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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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笔录

(第次)

(行政普通程序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华坪县人民法院第法庭

案由: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开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查验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并核对其身份(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或姓名、职业、住址以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基本情况。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应注明。)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书记员安排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坐,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于开庭三日前收到出庭传票,今天有无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并宣布法庭纪律:

(一)为表示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要起立;

(二)法庭内的全部诉讼活动由审判长指挥,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

(四)参加诉讼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

(五)未事先征得审判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扣留违纪物品、责令退出法庭,经院长批准可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四)经法庭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等作出说明的权利;

(五)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或复制本案有关案卷材料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误,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六)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者补充上诉请求和理由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请求的权利。

(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败诉方拒绝履行义务的,胜诉方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滥用诉权的义务;

(二)有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有依法如实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的义务;

(四)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义务。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

(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有无证人出庭、各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请审判一长决定是否开庭,报告完毕。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根据书记员提供的出庭人员名单,逐一查对出庭人员,以便让合议庭成员知晓出庭人员)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或他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为国行政诉讼法》第46 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审判

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并指定(或委托)担任庭审翻译。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宣布开庭)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华坪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一案。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由被告宣读答辩状。

由第三人陈述意见。

【法庭审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审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庭审查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的审查,行政执法程序的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审查。采用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证的方法进行。

一、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主体资格及权限

审判长:现在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权限。

审判员:被告,请说明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主体和权限方面的法律依据.

被告:

审判员:原告,你方对被告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权限有无异议?

原告:

第三人发表意见:

二、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一认定的事实。

审判员:现由被告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并举证。

被告:

审判员:由原告对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进行答辩和质证。

原告:

被告对原告的质疑进行说明:

第三人质证意见:

(征询原告、第三人等就事实方面是否还有需要法庭调查的问题。)

三、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审判员:请被告说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法程序上的,法律要求和你方的具体执法程序,如有证据,一并举证。

被告:

审判员:原告,请你方对被告的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发表意见?

原告:

审判员:被告,请就原告的质疑进行答辩。

被告: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告的行政执法程序发表意见。

第三人:

(征询原告、第三人等就行政执法程序方面是否还有需要法庭调查的问题。)

四、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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