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来访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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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原则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学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学生、家长、来访嘉宾、维修人员等。
三、职责分工
1. 学校安保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班级负责对本部门、班级来访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来访登记工作的准
确性。
3. 门卫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
四、来访登记要求
1. 来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并
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
2. 《来访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来访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方式、来访目的、来访时间、离开时间、陪同人员等。
3. 门卫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其来访目的符合学校规定后,方可允许其
进入学校。
4. 来访人员离开学校时,必须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对无有效证件或拒绝登记的来访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
2. 对疑似可疑人员,门卫应立即报告安保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3. 对违反学校规定、扰乱学校秩序的来访人员,安保部门有权将其带离学校,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监督检查
1. 学校定期对来访登记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教职工、学生、家长对来访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安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