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第二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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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二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寄宿与走读于一体的三年制初级中学。

第三条办学理念为: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搭建教师发展的平台。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奠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代新人。

即“让学校成为师生放飞梦想的精神家园,学得开心,教得快乐,和谐有序,张弛有度,人人都有幸福、归属感”。

第五条办学目标: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六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

第七条学校文化战略纲要
1、一训三风
校训:崇德求真和谐发展
校风:立志、进取、创新、和谐
教风:敬业、爱生、求实、开拓
学风:尊师、好学、活泼、创新
2、学校特色
办学特色:张扬个性、和谐发展。

科研特色:立足课堂,研培一体,科学提升,促进发展。

教育特色:点面兼融、追求实效、外显其规、内树其德
教学特色:立足校本、潜研技艺,建构模式、教学相长
3、二中精神:
同舟共济,自强不息,求实创新,崇尚一流。

4、组织管理:
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高效、与时俱进;
工作理念:服务到位、责任到位、关心到位、感情到位;
工作原则:工作上分,思想上合;职责上分,目标上合;
工作宗旨:领导就是服务。

5、教师誓词:
我是二中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神圣职责,尊重个性,关爱心灵,用智慧启迪学生,用情感关爱学生,培养富有活力人格魅力,面向未来,敢于争先的时代英才。

倾尽毕生传道之力,树立教师敬业之风,做一名笃学严谨、开拓创新、追求真理、传承文明的辛勤园丁。

6、学生誓词:
我是二中学生,信守“崇德、求真、和谐、发展”的校训是我的天职,成人是我的本份,成才是我的目标,我是自己的主宰,我是家庭的希望。

我要牢记父母的嘱托,不忘恩师的厚望;遵守班规校纪,做到吃苦耐劳,磨炼坚强的意志;用信念培育理想,用勤奋征服懒惰,用效率提升成绩,用汗水铸就成功。

做成功的自我,做文明的二中人。

今天我因二而自豪;明天,二中因我而骄傲。

校徽:快乐学习,腾飞二中
本校徽的主题图案以天鹅和翻开的书本构成“同江二中”四个设计元素。

1、整个天鹅图形为数字“2”艺术变形,代表同江市中学排序即“同江二中”,同时天鹅的身形又是黑龙江省地形图,天鹅本身寓意美好、追求、腾飞,完美地展现黑龙江省同江市第二中学勇于开拓、锐意进取、腾飞猛进的精神风貌.
2、天鹅展翅变形为“同”字的开头字母“T”,天鹅头颈和身体变形为“江”字的开头字母“J”,体现了黑龙江省同江市第二中学的地理位置---祖国东北边疆国际口岸城市。

3、天鹅和翻开的书本组合为“中”字,寓意为广大学子放飞梦想、志存高远在知识的海洋中快乐学习,幸福成长。

4、整个校徽图案充分体现了同江二中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学校各项事业的
蒸蒸日上,向着更广阔的空间飞翔。

此校徽设计简洁明快、充满昂扬的生机与活力。

校歌:美丽的校园充满阳光
美丽的校园充满阳光,我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智慧的天使启迪我们的灵感,党啊指引我们奋勇向前。

勤奋学习是成才关键,张扬个性和谐发展,珍惜人生,宝贵时光,脚踏实地奋勇登攀。

美丽的校园充满阳光,
美丽的校园充满阳光,我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智慧的天使启迪我们的灵感,民族复兴重任在肩,诚心诚意做学习的主人,敢于争先创新规范,信心如山,展翅去天,如识航船扬起风帆。

我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智慧的天使启迪我们的灵感。

党啊指引我们奋勇向前,党啊指引我们奋勇向前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市委常委研究、市委组织部任命、市教育体育局聘任。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行政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班子决议,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护校,督促师生员工履行法定义务,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努力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品味。

二、尊重学校的历史传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构建具有超前性、现实性、整体性、实验性及灵活性的学校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网络及规章制度,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以学校、学生发展
为本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实施“以德育
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精神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认知特点组织教学,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四、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校教师员工的综合素质。

五、坚持管好、用好学校经贯,提高办学效益。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不断完善学校的分配方案,努力改善教师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六、领导党支部工作并接受监督,定期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积极配合学校组织支持的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七、坚持校长负责制的集体领导,坚持各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团结全作。

定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和中层干部参加的校务会议及有关的校务扩大会议,在办学实践中及时交流思想、研究情况,以不断更正、完善办学策略。

八、坚持校务公开,深入师生,关爱师生,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团结、依靠师生员工办好学校。

九、及时向上级领导请求汇报工作,取得各级领导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对外横向联系,不断疏通工作上各个渠道,密切与亲兄弟学校的协作,促进学校发展。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建、管理和使用学校教育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市编办规定设两副校长。

副校长由校长按照组织部门的规定进行民意测验、综合考核、择优提名,由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市教育体育局聘任。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校长助理由校长按照组织部门的规定进行民意测验、综合考核、择优提名,由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市教育体育局聘任,协助校长全面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学校按实际需要设立教导处、学生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主任各一名,按照组织部门的规定进行民意测验、综合考核、择优提名,由市教育体育局考察任命,学校聘任。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教研、教育科研、教师培训及管理工作等;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课处教育、班主任队伍建设、舍务工作
和常规管理等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管理、食堂管理和电教管理等工作。

(一)教导处下设:
1、科研部、培训部和教研部,主任各一名,分别由教导处副主任担任,由业务副校长按组织要求程序推荐,由校党支部综合考核,校长聘任。

分别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常规教研活动工作。

2、十一个教研组,分别为语文教研组、数学教研组、英语教研组、俄语教研组、物理教研组、生化教研组、思想品德组、史地教研组、信息技术教研组、艺术教研组、体育教研组,组长各一名,由教研组民主推荐,报学校行政研究批准任用,对学科的教学与管理全面负责(注: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分别下设初一、初二、初三三个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各一名)。

3、电教办,负责人一名,由信息技术教研组组长兼任,负责学校电教管理工作。

(二)学生处下设:
1、三个学年组,即七年级组、八年级组、九年级组,组长各一名,由学年组民主推荐,报学校行政研究批准任用。

对本年级教育、教学与管理全面负责。

2、舍务办。

主任一名,由学生处副主任担任,由德育副校长按组织要求程序推荐,由校党支部综合考核,校长聘任。

对寄宿管理全面负责。

(三)总务处下设:食堂办、安保办,主任各一名,分别由总务处副主任担任,由后勤主任按组织要求程序推荐,由校党支部综合考核,校长聘任。

分别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节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议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校长助理。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委的所有人员(校中层领导),每月召开一次。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革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环保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颁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劳动智慧、体质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分层教学,培养目标是使每个学生都提升素质、有所作为。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科研室,科研室充分发挥学术职能,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专题研究(立项的课题研究)。

科研室主任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特别是专题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科研计划,指导常规教研活动,完成学校的各项研究任务,并协助教导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
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四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每学期分项评估一次,学年末综合评估一次。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全额政府拨款。

学校按照上级教、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及对贫困学生的支助。

第二十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办学成本。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学校办学经费。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市政委组织部要求,设专职党支部副书记一名,由市委组织部任命,教育党委聘任,同时兼任工会主席。

负责学校党建、群团、监察、综合治理等工作。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府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在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购物、评优、晋升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敏感点问题。

第三十四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
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六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期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
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三十八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以“心平行正、博爱敬业、综合发展、教有专长”为努力方向,学校职工以“忠于职守,满怀热情、技能全面、服务育人”为努力方向。

充分发扬二中人“自强不自求发展,崇尚一流创名校”的校园精神,即:无怨无悔,倾心教育的奉献精神;勤于研究、踏实苦干的求实精神;上下协同,荣辱与共的合作精神;敢为人先、大胆探索的创新精神。

教师要坚持学
习,更新观念,善于研究,努力向专家型、学者型转变,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勇于构建课堂教学框架,面向一切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率先重范,勤教、会教、乐教。

以勤为先,以实为主,以治为求,以新为路,以效为标,着眼于学生终身受益,着力于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双向成才”方针,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并在这一过程中同时成才、成功。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

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事业全额工资制,并实施小绩效奖励制度实验(见同江二中小绩效奖励考核方案)。

第四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两次客观、公正、准确的综合考核。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正常途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和同江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二条学生以“砺志勤学、德高学广、全面发展、个性鲜明”为努力方向。

勤学、会学、乐学,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综合素质优异、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同江市第二中学校长室。

同江市第二中学
201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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