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
用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洛政通[2015]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7
【实施日期】2015.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省政府于2015年4月30日批复同意我市征收涧西区工农乡西马沟村集体土地13.0809公顷,作为洛阳市2014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豫政土〔2015〕412号)。

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