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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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
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
(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活
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
(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
(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
(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
(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
(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税务、物价、环保、卫生、交通、旅游、城建、海关、邮政通信等部门应当协助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共同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文化市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县(市)区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文化市场的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在取得《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物价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文化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开办条件和程序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二条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件实施处罚的应当出具处罚决定书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罚没收据;收取费用的应当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开具收费票据
第三章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经营者对无有效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人员和无证人员的检查有权拒绝、举报;对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逾期不予核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答复以及违法收费、集资的行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色情方式服务或者以此招揽、陪随顾客;
(二)不得利用演出、播映和电子游艺从事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和有损身心健康以及赌博活动;
(三)不得允许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禁止中小学生进入电子游艺场所和观看少儿不宜电影及录像片;
(四)不得在文化娱乐场所出售酒精含量超过38度的饮品;
(五)不得在文化娱乐场所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乐队或者表演人员;
(六)经营场所售票数和入场人数不得超过标准数额;
(七)不得举办核准登记项目之外的文化经营活动;
(八)经营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敲诈勒索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不得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国家禁止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
(十)文化经营活动的广告、海报内容必须、合法不得以色情、暴力的文字、画面等形式招揽观众;
(十一)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他人经营;
(十二)保持和维护经营场所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消费者因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向文化市场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不得酗酒、赌博、索求或接受色*服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携带枪*弹yao、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含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场
妨碍合法经营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予以劝诫、制止、举报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第四章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管理
第十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发展规划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二十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