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退税新政牵动外贸企业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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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型产品平均利润率只在 7 %左右 , 因为劳动力价格上升 、 原材料涨价 , 近年来 的利润率又 下降 5 %以上 , 0 于是 , 不少订单便开始流失 , 国内流 向山东 、 河南 、 河北 等地 , 国外则转到 印
度、 越南、 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即便是机 电产品 , 也还有相当部分 的初级机电产品。我省 机电产品尤其是向来被认为技术含量较高的 r 产品 , %左 右是外商投资企业 以加工贸易 r 8 0
责这项业务的人士进一步解释说, 禁止类主要指高能耗、 高污染、 资源稀缺性产品, 包括煤
炭、 木炭 、5 2 种农药及中间体等 ; 降低退税率 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 容易 引发贸易摩擦 的产 品, 如纺织品、 有色金属、 家具、 塑料、 打火机等; 属于重大技术装备、 部分 r 产品和生 物医药 I ' 以及 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高科技产品 , E 出 l 退税率则有不同程度提高。
出E退税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利润。因此 , l 它的调整牵动着企业的敏感神经。事实
上, 对这次退税政策调整 , 我省不少外贸企业 已提前作出反应 , 比如不久前一度出现 的抢关 现象 , 就是为了将新政可能带来损失降到最小。省 国际贸易研究所所长高鹤云认为 , 如果撇
开个体企业的眼前利益 , 这次退税新 政传递 的强烈信号就是要通过这根指挥棒 , 引导和促进
企业为贸易摩擦所 累, 企业数 比上年增长近五成 。
如果我们 的出口产品形成人无我有 、 人有我优 , 避开 同质化竞争这样一种格局 , 不仅 能
有效避免贸易摩擦 , 还将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 。 业内人士分析, 这次退税政策调整涉及的商品有上千种 , 我省所受影响非常严重。以限 制类商品为例 , 虽然下调幅度只是两三个百分点 , 但因为有的产品本身利润空间已经相当有 限, 因此 , 企业消化并非轻而易举。而对于我省五六百家农药、 塑料制品等生产企业而言 , 新 政的影响将更加强烈。 虽然退税新政让我省外 贸企业减少 了预期收益 , 但多数能客观对待 。苏美达集 团总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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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7.30•【文号】财税[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 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2三、执行时间1.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
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1.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2.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附件1: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章│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提高到%│├───┼─────────────┼──────────────────┼────┤│50章│5004000000—5007909099│蚕丝│13│├───┼─────────────┼──────────────────┼────┤│51章│5106100000—5108101100│毛纱线及其机织物│13││├─────────────┼──────────────────┼────┤│││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5108101990││13││││按重量计其他动物细毛含量≥85%)│││├─────────────┼──────────────────┼────┤│││非供零售用粗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5108109090│按重量计其他粗梳动物细毛含量<85%│13││││)│││├─────────────┼──────────────────┼────┤│││非供零售用精梳山羊绒纱线(按重量││││5108201100│计山羊绒含量585%)│13││├─────────────┼──────────────────┼────┤│││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5108201990│按重量计其他动物细毛含量≥85%)│13││├─────────────┼──────────────────┼────┤│││非供零售用精梳其他动物细毛纱线(│││││按重量计其他精梳动物细毛含量<85%│13│││5108209090│)│││├─────────────┼──────────────────┼────┤││5109101100—5109909000│羊毛纱线等│13││├─────────────┼──────────────────┼────┤││5110000090—5113000000│毛纱线及其机织物│13│├───┼─────────────┼──────────────────┼────┤│52章│5205110000—5212250090│棉纱、棉机织物│13│├───┼─────────────┼──────────────────┼────┤│53章│5306100000—5311009099│其他植物纺织品│13│├───┼─────────────┼──────────────────┼────┤│54章│5401101000—5402699000│化纤长丝│13││├─────────────┼──────────────────┼────┤││5403331010—5403390090│化纤长丝│13││├─────────────┼──────────────────┼────┤││5403420000—5407940099│化纤长丝│13││├─────────────┼──────────────────┼────┤│││未漂白或漂白醋酸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13│││5408212000│量≥85%)│││├─────────────┼──────────────────┼────┤│││未漂白或漂白其他纯人纤长丝机织物│││││(包括扁条布,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13│││5408219000│长丝含量≥85%)│││├─────────────┼──────────────────┼────┤│││染色的醋酸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13│││5408222000│)│││├─────────────┼──────────────────┼────┤│││染色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85%│13│││5408229000│)│││├─────────────┼──────────────────┼────┤│││色织的醋酸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醋│││││酸纤维长丝、扁条或类似品含量≥85%│13│││5408232000│)│││├─────────────┼──────────────────┼────┤│││色织的其他人纤长丝机织物(按重量│││││计其他人造纤维长丝,扁条含量≥85%│13│││5408239000│)│││├─────────────┼──────────────────┼────┤││5408242000—5408340099│化纤长丝│13│├───┼─────────────┼──────────────────┼────┤│55章│5501100000—5503900000│化纤短纤│13││├─────────────┼──────────────────┼────┤││5504900000—5514490090│化纤短纤│13││├─────────────┼──────────────────┼────┤││5515120011—5516940090│化纤短纤│13│└───┴─────────────┴──────────────────┴────┘┌────┬─────────────┬───────────────┬────┐│56章全章│全部税号│絮胎及无纺织物等│13│├────┼─────────────┼───────────────┼────┤│59章│5901101010—5902200000│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13││├─────────────┼───────────────┼────┤││5903101010—5911900000 │涂布等工业用纺织制品│13│├────┼─────────────┼───────────────┼────┤│60章全章│全部税号│针织物及钩编织物│13│├────┼─────────────┼───────────────┼────┤│61章全章│全部税号│针织物及钩编的服装等│13│├────┼─────────────┼───────────────┼────┤│62章全章│全部税号│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等│13│├────┼─────────────┼───────────────┼────┤│63章│6301100000—6308000090│其他纺织制成品等│13││├─────────────┼───────────────┼────┤││6310100010—6310900090│其他纺织制成品等│13│├────┼─────────────┼───────────────┼────┤│││其他竹地板层叠胶合而成的多层板│││44章│4412101929││11││││(每层厚度≤6mm)│││├─────────────┼───────────────┼────┤││4412101999│其他竹胶合板(每层厚度≤6mm)│1l││├─────────────┼───────────────┼────┤││4412109990│其他竹制多层板│11││├─────────────┼───────────────┼────┤││4419003290│其他竹制一次性筷子│11││├─────────────┼───────────────┼────┤│││一次性其他竹制圆签,圆棒,冰果│11│││4421902290│棒,压舌片(包括类似一次性制品)││└────┴─────────────┴───────────────┴────┘附件2: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序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1┃0802903010┃鲜或干的红松子仁┃┣━━━━╋━━━━━━━━╋━━━━━━━━━━━━━━━━━━━━━━━━━━━━━━━━━━━━━━━━━┫┃2┃2008199910┃其他方法制作保藏的红松子仁(用醋或醋酸以外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3┃2903399020┃溴甲烷(别名甲基溴)┃┣━━━━╋━━━━━━━━╋━━━━━━━━━━━━━━━━━━━━━━━━━━━━━━━━━━━━━━━━━┫┃4┃2906290010┃三氯杀螨醇、杀螨醇┃┣━━━━╋━━━━━━━━╋━━━━━━━━━━━━━━━━━━━━━━━━━━━━━━━━━━━━━━━━━┫┃5┃2914400010┃敌鼠钠┃┣━━━━╋━━━━━━━━╋━━━━━━━━━━━━━━━━━━━━━━━━━━━━━━━━━━━━━━━━━┫┃6┃2929909012┃异柳磷、甲基异柳磷、丙胺氟磷等(包括乙酰甲胺磷)┃┣━━━━╋━━━━━━━━╋━━━━━━━━━━━━━━━━━━━━━━━━━━━━━━━━━━━━━━━━━┫┃7┃2930909052┃灭多威、涕灭威、乙硫苯威等(包括杀线威、甲硫威、多杀威、涕灭砜威、硫双威┃┣━━━━╋━━━━━━━━╋━━━━━━━━━━━━━━━━━━━━━━━━━━━━━━━━━━━━━━━━━┫┃8┃2931000013┃2-氯乙烯基二氯胂┃┣━━━━╋━━━━━━━━╋━━━━━━━━━━━━━━━━━━━━━━━━━━━━━━━━━━━━━━━━━┫┃9┃2931000014┃二(2-氯乙烯基)氯胂┃┣━━━━╋━━━━━━━━╋━━━━━━━━━━━━━━━━━━━━━━━━━━━━━━━━━━━━━━━━━┫┃10┃2931000015┃三(2-氯乙烯基)胂┃┣━━━━╋━━━━━━━━╋━━━━━━━━━━━━━━━━━━━━━━━━━━━━━━━━━━━━━━━━━┫┃11┃2931000022┃锆试剂,二甲胂酸等(包括4-二甲氨基偶氮苯-4’-胂酸,卡可基酸,二甲基胂酸纳)┃┣━━━━╋━━━━━━━━╋━━━━━━━━━━━━━━━━━━━━━━━━━━━━━━━━━━━━━━━━━┫┃12┃2931000023┃4-按基苯胂酸钠,二氯化苯胂(对氨基苯胂酸钠,二氯苯胂,苯胂化二氯)┃┣━━━━╋━━━━━━━━╋━━━━━━━━━━━━━━━━━━━━━━━━━━━━━━━━━━━━━━━━━┫┃13┃2931000024┃蒽醌-1-胂酸,三环锡(普特丹)等(包括月桂酸三丁基锡,醋酸三丁基锡)┃┣━━━━╋━━━━━━━━╋━━━━━━━━━━━━━━━━━━━━━━━━━━━━━━━━━━━━━━━━━┫┃14┃2931000028┃乙酰亚砷酸铜,二苯(基)胺氯胂(祖母绿;翡翠绿;醋酸亚绅酸铜,吩吡嗪化氯;亚当氏气)┃┣━━━━╋━━━━━━━━╋━━━━━━━━━━━━━━━━━━━━━━━━━━━━━━━━━━━━━━━━━┫┃15┃2931000029┃3-硝基-4-羟基苯胂酸(4-羟基-3-硝基苯胂酸)┃┣━━━━╋━━━━━━━━╋━━━━━━━━━━━━━━━━━━━━━━━━━━━━━━━━━━━━━━━━━┫┃16┃2931000035┃乙基二氯胂,二苯(基)氯胂等(包括二氯化乙基胂,氯化二苯胂)┃┣━━━━╋━━━━━━━━╋━━━━━━━━━━━━━━━━━━━━━━━━━━━━━━━━━━━━━━━━━┫┃17┃2931000036┃甲(基)胂酸,丙(基)胂酸,二碘化苯胂等(包括苯基二碘胂)┃┣━━━━╋━━━━━━━━╋━━━━━━━━━━━━━━━━━━━━━━━━━━━━━━━━━━━━━━━━━┫┃18┃2931000037┃苯胂酸,2-硝基苯胂酸等(包括邻硝基苯胂酸,3-硝基苯胂酸,间硝基苯胂酸等)┃┣━━━━╋━━━━━━━━╋━━━━━━━━━━━━━━━━━━━━━━━━━━━━━━━━━━━━━━━━━┫┃19┃2931000038┃4-硝基苯胂酸,2-氨基苯胂酸(对硝基苯胂酸,邻氨基苯胂酸)┃┣━━━━╋━━━━━━━━╋━━━━━━━━━━━━━━━━━━━━━━━━━━━━━━━━━━━━━━━━━┫┃20┃2931000039┃3-氨基苯胂酸,4-氨基苯胂酸(间氨基苯胂酸,对氨基苯胂酸)┃┣━━━━╋━━━━━━━━╋━━━━━━━━━━━━━━━━━━━━━━━━━━━━━━━━━━━━━━━━━┫┃21┃2932290011┃杀鼠灵,克鼠灵,敌鼠灵,溴鼠灵等(包括氯灭鼠灵,氟鼠灵,鼠得克,杀鼠醚)┃┣━━━━╋━━━━━━━━╋━━━━━━━━━━━━━━━━━━━━━━━━━━━━━━━━━━━━━━━━━┫┃22┃2932290013┃蝇毒磷,茴蒿素,溴敌隆,呋酰胺等(包括四氯苯酞,蓄虫磷)┃┣━━━━╋━━━━━━━━╋━━━━━━━━━━━━━━━━━━━━━━━━━━━━━━━━━━━━━━━━━┫┃23┃293299901 1┃克百威┃┣━━━━╋━━━━━━━━╋━━━━━━━━━━━━━━━━━━━━━━━━━━━━━━━━━━━━━━━━━┫┃24┃2932999024┃十去乙酰基紫杉醇(红豆杉提取物10-DAT)┃┣━━━━╋━━━━━━━━╋━━━━━━━━━━━━━━━━━━━━━━━━━━━━━━━━━━━━━━━━━┫┃25┃2932999026┃7-表紫杉醇┃┣━━━━╋━━━━━━━━╋━━━━━━━━━━━━━━━━━━━━━━━━━━━━━━━━━━━━━━━━━┫┃26┃2932999027┃10-去乙酰7-表紫杉醇┃┣━━━━╋━━━━━━━━╋━━━━━━━━━━━━━━━━━━━━━━━━━━━━━━━━━━━━━━━━━┫┃27┃30039090 10┃含紫杉醇的混合药品(未配定剂量或非零售包装,混合指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28┃3806101000┃松香(包括松香渣)┃┣━━━━╋━━━━━━━━╋━━━━━━━━━━━━━━━━━━━━━━━━━━━━━━━━━━━━━━━━━┫┃29┃710691 1000┃纯度达到99.99%及以上未锻造银(包括镀铂的银)┃┣━━━━╋━━━━━━━━╋━━━━━━━━━━━━━━━━━━━━━━━━━━━━━━━━━━━━━━━━━┫┃30┃7106919000┃其他未锻造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31┃7106921000┃纯度达99.99%及以上的半制成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32┃7 106929000┃其他半制成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33┃7901111000┃含锌量≥99.995%的未锻轧锌┃┣━━━━╋━━━━━━━━╋━━━━━━━━━━━━━━━━━━━━━━━━━━━━━━━━━━━━━━━━━┫┃34┃8 107900000┃其他镉及镉制品┃┣━━━━╋━━━━━━━━╋━━━━━━━━━━━━━━━━━━━━━━━━━━━━━━━━━━━━━━━━━┫┃35┃8506101 100┃扣式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36┃8506101200┃圆柱型碱性锌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37┃8507300000┃镍镉畜电池┃┣━━━━╋━━━━━━━━╋━━━━━━━━━━━━━━━━━━━━━━━━━━━━━━━━━━━━━━━━━┫┃38┃850790 1000┃铅酸蓄电池零件┃┣━━━━╋━━━━━━━━╋━━━━━━━━━━━━━━━━━━━━━━━━━━━━━━━━━━━━━━━━━┫┃39┃8545110000┃炉用碳电极(不论是否带金属)┃┣━━━━╋━━━━━━━━╋━━━━━━━━━━━━━━━━━━━━━━━━━━━━━━━━━━━━━━━━━┫┃40┃8545 190000┃其他碳电极(不论是否带金属)┃┗━━━━┻━━━━━━━━┻━━━━━━━━━━━━━━━━━━━━━━━━━━━━━━━━━━━━━━━━━┛。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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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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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商品名称 及税号 见附件 3
( ) 行时间。 四 执
l 以上出 口 、 退税率调 整 自2 0 年 9 1 06 月 5日起执行 ( 以报关出 口日期为准 ) 。 2 对 20 年 9月 1 、 06 4日之前 ( 1 含 4日 ) 已经签定的出 口合同 , 凡在 2 0 年 1 0 6 2月 1 4日之 前( 1 ) 含 4日 报关 出口的上述 调整 出 口 退税 率的货物 , 出口企业可 以选择继续按调整 之前 的 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 是出口企业必须在 20 年 9 3 06 月 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 口退 税 的税务机关 登记备案 , 逾期未能备案的 以及 20 06年 l 2月 1 5日以后报关 出口的, 一律 按调 整后的 出口退税 率执行 。 上述 出口合 同是指 : 同签订 日期 、 品名称 、 合 商 单价 、 数量 、 额等 内容明确 , 出口企业 金 经 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 章 , 符合 《 合同法 》 等相关 法律 法规规定 , 真实有效 的书面出 口 合 同, 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 出口合 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 具体出 口合同备 案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 。 出口企业 采取涂改 、 伪造 、 倒签 日 等手段谋取 非法利益 的 , 期 一经发 现 , 税务 机关不 予退 税, 已退或 多退税款予以追回 , 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予 以处罚 。 3 对 2 0 年 9 1 之前 ( 1 、 06 月 4日 含 4日) 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 更改 的煤炭 出口长 贸合 同 , 在 2 0 年 9 3 之前持 已经签定的合 同文本到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经 备 06 月 0日 案后 的出1合同 , 5 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完毕。 以上所述 的报关 出口时间均按 《 出口货 物报关 单 [ 口退税 专用 ] 上海关 注明 的出 口 出 》 日期为准 。 二、 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目录 将此前 已经取消 出口退税 以及本次取消出 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 目录。对列 入 加工 贸易禁止类 目录的商品进 口 律征收进 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税。禁止类 目录的具体商品 一 名称 及税号 由商务部会 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本规定 自 20 0 6年 9月 1 起施行 。对此前 已 5日 经 商务 主管部 门批准并 在海关 备案的加工 贸易业 务 , 准予按原进 口保税政 策在有效期 内执行 完 毕。如到期未完成复出 口的 , 不予延期 , 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 。由商务部会 同海关总署 按加 根据上述精神另行对外发布公告。 上述规定也适用 于出口加工 区、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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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10.13•【文号】财税[2003]222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
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 国税函[2006]8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 国税函[2006]8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ec44c6458fafab069dc02e1.png)
上述备案金额是指 , 备案合同项下申请选择调整前退税率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金额。
六、 出口企业将出口合同报税务机关备案后 , 如在 2 0 0 6年 9月 1 5日至 2 0 0 6年 1 2月 1 4日 期间实际出口货物金额、 数量超出备案合同的备案金额 、 数量 , 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 出口退税率计算
通知 如 下 :
一
、
本通知所述的备案出口合同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按< 第十一条规定签订的书面形
式合同 , 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 ) 0 6年 9月 l - 20 4日( l 含 4日) 前签订 ; ( 合 同签订 日期、 二) 出口企业、 外商、 出口商品名称 、 单价 、 数量、 金额、 同协议号等内容明确 ;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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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 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 脱脂 )打洗、 、 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 已 不 属 于农 业 产 品征税范围, 应按。 洗净毛、 洗净绒’ 征收增值税。
,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含 金产品 出 口有关税 收政策 的通知
( 0 6年 8月 2 20 2日 国税函[ 0 6 8 2号 ) 2 0 11
二、 商品代码 7 1 9 9 项下出口的。 l500 电弧焊用, 锡合焊锡丝’从 2 0 , 0 5年 5 1日起 。 执 月 继续
行出口退( 税政策 。 免) 三、 对上述 出口产品超过退税申报期的, 各地税务机关应正常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 出口合 同备 案有 关 问题 的通知
( 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签字确认 或盖章 ; 三) 以数据电文方式签订的书面形式合 同。 必须由出 口企业打印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盖章 :
( ) 同内 容 真 实有 效 。 四 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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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9.25•【文号】国税函[2006]877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做好出口合同备案及后续相关出口退税工作,经研究,总局决定对出口合同备案有关资料采用电子数据方式进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根据财税[2006]139号、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合同备案时,应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合同备案相关模块完成备案合同的数据采集、检查工作,将生成的《出口合同备案申请表》(见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附件1,下同)等电子数据,以及两份《出口合同备案受理回执》(见本通知附件1)一并报送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出口合同备案时,须将纸质的备案合同、表格等资料与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对比,主要对出口合同备案份数、记录条数及总金额进行核对。
对核对不符的,以及受理环节就发现不符合国税函[2006]847 号文件第一、二条规定的,应将不符合规定的出口合同退还出口企业,今后也不再受理该出口合同备案。
同时将该出口合同相关纪录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中删除。
对于受理中发现出口企业录入错误及技术问题导致报送的电子数据有误的,可以要求企业修改后重新上报。
受理后,税务机关在《出口合同备案受理回执》签字盖章,一份退还出口企业,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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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的单证 以及企业 自制 电子单证 等 .出口企业可提出书 画申请并经 主管税 抒机关 批准后 . 可 以采用电子单 证备案管理 , 电子数据 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 出 口企业虚保证 电 于单证 即以 备案的真实性 . 定期将 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 份 , 在税务机关按规定 调取 备案 单证时 , 应按 税 务 机关 要求 如实提供 电子数 据或将 电子数据打 印并加盖企业公 章的纸制单证 四、 对于外 商投 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备退税 、 机电 : 中标 品退税 、 出口加工区水电气退 税等 没有 货物 出 口的特殊退 税政策业务 。 暂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制度 五、 《 知》 对于 通 下发后 单证备案不齐 的 . ] 业 町以在 20 年 l 月 3 出r企 06 J 0日之前按 本
一
、
以上五类商品共 lO l 个税 目 ( 见附件 2 。 ) 三、 本通知 自2 0 年 l 月 1 06 1 日起执行。 附件 :、 口暂定 税率调整表 ( ) I 进 略 2 出 口暂定税率凋整表 ( ) 、 略
二0 0六年十月二十七 日
关于出口货物退 ( ) 免 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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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商品进 口暂定税 率 ( ) 一 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 、 纺织机械零 部件 、 具有变流功能 的半 导体模块 等 7 设备 项 或零部件实施 0 3 - %的进 口暂定税率 ; ( ) 二 对煤炭、 成品油、 氧化铝等2 项资源类产品实施0 3 6 -%的进口 暂定税率; ( ) 三 对肥料用硝酸钾 、 重过磷酸钙等 l 项化肥类产 品实施 1 6 %的进 口暂 定税率 . 尿素等 3 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 l %; ( ) 四 对蓝湿牛皮 、 蓝湿马皮等 6 项蓝湿皮革类 产品实施 5 1%的进 口暂定税率 -2 以上四类商品共 5 个税 日, 8 其中 6 个税 目只涉 及该 目中的部分商品 ( 见附件 1 。 ) 二、 调整部分商品出 口暂定税率 ( ) 一 对磷灰石 、 稀士金属矿 、 金属矿砂 等 4 项矿 产品实施 1%的出 口暂定税率 ; 4 0 (。) : 对煤炭 、 、 焦炭 原油等 4 项能 源类产 品,施 5 实 %的出 口暂定税率 ; ( ) 三 对铜 电解铝等 l 项有色金属 初级 产品实施 1%的出 口暂定税率 ; 镍 l 5 ( ) 四 对铁合金 、 生铁 、 钢坯等 3 O项钢铁 及铁 合金幸级产品实施 1%的出 口暂定税率 ; J J 0 ( ) 五 对稀 土化合物 、 木地板 、 一次性筷 子等 2 项产品实施 1%的出 V暂定税率 l 0 - I
2006年我国税收政策的调整对胶合板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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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调整部分商品出 口退税率的 税率 由原来的 1%降低到 1%。涉及 办理 。上述规 定 也适用 于出 I加 工 . 3 1 = I 通知 11 .. 1政策条款 到胶合板部分的商品清单见下表 1 。 通知中表示将此前 已经取消 出口 12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目录的 . 区、保税 区等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 。
部 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业
准 . 擗 晤 几但 j 譬 幂 世i 喜寿 右 特 蜘
1 纠 攻策的调整情况 出 部 的 品 要 胶 板 家 , 内 行 毕 如 到 未 成 出口 、秽 口 分 商 主 是 合 和 具 执 完 。 有 期 完 复
胡 股 笛 仅 、 , 层 仅 、 豕 具 削 出 U遐 步 刚 ,个 延朋 ,投 删 上 员勿 调 疋
其他非针叶木 面多层板
l … 3 l 3l |
1 1 l l
l 1
,
。 l … n 3.
18 6
4190 220
至少一层为热带木的针叶木 面多层板
19 6 1 7 0
11 7
4 190 2 30 4 19 1 290
4 199 290
至少—层为木碎板的针叶木面多层板 其他至少有—表层是温带非针叶木面多层板
共涉及 84个十位编码税号商 品。其 品准入 目录的动态调 整制度 ,将高耗 90 , 0 0 元 导致胶合板产品价格上涨 , 在 中禁止进 1的7 个, 3 7 主要是国际公约 能 、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 内资源 的商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胶合板在 国际
禁止进 1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 3 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 ,加工贸易
本次 出口退税 率调整 自20 年9 06
方面税收政策的调 整情 况,并简要分 源类) 品的全线调整 ,以达到限制 月 1 产 5日起执行 , 对此前 已经商务主管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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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出口退税率调整自 2 0 . 0 6年 9月 1 5日起执行( 以报关出 口日期为准 ) 。
2对 2 0 . 0 6年 9月 1 4日 之 前( 1 3 已 经签 订 的 出 口合 同 。 在 2 0 含 4 E) 凡 0 6年 l 2月 1 日之 前 4
的. 不予延期 , 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由商务部会 同海关总署根据上述精神另行对外发布公告。 按加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 此 通知
附件 :略) (
财 政部 、 关总署 、 海 国家税务 总局 关 于调整部 分商 品出 口退税 率有关 问题 的补 充通 知
( ) 低 下列 商 品 的 口退 税 率 。 二 降
1 钢材( 4 . 1 2个税号) 出口退税率由 儿% 降至 8 。 % 2. 陶瓷、 部分成品革耗l 水泥、 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 1 % 3 降至 8 和 ¨ Z % 。 3.B 音 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 1 % 3 降至 5 、 % l % %8 和 1 。 4. 纺织品、 家具、 塑料 、 打火机 、 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 . 1 % 由 3 降至 儿 % 。 5 非机械驱动车( . 手推车) 及零部件由 1 % 降至 1 % 7 。 3
( 1 含 4日) 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 出口退税率 的货物 。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澜整之前的出 口退税
率办理退税。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 2 0 年 9月 3 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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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备 案 . 期 未 能 备 案 的 以及 2 0 逾 0 6年 l 2月 1 5日 以后 报 关 出 口 的 。 律 按 调整 后 的 出 口 退 税率 一 执 行。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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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法规制度
口合 同一经备 案一律不得修改。具体 出 合 作企业 、 旅游 企业 、 工企 业 、 施 烟草企 口合 同备案 管理 办法 由 国家税务 总 局 业 、 销 合 作 社 、 力 企 业 和 石 油 石 化 供 电 另行 下 达 。 企业等。 出口企业采取涂 改、 伪造 、 签 日期 倒 三、 本套报表 为基 层与汇总 ( 合并 ) 等手段谋 取非 法利益 的 ,一 经发现 , 税 统一格 式 , 本 单位 填报 级 次为 : 基 大型 务机 关不 予退税 , 已退或 多退税款 予 以 企业 ( 大型企 业集 团 ) 第三级 以上 含 为 追回, 并按 照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予 以 ( 第三级 ) 级企 业 , 含 各 第三级 以下企
1 . 钢材 ( 4 个税 号 ) 7退 税率由 12 出1 1%降至8 1 %。 2陶瓷 、 _ 部分 成品革和水 泥、 璃 出 玻 7 1退税 率分 别 由 1%降 至8 3 %和 1%。 1 3 分有 色金 属材料 的 出 口退税 率 部 由1%降至5 8 3 %、%和1%。 1 4纺 织 品 、 具 、 . 家 塑料 、 火 机 、 别 打 个 木材制 品的 出口退税率 由1 %1 3 泽至1%。 1
( ) 行 时间 四 执
1以上 出口退税 率调整 自2 0 年9 . 06 月 1 日起执行 ( 5 以报 关 出口日期为准 ) 。 2对 2 0 年 9 1 . 0 6 月 4日之 前 ( 1 日 ) 舍 4 已经签订的 出口合 同,凡在2 0 年1 3 06 2 1 4日之前 ( 1 日 ) 含 4 报关 出口的上述 调 整 出1退税 率的货物 , 口企业 可以选 7 出 择 继续按 调 整之前 的 出 口退税 率 办理 本套报表 为企业 向财政部 门报 退 税 。 是 出 口企 业 必 须 在 2 0 年 9 0 送 的年终财务会 计决 算统一报 告格 式 。 但 0 6 月3 日之 前持合 同文本 到主 管 出口退税 的 适用于境 内所有 国有及 国有控股企业 税 务机 关登记备 案 , 逾期 未能备案 的以 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x 20 年 1 月1 X 0 6 2 5日以后 报 关 出口的 . . 一 二 、 套报 表 由报表 封 面、 本 主表 、 附 律按调整后 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 表和行 业补充 指标 表组成 , 中报表 封 其 上 述 出 口合 同 是 指 : 同签 订 日期 、 面 、 表 、 合 主 附表适 用 于所 有行 业 的企 业 商 品名 称 、 单价 、 量 、 额 等 内容 明 ( 数 金 单位 ) 填报 ; 业 补充 指标 表 仅适 用 行 确 , 出口企 业和 外商双 方代表 签字确 于相 关行 业的 企业选择填 报 , 经 具体填 报 认 或盖章 , 合 《 同法 5等相 关法律 范围为 : 符 合 5 粮食 企业 、 铁路运 输企 业 、 民用 法规规定 ,真实有 效的 书面 出口合 同. 航 空 企 业 、 工业 企 业 、 交通 运 输 企 业 、 邮 对不符合规定的合 同一律不予备案。 出 电企 业、 口企 业 、 农 文教企 业 、 对外经 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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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退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取消下列商品的出⼝退税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2.盐、溶剂油、⽔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油⽓等矿产品;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铵);4.氯和染料等化⼯产品(精细化⼯产品除外);5.⾦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6.⽪⾰;7.部分⽊板和⼀次性⽊制品;8.⼀般普碳焊管产品(⽯油套管除外);9.⾮合⾦铝制条杆等简单有⾊⾦属加⼯产品;10.分段船舶和⾮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调低下列商品的出⼝退税率1.植物油出⼝退税率下调⾄5%;2.部分化学品出⼝退税率下调⾄9%或5%;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退税率下调⾄5%;4.箱包出⼝退税率下调⾄11%,其他⽪⾰⽑⽪制品出⼝退税率下调⾄5%;5.纸制品出⼝退税率下调⾄5%;6.服装出⼝退税率下调⾄11%;7.鞋帽、⾬伞、⽻⽑制品等出⼝退税率下调⾄11%;8.部分⽯料、陶瓷、玻璃、珍珠、宝⽯、贵⾦属及其制品出⼝退税率下调⾄5%;9.部分钢铁制品(⽯油套管除外)出⼝退税率下调⾄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程结构物增值税实⾏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10.其他贱⾦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退税率下调⾄5%;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退税率下调⾄11%,柴油机、泵、风扇、排⽓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退税率下调⾄9%;12.家具出⼝退税率下调⾄11%或9%;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退税率下调⾄11%;14.部分⽊制品出⼝退税率下调⾄5%;15.粘胶纤维出⼝退税率下调⾄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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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关于提高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3.17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5号
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现就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
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7日。
11月1日起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11月1日起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https://img.taocdn.com/s3/m/a6f6dd0abed5b9f3f90f1cf3.png)
IN F O R M A T I O N P L A T F CIR M
国家统计局 日前发布的数据显
示 今年前三 季度我国经 济 同 比增长 ,
9 9 % 增速 比上 年 同期回 落 2 3 个百 ,
分点 。
居 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同 比上 涨
7
0%
.
,
涨幅 比上 半年 回落0
. 9 个百分
“
“
中部 六 省 (河 南 湖 南
湖北
山西
安徽
江 西 )和 汶川 地震 灾 区 实施
、
、
、
.
、
,
消费型 增值税 ,
消费型 增值税 在全 国实施后 .
预 计可 减税 1 5 0 0 亿 以上 。
据悉 增值税 是 指 对商 品 生 产 流 通 劳务服 务 中多个环 节 的新增价值 或商 品
,
、
、
的附加值征 收 的一 种流 转税 因此 千亿 元 减税 规模 的增值税全 面转型 方案受惠群
.
、
联合发 出通 知 从 2 0 0 8 年 1 密集型 和高技术含
量 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 退税率
、
。
根据两 部委 发 出 的 《关 于 提 高 部
分 商 品 出 口 退 税 率 的通 知》 此 次 出 口 ,
退 税 率调 整 涉及 内容广 泛 ,
共 涉及
3486
项商品 .
大约 占
海 关税 则 中全部商 品总数的2 5 . 8 % 。 主要 包括两 个方 面 的
内容 一 :
是 适 当提高 纺 织 品 服 装 玩 具 等 劳动密集型 商
.
.
品出口退税率 。
二
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曲线
![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曲线](https://img.taocdn.com/s3/m/1a2a7c116bd97f192279e92b.png)
出 口 退 税 政 策 的变 动 曲线
任 秀颖
2 0 0 6 年 至 今 出 口 退 税 政 策经 历 了 数次 大 的调 整 . 给 .
相应 的出 口 企 业 带来 了很大 的影响 。 从 下 滑 到上 扬 , 对 于 从 事 外 单 生 产 的印刷 企 业 来说 , 出 口 退 税率 的U型 走 势值
的纸 纸浆 纸板类 均被列入 了取 消出 口 退税商品清
、
.
.
单 。
虽 经 多方协调 事后发生 转机 ,
将所 有纸张类进 口 抽离
加 工 贸易 禁 止 类 目录 . 但 这 不 能不 让 印刷 人 捏 把 冷汗 。
不 幸 的是 ,
20 0 7 年6 月 19 日 ,
财政 部 、
国家税 务总 局
再 次 发 出通 知 要 求从 7 月 1 日起调 整2 8 3 t 项 商 品 的出 口 退 ,
率 的商 品 清 单 范 围 , 分 别 由原 5 % 调 高 到 9 % 和 1 1 % 。
敏锐反应 及 时动作 的确能够让 部分 印刷企 业 直接受 、
惠于 此项措施 然而 现 实却不 容过分 乐观 。 2 0 0 8 年 1 1月 1 7 .
日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 发 出今年 第三 份 调 整 出 口 退 税
8% 。
此次调
,
整后
我国的出 口退 税 率将分为5 % .
9% 、
1 1% 、
13% 。
,
14 %和 1 7 % 六 档 。 其 中与 印刷相关 的调 整包括塑 料制 品
(调 整 为 9 % )
.
登记本 、
账本 、
笔记本等及 类似 品等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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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6]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
2、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
3、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二)降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2、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
3、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
4、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5、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由17%降至13%。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2。
(三)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2、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3。
(四)执行时间。
1、以上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
2、对2006年9月14日之前(含14日)已经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之前(含14日)报关出口的上述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但是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具体出口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
出口企业采取涂改、伪造、倒签日期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已退或多退税款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对2006年9月14日之前(含14日)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煤炭出口长贸合同,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以上所述的报关出口时间均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将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禁止类目录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
对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按原进口保税政策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如到期未完成复出口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
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根据上述精神另行对外发布公告。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此通知。
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