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实施方案(待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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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实施方案(待审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精神,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54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和目标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我区残联部门登记的(含未领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并愿意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简称“重残少儿”)。
送教上门服务是以学校教师为主、社会志愿者参与的施教队伍,为重残少儿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发展其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让重残少儿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融入社会。
二、工作原则
——免费教育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协商一致原则。
尊重重残少儿家庭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与重残少儿家庭及合作开展送教
上门机构进行平等深入协商,就各方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按协议开展服务。
——定期送教原则。
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按每个服务对象(或分教点)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的时间,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开展工作。
三、任务和措施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1.全面调查,掌握情况。
区、镇两级残联在每年5月前做好每年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和登记工作,了解重残少儿是否有送教上门服务需求;摸清情况后,由区残联区分类型整理汇总,填写《高明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2.入户家访,确定对象。
根据区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名单,组织区教育局、镇(街道)教育局、镇(街道)残联和所在学区学校等单位人员,到愿意接受送教上门的家庭进行家访,了解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残疾和治疗、个性等),从而确定服务对象。
(二)属地负责,任务到校
送教上门实行“属地负责、任务到校”管理。
各镇(街道)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重残少儿送教上门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重残少儿所在学区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的具体工作。
考虑到各校师资实际,镇(街道)教育局可统筹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和
教师。
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工作,落实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填报《高明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学校登记表》(见附件2),确保重残少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做好试点,全面铺开
为确保重残少儿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2014年秋季学期,全区先行送教上门试点工作。
荷城街道安排5所学校,杨和、明城、更合等3个镇各安排2—3所学校开展送教上门试点。
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2015年春季学期以后,再逐步增加送教上门的学校和接受送教上门的重残少儿人数。
各镇(街道)、学校要认真做好送试点工作,大胆探索送教上门的方式、方法和教育教学内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面铺开送教上门提供借鉴。
(四)建立施教队伍,确保送教效果
鉴于目前我区仍未有特殊教育学校和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缺乏的实际,区教育局将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区原先在特殊教育师范毕业的教师以及经过特殊教育专门培训的教师,以他们作为骨干,担负送教上门工作。
为解决教师资源不足,2015年每个镇(街道)计划招聘1—2名特教专业老师从事送教上门工作;选取学校中部分责任心强、有爱心的现任教师,作为送教上门的兼职教师,承担送教上门服务。
同时,加大特教师资培训力
度,逐步建设一支稳定的特教师资队伍,提高送教上门教育质量。
为了让更多重残少儿接受教育,区团委动员部分志愿者参与送教上门服务,组成施教队伍,共同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五)结合实际,灵活选择服务方式
提供送教上门的学校可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送教上门的服务方式:
1.集中学校开展服务。
利用部分学校现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家长定期定时陪同重残子女到学校资源教室开展康复训练和教学活动。
2.到服务对象家庭一对一的服务。
对于居住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重残少儿,学校责任教师(志愿者)到其家中进行一对一施教。
3.设立分教点服务。
根据重残少儿居住相对集中的实际,在服务对象所在的自然村、社区服务中心、康复(福利)中心设立分教点,集中开展服务。
4.学校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合作举办分教点,共同开展教育服务。
(六)因人施教,选择合适的内容和方法
上门送教老师应根据每个重残少儿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原则上,教学内容以语文、数学、英语字母、生活常识为主,不统一教材,可参照小学阶段课本,
自行选择和编写教学内容;多采用直观式、游戏式教学方法,循序渐进,努力提高重残少儿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七)推进时间
2014年秋季:
9—10月:做好重残少儿的情况分析,制定本区送教上门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部署送教上门试点工作,入户家访,确定对象,协商服务事宜,签订协议。
11—12月:各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区、镇两级教育局检查试点开展情况。
2015年1—2月:总结试点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
2015年春季及以后:试点学校正常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新增服务家庭(分教点)同时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四、制度和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区教育、财政、编制、人社、卫计、共青团、残联等部门组成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送教上门的师资、经费、编制、补贴、康复训练、志愿人员和残疾少儿调查等问题。
各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
元的标准拨付,根据属地原则,所需费用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解决。
送教上门生均公用经费用于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以及送教上门服务人员的交通费、工作补贴费等支出。
交通费补贴标准(以各镇(街道)教育局确定的学校到开展服务的地点距离计算金额,每人每次)如下表:
路程5公里内6-10公里11-15公里16-20公里
补助金额30元40元50元65元教师上门服务工作补贴为每人每次20元。
各学校送教上门人员的交通费、工作补贴费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负责解决。
(三)保障教师权利和安全
区编委办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逐步配齐配足特殊教育人员编制。
各校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按每次(1个上午或下午)3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并适当倾斜。
每次到家庭(分教点)开展送教服务应有2名人员。
各部门、社区共同做好送教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
各校要制订应急预案,为送教上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管理和检查
(一)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残少儿纳入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由提供服务的学校将其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生管理系统,并建立纸质档案,按普通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每次送教上门前,责任教师要认真做好备课工作,并编写教案;服务结束后要填写《高明区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学期结束交学校教导处保管,学年结束由学校统一上交镇(街道)教育局存档。
(二)定期检查,提高质量
送教上门纳入镇(街道)教育局和学校学年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和检查考核内容,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由教导处具体负责。
学校教导处每学期至少2次、镇(街道)教育局至少1次到接受服务的重残少儿家庭(分教点)检查上门服务情况,了解家长对送教上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附件:
1.高明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2.高明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学校登记表
3.高明区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
4.高明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协议
201 年高明区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注:此表由残联部门填写,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区残联(盖章)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监护人及 联系电话 残疾类别
未入学原因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多重 残疾程度较重 家庭经济困难
无特教学校 交通
不便 其他
201 -201 学年度高明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送教学校登记表镇、街教育局(学校)填报人:联系手机:填报时间:20 年月日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送教学校情况
姓名
年
龄
残疾情况
家庭地址监护人联系电话学校
责任
教师
联系手机类别等级
高明区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
送教学校:
送教时间送教对象送教内容送教教师家长签字注:送教时间按照 *年*月*日**:**—**:**格式填写。
高明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服务协议(仅供参考)
甲方:学校
乙方:(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残疾学生的监护人)
为进一步发展高明区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事业,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少年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甲方选派教师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责任,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免费为乙方的残疾子女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料和练习薄,并选派责任教师负责送教上门服务。
2、甲方为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进行学籍注册,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
3、送教上门服务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至
年月;协议时限到期,双方协商后可续期。
甲方到乙方上门教育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全学年不少于240个课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必要的教育学习环境。
2、乙方参与残疾儿童教育计划的实施,配合甲方选派的教师完成教育方案,并按照教师布置的教学任务协助、指导残疾学生按时完成。
遇到问题时与教师一起商讨解决。
3、在送教上门教育期间为教师提供安全保障。
三、其他事项
1、送教上门的教育教学内容由甲方教师与乙方协商确定后,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按日程表安排实施。
2、送教上门服务期间,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暂停上门服务的,应事先电话通知另一方。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学校(盖章)责任教师签名:
乙方:残疾学生: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