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中小学校节假日违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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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临泽县等12县(市、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临泽县等12县(市、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临泽县等12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教督[2014]1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日期】2014.04.22【实施日期】2014.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临泽县等12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12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于2012年11月5日至16日,对临泽县、肃州区、民勤县、庆城县、红古区、安定区、平川区、临夏市、崆峒区、武都区、秦州区、临潭县等12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组依据《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在县政府自查自评、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评的基础上,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证据,正确指导,准确反馈,严守纪律”的原则,先后深入临泽县等12县的县直有关部门、85个乡镇、308所中小学校、42所幼儿园,采取“听、看、查、访、谈、评”等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核查教育经费账目,查看学校办学条件及课堂教学情况;召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育工作者代表座谈会和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谈会,随机访谈乡镇干部、校长、教师、学生与家长。

从教育工作领导与管理、投入与保障、改革与发展、学校安全工作、政府教育督导工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形成了督导评估意见并向各县政府进行了反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临泽县等12县教育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绩近年来,临泽县等12县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履行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把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五项教育民生实事办理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性工程,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民生实事落实进展良好。

甘肃教育厅发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

甘肃教育厅发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

甘肃教育厅发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

针对部分地区中小学利用寒假集体上课或补课的现象,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
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除高三年级外,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要保障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还学生一个完整的假期.
高三年级如确需在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的,严格执行“学生自愿”、“家长自愿”和“教师自愿”原则,要严格限定补课时间,补课天数不得超过暑假天数的三分之一、寒假天数的二分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计划,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按学校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今年寒假已组织高三年级进行补课的,必须补办补课审批手续.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中小学寒暑假违规补课等现象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站,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经查属实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记者李欣瑶)。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教督[2014]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5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1号),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1号),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活动。

各市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各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据各地自查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88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的目标要求。

各地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作全省统一格式的责任督学公告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各中小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全省共有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2994人,其中兼职督学2316人,占责任督学总数的77%,平均每3.82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

二、做法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甘教基一[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2号)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细则》,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操作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的学籍管理员队伍。

要全面强化管理培训,使学籍管理员准确掌握《细则》的基本内容、建立学籍档案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管理的操作办法等,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建立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学籍系统开展数据统计、政策制定、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中小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要建立学籍核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管理,明确职责,规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当前,正值中小学校寒假,但部分地区中小学校利用寒假集体上课或补课等违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学生、家长及社会反应强烈。

为坚决纠正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和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摆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除高三年级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还学生一个完整的假期。

二、关于高三年级学生补课的有关要求对于高三年级确需要在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的,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三自愿”原则。

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和“教师自愿”利用节假日进行补课的,中小学校要统筹安排制定补课计划,并按照学校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二)严格限定补课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时间,寒暑假补课天数分别不得超过暑假天数的三分之一、寒假天数的二分之一。

(三)严格补课审批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高三年级寒暑假补课计划,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按学校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今年寒假已组织高三年级进行补课的,必须补办补课审批手续。

三、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第一期全省督学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第一期全省督学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第一期全省督学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甘教督[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公布第一期全省督学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甘教督〔2014〕14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第一期全省督学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已经结束。

本次培训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办,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远程培训部承办,纳入“国培计划”项目,采取网络远程教学形式,包括网上课程学习、班级研讨、研修成果撰写、在线实时考试等环节。

参训学员包括省市教育行政人员、部分学校人员和专兼职督学等共203人。

据统计,学员平均注册率99%,全体学员共完成必修课总学时490135分钟,人均学时2414分钟;选修课总学时281233分钟,人均学时1385分钟;学员发帖量1123次,提交研修成果176篇。

平均成绩92.3分,合格195人,合格率96%,缺考1人,不合格7人。

现将培训合格学员名单予以公布,作为今后聘任各级督学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远程培训部将向合格学员颁发证书。

这次培训是我省首次开展督学岗位任职资格远程培训,是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学业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具有开创性意义。

今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继续组织督学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及中小学责任督学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督导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督导队伍素质,更好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附件:第一期全省督学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14年4月28日附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禁在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
送节礼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教纪[2014]1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禁在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甘教纪〔2014〕1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8月26日,甘肃省纪委召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三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以抓节风带动政风行风转变。

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甘教督[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督〔2013〕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甘肃省教育厅代章)2013年9月18日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将从2013年起启动全省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5〕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5〕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5〕6号各市(州)教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市州高度重视,安排各县区、各学校积极开展了自查、督查。

在此基础上,2月4-9日,省教育厅组织2个专项督查组,对武威、金昌、张掖和庆阳、平凉、定西市等6市17所中小学,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情况从各地自查情况和省教育厅督查组实地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州都能按照省上有关中小学节假日补课的规定,对寒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中小学寒假违规补课行为专项督查。

通过自查、督查发现,放寒假后有个别学校高一、高二年级存在违规补课行为,还有一些社会教育机构和在校大学生存在违规补课现象,教育部门对上述现象立即进行了叫停和整改。

省教育厅督查组以明察暗访方式重点抽查了有群众举报的补课民勤四中、民乐二中、镇原孟坝中学、庆阳一中、庆阳四中、西峰北辰实验中学、临洮一中、临洮二中等学校,虽然没有发现非高三年级补课现象,但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批不规范、补课时间超过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已当场向学校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二、治理违规补课的主要做法(一)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省厅要求。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节假日补课的规定,制定完善了相应制度,在放假前都作了安排部署,严禁中小学利用假期违规补课。

各市州、县区教育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及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收集群众举报信息,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假期违规补课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假期违规补课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假期违规补课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甘教明电[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假期违规补课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3〕43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今年以来,省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并召开会议,对禁止中小学利用节假日补课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4月份又在全省启动开展了“减负万里行”活动,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违规补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得到了减轻,广大中小学生法定休息权利得到了保障。

但是,还有个别地方对违规补课行为监管不力,少数学校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学生、学生家长及教师对此反映强烈。

近日,定西、天水、平凉、张掖、白银等市的部分学生及网民通过“中国·甘肃”网和人民网给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有关学校存在违规补课行为,对此,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及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坚决制止中小学违规补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假期违规补课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暑假期间各中小学违规补课情况。

(二)暑假期间高三年级补课审批备案情况。

二、检查形式(一)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对所属的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补课的学校要求立即停止并给予通报和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要予以清退。

同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违规补课自查报告。

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

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

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
基教科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9-3015:47:04随着国庆和中秋两节的到来,各地学校又将迎来一段悠长假期,对于学生和家长们普遍
关心的补课问题,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规定的紧急通知》(桂教基教[2009]94号),要求各市、
县教育局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尤其是收费补课.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严禁中小学假期补课尤其是收费补课的规定,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的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补课的
督导检查,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假日期间采用暗访方式,检查各中小学有无补课现象,对违规补课的,一律要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对中小学节假日期间补课的通报制度.
据了解,在“十一”期间,我市教育局设立补课投诉电话2827180,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新学年伊始,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09年秋季开学之际,临近建国60周年大庆,全国各行各业的庆祝活动逐渐进入高潮。

全省中小学校要结合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要通过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爱党、爱国、爱家、爱校的教育。

要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共享国庆喜悦,增强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要通过学校、班、队(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门实践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确保常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将课堂教学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当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

在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中,要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

甘肃:《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印发

甘肃:《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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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印发
作者:
来源:《动漫界·幼教365(管理)》2017年第09期
近日,《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要求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进行问责。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督导重点治理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

《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把安全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下级政府和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作为被督导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中国教育报。

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出版局、厂(场、矿)区物价处: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安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 2391号)精神,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专项检查从10月8日开始,至12月10结束。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其中10月8日至19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 1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 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二、检查范围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

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三)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甘教督[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甘教督〔2014〕3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开学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组织中小学责任督学对全省中小学校开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内容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的相关规定,对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开学前的准备情况、师生报到情况、收费、教材发放、课程开设、师资配备、校园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方式督导检查由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由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的中小学校进行检查,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

三、有关要求1.对中小学校开学工作、学期结束工作的督导检查,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常规性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明确要求,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开学检查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2.责任督学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中小学校开学后一周内完成督导检查。

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沟通,并向督导部门书面汇报情况。

3.3月10日前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总结书面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4.从2014年春季开学起,建立由责任督学对中小学校开学和放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制度,实现对中小学校开学、放假工作督导检查的全覆盖。

教育督导部门要精心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发文字号】甘政发〔1992〕169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公布日期】1992.08.17【实施日期】1992.08.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17日甘政发〔1992〕169号)第一条为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反映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调查研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第三条教育督导的范围: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

现阶段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

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其他方面的督导工作。

第四条省、地(州、市)、县(市、区)均设教育督导室。

属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政府执行教育督导任务。

第五条省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第六条地(州、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第七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设相应的专职督学,并逐步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干部。

各级专职督学和干部的任免,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各级教育督导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各级专、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责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督学证书。

第十条督学的基本条件是: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督学的基本条件,严格选配,保证督学人员的质量。

督导队伍的配备要坚持老中青结合,以中年为主,专职为主的原则,先培训,后上岗试用。

凡从学校或教研部门选任的专职督学,仍保留其原有的职称和待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3]39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3]39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甘教明电[2013]39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安排好中小学生暑期工作,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生暑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和暑期实践活动(一)积极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理解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内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我的梦·中国梦”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以书信、绘画、阅读、演讲等形式畅谈梦想,为实现梦想而努力。

(二)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要积极推动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有效衔接,鼓励青少年就近就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高年级学生深入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了解国情民意,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农业生产、工业实训、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家务劳动等体验活动,形成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要深入开展“节约粮食,从我做起”--2013年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加入到珍惜粮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培养青少年崇尚科学、探索科学奥秘的兴趣。

二、减轻学生负担,严禁节假日和周六周日违规补课(一)合理安排学生假期作业。

中小学校要把假期还给学生,依据当地自然和人文资源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想象力。

要全面减轻学生暑期负担,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要创新作业形式,适当减少书面作业,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甘教明电[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甘教明电〔2013〕32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学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集中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标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督查与整改,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细致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大局。

二、督查内容(一)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体系是否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校对安全工作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情况;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重要部位、重点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1、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门卫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及夜查巡逻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安保队伍配备及保安人员行使安全管理职能业务掌握情况;学校安保设备购置及物防、技防措施和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和学校建筑工地及其临近周边环境区域安全管理情况;各个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应急指示灯、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运行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情况;锅炉房、配电室等后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甘教厅[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甘教厅〔2009〕147号)厅直属中专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庆阳市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决定安排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学校要按照甘教明电〔2009〕40号(《关于甘肃新科工业学校等3所学校违规办学的通报》)和甘教明电〔2009〕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即整即改,并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安排3个工作组于11月12日-13日对12所在兰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2所民办普通中专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与保障、基本办学条件以及落实甘教明电〔2009〕40号和甘教明电〔2009〕41号要求等。

工作人员和学校分组安排见附件。

三、委托庆阳市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在排查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时,对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督查。

(联系人;马原;联系电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附件:工作组及督查学校分组表第一组:检查学校:甘肃新科工业学校、兰州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财政学校工作人员:贾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组长)王光亚省教育厅语委办主任王筱亭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杨文章省教育厅体艺处副处长马原(工作人员)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干部第二组:检查学校:甘肃工商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甘肃省财贸学校、甘肃省经济贸易学校工作人员:卜振中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组长)梁组选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台衍博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简景龙(工作人员)省教育厅职成处干部第三组:检查学校:甘肃省经济学校、甘肃省艺术设计学校、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甘肃省艺术学校工作人员:王彩云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组长)胡燕宁省教育厅监察室副主任朱进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侯洪雷(工作人员)省教育厅职成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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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中小学校节假日违规补课行为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中小学校节假日违规补课行为进行督查的
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督导室:
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有关批示精神,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对《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甘教明电[201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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