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财政意见】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a1420eef90f76c661371adb.png)
【财政意见】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参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xxxx〕11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管理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机制。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对全省科技工作的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科技创新工作基础和产业发展布局,提出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全省科技政策、科研项目安排和管理的顶层设计,对科技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统筹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建议方案,经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
(二)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绩效等各项要求,科学设置并梳理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明确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功能定位、实现目标和实施期限。
对支持领域较窄、实施目标重合、实施绩效不明显的,通过撤、并、转、退等方式进行整合、优化。
对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学探索、公益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和科研载体、科研人才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一般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对面向市县的引导类、激励性、奖励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及定项、定额类营造环境为主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原则上按因素法分配。
在完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建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二、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三)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66e6fa5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92.png)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黔府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精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一)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科目合并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项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如需调剂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承担单位核准。
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二)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d0010d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e9.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鲁政办发[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七月四日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二○○七年六月十一日)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事项决策机制。
新设立(或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后需延续设立)的科技计划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由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报请省科教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决策。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定期召开由省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部门本年度重点科技工作情况以及下年度重点科技工作计划,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分散和浪费。
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doc
![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doc](https://img.taocdn.com/s3/m/7362b01683c4bb4cf7ecd1f7.png)
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科研项目资助方式、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意见》包括五个方面共二十一条,主要的改革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科技项目指南发布方式。
项目主管部门编制项目申报指南要广泛征集各方技术需求,扩大社会参与度;应在每年6月份前一次性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并确保申报通知从发布日到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不少于7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较充足的时间组织申报;应进一步采取措施,扩大公众对项目指南的知晓度。
二是推行项目管理权力运行网上公开。
尽快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科技项目计划联动和数据信息共享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把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固化到项目管理系统中,避免同一个项目多渠道申请财政资金资助,实现各类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全过程网上公开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三是加大定向资助和滚动支持力度。
对事关全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攻关及创新平台项目,要加强前期研究与后期产业化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衔接,对部分产业化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实行定向征集、滚动支持,鼓励优秀人才和团队的持续创新。
对风险投资公司确立的企业股权投资成果转化项目、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及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产业化的大宗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四是改进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设备费的预算编制中,鼓励通过共享、租赁、改造、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减少科研项目设备的购置;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求编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结合劳务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合理编制劳务费预算;区分技术职称标准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费。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7b107ade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a2.png)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2.15•【分类】问答正文《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科技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印发以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为了便于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意见》精神,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2006年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2012年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科技事业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赋予科技创新重大历史责任,要求我们必须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
而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是推动科技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事关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局。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为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3%,“十二五”以来继续高速增长,2013年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
全社会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2013年达到2.09%。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也保持高速增长,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科技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科技实力大幅提升,整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基础前沿和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一批世界级成果,部分科研领域已经达到世界水平。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03ee77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2d.png)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的通知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企业:3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的高度重视。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回应科研人员需求和关切,做到应放尽放、能简则简,最大限度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松绑减负”,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进一步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积极调动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全力激发我省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改革优化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完善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研领域的重要工作来谋划部署,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对政策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学习宣传,引导广大一线科研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准确了解政策有关规定,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实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ac50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3f.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使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省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水平,更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一)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构建由五大类科技计划组成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即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0e08372866fb84ae45c8dff.png)
神 ,有 力 激 发 创 新 创 造 活 力 ,推 动 形 成 我 省 充 大 激 励 力 度 ,激 发 创 新 创 造 活 力 。
满 活力 的科技 管理 和运行机 制 ,有效 支撑 创新
坚 持 遵 循 规 律 。按 照 科 研 活 动 规 律 和 财 政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实 施 ,进 一 步 完 善 省 级 财 政 科 研 预 算 管 理 要 求 ,完 善 管 理 政 策 ,优 化 管 理 流 程 ,
剂 材料 费支 出明细 。简化 预 算编 制 ,合并 会议 担 单 位 和 科 研 人 员 据 实 编 制 。(项 目承 担 单 位 、
费 、差旅 费 、国际合 作 与交 流费科 目,由科 研人 项 目主 管 部 门 负 责 )
员 结 合 科 研 活 动 实 际 需 要 编 制 预 算 并 按 规 定
务 ,改 革 和 创 新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和 管 理 方 式 ,促
二 、改 进 省 级 财 政 科 研 项 目资 金 管 理
进 形 成 充 满 活 力 的 科 技 管 理 和 运 行 机 制 ,以 深
(一 )简 化 预 算 编 制 ,下 放 预 算 调 剂 权 限 。
化 改 革 更 好 激 发 广 大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性 。
坚持 政策 落实落 地 。细化 实化 政策 规定 ,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促 进 大 众 创 业 、万 众 创 加 强 督 查 ,狠 抓 落 实 ,打 通 政 策 执 行 中 的 “堵
新 ,进 一 步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点 ”,增 强 科 研 人 员 改 革 的成 就 感 和 获 得 感 。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 目资金 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2eafa0d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44.png)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苏政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5〕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中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财政的激励作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系统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显著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面向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加强科研项目与资金统筹配置,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全方位、系统化配套改革,加强分类管理,创新资助方式,提高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加强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4b05ffcbed5b9f3f80f1ca3.png)
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项目经费管理、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励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
科研项目申报时,直接费用预算进一步精简合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预算科目编制。
直接费用中除总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项目申报单位要简化内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报送环节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括号内为责任单位,下同)省科技厅等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重点关注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不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项目管理部门)(二)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项目承担单位要将设备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其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三)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
在省“杰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开展省科技研发攻关项目包干制试点。
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前提下,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项目管理部门、省财政厅、项目承担单位)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四)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b438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ff.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平台为基础、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实行科技项目分类管理,提高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
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科学管理。
推进科技创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优化管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切实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坚持公开透明。
健全科研诚信制度,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二、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科技计划的设立,应该根据全省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明确各类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
建立各类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中止机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72088bc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02.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化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现就改进加强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机制。
建立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和产业发展布局,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
科技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要充分与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
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决策。
(二)整合优化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梳理整合并科学设置省级科技计划,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实施期限。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绩效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
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导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管理,加强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
科技重大专项面向全省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聚焦全省重大战略产业和产业化目标,以协同创新为核心,开展重点攻关;突出重点,加强与其他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https://img.taocdn.com/s3/m/a1547739650e52ea55189839.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川办函[2015]14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8.10【实施日期】2015.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14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科技厅、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技厅、财政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深化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省直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项目主管部门应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二)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重大项目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导向。
(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加大对非竞争性、非项目形式、普惠性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贴息、以奖代补、创新券、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支持方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e0d0abbdaef5ef7bb0d3c23.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政[2014]5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5【实施日期】2014.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闽委发〔2014〕14号),现就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一)重大项目。
突出产业技术支撑导向,围绕影响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重大技术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加强有组织创新,择优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跨部门多单位联合攻关。
(二)基础研究项目。
突出原始创新导向,立足人才培养和创新项目源培育,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研究,通过同行评议,择优确定项目任务和承担者,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创新研究。
(三)公益性项目。
突出社会公共需求导向,着力解决事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民生的技术问题。
加强对基础数据、行业标准、种质资源、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研究工作的支持,采取政府命题与科研机构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方式选择科研项目。
(四)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
突出市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着力应用研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要素的作用,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先行投入,政府采用引导性资助或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技术转移项目。
突出成果落地转化导向,支持省内企业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购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技术转移和服务机构到我省开展技术转化、项目孵化等科技服务活动,政府通过成效评估给予后补助。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696d0afd4d8d15abe234ec6.png)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
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
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公正公开。
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https://img.taocdn.com/s3/m/95cef814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86.png)
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效劳。工程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 所需费用可通过劳务费安排解决;单位统一聘用的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 过科研工程间接费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安排解决。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工程负责人 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 动公开工程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 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五〕改进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方法
下放预算 调剂权限
明确劳务费 开支范围
规范临时聘用 人员管理
专家咨询费 标准
按照有关政策规 定,考虑经济社 会开展水平、物 价因素以及专家 咨询活动内容和 工作任务来确定, 并适时进行调整
改进财政科研工程资金管理
〔六〕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机制
省级财政科研工程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工程,均要设立间接费用
财政科研工程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一〕实施财政科研工程资金分类管理。财政科研工程资金和横向经费实 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其中,财政科研工程资金来源单位有明确管理规定的, 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二〕自主标准横向经费管理。执行省级横向科研工程经费管理规定,横 向经费由工程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标准管理。
目标。 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对工程承担单位科研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请工程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好的工程优先支持; 对绩效差的工程严格控制资金支持,暂停资金使用单位的申报资格; 对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的工程停止支持,并取消资金使用单位的申报 资格。
〔二十〕加强工作督查 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承担单位科研工程资金等管理权限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c6f1039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90.png)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0
【摘要】<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7]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总页数】4页(P42-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J], ;
4.《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J], 无;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9815134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5.png)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我省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7日前反馈省科技厅。
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后反馈,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琼,*************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及邮编: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811室,650051附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9日附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鼓励我省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项目),规范国家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配套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项目本省地方配套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资金来源为省科技厅部门预算。
第三条(职能职责)省科技厅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项目配套资金及业务管理,包括配套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476a1e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e3.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正>浙政办发〔2014〕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6日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公开透
【总页数】8页(P16-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2.7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J], ;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J], ;
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吉林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6号)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节项目预算的概述纳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公开竞争研发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需填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编报资金预算,然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省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支出预算应当分别按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0号)、《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1号)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列,并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
本指南主要规范省财政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编列。
第二节项目预算的政策依据和编报原则、总体要求一、政策依据和编报原则1.项目预算的政策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等相关制度。
2.项目预算的编报原则:项目预算编报应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
(一)政策相符性。
预算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0号)、《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1号)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的相关规定。
(二)目标相关性。
预算应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总量、结构等应与设定的项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及技术路线相符。
(三)经济合理性。
预算应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国情,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并结合项目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在考虑技术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编报总体要求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有法人责任,按照“谁申报项目、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要求,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在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任务、实施周期和资金安排(包括间接费用分配)等内容的基础上,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条件等前期投入不得列入项目资金预算。
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省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省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
若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披露。
项目承担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过程管理以及财务验收等工作中应重点予以审核、把关。
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采用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支出预算合计=资金收入预算合计。
项目预算期间应与项目实施周期一致。
第三节项目预算说明的主要内容一、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前期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承诺为本项目研发提供的支撑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对本项目各科目支出主要用途、与项目研发的相关性、必要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若在同一科目既有省财政资金预算又有自筹资金预算,应对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说明。
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各科目具体如下:(一)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项目研究的作用应重点予以说明,购置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重点说明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试制5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应成本清单。
(二)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预算合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大宗原辅材料、贵重材料等,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购买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单次或累计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应详细说明其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以及次数、价格等测算依据,并详细说明承接测试化验加工业务的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所具备的资质或相应能力。
(四)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查新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单价5万元(含)以上的资料购买费用,应说明其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购买单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软件,应说明专用软件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用途,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
委托外单位开发的单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定制软件,应说明定制软件的用途,定制的必要性、数量的合理性等。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承担单位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外国专家来华的费用。
(七)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 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九)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
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十)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单位在申报间接费用预算时,应统筹安排,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无比例限制。
课题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5%。
三、相关利益关联关系情况,需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是否存在利益关联关系进行说明。
第四节项目预算申报材料上报要求《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须经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纸件申报书须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各方签章齐全后上报。
上报的纸质件应与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最终提交版本一致。
附件:1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封面表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表2.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表表3.项目预算表表4.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表5.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表6.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表7.预算说明2.《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1申报编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名称:所属专项:申报单位:(公章)归口管理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预算期间:年月至年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年月日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表1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表表2项目预算表表3金额单位:万元单位(合作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表4 金额单位:万元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表5金额单位:万元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表6金额单位:万元注: 1.任务分工的描述应简洁,不超过300字。
2.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合作单位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拨款。
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预算说明附件2《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填表说明编制规范性要求:(1)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表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
(3)名称的规范性: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承担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
如开户名称不一致,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承担单位是同一家单位。
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重复出现时应前后保持一致。
(4)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1、封面(1)“申报编号”、“项目名称”、“所属专项”、“归口管理单位”应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程序确定的有关信息填报。
(2)“申报单位”必须填写项目承担单位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该按规定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