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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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等文件要求,确保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争创国家级“平安工程”示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交通运输部)、《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相关工作,筑牢“平安工地”建设基础。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重点内容
依据《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开展工作。

第五条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安全领导小组成立7日内,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安全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2、职责分工:
项目经理是“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安全副经理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阶段性考核评价工作。

项目副经理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实施阶段性考核评价。

项目总工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参加阶段性考核评价。

项目安全部参与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的编制,组织或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活动的日常开展,参加阶段性考核评价。

项目各部门、各施工队负责人负责“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制定方案。

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方案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目标,活动时间、组织机构、活动依据、活动重点、活动措施、考核奖惩等。

(三)宣传发动。

召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专题部署会议,采取举办讲座、出宣传板报、主题宣传牌、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

项目负责人每季度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学习一次“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全面掌握标准,明确自身职责和“平安工地”建设阶段性目标。

(四)措施落实。

按项目活动方案对照《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责任部门按“平安工地”建设方案既定的阶段性目标和职责分工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各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持续改进。

以上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文件要求精神,不断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之处,以各级领导的检查为基础,促隐患整改,完善“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六)提升总结。

根据上级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的验收情况。

对项目“平
安工地”建设活动工作进行总结。

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施工队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
(一)考核标准: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施工单位内业部分考核评价表和施工单位外业部分考核评价表(通用、专项用表相关路基和桥梁工程的内容)。

(二)考核周期: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部门的人员,每月根据《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备总监办和指挥部。

根据年度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部署,迎接上级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对项目部自查和上级检查考核给予肯定的,好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总结推广。

指出的不足之处,群策群力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改进完善。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管控水平,达到省级、部级、国家级“平安工程”示范标准。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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