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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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市函[2010]458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市函[2010]458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经过多年发展,文化市场已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主渠道,管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管理工作仍不适应文化市场发展和新形势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繁荣城乡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研判文化市场发展管理的形势与任务(一)全面把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文化市场由分头管理、多头执法向统一领导、综合执法转变,管理范围迅速扩展。

文化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打破了传统的文化市场分类方式和管理模式,在促进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新形势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对文化市场管理理念、思路、方法和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创新。

(二)清醒认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范围看,大市场、小队伍的状况普遍存在,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趋繁重、难度逐步加大与管理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滞后,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装备、综合素质等难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管理需要。

文化行业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文化行业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文化行业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 前言文化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播和创造领域,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文化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保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2. 文化市场准入规范2.1 企业准入规定为了规范文化产业市场,对文化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规范,首先要求其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

同时,根据不同文化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以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

2.2 产品准入规定对于文化产品的准入,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求文化产品满足一定的品质标准和审美要求。

产品准入规定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和著作权登记等内容,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3. 文化市场价格管理3.1 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价格的监控和调控,防止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现象的发生,保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合理价格。

3.2 透明定价机制文化企业在定价时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同时,在价格上浮后,要提供相应的说明和理由,以便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4. 文化市场宣传和广告管理4.1 宣传内容规范文化市场宣传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权益。

同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避免夸大虚假的宣传手法。

4.2 广告发布管理文化企业发布广告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发布含有违法信息或违反社会伦理的广告。

广告发布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 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加强5.1 监管机构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增加监管力度,及时解决文化市场中的问题和纠纷。

5.2 执法力度加强在文化市场监管中,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严重损害广大公众权益的行为予以重罚,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

6. 文化市场投诉受理和调解6.1 投诉受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渠道,促进文化市场问题的及时解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4•【文号】•【施行日期】2016.04.0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2016年4月4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200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由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开,各直辖市和市、县两级基本完成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升了执法效能,规范了市场秩序,推动了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当前,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

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

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

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泛滥,有害文化信息不断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

为了推动文化建设科学化,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一、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立法措施1.制定健全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文化市场的运行规则,保护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政府需要加大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盗版、非法传播等违法行为,应严惩不贷,以维护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完善文化市场监测体系为了科学化地进行文化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监测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优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1.提高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于文化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政策优惠,鼓励更多人投身于文化产业。

2.创新文化市场监管方式传统的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已经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求,需要创新监管方式。

政府可以借助新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应对文化市场风险。

3.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文化创新政府应与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文化创新。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可以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源,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4.开展文化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政府可以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提高文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投身于文化事业,推动文化建设的科学化。

三、推进文化市场管理的国际合作1.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政府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6•【字号】烟政办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2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依法管理、协同管理、科学管理、寓管于服”为原则,一手抓培育引导,一手抓严格执法,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消费有序的工作目标,形成风清气正、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准入管理。

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流程再造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类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举措,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全程网办”“一链办理”,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二)加强指导培育。

综合运用教育培训、业务指导、技能竞赛、评先树优等举措,常态化开展“放心消费示范”“技能大赛”“服务员节”“文明旅游海岸行”等文旅活动,每年推出示范企业不少于20家,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少于20场,激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规范市场主体日常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自治自律。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

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我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特此通知,详细内容如下:一、加强对文化企业的监管在市场监管方面,文化部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文化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

我们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文化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提高整个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二、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审核为了提供健康、高质量的文化产品,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审核工作。

我们将严格审查文化产品的内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进行禁止和整改。

在文化市场的监管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文化产品的审核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监管,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品牌。

三、加强对文化活动的管理文化活动是传播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有效管理文化活动,我们将加强对文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对各类文化活动的审批、登记和备案工作,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文化活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将组织力量进行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文化活动进行整改和处罚。

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文化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

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市场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我们将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文化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的管理信息化是现代文化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加强监管和服务公众的重要手段。

文化部将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的管理,包括文化市场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提供准确和即时的文化市场信息。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文化市场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手段在文化市场监管中的应用水平。

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文化市场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一些领域对于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部将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的监管,例如电影行业、出版业、广播电视行业等。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

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首先,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要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

同时,要加大对不良文化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盗版、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正版音视频、图书等文化产品的合法权益。

其次,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技术,在文化产业中形成核心竞争力。

此外,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文化科技,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三,加强文化人才培养。

要加大对文化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文化素养的专业人才,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

同时,要加强对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行业规范引导,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要加强与其他经济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此外,还要改善文化市场的消费环境,提升文化消费者的消费体验,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第五,加强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

要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便于广大文化从业者了解行业动态、市场需求和政策措施,为其创作和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加强文化市场规范化建设。

要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者准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

此外,还要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之,通过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进文化产业创新、加强人才培养、优化市场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规范市场行为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文化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这些政策措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文化建设的科学化贡献力量。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和传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保护和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设置和使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10•【文号】文市发[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有关内容已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代替)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10号)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网络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明显增多,网上文化产品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对于交流信息、学习科技、传播文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控手段不完备,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也日渐增多。

其突出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和经营非网络游戏等现象相当严重。

这些现象损害了方兴未艾的网络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文化部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并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中央编制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增加了文化部的人员编制,文化部为此增设了网络文化处,负责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络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04•【文号】文市发[1994]14号•【施行日期】1994.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4年4月4日文市发(1994)14号)现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市场的崛起和发展,已成为当代中国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给文化市场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文化市场正朝着繁荣、健康、活跃、有序的方向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特别是文化市场立法和执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在经营上,文化市场的发展拓宽了文化事业的投资渠道,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体、中外合资合作等所有制形式并存、协同发展的态势,为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给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消费上,已形成多门类、多层次的立体文化消费结构,消费特点趋新求异。

目前,文化市场初步形成了演出、娱乐、音像、书刊、美术、电影、文物、业余艺术培训、对外文化交流等九大门类。

文化市场的拓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时空,而能够在文化市场中不断选择新的消费热点,又是市场繁荣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效益上,文化市场除了娱乐审美功能、信息交流功能、教育认识功能以外,其经济功能也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一方面,“以文补文,多业助文”,促进了文化建设的良性循环,完善了文化单位自身的造血功能。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文化管理体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系统性的规划和改进。

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的建议:1.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建立一个统一的文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文化政策和规划,并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

同时,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保障其稳定发展。

2.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市场化运作,提高文化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文化领域的投资和经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3.提升文化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对文化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同时,要鼓励大学和高等学校设置更多的文化管理专业,培养更多具备文化管理能力的人才。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的文化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市场的规范化水平。

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重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6.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鼓励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加强与旅游、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

7.加强文化软实力的建设:通过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8.加强文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建立完善的文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文化产业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9.加强文化统计与研究:建立健全的文化统计和研究体系,及时获取、整理和发布各类文化数据。

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10.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征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文化管理和决策,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文化艺术行业的整改建议和意见

文化艺术行业的整改建议和意见

文化艺术行业的整改建议和意见一、背景介绍文化艺术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与人民精神生活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促进文化艺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竞争力和影响力,以下是本文对该行业进行整改的建议和意见。

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通过组织专项培训班、制定完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建立职称评定机制。

设立专门机构,依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对文化艺术从业者进行职称评定,鼓励他们不断学习和进步。

三、加强创作内容与品质管理1.优化创作环境。

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优秀作品的孕育与产出。

2.推动原创作品创造。

加大对原创作品保护力度,鼓励创作者进行创新实践,并提供合理的经济激励措施。

3.建立严格的评审制度。

加强对作品质量和内容的评估,确保市场上优秀作品能够得到更多机会展示。

四、推动文化产品市场升级1.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文化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2.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提供税收减免、信用支持等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投资研发活力,并引导企业向高端、高品质方向发展。

3.拓宽销售渠道。

积极推广互联网+文化艺术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开辟新的销售渠道,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加强国际人才交流。

通过组织培训班、论坛讲座等形式,吸引国际一流人才来华工作与合作。

2.深化与世界各地文化机构的合作。

通过开展文化节、艺术展览等活动,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推动文化艺术的融合与共享。

六、加强文化艺术普及教育1.加大对学校艺术教育的支持力度。

在中小学课程设置中增加文化艺术相关内容,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能力。

2.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

通过举办社区文化节、艺术公演等形式,提供更多机会让人们接触和了解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大众参与其中。

综上所述,为了促进文化艺术行业的发展,我们建议从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创作内容与品质管理、推动文化产品市场升级、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加强文化艺术普及教育等方面入手。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近年来,中国文化市场发展迅猛,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保护文化产业的创造权益,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参与文化活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文物市场管理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瑰宝,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我们需要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禁止向未经认定的机构或个人销售文物。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文物鉴定机制,严禁贩卖伪造、赝品文物。

同时,还需要加强文物市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文物价值的认识,引导公众文明购买和收藏文物。

二、加强电影市场管理电影是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获取文化知识和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电影市场,保护电影的版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电影院的管理,提高放映质量,确保观众的观影体验。

其次,要加强对电影制作、发行和播放环节的监督,严禁不合法行为,保护电影的版权。

同时,还需要鼓励本土电影的创作和发展,提升国内电影的影响力。

三、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文化市场也日益兴盛。

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文化市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网络文化产品的审查,严禁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文化平台的管理,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保障用户的使用权益。

同时,还需要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理性使用网络媒体,提高网络素养。

四、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演出是文化市场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广大市民接触文化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改善演出市场乱象,提供高质量的演出产品,我们需要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演艺公司的监管,保证演出质量和安全。

其次,要加强对演出票务的管理,打击黄牛党,保护观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要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演出团体,推动演出市场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8.15•【文号】国办发[2001]59号•【施行日期】2001.08.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2001年8月15日)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始终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文化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依然存在,突出反映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及文物市场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出现不少低级庸俗、愚昧迷信、暴力、淫秽、赌博甚至反动等内容,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尤其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进行大力整顿和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市场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对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都具有重大影响。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

为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要求,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文市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宣部、文化部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重要意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是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用以完成执法任务和保障自身安全的交通工具、器材、信息网络装备及其他技术设备等。

执法装备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物质基础,是执法队伍战斗力的组成部分,是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既是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的基本需要,也是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监管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装备配备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执法装备的配备规划,统一指导全省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规划落实。

(二)科学配置。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配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突出针对性、通用性和先进性。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作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政府投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由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文化市场的管理与对策

文化市场的管理与对策

文化市场的管理与对策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文化市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文化市场不仅是文化产品的交流和交易平台,也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环节。

因此,有效的管理与对策对于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促进文化创新三个方面探讨文化市场的管理与对策。

一、加强监管首先,政府应当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政府要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大对未经授权的文化产品的打击力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业协会应当起到自律和规范的作用,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行业协会可以建立行业标准和发展指南,制定行业行为准则,推动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企业自身也要加强自我管理,积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质量是文化市场全面发展的关键。

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可以增加顾客的满意度,增加市场竞争力。

首先,提升服务质量需要加强对顾客需求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调查和研究,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和调整。

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只有员工具备了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巧,才能为顾客提供真正优质的服务。

再次,要加强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确保供应链的畅通和高效。

通过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可以共同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文化创新文化创新是文化市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首先,要加大对文化创新的投入和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新项目的开发和推广。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鼓励和培养创新人才。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培养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为文化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再次,要加强创新机制和创新环境的建设。

关于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建议近日,我们组织委员对我市文化市场进行视察,发现文化市场管理存在以下漏洞和问题:1、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管理差,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批办手续缺乏协调配合,如在市文体局已批准开办的44家棋牌馆中,工商部门批办营业执照的仅有两家,大部分是在没有营业执照和证件不全情况下经营。

二是对经营场所的证件定期续办不及时,如在网吧中,有的网吧的“安全经营许可证”已过时半年至一年时间仍未重新续办证件等。

三是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以至到社区部门之没有一个协调配合管理的办法和检查制度。

2、文化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措施滞后。

主要反映在面对网吧、棋牌馆、歌舞娱乐场所等分布广泛,昼夜营业的实际状况,文体局的的专职管理人员只有3名,管理队伍力量很是薄弱,远远跟不上实际工作的需要。

另一方面是监控技术和措施已经滞后。

面对目前全市文化市场的分布,管理人员虽是已疲于奔忙,仍无法达到应有的监督管理效果。

3、“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对此,群众反映仍很强烈,不少网吧受利益驱动仍在“暗渡陈仓”,表面上是不让未成年人入内,但在视察、检查的背后,仍在不断的藏匿、放纵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其后果和危害仍不容忽视。

4、社区管理作用有待加强。

在我市文化市场管理中,社区在其中应有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导致对一些违规扰民的非法活动无人过问,如在各居民区内的以家庭住户活动名义开办的无证棋牌馆、黑网吧等所产生的负效应“午夜麻将声、难眠知多少”之类的扰民问题无人监管。

建议1、加强监管力量,强化监控措施。

针对我市目前文化市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应在两个方面来采取措施;一是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队伍的力量,增加人员编制,加大队伍力量;二是在现有的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已安装监视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监控系统,在文体局建一个监控显示平台。

对网吧、歌舞娱乐、棋牌场所等实施全天候电视视屏监控,以达到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的目的。

2、建立和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

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

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是指对文化市场进行综合管理和执法的一项规定。

其目的是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管,维护文化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一、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的目标本条例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确保文化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规范的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防止市场乱象的发生;3.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4.加大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5.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

二、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的职责和权力1.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2.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举报信息;3.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定和执法指南,指导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4.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执法合作;5.文化行政部门有权对文化场进行检查和调查,要求文化场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6.文化行政部门有权对文化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三、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的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发现和解决问题;2.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和整改;3.加强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4.加大对文化场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的认识和参与度;5.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的协作,共同打击文化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四、文化场综合执法管理的法律保障1.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行使执法职权,保护文化市场的安全和秩序;2.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3.对于文化行政部门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4.公民和法人对文化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有权要求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答复和处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1•【字号】云政办发[2004]222号•【施行日期】200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2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我省依托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省文化市场日趋规范和繁荣,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传播先进文化,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省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切实解决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对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要实行文化市场管理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

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繁荣与秩序的关系。

在发展的同时强调秩序,通过规范有序的市场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文化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各级文化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打击一切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的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对宣扬腐朽文化、生产和传播精神垃圾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文化市场退出制度。

三、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属地管理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合作,明确各自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职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确实履行监管职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8.02•【字号】•【施行日期】199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八日经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轨道,这对于发展和活跃我省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仍然有少数部门、单位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少数不法分子乘机采取各种手段,从事非法经营,制黄贩黄,扰乱我省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听任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势必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带来极大的危害。

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文化市场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大力宣传《条例》,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完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

二、继续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许可证制度。

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

未经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未按上述要求批准、登记,已从事文化市场经营的,必须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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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文化市场发展迅速。

文化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起了有益作用。

由于文化市场发展很快,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素质一时不能适应,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管理部门间各自为政、疏严不一、政出多门、管理漏洞多等。

为了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纪律,杜绝管理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化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建设和繁荣文化市场,使之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为弘扬民族文化和促进对外交流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服务。

(二)工作方针: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

既要促进繁荣,健康发展,又要强化管理加强引导,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基本要求:突出社会效益,坚持正确导向,做到总量
适度、结构合理、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文化市场建设的领导
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我县成立了整顿清理文化市场领导小组,在领导各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秩序、打击贩黄、查禁非法音像制品、净化文化市场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是,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也必然要作相应调整。

因此,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犍为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并授权该机构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职能、统一办公、统一审批、统一检查、统一处罚、统一收费。

原犍为县整顿清理文化市场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能随之停止。

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联合稽查中队。

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任主任,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宣传部分管领导、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物价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由宣传、文化部门抽人组成,宣传部分管领导兼主任。

联合稽查中队由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抽人组成,脱产负责稽查工作。

队长由文化局主要领导兼任。

全县12个镇分别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任组长,宣传干部、文化专干、派出所长、工商所长为成员,在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地文化市场的管理。

三、明确职责,依法管理
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是:县境内书刊、音像市场和文化娱乐市场。

管委会的职责是: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化市场建设的方针政策,搞好市场管理。

其中包括:制定有关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拟定和检查落实文化市场建设规划;把握文化市场建设方向,协调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的分工与合作;组织全县文化市场集中检查行动;审批管辖内的文化经营申办项目;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等。

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对文化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其中包括:调查研究并及时向管委会汇报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中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草拟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办法等;检查文化市场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组织举办经营户培训班;编印文化市场信息资料;建立文化市场管理档案;代各职能部门统一收费,办理公告手续,发布处罚通知,办理《超零时营业许可证》,承办管委会交办的事项等。

联合稽查中队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户的经营情况,包括办证、营业、纳税、交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执行管委会作出的处理决定。

文化、广播电视、公安、工商部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对管委会管辖范围以外的文化市场按职能管理。

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在管委会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实施专项管理。

为便于开展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可以从文化、工商、公安的文化市场管理费中各提取25%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工作经费,经领导批准专项用于文化市场管理。

各职能部门也要按此要求,将管理费用于文化市场管理。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

四、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文化市场的发展,管理的文化经营项目越来越多,文化经营服务面越来越广,文化市场管理任务也越来越艰巨。

要使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一)要认真坚持“六统一”原则,在统筹协调中,充分发挥各管理机关的作用,加大管理力度,把文化市场管住、管好。

(二)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要正确处理文化市场的长远发展与短期文化消费之间的关系,持之以恒地开展“扫黄”、“打非”,坚决将黄色的、非法的、庸俗的颓废的精神垃圾清除出文化市场。

(三)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主题,教育、引导经营户文明经营。

守法经营,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规范经营户和消费者的行为,使文化娱乐场所真正成为陶冶人的情操、活跃健康精神生活的文化阵地。

(四)要加快文化市场规范管理的步伐,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与改进文化市场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以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五)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入股文化经营项目。

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国家公务人员在文化娱乐场所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有效制止公款消费等不正之风。

(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文化市场管理如能部门要清醒认识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长期性,坚持守土有责,依靠群众,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坚决查处文化市场和娱乐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把文化市场管住、管好,促进我县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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