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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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导则
技术研发中心收编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目录
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 (1)
1总则 (1)
2术语 (1)
3方案的组织管理要求 (1)
3.1编制时各方职责 (2)
3.2方案论证的要求 (2)
3.3方案实施的要求 (5)
4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6)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表 (8)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表 (12)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5)
1 总则 (1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6)
3 术语 (16)
3.1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 (16)
3.2 危险源 (16)
3.3 危险源辨识评价 (16)
3.4 一般性事故 (17)
3.5 特殊事故 (17)
3.6 应急响应 (17)
3.7 应急预案 (17)
3.8 恢复生产 (17)
3.9 应急演练 (17)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18)
4.1 预案编写小组 (18)
4.2 危险源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 (19)
4.3 预案编写 (19)
4.4 预案审核和备案 (20)
4.5 预案公布与实施 (20)
5预案的种类 (21)
5.1 预案分类 (21)
5.2 预案特点 (21)
6预案内容结构要求 (21)
6.1 总则 (21)
6.2 基本情况 (22)
6.3 组织机构和职责 (22)
6.4 危险源的预防、预警 (22)
6.5 应急响应 (23)
6.6 应急保障 (23)
6.7 事故信息报告 (24)
6.8 恢复重建 (24)
6.9 应急培训和演练 (24)
6.10 附件 (24)
7预案格式和要求 (25)
XXXX事故应急预案 (26)
公路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及防控导则 (27)
1 总则 (28)
2 术语 (28)
3 引用标准 (29)
4 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 (30)
4.1 一般规定 (30)
4.2辨识流程及要求 (31)
4.3辨识方法 (33)
5 危险源风险评价 (33)
5.1 一般规定 (33)
5.2 风险评估方法 (33)
5.3 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确定 (34)
5.4 评估流程 (38)
5.5桥梁危险源评价报告编制 (39)
6 风险防控 (39)
6.1 风险防控响应 (40)
6.2风险防控管理 (40)
6.3风险防控措施 (43)
附录A 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常用表 (43)
附录B 桥梁重大危险源基本清单 (50)
附录C 桥梁工程主要施工作业活动与风险事故对照表 (51)
附录D 桥梁危险源防控措施 (53)
1、一般规定 (53)
2、作业机械设备 (57)
3、物资材料、人员培训及社会联系 (58)
4、作业环境 (59)
5、安全防护设施 (59)
6、施工临时设施 (60)
附录E 桥梁工程危险源辨识方法对比一览表 (62)
公路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导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导则。
1.2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1.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录2。
2术语
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导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3方案的组织管理要求
3.1编制时各方职责
3.1.1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的各项工作。
3.1.2 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总责。
3.1.3 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方案内容并批准监督方案实施。
3.1.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5日前,将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3.2方案论证的要求
3.2.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2.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 专家组成员;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2.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程序:
1 施工单位可从部、省、市、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家库”中选取、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 施工单位在论证审查会3天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专家组成员。
3 论证审查会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4 论证审查会上,施工单位向专家组汇报专项施工方案。
5 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6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意见,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意见上签字并对内容负责。
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查。
3.2.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 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2.5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5 身体健康,能参与现场踏勘工作。
3.2.6专家的主要权利:
1 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
2 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对需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3 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介绍;到被论证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咨询、查阅相关资料;
4 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有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的权力。
3.2.7专家的主要义务: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2 认真诚恳、客观公正地为委托论证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3 论证会之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按要求填写书面的《专家论证初步意见书》,于论证会召开时提交给专家组长;
4 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意见,对论证意见负责。
3.2.8各省、市、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应当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3.3方案实施的要求
3.3.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3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意见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3.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3.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3.3.6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3.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3.3.8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职责,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不得对该工程(含分部分项工程)发出开工许可,且应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3.3.9未列入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最终确定是否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4.1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内容简洁、形式直观、易于理解、多级签字、动态修订。
4.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
2 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等。
3 施工总体部署及施工方法: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机构、材料与设备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方法。
4 危险性较大工程特点分析: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潜在事故的类型、时
5 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保障措施;
6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7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8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9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4.3附录要求包括:
1 施工平面布置图;
2 主要风险分布图;
3 专家论证意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 应急预案。
附录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表
附录2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表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
1 总则
1.0.1本导则规定了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1.0.2本导则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导则的应用必不可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所列工程。
3.2 危险源
指影响施工安全,并可能引发事故的客观存在。
包括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气候条件、机械设备等。
3.3 危险源辨识评价
通过认知、分析,找出并对危险源分类分级的过程。
3.4 一般性事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三条(四)所指的事故。
3.5 特殊事故
指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施工中,采用特定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可能引发造成群死群伤、较大经济损失等的事故。
如桥梁垮塌、隧道涌水、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
3.6 应急响应
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或救援行动。
3.7 应急预案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或方案。
3.8 恢复生产
指事故的影响得到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3.9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预案编写小组
4.1.1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急预案编制是一项涉及面较广、专业性和时效性较强,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为了确保预案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实操性,预案编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各相关专业的人员进行编写。
4.1.2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借鉴相关事故应急经验,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工作,确定事故应对措施。
4.1.3施工单位组建编制小组:编制组长由高级职称人员担任;组员由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组成;人数不低于6人。
成立编写小组后,明确各小组成员的编写任务、职责分工,尽早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预案编写工作,便于审查发布。
应急预案编写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应急预案编写流程
4.2 危险源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
4.2.1应急预案编写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列举出危险源清单,按照事故发生概率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影响分析。
4.2.2根据危险源辨识和分析的结果,研究应对事故或风险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执行中可供调配的各部门和各方面资源、预案起始和终止的响应点。
在掌握应急资源需求的基础上,评估施工单位现有的应急能力。
4.3 预案编写
4.3.1预案从管理层次上可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编制小组要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全面、客观和准确地选择需要编制的应急预案种类和数量。
4.3.2为保证及时、准确、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预案编写需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的结果,提出预案启动、终止的时机;预案启动、终止指令的发出者。
从技术和管理等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技术角度主要包括寻找事故原因,采用恰当方法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故恶化及二次事故的发生;管理角度主要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响应流程及相关部门协调合作。
4.3.3有以下情形之一,需对预案进行及时更新和修订:
1)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2)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危险源;
3)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人员发生变化;
4)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结果要求修订;
5)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修订。
4.4 预案审核和备案
4.4.1预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审核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核。
4.4.2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施工单位在预案编制完毕或更新完毕时,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
审核单位对没有通过审核的预案表明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审核意见。
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报评审。
4.4.3审核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4.5 预案公布与实施
4.5.1通过审核和备案的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4.5.2预案批准发布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落实预案中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分工。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广大施工人员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5.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撰写演练报告,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4.5.4施工单位按照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适时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预案的种类
5.1 预案分类
5.1.1一般事故应急预案指针对公路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般性事故提出的应急预案。
5.2.2 特殊事故应急预案指针对公路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特殊事故提出的应急预案。
5.2 预案特点
5.2.1预案包含一般事故应急预案和特殊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编写小组应结合项目实际以及危险源辨识情况,编写各类预案。
5.2.2一般事故应急预案针对一般性事故制定,侧重于现场急救的具体措施、必备的医疗救援设备等。
特殊事故应急预案针对特殊事故,从技术方案、预防预警措施、应急机械设备、组织体系等多方面考虑,严格按照本导则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6预案内容结构要求
6.1 总则
6.1.1编制目的:简述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和必要性。
6.1.2编制依据: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等。
6.1.3使用范围:说明预案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批准权限及与其它预案的关系。
6.1.4工作原则:简述预案编制的原则,应简明扼要,例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政府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等。
6.2 基本情况
6.2.1简述工程概况。
6.2.2结合项目的施工方法和工艺,以及施工计划,分析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源。
6.2.3按照事故发生概率和后果严重程度对危险源进行分级。
6.2.4说明项目所在地的交通、通讯、可利用的应急资源及其他重要设施的情况。
6.3 组织机构和职责
6.3.1应急救援机构应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机构(含各应急工作组)及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咨询专家组等构成。
要求绘制出应急组织结构图,本单位自上到下,把参与应急救援的各部门表示出来。
6.3.2明确应急救援各小组的职责,包括应急救援的领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应急事件处理决策的支持等。
要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便于开展工作。
6.4 危险源的预防、预警
6.4.1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辨识出的危险源,施工单位应提出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避免危险源衍生为事故。
6.4.2根据辨识出的危险源,分析危险源可能演变的事故类型,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
6.4.3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发生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社会影响等综合考虑,对事故分级。
6.4.4分析危险源变成事故的临界点,提出适时、适当的预警方法。
重点明确预警的渠道及检查监督措施,建立危险源监测方法和流程,预测事故种类和级别,为后期及时采取应对方案作基础。
6.5 应急响应
6.5.1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事故应急行动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事故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故处置措施。
6.5.2当事故发生后,马上判别事故相应的级别和种类,及时按照相应的级别,选择正确的应急预案立即启动。
6.5.3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由应急领导机构总体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各司其职,按照一定的程序,展开救援。
包括现场事故原因分析、防止事故扩大、现场应急处理、医疗救护、事态监控等。
6.5.4应急领导机构应根据需要,在紧急情况下,明确可供合理的调配资源,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
6.5.5明确预案终止的条件。
当事态发展满足条件,及时终止预案,组织处理善后工作和及时恢复生产。
6.6 应急保障
6.6.1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家队伍、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队伍等。
6.6.2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数量、使用范围和监管方法。
6.6.3明确应急救援可能使用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指出设备的存放位置。
6.6.4预案中应公布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6.6.5选择合理的救援路线,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交通畅通。
6.6.6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预案中明确其他相关的保障措施,例如电力、水、治安保障等。
6.7 事故信息报告
6.7.1预案应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确定上报时间。
6.7.2预案应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不同级别事故发生后的上报对象,包括各级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6.8 恢复重建
6.8.1明确事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后期处置措施。
包括人员善后处理、现场清理、设施重建等。
6.8.2应急工作组在确保事故得到控制后,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应急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恢复环境、组织重建。
6.9 应急培训和演练
6.9.1施工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在一定的周期内,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及时向员工公布预案的详细情况。
对可能参与到应急救援的各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应说明培训和计划和方式。
6.9.2应明确本单位应急演练的频次、范围、内容和组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6.10 附件
6.10.1明确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6.10.2列出应急救援过程中可能使用的救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6.10.3各种规范化文本:预案公布、启动、结束及各类通报的格式。
6.10.4关键路线和图纸:疏通路线图、常规救援技术图纸、现场分布图等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