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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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甘肃省中考改革(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2008]3号)以及全国有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办学,切实认清中考改革的重要性

(一)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基础教育的工作重点从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必然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和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应更加重视加强软件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加强招生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我省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新课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和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工作,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形成了一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较强的做法,使我省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各地各学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提前结束课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到位、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等不正确的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制约了我省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全面实施和深

入推进中考改革,成为新时期我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巩固“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

二、积极探索,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及考试方式的确定和组织实施由市(州)教育部门确定。为引导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体现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基础性、均衡性和综合性特点,根据“适当减少考试科目,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要求,原则上实行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单独命题,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采用综合命题形式,在九年级结束时由市(州)组织统考。地理、生物学科在八年级结束时由市(州)组织统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查。体育与健康学科的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体[2009]8号)实施。各地要从2009年开始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各学科考试(或考查)以及实验操作分值及计入中考总成绩的比例,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市(州)或县(区)教育局制订细则予以明确。

(四)学业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导纲要》(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全面考核学生在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收获,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

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完善和加强全省性的中考命题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有效指导命题过程,提高命题质量建设。

规范命题、审题和阅卷程序。命题、审题小组由骨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审题和命题人员必须分开。鼓励各市(州)采取委托命题或联合命题等方式,确保试题质量。但不得将命题工作下放到县,更不得以购买试卷代替命题工作。

(五)学业考试成绩要逐步实现以等级形式呈现。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学业成绩等级呈现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各市(州)必须从2009年开始,至少要在1~2个县进行学业成绩等级呈现的试点,2010年要扩大范围,最迟在2012年全面实行。

(六)建立问责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市、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七)各地应以综合素质评价所明确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对量化的具体评价指标,使综合素质评价具有明确的内涵和较强的操作性,并力求评价结果科学和公正。

(八)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等都参与评价的做法,要注重客观事实,坚持激励上进的导向,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要积极推广采用成长手册、电子档案等形式,以7—9年级三年为重点,科学、全面地记录

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成长历程。评价程序要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督和体现公平、公正。

(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表示方式,一是综合性评语呈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呈现。采用A、B、C、D四个等级。其中,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制定评价工作的规程和包括测评、审核、公示、认定、审查、监督等内容在内的实施细则。

(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制定科学、实效、操作性强的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评价手段,创建电子管理平台,努力提高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高中课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十二)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组织高中学校分批录取。要避免和纠正高中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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