广大农 民排忧解 难 , 答疑解惑 , 消除农 民各种 思想阻 的养老照料源和赡养源 已逐步减少 , 家庭难 以再继续承担养老保险 碍 , 调动农 民参 与养老保险 的积极性 , 减少农 民对 于以后养老 问题 的责任 , 使得老年人 的养老问题越加趋 向于社会养 老保 险。 因此 , 广 的烦 恼 。 大农 民迫切地需要 享受 与城镇居 民同样 的社会保障制度 。 3 . 3落实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 1 . 3 旧农村养老保 险不适应现状发展 实现农 村养 老保险的覆盖实施 时资金 的保 障。根据 发达国家与 我 国的农村养老保 险制度 已不适应当前农 村发展 , 随着我 国经 我国经济发达 的城市的发展经验 , 农 村的养老保 险资金筹措 死以省 济的大力发展 , 城市化建设进程 的加快 , 农村人 口的流 动性 日益增 级以上的财政资金投入 为主 ,试点地区或市县财政配套设置为辅 。 高,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 向了城市 , 但农 民工还没有具备融 人城镇 而作 为我 国农 民大户的黑龙江省 , 应适 当地提 高省级财政 的投入 比 养老保 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 ,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也没有提供相 例 , 按 需提高资金 , 同时 , 也可 以呼应 社会团体 , 经 济组织或公益 基 应的制度安排 , 因此 , 农 民得不到任何养老保障 , 从而产生一系列农 金的力量 , 通过募捐 、 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 、 积极 吸收募 集养老保险 民工养 老保 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的问题。 的 资 金筹 备 。 2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3 . 4强化养老基金 的监控 , 落实服务咨询设 置 2 . 1农村补助标准偏低 , 保 障作用仍待提高 要想让参与保 险的农 民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了解 及咨询 自己 新型农村养老保 险制度规定 ,个人 缴费有一百 至五百元 /月五 的情况 , 使农 民心理踏实 , 需建立一个全省统 一的新农村保 险管理 个 档次 , 中央财政为参保农 民提供 每人 每月 5 5元的基础养老金 , 地 系统。 因此 , 必须大力推广社会保 障卡 , 方便参与保险人士能够通过 方政府 给每人每年再补贴 3 0元。这个标准尽管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 保障卡进行缴费 、 领取保险金额和查 询信 息 , 发挥信息设备功能 , 利 改善农 民的生活 , 但总体上保障水 平仍然很低。 对 于农村贫困人群 , 用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多网点 的作用 , 给参保农 民领取待遇和缴纳 由于 自身经济条件 的制 约 , 往往选择较低 档次进行 投保 , 投入资金 保险费提供便利 。 与此同时, 需严格对养老基金进行管理 , 防止养老 偏少, 将来领取的养 老金就会很少。由于未来还存在一定 的通货膨 基金被不 良分子利用不 良手段私 自挪用 , 保 障投保人士的利益。 胀 ,这样 的保 障水平 只能 够保证农 村老年人维持较低 生活水平状 3 . 5增加农 民收人 态, 不能彻底地解决农村居 民的养老问题 。 实现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推行 ,不仅需 完善新农 保政策 2 . 2养老金领取年龄偏 晚 制度的实施 , 也需关 注于农村农民的经济收入 。收人既是老年人生 新农保规定 ,参保的农村居 民只有在达到 6 0 周岁时才能开始 活的根本保 障, 也是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顺利推行 的经济基础 。持 领取养老金 ,而并没 有像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 那样分别规 续加大对农村农业人 I = I 的补贴 以及惠 民政策 , 建立合理 健全的农业 定 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但是农村居 民特别是农村女性 , 在5 0周 产品价格机制 , 可以有效确保农 民的收入与 国民收入同步增 长。 岁以后基本就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 了,因此她们在 5 0岁之后就没 4 结 论 有了收入来源 。 这就可能导致农 民的养老问题面 临着既缺乏经济支 综上所述 ,新 型农村养 老保 险制度满足 了当前社会 发展 的需 撑又缺少家庭保障的双重局 面。 求, 但在实施的道路上仍需不断落实探索 , 政府 、 社会应顺 应听取广 2 . 3与其他制度衔 接不够完善 大农 民的意见及各界 的经验 , 在这 条漫漫长路上汲取积 累 , 从 而使 新型农村养老保 险制度推行试点之后 ,很多农户一时还搞不清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更加完善 。 楚新 旧农保 的区别 , 很多农户不知道 自己老农保所缴 的费用在实行 参 考 文 献 新农保 之后将何去何从。因此农 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 , 对新农村养 【 1 ] 姜鑫, 高文敏 . 构建黑龙 江省新型农 村养老保 险制度 的环境 分析 老保 险制度也缺乏兴趣与关 心。 [ J ] . 经 济研 究导 刊 , 2 0 1 1 . 3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的建议 【 2 ] 李金花. 我 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析l J ] . 养老保险, 2 0 1 0 . 根 据我 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 的实施问题 , 需建立健全 的城 [ 3 ] 沈雪. 浅析我 国新型农村 养老保险制度f J ] . 黑龙江金融, 2 0 1 1 . 乡居民社会保 障体 系 , 坚持 以全 面覆 盖 , 保 障基本 需求 , 从多层次 ,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的研究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当前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养老机构规模较小、养老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一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老年人生活质量,亟待寻找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通过深入研究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现状和问题,能够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促进养老服务业的良性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为推动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通过对养老服务业现状进行全面的剖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影响因素,以期能够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归纳,为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战略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助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现。

最终目的是实现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促进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

1.3 研究意义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增加,养老服务业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对于黑龙江省而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对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养老服务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可以为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和指导。

【2000字】2. 正文2.1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现状分析目前,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存在着诸多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困境及策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困境及策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困境及策略摘要:新时期,我国高度重视养老保险,而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成为近年研究热点。

现阶段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且面临着较大的贬值压力。

整体来讲,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取得一定成绩,不过依旧存在问题,需要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机制,由此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基于此,本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特征入手,讨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困境,最后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优化措施,希望给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困境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该背景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完善,而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也在扩大,目前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问题,比如资金投资力度不足、缺乏监管措施、投资方式落后,由此带来贬值风险,所以需要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措施,通过政府社会组织的参与为老年群体带来实际利益,以下展开相关分析。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特征与原则(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特征1长效性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这项惠民措施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缓解养老压力,减少社会矛盾,整体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当前居民基本养老基金享有的基金保障金额和缴纳金额持有者寿命关系密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也在完善中,而这一制度实施也具有长效性特征[1]。

2法制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同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使得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管理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得到科学管理,能够合法合规地对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和支出加以管理,进而降低个人以及团体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带来的影响。

3公平性当前我国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向全体公民,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分配期间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也将养老保险基金分配落实到贫困老年群体中,切实发挥养老保险基金应有作用,有效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家庭生活水平[2]。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研究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研究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研究作者:耿瑶瑶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28期养老保险关乎民生,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为此我国开放二孩政策且已实行三年,但就短期来说,这并不能很快解决老龄化问题。

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大,寿命不断延长,将严重增加我国养老金的支出负担。

虽然我国养老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物价指数不断升高,去除通货膨胀因素之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贬值很严重,数量急剧减少。

而且我国个别省份已经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存在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

在此情况下,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有效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老龄化加剧以及个人账户空账等问题来说明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而后发现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较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1999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9%(约7%),这意味着我国开始向老龄化社会迈进。

人口老龄化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比如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这就需要支付大量养老保险基金,并且未来养老金的发放数额会只增不减,这就使得养老金投资运营迫在眉睫。

1.我国老年人口规模较大数据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图1 我国65岁以上人口书及占总人口比重从图1可看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直线上升,该比重由2009年的8.5%上升为2018年的11.9%,这说明我国老年人人口规模较大,且还在不断提升,这对我国社会保障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2.老龄化速度加快3.預期寿命显著提高预期寿命与经济收入相关,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越来越雄厚,人们的寿命也相应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1990年我国平均预期寿命为69.03岁,1996年为70.8岁,2000年为71.4岁,2005年为72.95岁,2010年为74.83岁,2015到达76.34岁。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政策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政策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省级统筹平稳运行。 (一)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大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地税 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 加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优先足额安排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项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做好企业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 缴费申报、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运营、职工退休待遇审核、业务稽核、基本养老金发放、 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经办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地税部门提供基金征缴计划,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 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范围: (一)本通知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 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二、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金标准 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 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 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 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 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 【说明: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时,实行个人补缴费用、财 政和企业补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办法。补缴费用 个人承担80%,政府补助20%。补助后仍有困难的,个人缴费部分的 70%还可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这笔贷款由银行在今后发放养老金中 按月按比例扣除。以60周岁人员为例,缴费标准是32500元,政府补助 为32500×20%=6500元,可向银行贷款为(32500-6500) ×70%=18200元,个人实交只有32500-18200-6500=7800元。】 按以上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413元/月 (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 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 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 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摘要】黑龙江省的养老服务业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机构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政策支持不足以及行业人才短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对黑龙江省的养老服务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发展对策。

其中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投入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标准、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对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的问题和对策的研究探讨,本文旨在为黑龙江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展望未来的建议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向着更加健康、便利、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政策支持、人才短缺、对策探讨、总结分析、展望未来、建议和措施。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资源物资重要保障区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迁,黑龙江省逐渐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据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逐年增加,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达到一个高峰。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服务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不足、养老服务质量不高、政策支持不足、养老服务行业人才短缺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深入研究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并提出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黑龙江省养老服务现状分析入手,对现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然后探讨相关对策,旨在为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1.2 研究意义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生幸福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开展关于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及其委托的投资管理机构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确保基金长期稳健增值。

第二章投资范围第四条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支持的机构债券、银行存款、养老保险公司股权、股票、投资基金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品种。

第五条养老基金不得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的金融衍生品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金融产品。

第三章投资比例第六条养老基金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支持的机构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

第七条养老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第八条养老基金投资于养老保险公司股权、股票、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于单一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理事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十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对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合规。

第十二条理事会应定期向国家相关部门报告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章信息披露第十三条理事会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包括投资组合、投资收益、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以上即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

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研究冷智峰(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150030)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农村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老年人在其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黑龙江地处我国北方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总数占到了整个黑龙江人口总数的40%-50%,其中60岁以上的人口总数占到了20%-30%。

近些年来,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成为黑龙江省政府工作的重点,因此建立一个适合黑龙江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其未来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1)农村养老保险的保值和增值能力较差目前黑龙江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民都按国家规定缴纳了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这些保险资金大部分用来购买国家公开发行的债权或者存入银行,导致保险资金的利用率较低。

这种资金投资方式能够百分之百保证资金的数额,避免了投资失误导致的保险资金损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但是这种投资方式使得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增值和保值空间较小,特别是2015年后中国银行三次下调存款利率,这样计算下来的话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不但不能够增值保值还会出现贬值现象。

(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规范在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县级农保部门进行管理。

由于县级市环境较差,其管理过程中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导致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导致黑龙江地区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较差。

另外,县管线范围较小,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数量较少,导致整个黑龙江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比较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3)补助落实不到位现阶段黑龙江省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大部分县市仍然采用自愿和鼓励性原则。

目前黑龙江省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有多个,大部分农民选择了每年100元的标准,以泰来县为例,该县符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总人数为17万人,如果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一半,政府补贴一半计算的话,每年县政府要拿出将近300万左右的财政收入用于补助农村养老保险。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黑人社函〔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73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0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至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参保单位、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二、检查内容检查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必要时,可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经办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等。

(二)基金征缴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依规按时足额征收,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费率,有无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养老保险费,有无少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是否依规对欠费进行管理和追缴;缴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基金收入户或财政专户;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存在财政出资不到位问题等。

(三)基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单独记账、及时计息、单独核算,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问题。

(四)基金支付情况。

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养老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是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违法违规问题等。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地税局起草的《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缴纳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对象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征收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

原实行行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单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军工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财务统一核算、工资统一发放的用人单位,经省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总公司所在地实行汇总缴纳。

第四条【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辖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共享信息,保障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缴费义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费额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现状思考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现状思考

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现状思考王跃儒,李哲,杨若彤,张宇,赵鹏飞(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摘要]黑龙江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

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结合黑龙江省农村现有情况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状况,对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社保法制体系,拓宽养老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养老基金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教育。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建议[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7-03-15[基金项目]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指导项目(201610240124)。

2017年两会的召开,使得养老问题再一次受到关注,而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了“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1]的总体目标。

一直以来,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独挑大梁,然而受制其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农村养老仍是难题,这一现状大大制约了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省是中国的主要粮食生产基地,是一个较大的省份,但也是一个近年来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省份,而如果能够通过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功解决一半以上的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不但是解决本省农民的实际问题,而且是解决了一个国家难题,尤其对于其他同样经济较落后省份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一)黑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试点地区进行探索,其中经历了探索试点期(1986年-1992年)、试点推广期(1992年-1998年)、衰退期(1998年-2002年)、恢复与创新发展期(2002年以后)这四个重要时期[2]。

浅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浅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浅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张昕伟;邓卜玉
【期刊名称】《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年(卷),期】2009(000)012
【摘要】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进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一社会统筹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的改革,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变为“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部分积累制。

但是由于新旧制度转轨,养老金缺口很大,个人账户实际上变成“空账”,从而潜藏着巨大的支付危机。

如何弥补巨大的资金缺口,除了多渠道筹集资金外,对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也至关重要。

然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余额没有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所以基金管理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基金的征缴、支付上,并不十分关注基金如何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

但是随着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分账管理,个人账户的做实,对其保值增值是必然要求。

【总页数】1页(P31)
【作者】张昕伟;邓卜玉
【作者单位】双鸭山矿业集团矿区社保局;双鸭山矿业集团矿区社保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 [J], 徐颖;杨伟明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分析--论我国应采取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模式[J], 谭妍
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筛选机制 [J], 张月
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投资组合研究——OECD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对比分析 [J], 符波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J], 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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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12-22基金项目:绥化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R1502005)第一作者:徐颖(1986-),女,绥化学院助教,硕士,从事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通讯作者:杨伟明(1986-),男,绥化学院实验员,从事信息管理研究。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徐颖,杨伟明(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绥化152061)摘要:在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由于供养比率低、养老金水平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弱以及养老金可持续性差等原因导致黑龙江省养老金支付困难的问题越来越严峻。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应当从开源、节流两个方面去寻找有效方法。

以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发现,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率低;基金统筹层次低,缺乏有效的集中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

因此,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应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经验,提出科学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率;实现中央统筹,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出台养老保险法规,完善养老基金监管机制,以期为推进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创新,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及养老保险事业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统筹;投资监管;黑龙江省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713(2018)02-0163-05一、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现状2016年黑龙江省人口总数3831万人,企业退休人员457万人,较2010年增长70%,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是11.6%;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提高7%和6%,由月人均1076元提高到2119.56元,每月净增长1043.56元,整体增长近一倍;全省净迁出人口322.5万人,以30~39岁为主,占比32.6%,退休人员增多、养老金水平提高和社保参保人员流失加剧了黑龙江省养老保险金支付的压力。

2016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累计赤字232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90亿元,支出1210亿元,当期收不抵支,黑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养老金结余被花光的省份,已经出现了不能“自给自足”的困境。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覆盖率达65%左右,缴费人群的实际缴费率80%,是首个赡养率超过70%的省份。

想要实现退休后的生活与退休前生活水平相当,世界银行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达到70%,而现实的情况是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降,只有40%左右,并不能满足退休群体的养老需求[1]。

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差额不断扩大,职工缴费率不断下行,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数占比不断上升,导致养老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我国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只能投资于银行和国债,投资收益率非常低。

据统计,十余年来,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只略高于2%,不仅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且绝大多数年份的收益率都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养老保险基金处于贬值状态。

对于黑龙江省乃至全国,要实现“老有所养”的宏伟目标,实现养老金的财务平衡,如何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黑龙江省养老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血缘关系及社会道德为依托形成的家庭保障,主要是一个家庭中的劳动者负担老年人的养老,这是传统观念下的“养儿防老”,另一方面是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统账结合”部分积累制,其特点是现收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20穴2雪:163-167Journal of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18-03,20穴2雪:163-167DOI:10.3969/j.issn.1008-9713.2018.02.006164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0卷··现付制的资本积累型模式,包括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现收现付制,由在职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采用累积制,按照缴纳金额的不同,在未来退休时领取不同额度的养老金,也就是说退休金包括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两个部分。

由于供养比率低、养老金水平高和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弱等原因,为了保障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多年来个人账户基金用于转移支付现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情况严重,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能力弱,在投资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些也是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养老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率低黑龙江省在20世纪50年代由于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全国各地的青年涌入黑龙江省,开展工业建设和农业生产,期间人口暴增80%,为了吸引青年到边疆服务,政策上几乎全部纳入国家体系,也就是几乎全部都是国家养老,这是黑龙江省退休国企职工数量多、养老保险赡养比全国第一的主要原因。

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一直秉持安全、保值的基本要求,投资过程中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投资收益相对较低。

另外,如果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低于工资替代率,很难以保证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事实上人类预期寿命在不断延长,由于计发政策导致缴费和养老金待遇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公平而产生资金缺口,会使养老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

(二)基金统筹层次低,缺乏有效的集中管理体系2006年黑龙江省初步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六统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实际上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仍然存在止于制度的问题,或者只有很小比例的调剂金实现了部分统筹。

现实的养老金管理仍然以市级为单位,养老金固定于统筹单位,并没有实现各单位间的相互流转。

由于市县一级政府资产管理能力有限,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的原因,增加了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困难,使用、投资和运营等方面效率低下。

统筹层次低使各地区养老保险费率不统一,上海养老保险雇主缴费率为21%,北京为19%,黑龙江省为20%,影响企业参保积极性;各省之间由于区域发展不均衡,使得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在各省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我国并没有颁布专门的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指导政府工作的通常都是规章、制度和意见等形式的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到了公民有权享有家庭赡养权和从国家、社会获得养老保障的权利。

没有一部单独的法律指导和约束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营,就会产生权责不清等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机构,包括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主要负责对受托机构、托管公司和投资管理机构等主体的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进行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负责监督[2]。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众多,在保障细节上有一定的好处,但由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中并没有细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存在交叉,监督力度会大打折扣,缺乏市场化的监督制衡,会导致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高和收益率低等一系列问题。

另外,投资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应对投资风险尚没有建立多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环节还很薄弱。

三、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分析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晚,在投资运营方面经验不足,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经营策略上可以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的成功运营模式,在国际上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经验丰富且效率较高的国家比较多,值得参考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养老保险投资运营模式。

(一)美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雇主提供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计划三个层次[3-4]。

在投资运营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社会保险信托基金完成,主要投资于政府发行的特种债券,该债券以国家税收为保障,购买该债券风险几乎为零,并且政府特种债券不允许上市流通,安全性高;雇主提供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计划,主要通过市场化运营,投资方式比较广泛,能够带来更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存在较大的风165第2期··徐颖等: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研究险。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国家层面的统筹,统筹层次高、资金规模大、投资效率高和强制性强。

在保障养老金安全性方面美国政府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立法严格控制基金筹集、投资、管制和分配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分工合理、权责分明。

其监管机制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层次,最大程度地保障养老金的安全。

同时,美国政府还设立了养老金福利担保公司,在企业倒闭或养老金不足时,起到补充养老金的作用。

(二)德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养老保险管理机制属于独特的劳资自治型管理机制。

德国的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属于社会组织范畴,与政府部门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该部门不受政府的管制,其收入来源是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收取一定费用获得的,在事务管理上具有主动性和决定权,不受政府牵制。

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采用相关利益联系者参与民主决策的机制,采用社会选举的形式组成代表大会,将被保险人、雇主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事务紧密联系起来,被保险人和雇主具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也有相应的表决权。

德国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达3000亿美元以上,主要投资于债券、房地产、股票和银行储蓄,其中债券投资比重最大,占总额的四分之三,依据投资公司法中相关规定对股票投资和房地产投资设置投资上限[5]。

投资资产的形式主要以实体资产和产业资产为主,如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同时,建立行业监督、自我监督、国家监督和工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管模式,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高效运营。

(三)日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日本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公共养老基金,养老保险制度属于双层结构,包括国民养老金制度和厚生养老金、共济养老金制度两个层次[6]。

国民养老金制度是日本基础养老金制度,具有全覆盖的“全民皆养老”的特点,每个日本公民都能够在未来领取固定金额的基本养老金;厚生养老金、共济养老金是报酬比例养老金,以参保人报酬水平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的养老金,属于积累性质的养老金。

日本养老保险属于中央层面统筹,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再分配的功能,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健性,政府的养老金支付负担比例达到50%,在同等支付水平下,降低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金负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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