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苏辉单小苏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形势严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即使深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2009年的GDP增幅仍达8.7%。
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大幅增长~使得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
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GDP 高增长率的需要~在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不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种形式违法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
笔者认为~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1不一致~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将是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和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发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将不得不面临异常严峻的执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执法困难。
浅析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对策
浅析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对策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土地执法的监察力度,加上各级人大政协的积极监督,土地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但是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如: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征地不依法补偿、随意截留和挪用征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
这些违法现象的发生,不及时处理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也因此给执法者造成了工作中的诸多困难。
一、土地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困惑近年来,我国虽加强了土地执法,土地管理逐步步人规范化、制度化,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
1.乡(镇)村两级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有的干部依法用地观念不强,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不明确,个别基层干部实行“土地财政”,用私自出卖土地的钱作为“小金库”;有的干部把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对立起来,认为要发展经济就必须牺牲耕地,因此,肆意浪费耕地;有的干部在处理土地的纠纷问题上缺乏公正,重私利轻大局,自己在住房问题上多占多用.同时也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开绿灯,而对其他群众的住宅用地横加阻挠,致使群众意见很大,干群矛盾一触即发。
2.村兩委换届频繁,派系争斗造成“一女两嫁”。
一块宅基地换届前是张三的,换届后就变成李四的。
致使矛盾发生。
3.土地执法机构职能弱,执法力度稍显不足,造成了实际工作中的执法难。
土地执法没有拆除权,没有追究干部责任权,没有逮捕拘留权,使违法案件处理起来极为困难,再加上由于对事前违法主体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更使执法难度加大。
4.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以罚代法,纪律处分普遍过轻,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凡涉及土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都应追究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分。
但在实际中只有极少数的干部受到处分.而且往往是乡镇以下干部,这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不相符.起不到法律应有的效力。
在土地执法中发现以下问题给实际执法带来困惑。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定之前引发的争议是权属之争还是买卖合同之争。
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
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对国家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监管,可以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并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使得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执法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影响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针对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以及产生的原因、解决对策来进行浅析。
标签:土地执法监察;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土地资源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经济资源,各种在土地利用上追求经济效益的產业领域越来越多,而很多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私自占用闲置土地资源并对其进行开发,造成了土地资源市场管理的混乱,也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困难。
1、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有哪些为了提高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与规范性,国家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加大了对违法土地的惩处力度,即使如此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还是存在的,所谓的难现象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分别是:发现难、定性难、制止难、处理难以及执行难,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土地执法监察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每个地区的土地管理面积是不同的,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是有限的,违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稍不注意就很难发现这些隐性的土地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发现难;有些地区在进行地方建设时会由于政府方面的随意批准使得一些投资建设项目对于土地是违法占用的,但由于涉及到政府干预以及投资金额较大,土地执法部门在这方面就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只能对其进行从处罚,这就是定性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具有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的权利,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对于那些不听劝的违法人员只能进行宣传教育,不能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就会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这就是制止难;在土地执法的过程中,是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尤其是公安与法院这两个部门,涉及到土地违法案件时不能进行及时性的处理,也由于其它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些案件在实际的解决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而这就是处理难;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违法土地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短则2-3个月,长则一年半载的,时间一长执行的难度就增大了许多,而且需要强制执行是要通过人民法院来完成,本身人民法院需要强制执行的任务就比较多,在这方面就可能会顾及不及时,到最后执行的时候就会格外的困难,这就是执行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其地位、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面我在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难点、焦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力求化解执法难,难执法这一问题。
一、存在问题(一)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触及,有待于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注重强化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条件、增加设备,调整人员、提升格次,充实领导,有力地支持执法监察工作,形成了自治区(省)有执法监察局,市有执法监察支队,旗(县、区)有执法监察大队,乡镇(苏木)国土所配备有执法监察人员的四级执法监察组织体系。
机构建制全面到位,但管理体制很不到位。
一是执法范围、权限不清。
从理论上讲,省级执法监察局可以任意在全自治区(省)范围内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市执法监察支队亦可在市辖内履行同样的职权,然而《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规则是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在新的法律、法规对管辖权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对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即就是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属地管理,先入为主的执法体制,市及市以上执法监察部门在没有法规作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主动介入重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极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执法格局,难以打击、惩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国土资源。
二是执法监察与行政管理主体合一,难以完成法定职责,在组织机制上把职责限定在了对外的执法。
土地、矿产法均规定了执法监察对行政管理中违法审批、违法许可、违法确认等方面的违法机关、违法责任人的监督查处权,而现行的组织机制是执法监察部门是行政主管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在主管机关授权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无执法处罚权和监督稽查权,只有对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权。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监察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一、问题分析:1.执法监察部门力量不足: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监察部门的人员规模不足,很难做到全覆盖、全程监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2.执法监察手段不足:执法监察部门在监察工作中需要依赖各种手段,但是受限于技术和设备的限制,导致执法监察的手段不足,很难有效地收集证据和受到违法行为。
3.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执法监察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难以准确判断和处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4.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腐败问题: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可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和处理。
5.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协调不力问题:在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中,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困难,导致执法监察工作效果不佳。
二、对策分析: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需要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加强技术装备更新:执法监察部门需要适时更新技术设备,提高手段的科技含量,加强技术应用的能力。
3.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执法监察人员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4.加强监督检查:对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5.加强部门协调合作: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案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对策是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所提出的,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对于国家资源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着执法监察力度不足、执法监察手段不完善以及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执法监察手段,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和水平,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在未来,我们应该持续关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国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对策、力度、手段、人员素质、加大、完善、提升、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但也伴随着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的出现,比如乱占耕地、乱采矿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控和保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执法监察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得到制止和处理。
执法监察手段不完善,难以有效监督和打击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对策措施,包括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执法监察手段、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素质等。
只有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宝贵的国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措施,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通过对执法监察力度、执法监察手段和执法监察人员素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供科学的改进建议和指导,促进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旨在促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法制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管理的效能和公信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现代社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执法监察权威性不足、执法监察手段单一、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数据信息化水平低以及腐败问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建设,拓展执法监察手段和技术应用,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执法监察数据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举措,才能有效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分析、对策建议、权威性、手段多样化、人员专业素质、数据信息化、腐败问题、监督机制、执法监察部门、技术应用、培训、信息化建设、问责机制1. 引言1.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要一环,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权威性、手段多样化、人员素质、数据信息化和腐败问题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通过深入剖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提升执法监察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希望本文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为改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2. 正文2.1 问题一:执法监察权威性不足在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监察部门的权威性不足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执法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执法决定缺乏说服力,容易受到当事人的质疑和抗拒。
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部门存在权力滥用、任人唯亲等问题,使得执法行为缺乏公正性和公信力,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由于一些执法监察部门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存在利益关系,部分执法人员容易被利益驱使,从而导致执法监察工作的失真和不公正。
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增强权威性和执行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以下问题:(1)强制性法律法规落实缓慢,司法环境延迟。
国家实施强制性法规有限公正是维护土地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实施缓慢,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很多土地资源执法案件滞留在法院,没有及时处理,受到长期的拖延和破坏。
(2)执法和监督体制存在短板。
土地资源执法体制粗放弱,办公设施和设备落后,职能部门合作不足,执法和监督能力有待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监督工作跟不上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情况,引发滥用腐败等问题。
(3)信息填报规范性不强。
对土地报告的填报、汇总、发布等过程中,国家规定的规范管理不够,存在着走漏,填报虚假信息等问题,使土地资源执法失去了监督效力。
(4)违法建设未被及时纠正。
尽管有多种特别措施,政府部门仍然缺乏有效管控,在实践中,存在无证无据开垦、采砂,非法建设等问题,违法建设制度滞后,土地资源保护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社会效益。
二、分析及对策(1)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要在统一法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改善司法环境、提高法治意识与实施强制性法规等方面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构建社会法制化。
(2)加强执法与督察力度,健全土地管理体制。
我们应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立省级土地资源执法统一指挥、地方司法厅统一组织以及地方司法执法部门统一建立的土地资源执法管理体系,从源头上落实遏制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规范性。
(3)完善信息化管理,促进信息安全。
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全覆盖、多部门联动、实时监督”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监督的信息化功能。
(4)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深入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当前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土地观念偏差。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政绩观、发展观和利益观上出现偏差,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把发展工业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成为首选。
造成土地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比例偏高,整改难度大。
(二)基层自然资源执法手段偏软。
目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相对不足、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也是自然资源违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动态巡查不到位,一些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难以发现。
另外,自然资源部门在对违法占地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强行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此类申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没有去执行。
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自然资源部门与苏木、乡、镇建立自然资源资源执法与城乡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现场制止效果。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责任机制,在具体工作中可建立案情通报、协同处理等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进行处理,双管齐下,确保现场制止违法的效果。
(二)加强自然资源与公安部门结合,建立自然资源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自然资源执法效率。
建议设立公安、自然资源联合执法机制,由政府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取证难、执行难和现场制止难的问题。
农村土地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季节性等特征,联合办案可增强办案的时效性,克服自然资源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件移送难等问题。
(三)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加大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介平台,结合开展“地球日”、“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宣讲扫黑除恶知识,保持高压态势,提高宣传发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宣传专项斗争取得战果,增加群众积极举报身边涉黑涉恶线索的信心,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一定的压力,导致执法部门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松懈。
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覆盖全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2.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在一些地方,由于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执法监察部门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
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占用耕地、乱占乱建等,这些行为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执法监察工作存在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部门存在着腐败行为,包括受贿行为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对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4.法律法规滞后由于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空白。
执法监察部门难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给违法者可以乘虚而入的机会。
二、对策分析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为了解决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对执法监察力量的投入,增加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和效率;二是要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了解决违法行为难以查处的问题,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排查,完善相关的监测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的效率。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
3.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为了解决执法监察工作存在腐败问题的困扰,需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惩治机制,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与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执法出现“瓶颈”效应,各地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面临的形势愈加严峻。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浅析当前土地执法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问题对策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成为违法用地主体,使执法难度加大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政府占土地违法案件主体的70%左右,这无疑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
首先,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政府职能也未完全转换到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导致政府不得不扮演土地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双重角色,这势必造成政府行政行为的矛盾性,易引发土地违法行为。
其次,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基层政府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大规模招商引资,非法征地、非法批地或背后支持默许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而国土资源有关部门既是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又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往往慎之又慎,思前顾后,更有甚者干脆隐瞒不报,想方设法使其用地合法化。
特别是在处理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时难度更大,处罚措施很难落实到位。
(二)土地执法手段有待提高土地执法缺乏强制执行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执法人员对违法者没有暂留权,对其拒绝接受调查、不配合取证、不听制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也没有强制执行权。
部分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违法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只能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由于需要审核卷宗、反复沟通协调等因素,申请移送耗时较长,违法者往往趁机抢建,使违法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加了执法成本,也影响了土地执法的权威性。
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尽管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国土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国土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国土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罗城县国土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将近一年来全县土地执法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2014年查处违法案件63宗,涉案面积133733.813平方米,其中水田930.17平方米、旱地45377.833平方米,非耕地87425.81平方米。
涉案金额276228.45元。
二、存在问题1、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少,案件多,日常事务工作繁重问题突出。
受编制数额限制,土地执法监察队伍人数与所承担的任务极不相称。
土地执法监察队伍既要参与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耕地保护、土地变更、登记发证等各项业务工作,又要忙于应付日常的执法巡查工作,还要完成所在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力不从心。
全县覆盖范围广,对于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很难做到全天候、全辖区的无缝覆盖,往往一些土地违法行为等到出现了才被发现,造成了处理被动的局面。
2、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缺乏必要的装备。
由于经费限制,土地执法监察队在执法车辆、摄影摄像器材、工作服装等执法装备上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目前最有突出的是执法车辆陈旧和工作服没有到位的问题。
我局所管辖的区域包含的十一个乡镇和县城的距离、乡镇之间距离大,如县城到龙岸镇之间的公路较差,而下乡频繁,现有车辆满足不了当前执法的需要。
3、部分群众缺乏法律意识,外部执法环境较差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国情国策和依法保护土地意识淡薄,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缺乏了解,甚至有些群众赶在国土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前进行抢建,导致动态巡查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4、执法监察难度加大执法监察难度包括取证难和执行难两方面。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土地执法督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苏辉单小苏土地执法督查是领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构成部分,是防备国家土地财富流失、保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次序、促使土地资源可连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跟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迅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确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和可连续利用,促使经济、社会和生态可连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增强土地执法督查工作拥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土地执法督查局势严重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迅速发展期间。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即使深受全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2009 年的 GDP 增幅仍达 8.7% 。
经济的迅速发展必定带来用地需求的大幅增添,使得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利。
一方面,中央为了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连续发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确实保护耕地”作为我国一定长久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给计划指标制度。
最近几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收缩地根,严把土地供给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纪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严守18 亿亩耕地红线。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迅速发展经济,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度,实现 GDP 高增添率的需要,在土地供给计划指标不足、土地征、供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时间较长以及征、供地花费高昂的状况下,不惜违犯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例和政策,采纳“以租代征” 、未批先用、少批多用、边报边用、征而未供等各样形式违纪用地,甚至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纪建设。
笔者以为,因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两个方面的认识不一致,此后很长一段期间将是我领土地供需矛盾的突显期和土地违纪行为的高发期,各级领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督查部门将不得不面对异样严重的执法局势和亘古未有的执法困难。
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设有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但目前的土地违法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
土地市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等活动虽然把住了非法批地的闸门,但没能把住非法用地的闸门。
目前看来,地方政府公开、直接违法的情况已不多见,但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为招商引资、出政绩,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
一、目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一)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是政府。
政绩工程、以地招商成为土地违法的诱因。
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严重侵蚀着有限的耕地资源。
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使耕地保有量一度处于失控状态。
(二)现行法律法规决定了土地执法监察难以履职到位。
首先是土地执法制止权难以执行到位。
现行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力和手段十分有限,没有赋予任何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权。
即使个别条款所规定的制止权和执行权,也都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
其次,土地执法查处权难以落实到位。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内部讨论会审、定性、告知、送达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案件办理时间一般需两、三个月。
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故意阻挠调查工作,时间还会相应延长。
过长的案件办理时间必然给案件的查处执行带来难度。
探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探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也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
国体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只有积极解决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能确保国土资源安全。
为此,文章针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土地资源监察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标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问题对策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我国经济建设进程中,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国土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国土局也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但是,整体来看,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间题,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1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问题1.1 制度不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缺乏可操作性虽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断完善,但是,整体来看,我国土地整体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也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设置了障碍。
如我国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并且处罚非常严格,但是,当前的《土地管理法》对非常占用土地的处罚手段是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土地,而且关于拆除和没收的方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所以,关于非法用地的处罚最后就都变成了罚款。
而以罚代法、以罚代管,很容易让一部分人产生错误的认知,认为只要缴纳罚金就可以非法用地,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用地的行为。
1.2 用地不规范,执法监察工作难度大用地不规范,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通常来说,土地监察管理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和个人违法用地问题,但是,在牵涉到地方政府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管理时,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经常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如由于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政府经常会钻政策的空子,非法进行集体土地交易,加上暗箱操作,所以即便集体土地非法人市,土地执法监察作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精选)
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薛正先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目标过程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经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卫片执法检查等几次较大规模执法行动,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土地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土地执法难‛这一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土地违法案件仍然屡禁不止,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新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一)‚地方保护‛仍是土地执法监察不力的最大症结。
在当前以GDP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下,各级地方党政机构,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激情日益高涨,都在大张旗鼓的搞招商引资,想方设法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只要‚土地服务‛,不要土地保护,更不要土地执法。
有的‚以租代征‛,有的‚纵容默许‛,有的‚瞒天过海‛等等不一而足,对比分析近年来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不难发现,除农民建房外,近乎100%的大宗项目违法用地背后,都或多或少地隐藏着地方政府的身影。
(二)体制不畅仍是土地执法监察不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几经变化,逐步从城乡二元化管理到城乡一体化管理,从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块块‛管理到目前所谓的‚省以下垂直管理‛。
但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这次管理体制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国土资源部门仍近乎完全听命于地方政府,什么样的违法用地能查、查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违法用地不能查,很大程度上土地管理部门说了不算。
土地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土地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江东执法大队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而国家又连续下发了土地从严从紧管理文件,土地执法监察形势日趋严峻,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土地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土地执法的社会大环境仍不宽松。
合理用地、节约资源的意识没有全面树立,宽打阔用、土地浪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因此,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依法、合理用地观念,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在当前的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是政府。
政绩工程、以地招商成为土地违法的诱因。
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严重侵蚀着有限的耕地资源。
一些地方为了眼前利益,通过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使耕地保有量一度处于失控状态。
(三)土地违法行为均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
表现为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采取低标准是与土地低地价出让相联系的。
由于地方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只能对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
不仅如此,有的甚至拖欠征地补偿费。
二、土地违法的主要原因(一)土地市场供需呈不均衡发展的势头。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缺乏前瞻性,土地储备和市场供应之间存在矛盾,有的地段土地储备后很难出手,而好地段的则土地热门抢手。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不适应城市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虽然征求了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但是为了部门的利益,规划部门并没有将有关内容完全提供;也有的是提供了但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做出了修改,在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时没有做出相应调整。
(三)城市拆迁因素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加大。
开发商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拆迁安置时往往要追求低成本和高利润,要求拆迁公司违规操作,有的在拆迁达不成协议情况下,以没能按时提供土地为由要求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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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加强土地管理,是缓解土地供需压力,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而土地管理中最重要一环就是土地执法监察。
鉴于此,本文对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地方政府;联合
一、前言
执法监察工作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粮食安全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与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执法出现“瓶颈”效应,各地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面临的形势愈加严峻。
鉴于此,近年来,国务院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从严土地管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政策,意在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来保证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然而,土地违法事件错综复杂。
时至今日,依然问题多多。
二、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1、重在执行、缺乏宣传
近年来,国土部门不断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但离“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仍有很大差距。
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部分群众和少数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搭乱建,滥用土地;或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互相攀比,跟风效仿。
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一些村级养老院、卫生院等乡村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也触犯了耕地红线,这和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缺失及土地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
2、执行难度大
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书,违法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
但在执法实践中,有相当多的违法当事人对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理不睬。
申报法院执行的案件,往往不能执行到位,特别是涉及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执行时,更是如此. 甚至有些地方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动地方保护势力,对执行人员以生命相威胁,用暴力殴打对抗执行人员,造成流血冲突。
3、政府干预现象严重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政府占土地违法案件主体的70%左右,这无疑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
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基层政府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大规模招商引资,非法征地、非法批地或背后支持默许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而国土资源有关部门既是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又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往往慎之又慎,思前顾后,更有甚者干脆隐瞒不报,想方设法使其用地合法化。
特别是在处理重点工程项目违
法用地时难度更大,处罚措施很难落实到位。
4、土地联合执法力度不够
为了适应土地执法形势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电力、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
实践中,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
处理人是得罪人的事,都不想沾。
例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大多数只在法院“转”了一圈以后,又“原路返回”,且省高院要求他们对违法用地案件可以不予受理,最后基本没有准予拆除。
5、执法力量有待补充
我国部分县、区辖区范围广大,执法监察人员却明显不足,且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有些地区仅仅具备最基本的办案条件,执法人员往往疲于应付,顾此失彼,不能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6、信息化管理手段有不高
当前我国土地执法监察的网络信息化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离实现“数字执法”还有很大差距。
如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呈报、审批等仍需要人工以纸质材料方式完成,完整的土地违法案件管理信
息系统尚未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虽已投入使用,但其稳定性和便捷性仍有待提高。
三、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只有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让老百姓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土地违法。
要坚持土地案件查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每一次的土地巡查、违法案件查处当成土地普法的机会,形成全社会“合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氛围。
2、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当前土地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建议在各地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国土、规划、房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一旦发现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进行会商会审,迅速实行联动执法,第一时间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重击。
二是提高土地执法监察装备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等,依托3s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三维动态立体监管体系
3、健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机制
一是加强政策倾斜,实行乡镇国土所垂直领导,系统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执法监察机构(专业队伍)负责人由本级和上一级国土部门双重领导,保证队伍不吃“杂粮”,着力解决执法
装备落后问题,保障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外业补助问题,解决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是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针对资源执法队伍的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多种措施,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现场观摩学习等措施,学习外地执法经验。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持证上岗,严把人员的进口关,真正把执法队伍锻炼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4、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力度。
完善镇、村、组三级巡查网络,加大村级巡查员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级巡查员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扩大土地执法监察范围,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提高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率。
县国土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国土所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装备,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度。
同时,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考核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力争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5、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监督作用
将公众参与引入土地执法监察中,在对土地执法人员监督的同时能够有效的发现土地利用问题,并通过提高全民合理合法进行土地利用的意识,能够形成良好的公众氛围,约束违法违规现象,把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等理念变成自觉行动。
6、严格问责,实施责任追究。
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上,要从治理整顿、执法巡查以及媒体披露和信访举报等多渠道入手,对突发、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分级查处领导干部
违法批地数量较大的案件、顶风违法的案件,凡是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召集人以及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监管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挠、限制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甚至追究行政责任。
总之,我们要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促使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赵莉莉:《实施土地管理执法监督的对策》,《科技信息》,2010,(15)。
[2] 李炜、钟京涛、吴永高、尚晓萍、李鸿雁:《关于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的若干思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08)。
[3] 胡能灿:《〈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应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国土资源导刊》,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