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_经济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经济法与合同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它们对于调整和规范合同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合同关系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而经济法与合同法的调整和分工对于保障合同关系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是指规范和调整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法律规范。
而合同法则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经济主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法与合同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它是经济利益和财产关系的载体,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基本组织形式。
而经济法旨在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经济主体利益,其中合同法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1.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法与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合同双方因为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济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相关事项,从而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促进合同自由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自由订立合同。
经济法与合同法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确保了合同的自由订立和自由发挥作用。
经济法规定了合同的有效要素和合同成立的形式,合同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解释等问题,保障了合同的自由和合法性。
3.规范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经济法与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方面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对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和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
经济法合同法详解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专门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对经济法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其基本概念、法律适用原则、要素、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内容。
一、基本概念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是指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适用原则经济法合同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不得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4.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各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平等互利。
三、合同要素经济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件。
1. 合同的订立要件: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
主体是指合同各方,客体是指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
2. 合同的内容要件:合同的内容要件包括条款、权利义务和费用。
条款是合同各方对于合同事项的约定,权利义务是各方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费用是指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
3.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合同和口头形式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当事人应当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共识。
其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特定合同的要求或者合同形式的规定。
最后,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按时履行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与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发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和合同法展开讨论,分析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影响。
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其对象的法律体系,它规范着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的行为,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它是经济活动的基石。
合同法对于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包括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密切相关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经济法为合同提供了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合同则是经济法的主要实施对象。
合同受到经济法的保护,而合同的履行也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经济法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对于经济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经济法和合同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再次,经济法和合同法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经济法与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经济法和合同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际经济交往涉及跨国企业、跨境贸易等众多复杂因素,经济法和合同法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则。
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和贸易活动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支持,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总结经济法和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体系,它们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
探讨经济法与合同法对合同关系的调整与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形式,其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经济法和合同法作为调整和维护合同关系的两个重要法律领域,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实施和合同参与者的利益均有重要作用。
一、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关系经济法和合同法二者紧密相关,但又各有不同。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合同法则是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修改、转让、变更和终止等内容的法律规则。
二者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领域之一,是经济法的基础,是实现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石。
因此,无论是在制定经济法中还是在实践中,合同法都是经济法的具体应用之一,可以起到控制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2.经济法在合同法中具有指导和补充的作用合同法只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而经济法则是更为广泛的法律规则。
在实践中,合同的具体执行往往受到经济环境和经济规则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可以在合同法中提供指导,为合同的具体制定和执行提供大量的指引。
同时,经济法也可以通过合同法来加强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3.合同法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制约合同法对于规范和实现市场经济目标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合同法可以对经济法进行制约和规范,将市场竞争的行为加以限制,使经济法得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
经济法和合同法在主要的区别在于,经济法是受到国家法律基础的范围更广泛的一类法律规则,而合同法通常是在经济法的基础上建立的。
此外,经济法更多地规范了宏观经济活动的运作,而合同法则是主要规范以合同为基础的商业运作。
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于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具体调整。
在实践中,经济法和合同法分工明确,但也有交叉部分。
在合同关系中,议定各条款的时候需要遵循经济法和合同法的原则,两者皆需照顾。
1.以经济法为导向的规范在实践中,经济法主要在市场竞争的规范和反垄断工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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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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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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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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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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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摘要:本文收集了一些2024年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旨在全面展示在经济领域中合同法的应用。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法是如何保护各方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的。
第一部分:合同的成立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案例描述:甲方拥有一套商业用途的房产,乙方意欲将房产用于开设连锁店。
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何满足?分析: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的互相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
在本案中,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成立。
案例二:乙方提供的合同要约案例描述:甲方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乙方给甲方发送了一份包含商品规格和价格的合同要约。
法律问题:要约的有效性如何判断?分析:要约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明确表明合同双方意思的特点。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提供了商品规格和价格,甲方只需要接受即可形成合同,因此该要约有效。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案例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商品交易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但乙方在交付商品时缺少了部分数量。
法律问题: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分析:合同违约需要满足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和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件。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乙方未按照约定数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案例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某些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恶意泄露商业机密,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问题: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分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以及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等情形。
在本案中,乙方泄露商业机密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部分:合同争议解决案例五: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024年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
经济法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本文将介绍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合同法。
第三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定义和种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1.书面合同2.口头合同3.电子合同4.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合同的形成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
只有当要约方接受承诺方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约束力2.自愿性3.公平性合同的约束力是指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
合同的自愿性是指双方在自己的意愿下订立合同,合同必须自愿签订,不能被强迫。
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应该符合公正、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1.价款条款2.履行期限条款3.商品性质和质量条款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以上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需要双方或多方之间协商一致。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同各方的利益,合法合规地解除或变更合同。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争议,此时需要通过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法律方式进行处理。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仲裁3.诉讼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法律地位,仔细分析问题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合同法的社会作用合同法是保障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之一,其社会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经济交流,增进互信2.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公正交易3.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Conclusion:综上所述,合同法作为中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遵守合同法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
以下是 7 条关于合同法经济法主要内容的表述及例子:
1. 嘿,你知道吗,合同法里的合同订立那可是相当重要啊!比如说你和朋友商量一起开店,那怎么确定大家的权利义务呢?这就得靠合同订立啦。
就像盖房子要先打牢地基一样,合同订立就是生意合作的基础呢!
2. 哎呀呀,合同的履行可不能马虎呀!就好比你答应了给别人送货,那你就得按时按质送到,不然不就是不讲信用嘛!就像你答应了妈妈回家吃饭,就不能让她空等呀。
3. 哇塞,违约责任可不得了哦!要是一方违约了,那可得承担后果呀。
比如说租房子,租客突然不租了还弄坏了东西,那能不赔偿吗?这就跟犯了错得受罚一个道理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也挺有意思的呀!想象一下,你本来要和A 合作,后来发现跟 B 合作更好,那是不是可以变更一下呢?就像你原本要去东边玩,后来决定改去西边,道理不是一样嘛!
5. 经济法里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那可是在保护我们大家呢!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些不良商家乱搞,市场不就乱套了吗?这就好像足球比赛没了规则,那还不乱成一团呀!
6. 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是很关键的呀!你去买东西,要是被坑了怎么办?这时候经济法就来帮忙啦。
好比说你在外面玩,突然有人保护你,是不是很安心呀!
7. 垄断行为那是绝对不行的呀!一家独大欺负别人,这怎么能行呢?就像学校里的小霸王,大家能喜欢吗?我们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呀!
总之,合同法和经济法真的太重要了,关系到我们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呀!。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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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法律规定合同法是经济法吗?.doc
法律规定合同法是经济法吗?法律规定合同法不是经济法,而是属于民法的范畴。
合同法的适用在于群众通过这个法律获得工作的保护权,各个民间企业也是通过这个法律获得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的建设。
法律的建设保护我国国民的普遍经济安全的能力,在老百姓能够从中获得安全感。
法律规定合同法是经济法吗?不属于经济法,属于民法。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但对于我国经历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历来有争议,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目前全国人大的主流意见是属于“经济法”,但按照德国、法国、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民法是指规定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
合同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上述两条表明了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符合民法定义。
因而合同法属于民法范畴。
民法为市民社会法。
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一般都是以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通过对人的行为调整,以达规制人的行为之目的。
但当出现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区分后,人在群体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就不同了,这也就产生了法律对人在不同情形下的不同要求。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本文主要以合同法为重点,介绍合同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约定来关联人民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的结成和内容是完全自由的,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由地约定合同的内容。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协商、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地行使他们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利益。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利用合同的优势地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主要内容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合同要素的要求,即合同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
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合法形式成立。
2.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根据法定情形解除合同。
4.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对于无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总结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核心内容。
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些原则也是合同法顺利实施的基石。
经济法(合同法)(2024精)
经济法(合同法)简介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合同法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订立自由、平等性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受强制约束,合同必须具有平等的地位,当事人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缔约方式合同的缔约方式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书面签署的合同文件,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口头达成的合同协议。
双方缔约时应当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时、按量、按质履行合同,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解除和修改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依法解除等方式进行。
合同的修改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况,通过协商一致进行修改合同协议。
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争议解决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何有效解决。
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合同法的保护原则合同法的保护原则是指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保护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保障经济安全。
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合同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更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中也出现了与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相关的新问题。
合同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经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
合同法与经济法关系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合同法和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它们在法律的不同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
合同法主要是为了调整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则涉及整个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在实践应用中,合同法与经济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合同法是经济法的基石之一。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而合同法则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
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是经济活动中各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其内容与经济法的规定紧密相关。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为经济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其次,经济法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背景和依据。
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旨在调整和规范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它包括宏观经济法、微观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经济法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背景和依据。
例如,宏观经济法的核心是调控经济运行,为合同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经济政策的法律规定;微观经济法则着重调整市场交易的行为规范,为合同法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国际经济法则涵盖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为合同法提供了跨国合同的规范和保护。
再次,合同法与经济法互相促进,推动市场发展。
经济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离不开具体的合同实践。
合同法规范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关系,使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得以平衡和保护,从而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积极性。
同时,经济法也为合同法提供了法律环境和法律保护。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使合同法能够更好地运行和发挥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合同法与经济法的发展呈现出相互借鉴和协同推进的特点。
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支撑和引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合同法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适应新时代经济活动的要求。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
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知识点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在大二期末复习中,我们需要掌握一系列的经济法知识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经济法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原则。
其中,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意思表示、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实际履行、债权转让和债务代位等形式。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及其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一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必须依法设立并按照法定程序经营。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程序。
三、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等进行了规定,并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并且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保护义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商家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侵害。
对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申请退货、退款、索赔等方式进行维权。
五、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保护范围和实施维权的途径。
此外,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方法,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大二期末复习的知识点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知识产权法等。
掌握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规范,为日后的经济活动提供合法合规的指导。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经济法合同法是一门揭示和规范各种经济合同行为的法律学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经济合同的种类越来越多,对合同法的研究和运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法合同法的定义、特点、分类、要素和解决纠纷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经济法合同法的定义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经济主体之间共同行为的法律规则。
它是以经济行为为前提,以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往的有序进行。
二、经济法合同法的特点1. 国家保护主义: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市场经济活动的合理需求和合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2. 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在经济法合同法中,合同各方的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得到最大的尊重和保护。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由意思来进行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 平等主义原则:在经济法合同法中,合同各方之间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强势方和弱势方的不对等状态。
这是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合作关系的建立。
三、经济法合同法的分类经济法合同法可以分为民事合同法和商事合同法两大类。
民事合同法主要适用于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商事合同法主要适用于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行为,如合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
四、经济法合同法的要素经济法合同法的要素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合同的订立包括意思表示、约定内容、主体资格和形式等要素;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等要素;合同的解除包括解除原因、解除方式和解除后的后果等要素。
五、经济法合同法纠纷的解决经济法合同法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诉讼方式主要是通过法院审理,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对纠纷作出裁决;非诉讼方式主要是通过调解、仲裁和协商等方式进行解决,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总之,经济法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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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安抗辩权
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 1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 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 4月1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 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 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 以提出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抗辩权
1.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 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 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 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 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5.实际履行原则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日期为 05年5月1日至06年6月1日,C以设备作抵押。05年12 月30日,B和D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是C提供抵 押的设备,该种情况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其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 (1)如果C表示同意,合同无效。 (2)如果B事后能取得该设备处分权的,合同有 效。
3.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 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 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 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 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 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4月1日 成立,B在4月10日知道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B 可以: (1)变更; (2)撤销; (3)不撤销,视同有效合同。 如果B在4月20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法院4月30日 依法撤销了该合同。B申请变更、撤销的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如果超过1年没有行使的,B丧 失)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 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 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 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 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 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 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 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 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 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 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 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 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 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 约为( )。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合同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程序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 付款方式等等,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 )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 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 ) 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 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 )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 )
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 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应收账款,立即给甲 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 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 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 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 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 A.11月1日 B.11月14日 C.12月1日 D.12月14日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 回要约。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 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 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 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 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 法律约束力。
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 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 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 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 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 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 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 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 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 责任( )。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 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A、B企业在4月1日签订了100万元的买 卖合同,合同4月1日成立,事后经查合同的标的 是走私汽车,该合同是无效。 (2)双方4月1日签订合同,事先约定合同 在6月1日生效,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如果4月1日签合同,签订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那么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成立。
请判断正误
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 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 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 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 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 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三)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 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 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三、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处理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抗辩权 代位权、撤销权
(一)约定不明的处理
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约定A向B发货,发货时发生 了10万元的运费,事先双方未约定运费承担方式因此发生争议,处理方式 如下: (1)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2)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协议有关条款或者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3)还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