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工程管理) 合同的效力
工程建筑合同为有效合同
工程建筑合同为有效合同一个有效的工程建筑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规定。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合法,不能含有违法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主体资格也是决定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签约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法人。
如果任何一方缺乏相应的资格,那么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合格而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施工的质量要求、工期的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这些内容的具体性和明确性有助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减少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争议。
真实意愿的表达是合同有效性的核心。
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愿和平等的地位进行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
只有在双方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才能确保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形式也不容忽视。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证据的确凿性和操作的便利性,工程建筑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必要时还需公证或者备案,以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判断其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的违约都可能导致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影响合同的效力。
一个有效的工程建筑合同需要满足合法性、主体资格、内容明确、真实意愿、适当形式以及履行情况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只有当这些要素齐备,合同才能成为双方合作的基础,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各建筑企业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为工程建筑的每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种经济行为形式,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由合同的当事人自由订立,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要件1. 条件要件: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由的。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的价值,如货物、服务、财产权利等。
3. 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
三、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功能,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合同:即买卖合同,合同的一方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2. 租赁合同:合同的一方将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暂时委托给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3. 委托合同:合同的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一定的事务或者为一方的利益进行管理、处分。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就业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等。
5.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当事人达成协议,就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1. 有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并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
2.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3. 可撤销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解除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中合同的分类
经济法中合同的分类
经济法中的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1.根据合同的内容:经济法中列举了15种常见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2.根据合同的时间:可以分为长期合同(又称跨年度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月份合同、临时合同等。
3.根据合同的写法:可以分为条款式合同、表格式合同和表格、条款相结合式合同等。
4.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无偿合同则大多为单务合同。
5.根据合同的类型: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达成协议后,必须交付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合同才正式成立的合同。
6.根据合同的关联性: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不需要依附其他合同而单独成立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其效力决定于主合同的效力。
7.根据合同的涉外性:可以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类方式并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分类方式之
间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的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方式。
合同的效力--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2)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例题·单选题】甲准备将房屋租给乙使用,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当地工作,则乙在10天内腾出房屋。
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答疑编号325705040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合同。
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条件。
二、有效合同1.有效合同是法律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此外,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经济法是负责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合同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制度。
因此,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构成和效力等角度探讨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默示合同。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内容。
而合同内涵主要包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涉及到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释。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并表达了意思到达一致。
具体而言,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权利和能力;(2)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3)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及第三人产生约束力的效果。
根据效力的不同,合同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即能够产生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之一或双方没有具备法律上的能力,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原因,未能产生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某种原因,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或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方能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解释涉及合同条款的诠释和补充。
合同条款的诠释是指确定合同条款所包含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条款的补充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善和修正。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包括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
具体而言,合同效力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根据合同条款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就能保障合同效力,也可以保障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2)履行方式和时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方式和时间,那么合同的履行时间将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3)违约责任。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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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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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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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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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实现利益交换和风险分担的基本方式,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合同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为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承诺、接受等多个环节,法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得到有效表达。
同时,合同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三、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了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可变更的条件。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准予变更的情形和变更的程序,保障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对其所承担的义务进行履行的过程,法律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同时,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出现合同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合同。
而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期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对于经济主体而言,经济法合同法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法的实施也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经济法合同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工程建设合同的效力
工程建设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工程建设合同通常包括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两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质量、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的内容工程建设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标准等内容。
2. 工程质量:约定工程质量要求,包括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
3. 工程进度:规定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各阶段节点时间。
4. 合同价款:明确工程总价、计价方式、支付条件及支付时间等。
5. 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情形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其他条款:根据工程特点和双方实际情况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工程建设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同意后方有效。
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证据力: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可以在法律上证明双方的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
3. 强制执行力: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 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或终止情形。
五、结语。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的效力条件
工程建设合同的效力条件
一、合同主体资格明确
合同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公司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如建筑企业应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三、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双方的意愿应当自由表达,不受外界不正当影响。
四、形式要件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某些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
工程建设合同通常要求书面形式,并且需要包含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五、合同标的物确定
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具体明确,对于工程建设来说,这包括了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
六、合同目的合法
合同的目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七、合同履行可能性
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可以实际履行的,不应设置无法实现的条件或要求。
八、其他法定条件
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条件要求。
例如,某些特殊类型的工程建设可能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许可。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习经济法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循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经济法基础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如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范。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保障社会公平分配,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等;经济义务包括履行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3、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有效性
是指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必须非常重视。
要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合同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必须有合法的标的和目的。
合同的标的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
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否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否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也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例如,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
面形式才能生效,有些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要
求的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我也会提醒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纠纷和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等级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等级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事项达成的权利义务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三种。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这三种效力同样适用,但又有其特殊性。
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书面形式等。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建设工程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有效,从而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形式上成立,但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目的非法,如建设违法建筑;合同主体不适格,如一方未取得相应资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未采用书面形式等。
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由于存在瑕疵,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明显不利地位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撤销,合同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在实际工程项目建设中,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1. 确认合同主体资格,包括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发包资格,承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2. 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3. 保证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避免因误解、欺诈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
4. 遵守合同形式的法定要求,通常建设工程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一个有效的工程合同必须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这包括合同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满18岁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或者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应当详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可操作性。
如果合同内容含糊不清,导致无法执行,那么该合同可能会因为不符合“合同目的”而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的签订程序也会影响其有效性。
例如,一些特定类型的工程合同可能需要经过公证或者备案才能生效。
如果没有遵循这些法定程序,合同可能会因此而无效。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也是判断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比如,如果工程项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擅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违反了国家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会被视为无效。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都可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只有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能被合法变更或解除。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主体资格、内容明确性、签订程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多个方面。
只有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求时,才能确保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工程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实际工程中,这通常意味着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自然人。
因此,在草拟合同之初,双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其主体资格。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都将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劳动保护条款要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等核心条款的约定,也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因模糊不清而产生争议。
合同的形式也是影响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鉴于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书面形式是最为常见和稳妥的选择。
书面合同应当清晰记录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
合同的签订程序也不可忽视。
合同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并在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需要经过公证或者备案,以增加其法律效力。
例如,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合同往往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公示。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因此,合同中应当包含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应的责任分配,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合同的履行监督机制也是确保其有效性的关键。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监督责任,如定期的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查等。
同时,设立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有助于促使双方诚信履行合同。
一份有效的工程合同应当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的内容、适当的形式、规范的签订程序、灵活的变更和解除机制以及严格的履行监督。
通过这些要素的综合考量,可以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对工程合同效力
对工程合同效力工程合同的效力来源于其合法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因此,工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的内容。
例如,合同中的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工程合同的效力还体现在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上。
一旦合同签订,双方即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如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要求、违约责任等,都是双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合同的效力还表现在其可执行性上。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
例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工程进度计划应当详细到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这样,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和处理。
工程合同的效力还与其证明力有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争议,如工程质量争议、工程款支付争议等。
这时,合同文本就成为了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因此,合同中应当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包括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工程合同的效力还与其强制性有关。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新的协议,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例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无论双方如何约定,都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应当是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可执行的、具有证明力的,并且在必要时候具有强制性的。
在制定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因合同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争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有效条件
工程合同有效条件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是首要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工程合同中,通常指的是承包方和发包方。
承包方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而发包方则应当是具有工程项目管理权的单位或个人。
明确的合同标的物也是不可或缺的。
合同标的物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的规模、内容、标准、质量要求等。
这些信息需要详细具体,以便于双方对工程的具体范围有清晰的认知,避免日后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纠纷。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保证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同时,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能严重偏袒任何一方,以确保合同的公正性。
例如,关于工程款支付、工期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并且合理分配风险。
合同形式的规范性也不容忽视。
虽然现代民法典对合同形式的要求较为宽松,但为了证明合同双方真实意愿以及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工程合同,如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工程,可能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款也是工程合同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因此,合同中应当包含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便在必要时依法进行操作。
争议解决机制的设定是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的关键。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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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 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 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 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 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因此表现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 代理法律后果的代理。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之一种,属广义的无权代 理。前面所述为狭义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之设立,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 的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
【案例】
甲为乙商场的采购员,一日,乙商场委托 甲到食品厂采购一些面包,甲于是到食品 厂采购,发现该厂的蛋糕不错,于是便以 乙商场的名义购买了面包和蛋糕各一箱。 请问:1、甲采购面包的合同效力如何? 2、甲采购蛋糕的合同效力如何?
没有法律依据。甲购买蛋糕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但甲持商场 的空白合同书应当认定为有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对被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外观 表象,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即商场承担,因此商 场应履行合同,不能拒不付款。
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善意)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案例】
为庆贺小红的12岁生日,小红的姑姑给她买 了一把价值500元的古筝,生日后不久,小红 在学校里以古筝交换14岁的同学小杰的价值 100元的电动玩具1个。3个月后,小红的母 亲知道此事,将电动玩具返还给了小杰,并 要求小杰返还古筝,小杰拒不返还。 小红的母亲要求小杰返还古筝的请求能否得 到法律的支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代 表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六、 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 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 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 权人自行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应为有效; 4、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评析
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 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显示公平的合同。首先, 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 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 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 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 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 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 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 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 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合同有效。
(三)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人可为当 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人为受害方
重大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 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 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 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 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1、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已交 付给受让人。
思考题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 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 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 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 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相对人有理由据此认为张某具有代理权,构成表 见代理。故该购销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本案应如 何处理?
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特征:
1、合同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明显的不 公平; 2、显失公平的发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 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案例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 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 11万元。赵某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 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 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 的请求。赵某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 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
(二)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普通要件(适用于一般合同生效 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即订立合同的主体要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适用于某些特殊 合同的要件): (1)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条件 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 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 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 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案例】
甲乙是叔侄关系。乙今年13岁,甲为鼓励乙好好 学习,而与乙约定:“如果你今年考第一名,我 愿奖励你5000元。”为示郑重,二者立下了字据, 乙发奋读书,考中头名。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 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而主张合同 无效,甲的理由是否成立? 甲的理由不成立,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 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 追认。
思考题
红桥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 包组对外开展业务可以使用红桥商场的名义与 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 2000年12月百货组以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利华服 装厂签订一份购买100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 定百货组自行提货,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 货款。合同签订后,百货组按约派人到服装厂 提货,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出租 车相撞起火, 车上服装全部烧毁。 问:(1)百货组以红桥商场的名义与利华服 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服装被全部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 中,乙曾经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尽管乙已经辞职,但丙并不知情,丙有理由相信作 为“业务经理”的乙是有代理权的,换言之,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对乙 的行为负责。因此,A项正确。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所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 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 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何为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 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 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的合同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 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 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 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 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 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 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 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 机。 试分析: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概念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 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 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 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通过要 约和承诺的过程)。
1.赵某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 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 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 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 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 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 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 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 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 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 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 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 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 偿900万元。 试分析: 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