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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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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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例结论
案例二
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总结词
某公司通过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详细描述
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的产品中加以应用,从而获得了竞争优势。
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详细描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法律关系主体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消费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之一,政府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督和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特点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及其行为,二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其法律手段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
程序与救济途径
总结词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措施,对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裁。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概述:1、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竞争性、反道德性、违法性(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他人商品或者办事相混淆的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奥秘行为、不妥有效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2、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罗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罗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1)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模式: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德国、日本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如瑞典、芬兰、俄罗斯等国。

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意大利等。

援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法国。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和程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在同一层次上实行综合执行与别离执行相结合的体制。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1、欺骗性标示行为:(1)含义: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办事作出不实标识表记标帜或陈述的行为。

(2)危害:仿冒行为:虽然增加了仿冒商品或办事被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机会,却淡化了被仿冒商业标识表记标帜的市场形象,给消费者带来识别的困难、不能或错误,从而侵害了被仿冒商业标识表记标帜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吉林省自学考试竞争法实践考试作业

吉林省自学考试竞争法实践考试作业

吉林省自学考试竞争法实践考试作业反不正当竞争法单选择1、《谢尔曼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反垄断法。

2、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一般认为,美国是现代竞争法的发源地。

4、美国竞争法实施主要是由行政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与制约来完成的。

5、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成立于19 ,是一个由司法部长助理领导的独立机构。

6、联邦行政执法机构的一个最主要特色是设立了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两个职能机构.7、在美国还有一股不容忽视的执行反托拉斯法的力量,这就是私人对违反竞争法律的行为提起的三倍赔偿的诉讼。

8、依新的《反限制竞争法》的规定,执行该法的主体除联邦和各州的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和垄断委员会这些国家竞争主管机关之外,法律还规定了私人执行机制以及欧洲竞争网络之间的合作机制。

9、德国竞争主管机关:联邦和州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垄断委员会。

10、英国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法。

11、公平交易委员会是根据《禁止垄断法》的规定而特别设立的执行机构。

其由委员长和4名委员组成,任期5年,由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的批准而任命,她们独立地行使职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享有行政、准司法和准立法的权限。

12、除了联邦反垄断局以外,实施竞争法的司法机关主要是俄罗斯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经济法院。

13、反垄断机关还有权到宪法法院、普通法院或者经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各个国家机关或者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反垄断机构对她们的处罚。

14、《巴黎公约》依然是国际上第一个比较系统规定竞争规则的国际公约。

15、需要特别禁止的行为包括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和商业误导行为。

16、欧盟竞争法的域内效力是指欧盟竞争法适用于欧盟整个共同市场,并具有高于成员国国内法的效力。

17、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一)行为法特性(二)补充性(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18、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却始于20世纪80年代。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一、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分)(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

(2 分)(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2 分)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014年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试答题技巧

2014年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试答题技巧

1、针对特定的主题向利用者提供需要信息的服务方式是()。

(A)定题利用服务(B)信息咨询服务(C)信息加工服务(D)信息跟踪服务2、下面属于公文的主体部分的是()。

(A)标题(B)主题词(C)签发人(D)主送机关3、依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将合同分为()。

(A)诺成性合同(B)要式合同(C)实践性合同(D)非要式合同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为()。

(A) 5%-45% (B) 20%-30%(C) 5%-35% (D) 20%5、接待的心理准备工作包括()。

(A)抱有谦虚的态度与合作精神(B)抱有开放的心态与合作精神(C)抱有警惕的心态与竞争精神(D)抱有诚恳的心情与合作精神6、准备新闻发布会的文件应重点把关()。

(A)主持人议程(B)会议规则(C)调查资料(D)问答提纲7、在日常生活中培养自己诚实守信的品德,正确的做法()A、正确对待利益问题B、培养高尚品德C、树立进取精神D、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8、下列可以授予发明专利的是()。

(A)药品(B)铀235(C)调味品(D)疾病诊断方法9、在Excel中,要重命名一个工作表,可以()该工作表标签,输入新的名称并按回车键。

(A)单击(B)双击(C)三击(D)右键单击10、系统记载一个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变动情况的文字材料是()。

(A)组织机构汇集(B)组织机构沿革(C)组织机构年鉴(D)组织机构简介11、秘书应该了解会谈是()。

(A)双方或多方为各自利益交换意见、达成协议的过程(B)双方或多方为各自利益,就某些实质性问题交流情况的过程(C)双方或多方所谈内容比较正式,专题性较强的交流过程(D)双方主谈人身份相当,为各自利益交换意见、达成协议的过程12、针对特定的主题向利用者提供需要信息的服务方式是()。

(A)定题利用服务(B)信息咨询服务(C)信息加工服务(D)信息跟踪服务13、下列选项中,属于说明性新闻发布会内容的是()。

(A)澄清有关企业的负面信息(B)宣布有关企业的正面信息(C)发布有关企业的经营方针(D)说明企业产品质量问题14、不论会谈成功与否,()。

司法考试经济法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

司法考试经济法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

司法考试经济法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讲义一、反垄断法总结: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一、垄断行为的分类垄断行为分为经营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A经营性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勾结)(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意定语的限制)B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总结: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宏观调控机关,后者是具体执法机关。

后者例如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横向勾结)(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纵向勾结)(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垄断协议;(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精品2014秘书资格考试(三级)复习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

精品2014秘书资格考试(三级)复习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4秘书资格考试(三级)复习指导:反不正
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

(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行为 ;
3.不当搭售行为;
4.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假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1.民事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②没收非法所得; ③处以罚款;④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法律责任。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13章

自考  经济法概论  李侠  精讲班   第13章

经济法概论主讲老师:李侠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学习目标及要求:本章是重点章,着重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界定和表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行体制与程序。

考察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界定和表现。

考察题型:所有题型。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法律概念提出,源于1850年法国一法院根据《法国民法典》对某案件的判决。

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早以国际公约的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专门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属性:1.竞争性2.反道德性3.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典型例题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属性()A.国家主体性B.竞争性C.反道德性D.商业性E.违法性【答案】BCE(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标示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不当有效销售行为;(6)诋毁商誉行为。

学理上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以下五类:(1)欺骗性标示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3)诋毁商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典型例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A.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标示行为B.正常的商业广告C.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E.诋毁商誉行为【答案】A CDE(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1.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受害主体是与之相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

(如仿冒直接侵犯被仿冒者工业产权和消费者知情权);2.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如,商业贿赂致价格不实,不能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吉林省自学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作业

吉林省自学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作业

吉林省自学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作业规定,购买者包括用户或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受法律明文保护的全力。

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总体而言是直接或简介、全部或部分地侵犯了上述权利,具体表现则不尽相同9.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商业道德:答: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腐败商风,败坏商业道德。

这集中表现在: 1.破坏了正常的竞争机制2.滋生腐败,败坏商业道德10.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的构成要件答:1.知名商品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 4.造成误认 5.擅自使用11.确立广告的一般准则一般准则:答:也就是各种广告均应遵循的共同标准和要求。

1.广告内容要做到真实合法、准确和清晰。

广告内容真实的三点:(1).广告应该以事实为依据。

(2)广告中关于商品和服务的承诺,应当保证兑现。

(3).广告应当客观地介绍商品和服务 2.广告形式具有可识别性。

3.广告活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12.有奖销售的消极影响:答:产生不良的市场导向,危机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竞争畸形激烈可能强化阻碍市场竞争的障碍。

容易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易于损害消费者权益13.折扣特征的表现:答 1.折扣反生在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一般消费者之间。

2.折扣一般不直接向对方支付现金.3折扣的支付方式是公开的,并且在账目上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

4.折扣是合法的,是一种商业活动中合法的促销手段。

14.回扣与折扣的关系:答:表现形式上有极大的相似性。

1.都属于让利销售行为,即经营者将自己交易所得的一部分给付相对人的行为。

2.当折扣发生在经营者之间时,回扣与折扣的关系就更加模糊了。

但实际上,帐外暗中的折扣实为非法的回扣,而明示入账的回扣是否应当具有合法性,确认帐外暗中与名师入账是区分回扣与折扣的关键,而不在于当事人主观上的认识和具体使用的名目。

15.佣金的法律特征:答:1.佣金支付关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人之间。

自考经济法概论-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考经济法概论-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混淆交易行为(造假,以假乱真)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国家名优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名称等。

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不走帐)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佣金和折扣是走帐的)3.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百度的竞价排名)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恶性价格战。

跳楼价、吐血价,不是低价倾销,而是虚假宣传)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11 条规定了四种除外情况:(没有排挤对手的目的)(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附赠式有效销售都是合法的)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5000 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000 是合法的,必须是一张奖券超)(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对比性广告。

自考“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6)

自考“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6)

1.简述集成电路设计的原创性要求。

(1)布图设计是其创造者⾃⼰的智⼒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在布图设计的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常规的设计。

(2)由常规的多个元件和互连组合⽽成的布图设计,只有在其组合作为⼀个整体。

2.简述集成电路设计不能适⽤专利法保护的原因。

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质上是⼀种图形设计,但并⾮是⼯业品外观设计,不能适⽤专利法的保护。

其原因如下(1)布图设计并不取决于集成电路的外观,⽽决定于集成电路中具有电⼦功能的每⼀元件的实际位置。

(2)布图设计尽管需要专家的⼤量劳动,但设计⽅案不会有多⼤改变,其设计的主旨在于提⾼集成度、节约材料、降低能耗:,因此不具备创造性的专门要求。

(3)集成电路技术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很快,其布图设计不适宜采⽤耗费时间较多的专利审批程序。

3.为什么说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图形作品或者造型艺术作品? 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种三维配置形态的图形设计,但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图形作品或造型艺术作品,因为:(1)图形作品是由⽂字、图形或符号构成的,‘是⼀定思想的表现形式,⽽布图设计则由电⼦元件及其连线所组成,它执⾏着某种电⼦功能,⽽不表现任何思想。

?(2)造型艺术作品基于其“艺术性D-⽽⾮”实⽤性“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布图设计是多个元件合理分布并相互关联的三维配置,是⼀种电⼦产品,不以其”艺术“性作为法律保护的条件。

(3)著作权保护期较长,如果将布图设计作为⼀般作品保护,不利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4.简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项。

答:根据国际条约及⼀些国家的⽴法来看,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权项主要包括:①复制权,即专有权⼈重新制作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权利;:它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项最主要的权项。

⑧商业利⽤权,即专有权⼈为商业⽬的⽽利⽤布图设计或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权利。

它包括为商业⽬的的进⼝、销售或者以其他⽅式供销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或者其中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以及对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所构成物品的商业 5.简述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式。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

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各章节案例分析题参考一、公司法1、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取名为汇通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以货币出资250万元;乙以房屋出资,作价600万元,但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丙以著作权出资,作价150万元。

甲、乙、丙三人决定首期出资为250万元,其他各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问:1、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分)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包含哪些?(3分)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4分)2、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

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

(2 分)(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 分)(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

(2 分)(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2 分)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设一至二名监事。

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自考经济法概论第6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考经济法概论第6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页,共37页。
(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效益(jīnɡ jìxiào yì)、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 秘密性 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经济实用性
第二十三页,共37页。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xiépò)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 案情: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努 力,该公司开发出一种能够强力杀毒的软件。该杀毒软件推 向市场后,由于明显的技术(jìshù)优势获得了用户的广泛 好评,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该杀毒软件的源程序 被采用加密手段后保存在只有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 术(jìshù)副总才能使用的计算机内。乙是该公司的一名工 程师,他利用别人不在办公室的时间破解了计算机的加密手 段,获得了该杀毒软件的源程序,并谎称是自己开发的,以 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公司。
第二页,共37页。
一、垄断(lǒngduàn)与反垄断 (lǒngduàn)法
❖1.垄断(lǒngduàn):垄断(lǒngduàn)主体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 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 为或状态。
❖垄断(lǒngduàn)有两个显著特征包括:违法 性和危害性
❖2.垄断(lǒngduàn)分类:独占垄断 (lǒngduàn)、寡头垄断(lǒngduàn)和联合 垄断(lǒngduàn)
❖3.垄断(lǒngduàn)产生的原因:经济型垄断 (lǒngduàn)、国家垄断(lǒngduàn)、行政 性垄断(lǒngduàn)和自然垄断(lǒngduàn)。
第三页,共37页。
❖4.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美国1980年颁 布的《抵制非法限制于垄断保护贸易(màoyì) 及商业法》简称《谢尔曼法》。

自考反不正当竞争法 06620(4)

自考反不正当竞争法 06620(4)

76、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77、刑事责任常采用两罚制,既处罚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也处罚相 关个人。 78、主要责任形式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79、《反垄断法》为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 80、由于经营者的营业额是既定的,相关市场范围较宽,则企业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 81、一般认为,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 场和相关时间市场三个维度。 82、相关低于市场是指消费者能够有效地选择各类竞争产品,供应上能 够有效地供应产品的一定区域。 83、认定掠夺性定价的前提是确定企业的成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 成本分别是生产成本和购货成本加上销售费用 84、强制交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强制他人与自己从事交易,强制他 人不予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强制安排他人之间的交易 8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公用企业垄断的常见形式 86、这种损害的对象不一定是某个具体的受害个人或企业,而是竞争机 制或竞争秩序。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 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 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 到四分之三的 88、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 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社保,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89、经营者集中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 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 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过 着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90、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期限为30日 91美国竞争法实施主要是由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与制约来 完成的。 司法部反托拉斯局 联邦贸易委员会 私人对违法竞争法律的行为提起的三倍赔赔偿的诉讼。 92、德国竞争主管机关及其职权 联邦和州科特尔局 联邦经济部

自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

自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

自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一、引言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个市场主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从自考的角度,分析自考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和作用。

二、自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2.1 自考自考,全称为自学考试,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社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学进行的一种全日制高等教育考试制度。

自考具有自主学习、自主报名、自主考试、自主评价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教育领域。

2.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自考作为一种非传统的高等教育考试方式,其特点决定了其面临着不正当竞争的挑战。

为了保护自考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考的公平竞争环境,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律为自考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自考能够在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中发展。

2.3 自考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和作用自考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3.1 保障自考的公平竞争环境自考作为一种非传统的教育形式,容易受到传统教育机构和其他竞争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挤压。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打击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自考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2.3.2 维护自考学员的合法权益自考学员作为自考的主体,享有与传统教育学员相同的权益。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自考学员可以在学习、考试和评价等各个环节中获得公平对待,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3.3 促进自考的稳定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维护自考的秩序,促进自考的稳定发展。

它为自考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在自考的管理、招生、教学和评价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指导,并规范了自考的各项活动。

三、自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为了预防和打击自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考学员和相关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和防范措施:3.1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自考学员的法律意识自考学员应该了解不正当竞争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增加对自考法律的认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避免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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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单选1、美国竞争法实施主要是由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与制约来完成的。

(一)司法部反托拉斯局(二)联邦贸易委员会(三)私人对违法竞争法律的行为提起的三倍赔赔偿的诉讼。

2、德国竞争主管机关及其职权(一)联邦和州科特尔局(二)联邦经济部(三)垄断委员会3、英国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法)4、公平交易委员会:(1)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而特别设立的执行机构。

(2)委员长和4名委员组成。

(3)任期5年。

(4)行政、准司法和准立法的权限5、竞争法的实施机关联邦反垄断局、俄罗斯宪法法院、普通法院、经济法院6、最早具有促进竞争条款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7、需要特别禁止的行为包括: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误导行为8、按照新《合并条例》的规定,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具有欧共体影响的企业合并。

9、临时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现金保证金、保函等10、最终在1896年5月27日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德国)1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补充性、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行为法特性12、我国规范竞争行为的立法最早是在(1980年)13、侵害特定同业者利益的行为,包括(混淆商品经营)(诽谤其他竞争者)14、市场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1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具体列举了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种正式市场混同行为16、一个是商标的相同性或者近似性,另一个是使用商标表示的商品时同一种类的或者类似的。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关于对为注册商标的假冒,关于法律竞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规则,此时完全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7、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的构成要件1.知名商品2.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4.造成误认5.擅自使用18、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行为的构成要件1.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2.擅自使用3.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19、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的规定,商品上的虚假表示行为又可分为下面三种表现形式:(1)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3)采用其他方法20、证明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标志(质量标志)21、产地是指商品的地理来源,比如商品的出产地、制造地或加工地等。

22、确立广告的一半标准:1.广告内容要做到真实、合法、准确和清晰2.广告形式具有可识别性3.广告活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23、禁止对部分特殊商品做广告或者采取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

24、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主题包括:广告主,经营者,广告经营者25、广告行为的完成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26、德国竞争法允许经营者在销售中附带赠送一些价值不大的小物品如小气球,明显的广告标注。

27、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奖金不超过5000元28、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的三种类型: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29、对于贿赂的3中观点:1贿赂是买通他人的财物2贿赂包括财务和其他物质性利益3非物质性的不正当利益30、商业贿赂行为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具有多发性和隐蔽性2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3贿赂手段的多样性31、商业贿赂除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可能涉及对《会计法》《税法》《刑法》的违反。

32、直接提供财物进行贿赂又称为财物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

物质性利益指那些简介体现,债务的免除,性服务。

33、商业贿赂的构成:行为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行为侵害的课题,客观发面34、判定其是否为竞争关系中的经营者,还应包括代表人、代理人。

35、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更多利益)36、依据(《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没收财产。

37、(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38、回扣的特征:1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2回扣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支付回扣这3折扣是盒饭的,是一种商业活动中合法的促销手段。

39、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用尽。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用尽的必须如实入账。

40、用尽的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一下几点:1用尽支付关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人之间2中间人具有合法的终结资格3用尽的支付方式必须是公开的4用尽时合法的劳务报酬41、信息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限制:1信息不为公众所知2信息具有经济价值3信息已被采取保密措施42、商业秘密的范围:1技术秘密2经营秘密3管理秘密43、侵权行为并不只是单纯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公平、诚信的竞争秩序44、非法获取的手段包括盗窃、利诱、胁迫45、英美法虽已判例法为渊源,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却提供了制定法的一句,而且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

其中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和英国的《保护秘密权立法》为代表46、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47、商誉的载体具有多元性和不确定性48、商誉的权利属性:人格与财产49、商誉与名誉:商誉权的主题必须是经营者,而名誉权的主题没有限定,理论上认为任何自然人50、故意的主观心态为条件,对于是否包含了过失,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51、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设计法人名誉权的保护,最早规制商誉侵权行为的法律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52、根据垄断垄断形成的原因可以讲垄断分为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经济垄断、知识产权垄断。

53、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一198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为标志54、我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选择了分别立法模式55、适用除外的法律程序:申请登记、申报确认和直接使用。

56、1993年9月2日办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57、1993年9月《反龙不正当竞争法》单独颁布58、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8月1日施行59、如何使之反垄断执法机关,目前主要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相应的行政机构。

60、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并未借鉴(产业那个发型赔偿这一责任形式)61、垄断协议的分类依协议主体的性质划分,根据协议主体是否具有营利性,可以将垄断协议分为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和非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62、也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其他组织)63、比如在法律上具有各自独立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通过相互间的资金渗透,已经成为一个有着统一经营管理机构的企业集团,不具有经纪商的独立性,他们之间的联合行为一般不属于垄断协议64、垄断协议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合意而形成,包括书面或口头协议65、横向垄断协议又称水平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处于统一设备年国产或销售环节、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种服务而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达成的垄断协议。

简言之,横向垄断协议是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66、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横向限制价格、横向限制产销量,横向分割市场、限制技术进步、联合抵制交易、串通招投标,以及其他横向哦那个段协议67、纵向垄断协议,又称垂直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处于不同阶级阶段而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达成的垄断协议。

68、行业协会垄断的性质,特殊性,但本质上仍是垄断协议。

微肥是将全体会员的共同意思由协会69、垄断协议法律适用原则包括:使用“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70、德国、日本、英国、荷兰、比利时等过的反垄断法均规定了类型豁免个案和豁免制度。

71、类型豁免无需经过批准的豁免72、个案豁免又称个别豁免73、可以豁免的垄断协议主要有:合理化科特尔、标准化科特尔、专业化科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业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进出口科特尔、条件卡特尔等。

74、合理化卡特尔应具备一下条件:所有参与者应享受平等待遇,参与者加入或退出卡特尔的权利不会受到不正当地限制。

75、标准化卡特尔是指规定采用统一的商品标准或者规格型号的卡特尔。

76、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77、刑事责任常采用两罚制,既处罚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也处罚相关个人。

78、主要责任形式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79、《反垄断法》为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刑事责任。

80、由于经营者的营业额是既定的,相关市场范围较宽,则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81、一般认为,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相关时间市场三个维度。

82、相关低于市场是指消费者能够有效地选择各类竞争产品,供应上能够有效地供应产品的一定区域。

83、认定掠夺性定价的前提是确定企业的成本。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成本分别是生产成本和购货成本加上销售费用84、强制交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强制他人与自己从事交易,强制他人不予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交易,强制安排他人之间的交易8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公用企业垄断的常见形式86、这种损害的对象不一定是某个具体的受害个人或企业,而是竞争机制或竞争秩序。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88、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社保,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89、经营者集中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想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过着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90、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期限为30日91、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适法性,形式合法性和实体合法性三项法律要求92、地区性垄断又称“块块垄断”,是指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93、还也行垄断又称“条条垄断”,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本行业内部和跨行业竞争的违法行为94、我国现行的竞争法执行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物价局,卫生局,国家商务部95、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将由两个层次构成,即反垄断法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9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能够获得的民事救济的方式不要有:1赔偿损失2停止侵权3恢复名誉二.多选1、美国竞争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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