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上传课件7-9章
《保险学》全套课件

个性化定制、智能化服务、社交化营销和跨界合作等。
05 保险风险管理与精算
保险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 。
风险评估
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和范围,为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提 供依据。
保险市场的特点
竞争激烈、产品多样化、风险分散、 长期稳健经营等。
保险营销策略与技巧
保险营销策略
包括定位策略、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 等。
保险营销技巧
包括客户需求挖掘、产品演示、促成交易、售后服务和客户 关系管理等。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趋势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保险市场迅速发展,成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 和监控,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偿付 能力。
产品监管
对保险产品的条款、费率等方面 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公平、 合理。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通过现场检查、定期报告等方式 对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监 管。
保险法规与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规定了保险业的基本制度、市场准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等。
0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素与特点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 益人、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等。
保险合同的特点
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附合合同 和射幸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01
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法律关系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收取保费。
0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
投保人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人,被保险人是享有保 障权益的人。
《保险学基础第七章》PPT课件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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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展业与承保分离
❖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在展业过 程中不能代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只能由保险公司 的核保人员签署保险合同。展业与核保分离可以有效控制 业务质量。
❖ 实际上,在保险展业的过程中,保险业务人员会对保险标 的物进行选择,是业务质量控制的第一关,但保险公司的 承保人员在核保方面更加专业,并由于立场不同,会在业 务质量审核方面做出更加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选择。
❖ 风险大量原则集中体现于保险展业环节。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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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选择原则
❖ 对风险性质的选择。只承保可保风险,预 防道德风险。
❖ 对投保方的选择。投保方是否具有保险利 益,是否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及是否符合投 保条件如身体健康状况等。
❖ 在不同阶段都可以进行风险选择。包括事 前选择、事中选择、事后选择等。
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二、保险展业的方式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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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展业的必要性
❖ 保险展业是保险服务特殊性的要求; ❖ 保险展业是由经营保险的数理基础所决定的; ❖ 保险展业是保险企业稳定经营的要求; ❖ 保险展业是与同业竞争的需要。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Chap精ter选7 InPsPuraTnce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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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核保的含义与原则
1.核保的含义
❖ 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 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在核保过程 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费率,保证业务 质量,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保险学[第9章]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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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结清的市场 (三)保险市场是预期性的市场 (四)保险市场具有政府干预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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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市场模式
•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无竞争,
由一家国营或私营公司控制。•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源自:任何公司可自由进Q sfp
其中,为p保险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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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供给曲线
一般来说,保险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当保 险商品价格增加时,保险供给量增加;当保险商 品价格减少时,保险供给量减少。
除保险价格以外的其他影响因素的变化,将引 起保险供给曲线的移动。除保险价格以外的其他 影响因素的变化引起保险供给增加时,则保险供 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反之,则保险供给曲线向 左上方移动。
1、保险监管的目标 (1)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3)防范经营风险 (4)维护保险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促进保
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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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动态监管原则 (3)适度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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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监管的方式
1、公示主义 2、准则主义 3、批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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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供给的含义
保险供给是指保险市场上 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 能的价格下,愿意提供并且能 够提供的保险商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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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供给的影响因素
(1)社会可用于经营保险业的资本量 (2)整个社会对于保险产品的市场容
保险学7.8.9章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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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7.2 保险合同的要素
l1.保险合同的主体 在保险合同中,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l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体现在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只是保险合同客体的外在形式,而保险利益才是保险合同客体的实质。 l3.保险合同的内容
给付,不得增减。 (2)按承保风险责任分类
特定风险合同。特定风险合同是指承保约定风险的合同,它又分为单一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在一切险合同中除了列举的除外不保的风险外,保险人承担其他一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外来原因等风险责 任。 (3)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分项保险合同。保险人对同一所有人的各类财产,逐项分别列明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对每类财产在各项目保险金额限度内承 担赔偿责任。其特点是分项投保,分项理赔。 总括保险合同。保险人对同一所有人的各类财产,不分类别和项目,确定一个总保险金额,发生损失时不分损失财产类别,只 要在总保额限度内,都可获得赔偿。 预约保险合同。通常应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由保险双方订立一个长期有效的协议,约定承保险别、保险货物种类、最 高责任限额、航行区域、运输工具、保险费率等。 流动保险合同。流动保险合同也主要应用于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一个总保险金额内若干批运输货物的保险合同,合同中载明 承保险别、保险货物名称、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航行区域和保单有效期限等。
第七章再保险《保险学》PPT课件

(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1)再保险的原则 ❖ (1)大数法则原理 ❖ (2)最大诚信原则 ❖ (3)可保利益原则 ❖ (4)损失补偿原则
§7.1 再保险概述
❖7.1.2 再保险的原则和职能 ❖ 2)再保险的职能
第七章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2)再保险和原保险的比较
❖
§7.1 再保险概述
❖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分出公司按每个风险单位确定自留额
,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数额,即溢额,根据再保险 合同的约定分给接受公司,并以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和分出数额,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再保险比例。
§7.1 再保险概述
❖ 3)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赔款再保险。这类再保险以
§7.2 再保险合同
❖7.2.3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恢复条款
• 责任恢复就是在发生赔款使分保接受人分保责任减少或完 成后,原保险人为了获得充分保障,将再保险责任额恢复 至原有的额度。条款规定,当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赔款 或赔足最高限额后,合同可自动恢复,继续有效,由再保 险接受人继续承担再一次的损失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中的 事故超赔有恢复次数的限制。有的规定恢复一次,有的规 定恢复两次,次数多少根据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具体成效和 市场情况而定。
后赔款净额,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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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
从经济学角度探索保险性质的 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 支持者还有威尔纳(G. Woner)
财产共同准备
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 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 同准备。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
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相互金融机构
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 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 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 构。该说的倡导者为米谷隆三。
经济确保说—经济生活不稳定前提下保障
技术说
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 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 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 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代表人物为费芳 德(C. Vianta)。
保险经营运用概率论原理,仅仅是解决保险的对价 问题,用它来解释保险的特性显然是不对的。
分别描述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 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 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否定人身保险说、择一说
否定人身保险说
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 的另外一种合同。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科恩 (G.Cohn)、埃斯特(L.Elster) 和威特(J.D.Witt)
埃斯特和威特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人 身保险的性质。 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 保险”或“储蓄性险种”。单就这一点,科恩的见解是 正确的,尽管他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承认了 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
择一说
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 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 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主张该说的有 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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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正是风险的客观存在,才决定了保险的必 要。
正是风险这种在总体上的必然性和个体上 的偶然性的统一,才形成了经济单位和个 人对保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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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因素—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
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实质风险因素—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 人为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
益的分析、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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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
1、控制型风险管理:危险损失发生前采取,降低损失频 率,风险发生后,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避免 预防 分散 控制 2、财务型风险管理: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 便对已发生的风险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 自留 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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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信用风险: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 或犯罪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 然 风 险
Natural Risk
社 会 风 险
Social Risk
经
技
政
济
术
治
风
风
风
险
险
险
Economic Technological Political
Risk
Risk
Risk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1.1 风险的概念 1.2 风险管理 1.3 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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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理解风险的基本含义 掌握风险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 了解风险的特征 掌握风险管理及其有关内容 理解可保风险及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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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的风险
◆“坐飞机我怕,宁愿坐火车。" ◆“小张刚考到驾照,你还是不要搭他的便车为好。" ◆“医生说不能确保该手术成功,存在并发症,甚至瘫痪 的可能,现在手术还是再观察一段时间?” ◆“我劝你还是不要买股票,买国债或基金吧。" ◆住房可能发生火灾、被盗 ◆开车可能撞人或被撞 ◆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生病、死亡 ◆使用电器可能触电死亡、吃饭可能被噎死、走路可能被 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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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海上保险起源最早,可追溯至14世纪; 火灾保险起源于17世纪初的英国;人 寿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随后逐渐独 立发展。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 制度不断完善,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 险金额迅速增长,保险机构遍布全球。
保险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研究对象
以保险商品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保险商品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治理结构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组成部分,以及各部分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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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还需 要考虑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因素。
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与盈利模式
要点一
经营策略
要点二
盈利模式
包括市场定位、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策 略。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 利益。
保险利益的时效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近因原则
近因的定义
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 原因,而非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
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适用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首先确定造 成损失的近因,若近因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则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的判定
根据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结合 保险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 判定。
损失补偿原则
01
02
03
损失补偿的定义
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 保险人从。
损失补偿的范围
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 接损失,但不包括精神损 害赔偿等非经济损失。
损失补偿的限制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保险学教程(第7章)-保险费率

M表示保险费率调整百分比;A表示保险时期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E表示被保险人适用某 分类时的预期损失;C表示置信系数;T表示趋 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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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三)追溯法 这种方法根据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内的损失 经验决定当期实际缴付的保险费。保险人规定 了最低保费和最高保费。实际缴付的保费一般 在最低和最高保费额之间,具体金额取决于被 保险人在当期的实际损失经验。追溯法对防损 有很大的经济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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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由于基础保险费率(毛费率)是由某一承保险 别总的保险金额损失率和费用率来确定的,不能 满足分项业务的需要,所以对单个保险标的保险 费率的确定,必须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危险状况, 对基础保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率就是保险级 差费率。 保险级差费率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级 差费率调整后的毛费率是最终费率,它是保险公 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费率标准。
第7章 保险费率
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过 程。成千上万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将一定的 资金集中到保险人手上,当他们中的一部分遭 受承保风险引发的灾害时,由保险人将集中起 来的资金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以减缓受害 人的损失。 为了向众多的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 金,保险人首先要准确地厘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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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费率概述
(三)相对稳定原则
(四)增进社会福利原则
保险的主要职能是分散风险,减少具体被保 险人受灾后的经济损失,在厘定费率时要具体 体现防灾、防损的精神。为贯彻这一原则,保 险人应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防灾费 用,同时可以采取加强风险管理、实行差别化 费率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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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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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厘定保险费率的方法
保险学课件(孙祁祥版)

※第49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 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 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 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 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 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 人。……
1、免赔 ◎绝对免赔
◎相对免赔 2、共保(用于不足额投保) ※例:80%共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保单项下经被保人 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 总价值的80%, 那么被保人将被视作共保人, 承 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 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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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一)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构成保险利益的要件 ◇合法利益 ◇经济利益 ◇确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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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主要形式 ◇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 ◇责任利益 ◇或然利益 ◎损失发生时保险利益都必须存在 ※《保险法》第48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 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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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案例:1982年出版商马丁·鲁滨逊向英 国劳合社的承保人申请投保以当时的苏共总 书记安德罗波夫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任期保 险。劳合社的承保人接受了该投保申请,双 方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该出版商作为投保人 缴纳保费4700英镑,保额22000英镑。保险 期限自投保之日起至1984年6月止,保险责 任为被保险人安德波夫在保险期限内死亡、 辞职或被驱赶下台。
保险学上传课件7-9章

第七章财产损失保险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及分类(二)分类火灾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保险:包括运输工具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三)特点第二节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概述(三)费率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2、占用性质。
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二、企业财产保险是以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主要险种有企业财产基本险和企业财产综合险。
1.保险标的范围:(1)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机器及设备、生产工具、管理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及矿井内的设备与物资等。
(3)不保财产:a.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土地、矿藏、矿井、森林、水资源及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b.非实际物资: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等;C.属于其他保险种类的财产:畜禽、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2.保险金额:(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3.保险责任:(1)基本险: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坠落;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2)综合险: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坠落;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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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产损失保险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及分类(二)分类火灾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保险:包括运输工具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三)特点第二节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概述(三)费率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2、占用性质。
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二、企业财产保险是以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
主要险种有企业财产基本险和企业财产综合险。
1.保险标的范围:(1)可保财产: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机器及设备、生产工具、管理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及矿井内的设备与物资等。
(3)不保财产:a.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土地、矿藏、矿井、森林、水资源及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b.非实际物资: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等;C.属于其他保险种类的财产:畜禽、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2.保险金额:(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3)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3.保险责任:(1)基本险: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坠落;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2)综合险: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坠落;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4.出险赔偿:按比例计算赔偿方式;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
三、家庭财产保险以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主要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1.保险标的范围:(1)可保财产: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和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2)不保财产:金银、首饰、古玩、有价证券等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家养动物;生产用财产;违法违规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2.保险责任:(1)灾害损失保险: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坠落;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2)盗窃险:被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装修材料和存放于保单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因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公安机关确认系盗窃所致的直接损失,在3个月以上未能破案的;存放于保险地址屋内、院内,经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牌照,并有有效完税凭证的上锁的非机动交通工具遭到全车失窃在3个月以上。
3.保险金额:无账目可查,自行估价,只要保险金额能接近财产的实际价值即可。
4.出险赔偿:第一损失计赔方式。
(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储金以千元为单位,到期还本。
(三)专项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节运输保险一、概述二、运输货物保险三、运输工具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多种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1)保险标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多种特种车辆如起重车、油罐车、消防车等。
参保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车辆号牌和行驶证。
(2)保险责任:由于各种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及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的损失和费用,及出险时合理施救费用。
(3)保险金额:以下三种方式之一:a.按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本保险合同签定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
b.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但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c.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2.第三者责任险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
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28×80%×(1-15%)=19.04万元(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2+8)×80%×(1-15%)=27.2万元(二)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飞机保险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包括:机身险、战争及劫持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机上法定旅客保险、货物责任保险等。
第四节工程保险一、概述二、建筑工程保险三、安装工程保险第五节农业保险一、概述“两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特点:1.面广量大2.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制约3.风险结构的特殊性4.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5.需要政府支持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低保额制,以利承保人控制风险。
1.保成本。
2.保产量。
3.估价确定。
二、注意事项1.审慎选择风险责任。
单一责任保单、混合责任保单、一切险保单2.投保方与保险方的共保。
3.统保方式承保。
4.明确地理位置。
5.争取政府支持。
本章复习第八章责任、信用及保证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一、概述(一)概念: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部分。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主要险种: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二)特点:1.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的法律制度。
2.直接补偿对象是被保险人,间接补偿对象是受害人。
3.没有实体标的。
4.通过赔偿限额来代替保险金额。
5.承包方式多样化:1)独立承保,是主要的业务来源,eg公众责任险等;2)附加承保:eg第三者责任保险;3)组合承保:eg建筑工程保险(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其适用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团体组织和所有的社会成员。
(四)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五)费率: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
(六)出险赔偿:几种方式: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
3、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
二、案例(一)雇主责任保险(二)公众责任保险(三)产品责任保险(四)职业责任保险第二节信用保证保险一、概念1.信用保险: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投保人为权利人。
2.保证保险:投保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投保人为债务人。
二、案例忠诚保证保险。
⏹本章复习:第九章再保险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一)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eg船舶保险:一艘船;火灾保险:一栋独立的建筑物。
⏹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考虑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而并不是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Eg不同货主的货物装载在同一艘船上,虽有数份保单,但属于同一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的划分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自留额和分保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可以用百分率表示:自留额与分保额分别占保险金额的30%和70%也可以用绝对数表示: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
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原“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1、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保险性质不同。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
四、再保险的分类第二节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也称“金额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
该比例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
(利益一致性)(一)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eg:自留40%,分出60%,则“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最大特征:“按比率”,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
例:某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定为500万元。
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为: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单位:万元成数再保险的特点: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3、缺乏弹性。
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运用范围:一般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成数再保险;多运用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种业务方面。
(二)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