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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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第3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

第3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

(一)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定罪量刑
第一,决定社会危害性的因素。
第二,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第一个方面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和对象
侵害生命权利 VS 侵害健康权利
第二个方面 犯罪行为等客观因素
手段、时间、地点
第三个方面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犯罪动机 故意或过失
第四个方面 犯罪主体
年龄
第二,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发展的观点 全面的观点 本质的观点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一条
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 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 之犯罪,称重罪。
违警罪
Les contraventions
(二)实质概念 是指在立法上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 而只是单纯从行为的阶级本质上给犯 罪下定义。
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六条
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概念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叫做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 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 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第一,属地原则
第二,属人原则第三,保Fra bibliotek原则第四,普遍原则
79年刑法
无期 死刑
无期 死刑
1980年 97年刑法 盗窃10万元
死刑 无期
死刑
无期
从新 兼从轻
无期
从旧 兼从轻
罪刑法定原则 从旧 从新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 “处刑较轻”标准的理解
79年刑法 10年
盗窃5千元
1980年 宣告刑
97年刑法 8年

3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3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由于难以将其引渡,政府不得不特案处理,承诺对 其不处死刑。
练习题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采取的判断标准是( )
A.行为地主义 C.行为地或结果地主义 B.结果地主义 D.行为地与结果地主义
2、A国公民在公海上空将B国民航客机劫持到C国, 该犯罪嫌疑人潜逃后被我国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则 我国对该犯罪嫌疑人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 )

《刑法》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 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 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 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 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 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是指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保证 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 予的一种特别权利和待遇。1975年在联合国主持下签订的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我国于1975年加入该公约, 1986年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 例》,详细规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具体内容,涉及刑 事、民事、行政等诸方面。与刑事有关的规定主要包括: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外交代表、外交信使人身不受侵犯, 不受逮捕或者拘留,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非中 国公民的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中国访问的外 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 官员等,也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特权与豁免权。这些人 都不受我国刑法管辖。注意:外交代表和非中国公民的与 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豁免权, 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01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01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
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 么时间具有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 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一般原则
1、属地原则(领土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 论其国籍,都有适用其本国刑法的加以管辖的权利 。
(一)对国内犯罪的适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6条第1款(属地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领域的含义:
(1)领陆、领水(内水、领海)、领空
(2)船舶或者航空器(浮动领土)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刑法典第6条第2款)
毒品犯罪属于公认的国际犯罪,我国也加入了一系列关于毒品犯 罪的国际公约。在本案中,阮某虽为无国籍人,且其进入我国境
内也不是为了从事毒品犯罪,但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有权
对阮某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4、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
犯罪嫌疑人甲,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 1995年8月,时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 的甲经人介绍,与A公司商定,A公司将150万元 存入甲所在的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存期1年, 利率19.5%(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同年9月,A 公司将150万元的支票交给,甲给A公司出具了加 盖有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公章的存单。
研 析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 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 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 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 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 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
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 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该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 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保 护 原 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 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 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 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 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 适用属地、属人或保护原则之一行使管 辖的,就不必适用普遍原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上述四种原则的适用存在 一定的先后顺序,线索如下:
犯罪地
(属地)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四)普 遍 原 则
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 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 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 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 用本国刑法。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采取综合原则,兼取上述四种原则 之长: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 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第6—11条)
某甲站在云南和缅甸国境线以内 开枪射击,杀害了缅甸境内居民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2、法律的特别规定 ——
① 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 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他们不受我国的刑事管 辖; 《刑法》11条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1)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的规 定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特别刑 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若出现 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处理。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在外贸业务中被骗的行为不能定 罪。李作为该国有外贸公司经理,在 签订、履行合同中因过失而受骗,致 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 目前刑法的规定,属于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被骗行为。
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 罪。
6、我国刑法的普遍原则
刑法第9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
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
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 至多重管辖的问题。 (1)属地管辖优先; (2)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 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 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处罚。” 案例3
刑法第264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刑法-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上的主要原则: 1、属地原则:地域 2、属人原则:国籍 3、保护原则:本国利益 4、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5、折衷原则: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 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6条)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理 解 1、领域包括; (1)领陆 (2)领水(3)领空 2、拟制领土:船舶和航空器。 注意:火车不具有船舶、飞机的法律地位, 可视同汽车、自行车。 3、驻外使、领馆
适用情况 当时 现在 原则上:适 用当时 现在
有无溯 及力 无 有 无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
是(处刑重)
是(处刑轻)



甲在1998年5月5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 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 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 )。 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 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 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 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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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 效力,何时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 犯罪是否适用,亦即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 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 1、自公布之日生效。 2、在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 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 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 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 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 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3、刑法的效力范围

3、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适用范围)——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能力。

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最重要)一、概述1、刑事管辖权——一个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享有的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犯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

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和历史传统——解决刑事管辖权的主张各不相同。

二、种类(一)属地原则1、产生:法国轮船“荷花号”,公海,撞翻土耳其轮船,使8名土耳其船员丧生。

土耳其当局逮捕了法国船长(玩忽职守),法国抗议,最后提交国际法庭,判决土耳其胜诉,法国不服,但也无法阻止土耳其对该案的审判。

2、定义(地域管辖原则、领土原则、属地主义)国家享有属地优越权(领土最高权):属地性是管辖权的首要根据,即使另一个国家同时具有行使管辖权的根据,如果其行使管辖权的权力是与具有属地管辖权的国家的权力相冲突,则该国的管辖权亦应当受到限制。

3、发展:主观属地原则(行为地原则)客观属地原则(结果地原则)(二)属人原则(国籍管辖原则、属人主义)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与其国籍所属国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存在固有的法律联系。

1、违反本国刑法时——受本国刑法管辖2、在本国领域外时——受本国的外交和法律保护(三)保护原则(保护主义、自卫原则)填补了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的漏洞,彻底保护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犯罪所侵害的本国和本国国民的利益。

eg. 美国人在美国实施伪造中国货币的行为。

(四)普遍管辖原则(世界性原则)对于国际条约或习惯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管辖已不是一种国家权利,而是一种国际义务。

对于与本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其根据正是在于这种行为所侵犯的是人类共享的普遍利益。

犯罪国际化eg. 反人类犯罪(大屠杀、海盗)、战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危害航空器的犯罪“911”事件,本.拉登(阿富汗人)(五)对各项原则的评价——综合原则1、属地原则:(优)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原则,便于国家有效、及时地行使管辖权。

第3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3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1、领域的含义
自然领土:领陆、领空、领水、底土
领陆:陆地和珍岛宝屿岛
领水:江河湖泊、界水(河流/主航道中心线为界) 内海、领海(12海里)
领空:领陆和领水的上空100-110km 底土:领陆和领水以下,理论上至地心
国际列车 使领馆
2、属地原则之“地”
实行地
预备地
共同犯罪,尤其是犯罪集团,部分行为人的犯罪行 为在国内,对该共同犯罪可适用我国刑法。
3、除外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况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 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
要求派遣国召回
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外国代表 与外交官一起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宣布其为 不受欢迎的人
限期离境
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
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不适用大陆刑法
分析下列各行为人的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8、美国人汤姆在日本盗窃了我国公民陆某3000美元,后趁 来我国旅游之机,刺探我国经济、军事情报并卖给A国,到 A国后强奸了中国妇女吴某,并参加贩毒集团,从A国贩毒 到B国,后被通缉逃窜到我国,被我国警方抓获。
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1、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初因涉嫌犯罪 被捕。李某有以下犯罪事实:1996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 中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导致公司数百万元的 货物被骗。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新刑法规定的罪名,旧法未 规定,从旧——无罪
2、赵某因倒卖外汇于1996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 有期徒刑5年。新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 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

刑法总论课程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总论课程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案例:
李某,男,26岁,汉族,怀乐人,北京某 大学研究生。李某在外国学习期间,被外国人 花钱如流水灌满了两眼,一心想做阔佬,一天 黑夜,他尾随一个走出商场的外国人,在无人 的情况下,手持尖刀,刺伤该外国某公民,并 将其随身携带的2000多美元现金及刚买的大衣 劫走国刑法中的属地原则
“处刑较轻”的制度一般不包括刑法中的程 序性规定,具体的刑罚执行方法。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 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 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 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 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船舶的刑事管辖权,在船长不提出请求的 情况下,原则上属于船旗国。理由:国家对领 海虽然有主权管辖权,但是,根据国际法,各 国船舶在外国领海上享有“无害通过权”,也 就是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秩序的条件下,无 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的许可而连续不断地 通过其领海的权利。
在航空器中发生的犯罪行为,由航空器登 记国拥有管辖权。
1、属地原则 该原则也被称为领土原则、领域原则、地 域原则,指以地域为标准确认刑法适用犯罪的 原则。这是国家主权和公正观念的要求。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对于收集证 据、保护被告人权利、消除犯罪影响、恢复司 法权威和处理各国的刑事管辖争议,都具有最 便利的优点。
领土的范围: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领 陆、领水和领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 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2.犯罪人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 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适用旧《刑法》第59 条第2款的规定。 3.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 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旧《刑法》 第61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适用新《刑法》第65条的规定。


主权国家的权利,也是有关国际公约缔约国的国 际义务。 普遍管辖原则要求每个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对 所规定的国际犯罪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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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溯及力规定的内涵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修订的刑法认 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不认为是犯罪。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 为是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 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 且该行为又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新修订的 刑法处罚较轻,则适用新修订的刑法;反之,则 适用当时的法律。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 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也 就是刑法在时间上的拘束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情况:①自刑法公 布之日起施行。②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是指刑法效力的终止时间。有 以下两种情况:①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② 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 法生效后,能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 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如果能够适用,新的刑 法就有溯及力;否则,则无溯及力。

(3)刑法的效力范围

(3)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本章重点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具体规定 犯罪地与犯罪时间的确定 刑法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的效力所 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 么人适用。其实质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二、刑法空间效力的学说
属地主义,即领土原则,主张以本国领域为标 准来确定刑事管辖权,行为人或者被害人的国 籍对本国刑法是否适用不产生影响。 属人主义,即国籍原则,主张以行为人是否具 有本国国籍为标准来确定刑事管辖权,犯罪行 为发生的地点及被害人的国籍对于是否适用本 国刑法不产生影响。 保护主义,主张以被害人是否属于本国公民或 者本国国家为标准来确定刑事管辖权,而不考 虑行为人的国籍及行为发生地。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 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 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以及在1997年10 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法都 认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追诉,按照下列原则决定如何适用法律: 一、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 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 并进行追诉。 二、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连续到19 97年10月1日以后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 1日前后分别实施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 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 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 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 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 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刑法的效力范围》PPT课件

《刑法的效力范围》PPT课件
▪ 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犯我)
▪ 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 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双边都认为是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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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6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 刑法第9条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 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 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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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四、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 刑法第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犯罪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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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中国人犯罪的: (1)中国人在中国国内犯罪的,当然使用我国刑 法。这既是属地原则的要求,也是属人原则的要求。 (2)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属人原则), 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分为两种情况: A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 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其他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 具备的条件是: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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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领域的含义:包括领陆、领水、领陆 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 (2) 拟制领土:船舶和航空器。凡是在 我国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的,适用我国 刑法。 (3) 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有管辖权。 (4) 行为结果择一:行为和结果有一项 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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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普遍原则
▪ 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 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 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 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 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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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及分类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它可分为刑法在 空间上的效力和在时间上的效力。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之刑法规定 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
三、规定刑法的效力范围之意义
D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 刑法的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 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 实施犯罪行为
B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 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 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 实施犯罪行为
五、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 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 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 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 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 司法解释。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死刑、无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的法定刑规定如下: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无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与刑法溯及力有关的若干问题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不仅适用于79刑法、97刑法比较 适用;还适用于97刑法与97之后的单行刑法或者79刑法、 97刑法与刑法修正案之比较适用;也适用于有关司法解 释的比较适用;也适用于有关量刑制度、刑罚制度间的 比较适用。适用的原则就是一律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法 律或者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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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下列案件,应适应中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的 有( ) A.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某货轮途径美国某港 口,在岸边的甲向船上射击,将该船上的朝鲜公 民乙射死 B.一美航航班飞抵上海浦东机场上空时,一俄 罗斯人将邻座的一日本人殴打致重伤 C.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 发展黑社会组织,而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 该种犯罪行为 D.甲国公民A 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 途中为勒索财物,将乙国在中国的留学生B 从东 北某市绑架到丙国
3.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 A.行为地在我国,结果地不在我国 B.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C.行为地不在我国,但结果地在我国 D.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
4.对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 任的,但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 ( )处罚。 A.减轻 B.免除 C.从轻 D.从重
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分配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掌握我国刑法对地、对人、对时 的效力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教学方法:讲授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 什么人以及在什么时间具有效力,包括刑法 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是 指刑法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 适用于什么人。它所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问题。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原 则: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世界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5.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 补充。

2、如果已经依照当时的法律作出了生效判
决,则该判决继续有效,不应根据新刑法 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 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可以不 予追究的是( )。 A.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下 C.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法定最高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8、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
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 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 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 规定的犯罪行为
9、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 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 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 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 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 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 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对地域的管辖范围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领域的含义: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 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 2. 拟制领土:船舶和航空器。凡是在我国 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3. 关于使领馆问题。 4. 行为结果择一: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 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7、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 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 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 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 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 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 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 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 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 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 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和刑法 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3)港澳台地区根据一国 两制原则,原来的法律稍加修改后有效,不适用 大陆地区的刑法。(4)特别刑法或者附属刑法有 特别规定的,适用这些特别规定。 6.属地原则优先:当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保护 原则、普遍原则等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属地原 则。 在我国领海和领空通过的别国的船舶、航空器上 的犯罪可否适用中国刑法?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 以及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生效包括立法时生效和立法后过一段时间生效。 1、自公布之日生效,这通常是一些单行刑事法律所 采取的做法。 2、在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刑法典一般采取这 种方式。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 1997年3月14日公布的,其第452条规定:“本法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普遍管辖权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承担 义务的范围内,对于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无论发 生在什么地方、犯罪人是何国人、是否侵害了我 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 进行管辖。


三、关于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两个问题 (一)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所体现的立法 思想 1.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2. 维护国家利益原则 (二)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 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至多重 管辖的问题。 (1)属地管辖优先; (2)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 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 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 实施犯罪,我国有条件地依法对犯罪的外 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6、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 )。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 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 途径解决
3、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 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2.外国人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保护原 则),适用我国刑法应具备以下条件:A、侵害 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B、依我国刑 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 “领域”,包括( )。 A.领陆、领水、领空 B.我国的船舶、航空器 C.我国驻外使、领馆 D.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
6、下列哪种情形可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 件的效力?( ) A.甲为杀害乙,从韩国投放了毒药的月饼寄给住在 北京市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糕点霉变未吃 B.德国甲在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上用刀将法国乘客 刺死 C.公民甲潜入我国驻美大使馆抢劫了大量财物 D.我国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某国境内时,列车上 的俄罗斯人甲偷了身旁美国人乙的数额较大的财 物

失效包括明示失效和默示失效。我国刑法的 失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1、废止。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对某些法律 予以废 止,自废止之日该法失效。 2、替代。替代的法律生效之日,被替代的法 律即行失效。 3、修改。 4、自然失效。由于一项法律存在的条件已经 消失,该法自然失效。刑法失效后,对新发 生的犯罪不再适用。



小结:最后,注意对刑法空间效力知识点的几点总结: (1)几种管辖 原则之间的适用关系(适用技巧)应用如下思路解决(图表一):
国内犯→属地管辖 先看地点 国外犯→再看主体 中国人→属人管辖
我方→保护管辖
外国人→再看法益归
为国际犯罪
否→无适用效力

(二)对人的适用范围
1.中国人犯罪的: (1)中国人在中国国内犯罪的,当然使用 我国刑法。这既是属地原则的要求,也是 属人原则的要求。 (2)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属人原 则),是否适用我国刑法,分为两种情况: 2.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人和国家工作 人员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其他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 国刑法应具备的条件是:所犯之罪的法定 最高刑在三年以上。
4、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 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 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 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 何处理?( ) A.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撤销原判,改为无罪 D.考虑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 予释放
(二)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含义 1、一般情况下适用旧法,但如果新刑法比旧 的法律处刑较轻的,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新 刑法。 “处刑较轻” :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 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 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 定最低刑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 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 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 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 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 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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