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当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当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目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问题如下。
首先,信托公司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监管部门在监管中主要采取事后处置的方式,而缺少事前预防以及监管评估机制,导致监管制度出现滞后的情况。
其次,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形势日益激烈。
当前,国内信托公司的数量已经非常庞大,而绝大部分的公司主要以传统信托业务为主,难以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相结合,也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最后,信托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够透明。
当前我国的信托行业中存在着许多由地方政府或者国有企业支持的信托公司,这些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并且有一定程度的不透明度,这会对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加强信托业的发展。
一方面,我们可以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建立严格的事前监管以及评估机制,确保监管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引进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业务的多样性和客户的满意度。
最后,信托公司也可以建立透明的股权结构,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论我国信托业的风险防范及其发展趋势
论我国信托业的风险防范及其发展趋势作者:黄蓉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7期【摘要】我国信托业中存在风险,究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外部市场固有风险、法律政策引导。
从以上三个角度分析风险的产生,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同时借鉴国外,对我国信托业风险发展提出防范策略,展望我国信托业的未来趋势。
【关键词】风险;防范;发展趋势一、信托业发展和存在的风险从信托的基本理论来看,只要信托机构是根据原来的信托协议认真地履行了必要职责,该委托人就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此外还要承担起财产发生损失和灭失的风险。
但业务实际操作中,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存在各种风险。
(一)信托公司自身缺陷造成的风险1.因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产生风险由于历史方面原因,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大多脱胎于大银行和政府机构,因此与国有企业一样,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显著缺陷。
地方政府和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自己安排来实现管理,高层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行政化很严重。
2.关联交易中产生的风险信托公司管理和处分大量财产,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制地位肆意管理,通过公司的各种方法转移财产谋求私利,其非法目的是逃避债务。
(二)市场风险1.投资的风险客观的说,任何的投资都是有风险,只不过风险有大有小。
从法律层面上,信托的收益是不能确定底线的,进行投资信托有风险。
所以,人们所关心的信托风险主要是跟收益有关。
另外,造成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差的主要原因是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
这种状况普遍存在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和委托投资之中。
2.流动的风险信托业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在信托合同期满之后进行交换的信托财产上。
我国的信托业的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缺乏稳定的负债政策支持,信托机构不容易以合理利率借入资金来对付资金临时周转不灵,最终导致支付出现困难;其次是指那些信托投资公司用借来的钱炒房地产、股票等,大量资金套牢套死导致最终流动性的风险。
3.信用的风险在我国的信托业发展中,信托机构因为受托者的经营状况变差,不能按照最初的承诺偿还资金导致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
我国信托投资业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基于“金信信托”停业整顿的思考
■■—■一市场经纬・ A K T M R E
我 国信 托投资业现存 问题 与发展趋 势
— —
基于 “ 金信信托” 停业整顿的思考
文 / 京璐 经
引 言
了生存空 间。0 1 2 0 年后 , 金华市信 托公 司 增 资到 1.8亿人 民币 , 01 金华市 财政局退
至政府 【作人员 , 至下 岗工 人 , 人投 下 个 资额 少则五六 万元, 多则上百 万元 。 面对
“ 金信 信托” 前 身为金华市信托 投
资股份有 限公 司,由金华市财政局 19 91
和流通股市场上 , 金信信 托” “ 曾经一度
赚取 了大把金钱 ,其持有 的股票涨幅 可 观 ,某 个 股票 3年 之 内涨 幅 曾经 达 到 90 , 江南第一 猛庄” 的称 号 由此 而 0% “
金又被 一意孤行地追 加到股市上 。如此
和金华市政府 分别发布公告 ,宣布在金
出大股东行 列 ,转 由通和投资及其关 联
企业控股 。但金华市 财政局依然保 持 了 “ 金信信托 ” 大约 1%左右 的股 权 , 一 0 并 度 由金华市 政府主管 财政的原副市 长担
华注册 的金信 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自 即 日起 “ 停业 整顿 ” 公 告指 出 , 。 金信 信
来。
如此复杂 的局面 , 4 多亿 元 巨大黑洞 这 0
该 由谁来 填补?据一位 曾经参加过 浙江
年 2月 组建 。95~ 02年 , 金信 信 19 20 “
托”一度成为金华最好的企业 , 这不仅体 现在利税上 ,很多市政 项 目的融资都是 通过 金信 系来完成 的。特别是利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当时 股市 的 “ 庄家”智慧 , 金信在 当地整个金 融生态 系统内扮 演 了一个 “ 血机 ”的 造 角色 : 通过同业拆借 , 吸收企业委托理 财 和个人资金投入股 市 ,然后获得 丰厚 的
信托公司的信托行业趋势把握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信托公司的信托行业趋势把握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信托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托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信托公司在未来发展中需要把握的趋势,以及如何应对所面临的挑战。
一、趋势分析1.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在信托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信托公司通过搭建在线交易平台,可以实现与客户的直接对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信托产品和服务。
同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托公司可以更好地拓展客户群体,实现规模化经营。
2. 多元化的产品创新传统的信托产品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信托公司需要不断创新,推出更多元化的产品。
例如,房地产信托、高科技产业信托等,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托服务。
3.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财工具。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信托产品转化为证券化产品,并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这不仅可以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实现更好的资金利用效率。
二、挑战分析1. 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信托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
目前,我国信托行业的监管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信托公司需要时刻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动,并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信托公司需要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提高自身的合规能力。
2. 市场竞争的加剧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纷纷进入信托市场,信托公司面临着更多的竞争对手。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应对策略1. 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服务水平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需要及时跟进,并加大技术投入,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程度。
通过建设更智能化的交易平台和风控系统,提高客户的使用体验,并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国信托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分析
CHINACOLLECTIVEECONOMY 我国信托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分析■杨澜陈兆复摘要:信托制度很早就已经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但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而且不够完善。
自《信托法》在我国实行以来,暴露出了许多缺L和不足,急需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分析并加以完善%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在于立法经验的不足,而是当初对信托法的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定位不准。
文章针对我国《信托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以分析,并提出改进策略%关键词:信托法;不足;改进措施早在13世纪,英国就已经出现了信托制度的萌芽,并在欧美国家之间传播开来,21世纪初我国才颁布了相关的《信托法》,但在制定和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正视,合理的解决方案更是严重缺失$因此对《信托法%的重新审视非常有必要,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我国《合同法%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分析$-、关于信托的设定(一)关于意思表达的形式我国《信托法》对有定的缺,《信托法》定了对嘱还是生前信托行为,都需要有书面。
这种规定就定问题的出现$,国常的法相。
针对遗嘱信托,国同需要严的书面文为,对生前信托行为,没有多的制,书面之,行为都有法$是了$其,定其定有$《合同法%中定过,在:人签订合同,书面、口头或其的,非常的 ,《信托法》中定和《合同法》相,不定行$,对信托在的,我国其国家法,不要,信托,重,不将制在书面形式$在改时,《合同法》的相同,定信托关$(二)关于对信托的公示缺现在对信托方面,《信托法》有相关,对于信托财产,有相关法、行政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要依法进行信托登记,不然信托视为$种没有给予充分,不能按照意愿进行处理,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等都做得更为,只要不损伤第三方益,双方协议生$在方面,《信托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面,信托方法更加具$和普财产公示不同,信托对一般财产权变动之,还添对信托,以明信托关$(三)关于信托无效的我国《信托法》第对信托效有相关,其中有两个主要的特M,一是对信托集中管理,二是六种信托具情况,虽然种设置比较合理,其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信托生效和信托成概念有混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建立在法行为成基础$其中《信托法%中第三种信托情况,就是法信托财产和第五种情况,受益受益人的范围无法确定,这两就出现了问题$第三中关于信托财产无法情况属信托成问题不是信托是否生问题,因为财产是信托中非常重要部分,对财产权是否能够转移是决信托能否成J重要因素$因此,在信托财产都不能够明情况下,不能判断信托是成立,就味中信托关是不成立的。
我国信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金 融 》/2 0 年 / 第 9 新 0 2 期
委 托 人 基 于 对 受 托 人 的 信 任 , 将 其 免 充 当 政 府 融 资 工 具 , 行 政 干 预
财 产 权 委 托 和 受 托 人 , 由 受 托 人 按 多 ,业 务 约 束 少 ,从 而 屡 屡 扰 乱 金 委 托 人 的 意 愿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 为 受 融 秩 序 ,造 成 信 贷 失 控 ,助 长 经 济
称 。
方
“信 托 存 款 ”, 由 地 方 负 责 支
在 我 国 ,自 l 7 9 9年 l 0月 4 日第 配 。 第 三 , 没 有 建 立 起 在 信 托 制 度
一
家 信 托 投 资 公 司一一 中 国 国 际 信 托 基 础 上 的 管 理 办 法 。 信 托 机 构 审 批
投 资 公 司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成 立 以 来 , 权 限 分 散 ,缺 少 宏 观 上 对 机 构 膨 胀
托 投 资 公 司 在 清 理 整 顿 过 程 中 由 于
我 国 信 托 'l i l
资 、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和 自营 股
历 史 上 的 发 展 及 问题 所 在
票 。其 次信托 投 资公 司在 体制 上的
合 并 重 组 、改 制 等 原 因 再 生 成 的 不 良资 产数额 会 比公 司原 有 的数额 大 得 多 。 而 当地 财 政 部 门 又 不 愿 意 资 产 因 为 核 销 而 大 为 缩 水 , 因此 往 往 并 未 核 销 全 部 损 失 。 这 些 不 良资 产 带 入 重 新 登 记 后 的 公 司 , 使 得 新 公 司从 注 册 之 初便 背 上 了资 产 风 险 ,
要 是 我 国 信 托 业 从 一 开 始 就 没 找 到 自 题 , 信 托 业 就 不 可 避 免 首 当 其 冲 成
信托业发展特点、困境及对策
信托业发展特点、困境及对策随着我国信托业增速放缓,行业监管日益完善,业内竞争激烈,通道业务受限,传统盈利模式难以为继,业务转型势在必行。
基于信托转型的背景,我们对本区域内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研并发现,我区信托业资产和负债规模近两年下降明显,业务呈现集合类信托增长快、单个产品规模增大、产品期限短期化、资金主要投向工商企业等特点,风险整体可控,但业务创新较为缓慢,未来需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加大政策支持业务创新的力度以及完善制度设计。
一、信托业资产规模下降,股权较为集中(一)资产负债规模下降明显。
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7677.12亿元和6316.27亿元,同比增长6.73%和9.86%,行业平均值分别为112.9亿元和92.89亿元1。
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共有2家法人信托公司,分别为2003年成立于呼和浩特市的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和2004年成立于包头市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
我区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106.76亿元,同比下降15.70%,降幅较去年扩大11.96个百分点,平均固有资产53.38亿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负债总额9.32亿元,1本文信托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官网发布的《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同比下降71.06%,降幅较去年扩大51.92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规模近两年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
截至2019年末,我区信托公司净资产97.44亿元,同比增长3.17%,增速较去年上升0.23个百分点,增幅较小,平均净资产48.72亿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我区信托公司资产负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在2019年7月,资产规模较大的新时代信托将融资企业缴纳的22.32亿元信托保障基金调整到表外核算,导致固有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减少。
(二)股权均较为集中。
从股权结构看,两家机构一家为国资背景(华宸信托),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6.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30.2%;另一家为非国资背景(新时代信托),最大股东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54%。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共五篇]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共五篇]第一篇: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启示【摘要】自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以来,我国信托业已经走过30多年的风雨,先后经历六次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信托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从外部环境来说我国信托业面临法律基础薄弱,监管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竞争加剧等问题。
而从信托业内部来看,我国信托业也面临着产品单一,人才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信托业问题反思1.前言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信托业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信托业务在我国逐渐复苏并不断壮大。
但是由于我国的信托业在改革开放之前并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以及我国的信托一开始就不同于英美等发达国家。
我国的信托一开始就是以融资为目的,先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展开的,而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信托业是以财产管理为主要目的,是以实体经济为导向的信托,在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及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因此,我国的信托业始终处于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的经历了大起大落,但是却始终混乱的局面。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同构成了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信托业从实质来看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是经济领域中唯一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行业,具有其他三大行业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
但是在我国,金融业却始终处于“三缺一”的状态。
在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无论是规模的扩大还是从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都远远滞后于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
法律基础薄弱,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市场定位不明确,社会信誉度不高,人才缺失等是我国信托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严重阻碍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一个完整的方案来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
2.我国信托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1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2.1.1法律基础薄弱英美等发达国家的信托业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几百年的沉淀,早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信托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简析我国房地产信托的风险及化解对策
简析我国房地产信托的风险及化解对策【摘要】2009年以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逐渐深入,楼市交易冷淡,造成了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不畅,加之银行信贷紧缩,使其开始采取房地产信托的方式来融资,这直接导致了房地产信托业的繁荣。
但繁荣的背后,其兑付风险逐渐显现并加大。
本文从我国房地产信托现状出发,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了化解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风险;对策1.我国房地产信托的现状根据信托业协会统计,截止2011年末,房地产信托业务余额达到了6882.31亿元的历史最高值,在全部信托资产中的占比也高达14.83%。
与2010年底的4323.68亿元相比增长了59.18%。
在房地产信托快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信托市场上的信托产品风险也在不断提高。
通过信托贷款的公司一般都是从银行贷不到款的,成本普遍在20%以上,这么高的成本本身就不太正常。
面对较高的房地产信托风险,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2.目前房地产信托业务的主要风险分析目前房地产信托中经常发生偷换项目概念的情况以及以股权投资附回购形式弥补自有资金投资缺口的情况,并成为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加以规范和整顿的对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也直接加大了房地产信托的风险。
首先,偷换项目概念的情况直接导致信托产品的名义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难以监管资金的具体运用,而名义用途项目由于四证齐全,通常银行开发贷款已进入或即将进入,项目土地等资源要优先抵押给银行,信托融资只能以开发商拥有的其他资产进行担保,对项目的控制力弱,无法确保名义项目的销售收入用于偿还信托融资,而实际用款项目的情况又无法控制,增加了融资风险。
其次,以股权投资附回购形式对开发商提供融资同样存在巨大风险,信托的股权投资进入后只是弥补了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投资缺口,而项目建设还是需要银行开发贷款的支持,而银行开发贷款无疑是要求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的抵押以及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基本无法用本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进行还款(因为即使有预售资金,根据目前建委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要求,预售资金只能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用于项目建设,肯定无法用于大股东回购股权),开发商只能通过一些违规手段或者其他项目的现金流用于支付回购价款,在国家对预售资金监管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套取预售资金的难度逐步增大,进而大股东的回购资金来源也将越来越难。
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基于法律视角
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基于法律视角刘洁,林德钦(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澳门999078)[摘要]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家庭资产规模也进入快速增长期,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逐渐走进中国高净值家庭的生活。
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税务制度的不成熟,影响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
为更好促进家族信托的发展,完善家族信托的立法,基于法律视角,提出了清楚界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完善家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立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制度、设立独立监察人制度、明确规定受托人资质和权利义务以及建立受益人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家族信托;现状;问题和对策;法律视角[中图分类号]F83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2)04-0174-02[作者简介]刘洁(1988-),女,广东广州人,博士在读,研究方向:家庭金融、互联网金融。
[通讯作者]林德钦(1983-),江西泰和人,博士,助理教授,研究方向:金融计量分析、宏观经济建模、风险管理与新兴经济体研究。
第2022年第4期(总第548期)商业经济No.4,2022Total No.548一、背景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城市家庭资产规模也进入快速增长期。
根据瑞信研究院《2020全球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家庭财富总额达78万亿美元,中国共有580万名百万富翁和2.11万名财富超过5000万美元的居民,仅次于美国。
家庭财富的崛起不仅将带来消费和投资的变化,更将家族信托这一概念引入人们的视野。
为保障家族企业能持续发展以及培养后代作为接班人,避免“富不过三代”的情况发生,家族财富的管理、保护和传承成为诸多高净值人群的迫切需求。
与此同时,中国改革开放进入第四十个年头,随着第一代企业家年龄增长,许多家族企业的管理和财富开始向第二代转移。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比例的二代不愿进入家族企业的尴尬局面,或家族继承人互相打破头皮争夺财产,都让一代企业家心有余悸。
信托业务过度发展存在的风险和对策建议
信托业务过度发展存在的风险和对策建议编者按:为了解当前银行机构信托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兑付风险等,永春县支行对辖区8家银行机构的信托业务开展专题调查,结果显示:辖内银行机构未开展信托业务,但有部分企业在异地银行办理信托业务且数额较大,信托业务的过度发展的潜在风险已逐步显现。
一、银行信托业务基本情况经调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办理过信托业务,也没有挂靠在金融机构下的信托机构。
二、企业办理信托业务基本情况经调查,截止4月底辖区共有?家企业在异地办理信托业务,融资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
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三、存在的风险(一)信托业务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催生资产规模泡沫。
近几年来实体经济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依托实体经济的信托业务也逐步陷入近利润、近收益的境况,为进一步扩大规模,保持盈利水平,许多信托公司选择粗放外延型的经营模式,“以量取胜”,做大资产规模基数。
但是,此类粗放型的业务,外延式发展的模式是难以为继的。
特别是一些信托公司为追求信托产品的“短、平、快”,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信托资产管理,仅仅是将外部资产通过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从而赚取中间的手续费。
这类回报率相对较低的信托业务被称为“通道型”或“平台型”业务,虽然信托公司报酬极低,但资产规模实现了增长。
这一做法在产生资产规模泡沫的同时,还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定指标监管,也使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趋于弱化,同时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在增加。
(二)政、信合作不当增加信托市场风险。
一是对于一些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即公益性的项目,其主要还款来源依靠地方财政收入和预算支出,因此一旦地方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导致财政收入滑坡或财政赤字,则会增加信托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二是对那些具有第一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则应重点防范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困难及对策探讨
普遍缺 乏社会信 任 。从 资产所有 者看 ,
在 金 融 投 资 领 域 ,居 民仅 有 的 少 数 几 种 金融投 资 品种中除 国债和银 行存款 外, 基 金 黑 幕 事 件 、保 险 公 司投 保 容 易 索 赔
难 ,理 赔 纠 纷 不 断 、 股 票 市 场 一 次 次 的 欺 诈 圈 钱 陷 阱 , 严 重 打 击 了 公 众 的 信
务顾 问等 中介业 务;受 托经营 国务 院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国 债 、 企 业 债 券 承 销 业 务 ;代 理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与 处 分 ; 代 保 管 业 务 :信 用 见 证 、 资 信 调 查 及 经 济 咨 询 业 务 ; 以 自有 财 产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以及 为 了 公 益 目的 而 设 立 的 公 益 信 托 等 业 务 。 可 见 , 清 理 整 顿 后 的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务 范 围广 , 具 有 强 人 的 投 资 理 财 l 能 力 。 信 托 投 资 机 构 原 有 的 投 资 、 贷 款 、 项 目选 择 、项 目融 资 、租 赁 业 务 、 产 权 重 组 、 产 权 托 管 、 企 业 兼 并 收 购 等 方 面 的 实 践 和 经 验 , 也 使 其 从 事 投 资 业 务和其它 中介咨询业 务更具优 势 。 此外 ,信托投 资 公司还具有 银 行、 保 险 、证 券 等 金 融 机 构 所 不 具 备 的 混 业
熟。
行分业经 营的政 策之下 又具备 了一独特
的竞争优势 。
记后 的公司 ;第二 ,科学 的公 司经营机 制 并 未 完 全 真 正 建 立 , 管 理 中依 然 存 在 不规 范行为 。在整 顿中 ,获准保 留的信 托 公 司 对 一 些 问 题 并 没 有 真 正 地 予 以解 决 , 形 式 上 的 文 件 代 替 了 公 司 运 作 机 制 的 真 正 建 立 。 这 些 问 题 对 于 未 来 的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 当 然
我国股权信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股权信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理财产品的创新,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其中,信托产品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股权信托。
股权信托的盛行和其优势是密不可分的,它在股权融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股权信托主要应用于职工持股、管理层收购、国有股份改革以及在房地产融资中。
一、股权信托的内涵与特征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股权进行管理或处分,或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
它是信托法与公司法的结合,是将信托机制引入公司法领域的大胆创新。
因此,它首先是一种信托。
信托的精髓在于”双重所有权”的设计。
股权信托设立以后,作为信托财产的股权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对于除信托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受托人有权以股东的身份进行对抗,受托人成为信托股权的名义所有权人。
但股权信托的受益归属于受益人,为保障受益人的权益,股权信托的当事人通常会在其信托协议中约定,未经受益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擅自将受托股份进行转让或为其他处分行为。
因此,受益人才是股权的实质所有权人。
股权信托即实现了股东名义所有权与实质所有权的分离,又实现了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分离。
股权信托属于信托的一种,除具有信托的基本特点之外,还具备以下特征:(一)信托财产为股权。
根据上述定义可知,受托人接受的初始标的物大多为股权,但也可能是资金或者其他财产。
若是后两者,则受让人最终需将其转换为股权。
信托标的既可为股权的全部全能,也可为股权的部分全能。
(二)依股权信托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股权信托一般应当签署信托合同或协议。
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基于股权信托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各项事宜进行详细的约定,作为各方进行股权信托的基础。
(三)股权信托具有不可撤销性,除非经全体当事人同意,股权信托一经设立不得任意撤销。
二、股权信托涉及的法律关系(一)股权信托的内部法律关系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组成了信托财产管理关系。
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对策
论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及相关对策【摘要】本文针对我国目前信托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设置适合信托投资公司自身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税收制度等一系列的建议,这对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信托;尤斯制度;分业经营;审计监督体系;人力资源整合信托起源于英国,尤斯制度是现代信托制度的最初形态。
简单地说,尤斯制度是一种为他人领有财产权并代其管理产业的办法,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教上的利益,回避法令的限制,对象也局限于土地。
随后这种原理被运用于其他方面,财产内容也由土地转移到物品、货币等。
信托也由无偿的道德行为发展成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成为一种具有盈利目的的经济活动。
英国的信托以民事信托为主,19世纪传到美国以后则以营业信托为主,出现了信托公司,从而具有金融的性质,逐渐形成现代信托。
后来又传播到欧洲、美洲、澳洲和亚洲一些国家。
中国的信托业则是20世纪20年代伴随西方政治、经济势力的入侵而输入的。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我国的金融信托业产生于20世纪初,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首家设立了“保管部”,后改为信托部,主要从事代保管业务,这被视为信托业在国内最早的雏形。
自1982年至1999年我国对信托业进行了五次整顿,信托公司机构由鼎盛时期的745家减少到目前的50多家。
直到2001年4月28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随后,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先后颁布了新版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这三个先后出台的对信托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的法律、法规,第一次通过制度再造的方式,引导信托公司走上了以真正的信托业务为经营主业的发展道路。
但在信托业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缺乏基本性业务规范和定位,我国信托业一直存在市场不清、主业不明、违规经营等问题,并形成了一定的风险。
就信托业内部来说,信托公司自身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还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的信托公司。
我国信托公司业务转型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我国信托公司业务转型面临的困境及对策作者:吴怀镛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10期摘要:自2007年我国信托业开始实施“新两规”以来,我国信托业取得迅猛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本文分析了我国信托公司业务转型面临的制度环境及市场环境,提出信托公司向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并探讨了信托公司加快业务转型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对策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3年2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截至2013年2季度末,我国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再创新高,达到9.45万亿元,在2012年底7.47万亿元的基础上,取得了26%的增长。
2007年我国信托业开始实施“新两规”至今,六年时间里我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增长了近5倍。
截止2012年底,我国信托业的资产规模已超过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规模,跃升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
我国信托公司的自身实力及资产管理规模在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我国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模式还不成熟,更多的体现为一个融资服务平台的角色,与监管部门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机构定位相差还比较远,主动管理型业务的开展还比较少。
在监管环境日趋严格及财富管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国信托公司业务转型还面临着不少困境,还需要加快发展的步伐。
一、向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型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主动管理型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动作用,在项目的尽职调查、产品结构设计、项目过会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性、决定性作用,同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信托业务。
我国信托业的监管环境及市场竞争环境要求信托公司必须加快向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型。
(一)我国信托业监管环境日趋严格2009年,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旨在鼓励我国信托公司逐步开展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培养信托公司的核心资产管理能力,增强信托公司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并促进我国信托公司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我国信托公司业务转型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
主动管理型业务是指信托公 司作 为受托 人 , 在信托业务 开展过程 中充分发 挥主动作 用 , 在 项 目的尽 职调查 、 产 品结 构 设计 、 项 目过会决策 和后期管理 等方策
用” , 这很 大程度上是 由于我 国风险投资机构 整体 良莠 不齐 , 投 资者识别其 良莠 的成本又太高 , 因此整个风投行业得不到
公 司的影响【 J 】 . 证券 市场 导报, 2 0 0 9 , ( 5 ) : 2 6 —3 3 . 股 票市 场投 资者 的认 可。解决这一 问题 , 需要政府加强对风 险投资机构 的监 管 , 并尽快健 全对 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评价 [ 3 ]S o h l J . A n g e l i n v e s t i n g : C h a n g i n g s t r a t e g i e s d u i r n g v o l a t i l e
以便他们更多的进行长期 价值投资 。
参考文献 :
[ 1 】 李曜, 张子炜, 司徒 大年 . 发行 制度 变迁 、承销 商声誉 与 新股 抑价— —基于政 策传导机制 的研 究【 R ] . 第十届 中国
经济 学年会入选论 文, 2 0 1 0 . [ 2 ] 谈毅, 陆海天, 高大胜. 风 险投 资参 与对 中小企 业板上 市
对 这一情况 , 一方面需要 风险投资机构不断完善 自身 的规范 风 险投资机构声誉等级评价体 系 , 并定期对风险投资机构进 化运作 、 改善 自身 的治理结构 ; 另一方面 , 需要投资者更加积 行声誉排 名 , 以降低广大外 部投资者 的信息搜寻 成本 , 从而
极 的投入企业 的管理 中, 积极帮助企业 成长。 从政府层面来讲 , 加强 对风险投资机构 的监管 , 健全对 风险投 资机构 的声誉 评价体系 。从上文 的实证结果来 看 , 总 体 来看 ,我 国的风 险投 资机构 没有较好 的发挥其 “ 核证作
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虽然从投资范围的广阔性来看,信托占有绝对优势。近年来,信托产品已涉及房地产、 教育、资本市场等众多领域。但在任何一个领域内,信托公司普遍缺乏创新独立的信托产品、 缺乏风险缓冲机制,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并且面临众多的监管限制,导致其盈利模式不清晰, 业务盈利微薄。
3.当前信托行业的发展现状
入世之后,我国遵守承诺,逐渐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大批的外资金融企业开始以合资 或合作的方式进入国内信托领域,如香港名力集团借道QFII举牌爱建股份、汇丰银行与山西 信托合资成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信托业把握入世的 机遇,促进自身发展。在发展中体现出来的特点主要有:
关键词:信托;现状;问题;对策
1.引 言
经历多次整顿之后,中国信托业正逐步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有 59家信托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在此同时,对信托公司原有的业务进行清理,叫停其存款业务 和结算业务,分离出证券经纪与承销资产业务,并贯彻了分业经营政策,使信托公司在总体 资产质量上有了显著提高。
信托业在国外已有3800年的历史,因为它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都密切相关, 既能融资又能投资,所以被誉为具有无穷的经济活化作用的行业。用美国信托权威思考特的 话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
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尤斯制是其最初形态。尤斯制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教会领 有土地财产权并代其管理的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尤斯制的运用开始转移到社会公共利益 及个人理财领域。目前,英国信托业务以民事信托为主,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代办业务和 年金信托、投资顾问、代理土地买卖等。[1]
48
60.45 06年3月
41
48.04
05年4月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不足及应该如何发展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不足及应该如何发展经过这几年来的整顿,我国的信托业已经成功的化解了累积20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资本也得到了充实,改进了管理,重新集合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
从理论上讲和远景来看,信托业发展空间很大,但目前仍存在诸多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缺乏核心业务模式致使盈利能力不足信托行业虽然被称之为“金融百货超市”,但随着金融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原本是由信托公司专营的业务陆续被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共享,导致信托业缺乏明确、有效的盈利模式。
.2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我国信托公司在管理水平上与外国的信托公司相差较远,管理机制也有待提高,信托人才上相对缺乏。
首先是信托机构的迅速增加,使其对信托人员的过分需求,许多没有经过信托培训的人员涌进了信托机构。
其次,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决策流程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管理,也缺少一个正确的内部控制系统,只会盲目地扩张,经营。
对企业战略的规划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低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严重制约着我国信托机构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信托法律落后我国在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对的制度,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在法律法规上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其最重要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我国的信托法律没有规范关于信托业的从业机构的资质以及其经营业务的范围,这样就使信托公司没有一个信托领域的专属性。
第二个是,没有明确有关信托业的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而由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平等的竞争。
第三个是,没有足够完善到与信托财产等级制度、信托会计核算制度、信托产品税收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4缺少政策支持、信托产品流通难现在实行的政策对经营信托的公司实行了限制,信托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困难,而且其对信托公司的支持和服务的力度较低。
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同样身为金融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却并不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市场规模,地位,作用上都与其它三个产业相距甚远,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无法与其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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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徐绚丽 王 芸
(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 摘要: 本文从中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 从经济环境、 社会信用、 市场定位、 法律法规等角度, 分析信托投资公司 —增强监管机制、 创 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中国信托业的实际情况, 提出解决问题、 加速信托机构健康发展的途径—— 新信托产品、 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等建议。 关键词: 信托 存在问题 发展对策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 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 定目的, 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在信托行为中, 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 委托人是指拥有财产的一方, 持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欲望; 受 托人是指接受财产的一方, 一般为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是指信托财产最终所有者和信托收益的所有者。 信托的起源自从人类社 会出现了私有财产, 就有了对财产的经营、 管理、 买卖、 运用、 转让、 遗赠等要求。当财产较少时, 这些事情可以由个人处理, 而当财产 较多时, 自己处理起来常常感到力所不及。这种条件下, 信托便应运而生。 一、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确立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的 (一)混业经营时期信托业的发展与整顿 1978 年 12 月, 信托业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恢复的, 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前行。 从 1979 年 10 月恢复的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至今, 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经历了五次整顿, 其机构数由高峰时期的近千家减少到现在的 60 家左右(见下表), 可谓陷入了发展—— — 整 顿—— —再 发 展—— —再 整 顿 这 一 怪 圈 。 发 展 和 整 顿 情 况 如 下 : 第一次发展和整顿: 从 1979 年  ̄1982 年 , 整顿的重点是机构整顿。 同年,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至 1982 年底, 全国各类信托机构发展到 620 多家, 1979 年 10 月中国银行成立信托咨询部, 信托业的发展掀起第一个高潮。但当时信托机构迅速膨胀而机构本身缺乏法律制约并且违章乱纪, 在业务上又超越信托范围, 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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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绚丽 王 芸: 我国信托业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在的结构性矛盾为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开拓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 )信托业相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所具有的优势。与基金管理 公司相比, 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业务范围更加宽泛, 这就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基金业务时, 灵活地转变投资的方向, 在更大的范 围内分散风险,这一优势显然是现今国内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法比拟的,从而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在基金管理业务上的巨大发展潜 信托投资公司除了在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之外, 力。( 3 )信托业相对于证券业所具有的优势。与证券公司相比, 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还存在着利用金融资本整合产业资本的独到优势: 第一, 人才和经验优势。我国信托业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已 经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对企业分析和评价能力、 精通重组程序及相关法律的技术人才队伍。第二, 资金优势。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 实力并不限于自己的资本金, 因此其可以充分利用目前居民的高额储蓄。第三, 地缘优势。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 资金, 这使得其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大型企业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从而能充分利用这地缘优势, 获得充足的业务资源。 二、 新制度下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和远景来看, 信托业发展空间很大, 但目前仍存在诸多制约信托业发展的、 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 ( 1 )当 前经济发展和经济环境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经济生活水平多元化、 复杂化、 综合化程度不高, 经济关系比 信 较单调; 产权制度不明晰, 信托制度不健全; 全社会对信托业缺乏起码的认识, 对信托的需求更无从谈起。 ( 2 )社会信用严重不足。 托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 而我国近年来信托业的几起几落已使信托业的信用跌入低谷, 严重影响了我国信托业 的发展。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过程看, 导致信托业陷入困境的深层次根源是社会信用不足和信用不良。这就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 果: 信托公司缺乏信托财产或信托资金的来源, 也就是说信托公司缺乏主营业务基础; 信托投资公司的信用问题不仅表现为债务支 代人理财” 付上的困难, 还表现为整个行业的信用萎缩。 ( 3 )信托业的市场定位不清。中国的信托业恢复时并未明确其“受人之托, 的市场定位, 也未明确其专门的功能, 而实践上则是以金融信托为主的混业经营, 实际上是起补充财政资金的作用。 从业务范围上比 较, 实际上是信托业的业务扩展的比其他金融业更广, 包括一些银行系统下设的信托公司, 也并没有专注信托业, 而涉足银行的主业 务。( 4 )法规配套问题。完善的信托财务会计制度是信托业规范运作和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微观基础。过去我国 信托业务的相关会计问题一直参考银行的有关规定, 没有为信托公司自己专门用于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表格, 不能反映 信托活动的本质属性, 也与《信托法》有关规定不相适应。与信托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只有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 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急待出台。 ( 5 )监管问题。由于我国信托业的恢复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转 型时期, 许多社会问题、 经济问题往往容易交织产生, 加之金融行业正逐步向国际开放, 两方面的改革都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将面对更 大的市场风险。 广信等信托机构的关闭、 破产, 既表明信托机构在走向市场, 面对风险的过程中, 暴露出了其弱点, 又显示出政府对过 去一向严格控制和保护的金融机构已不再给予无条件的保护, 要让金融机构独立承担自己的经济责任。 这无疑给信托行业主管部门 特别是信托机构的高层管理者带来了严峻的监控问题, 特别是风险管理问题。目前与银行、 证券、 保险相比, 信托业的监管力量过于 不良资产处理问题。在经过五次大规模的整顿之 薄弱, 既不利于信托业的发展, 又容易滋生金融隐患。 ( 6 )传统业务的收缩与整理、 后, 信托业不良资产的绝对值大幅减少了, 但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从清理整顿过程来看, 信托业不良资产的下降 速度确实很快, 但大部分坏账的消化任务留给了当地政府。目前, 部分信托公司的盘整资产、 追索债务的工作虽还在进行之中, 尽管 这已不是信托业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 但只要这些不良资产得不到彻底清理, 信托投资公司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就始终存在着一定的 业务拓展问题。资金来源与运用渠道的宽窄直接决定着信托业的发展前途。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 隐患。 ( 7 )资金来源与运用、 源看, 尽管两个办法对其资金来源作了明确规定, 在一定程度拓展了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信托投 资公司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还是偏窄。 在资金运用方面, 信托业似乎什么都可以做, 较之银行和证券业的资金运用渠道更宽, 但事实 —证券经纪业务与委托贷款业务被剥离后, 目前就动产、 不动产、 股权、 专利权等财产或财产权利信 上, 在信托业主要的收入来源—— 托、 企业年金信托等新业务来讲, 信托投资公司 在 大 多 数 业 务 上 要 么 开 拓 成 本 高 , 要么根本难以开展, 面临的现实困境依然较为突 被称为是“金融高技术产业”。加 出。( 8 )人才缺乏和信托产品单一。信托业既是一个资本集约型产业又是一个智力密集型产业, 之中国信托发展的复杂性, 非常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专业性理财专家。 从整体上看, 目前信托业的这些人才储备还较欠缺, 加之经过五 次大的整顿, 人才流失严重, 这是近年来信托业经营管理落后的主要原因。由于人才匮乏和对信托的运作机制没有切实的认识和体 会, 所以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信托品种开发。 信托业务的发展还是沿袭以前的模式, 集中在资金信托业务上,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 信托机构已被称为“金融百货公司”, 信托产 信托产品创新较少, 融资规模受到限制。 ( 9 )竞争实力弱。在国外, 品种类是“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的”。随着中国加入 WTO, 国外的信托机构无疑会利用这次机会抢占中国的信托市场。与国 外的信托机构相比,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无论从资金、 业务、 人员专业素质, 还是从机构的管理方法、 对客户的服务质量上, 都存在很 大的差距。 三、发展我国信托业的对策研究 随着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 国外信托机构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信托业如何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提高市场的竞争力成为 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其具体措施应具有: ( 1 )加强法制法规建设。 2001 年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 这两项法律奠定了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但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却很不健 法》, 4 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全, 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相关配套法规建设。完善 信 托 法 制 , 一是完善信托登记制度; 二是完善信托受益所得税制, 避免信托双重征
1982 1988 1990 1993 1995 1996 1998 2002
620 745 339 389 392 244 239 约 60
资产总额 (单位 :人民币亿元 ) —29.30 5708.64 6182.62 4403.33
— ——
经人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 行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这确立了人行对信托机构的管理地位。到 1988 年 9 月, 公司达 745 家, 资产总额近 700 亿元人民币。 由于 1988 年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热, 经济混乱, 通货膨胀率高, 国家开始实行紧缩的宏 从 1991 年  ̄1998 年, 分业经营政策的实施。1992 年信托 观政策。同年 10 月人行开始对信托业进行第三次整顿。第四个发展阶段: 投资公司开始大量违规拆借, 假资金委托业务的案件层出不穷, 因此 1993 年 7 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 要求包括信托公司在内 的金融机构的筹备和设立, 均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并对各级人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机构进 行 全 面 清 理 。 1995 年 颁 布 的《 商 业 银 目前已基 行法》第一次真正实现了银信分立。 在随后颁布的《证券法》又进一步确定了证信分立。 第五次整顿阶段: 从 1999 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 《信托法》首次将信托的设立、 信 本完成, 整顿的重点是回归信托本源。2001 年 10 月 1 日, 托财产、 信托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及公益信托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内。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2 年 5 月修订并颁布了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 变更与终止、 经营范围、 经营规则、 监督管理与自律、 惩罚均有明确规定。 2002 年 6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 (二)新制度背景下信托业的优势 第五次整顿后, 按照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 , 使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跨度大、 范围广。从而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 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相比, 其在一些领域的优势是客观存在的。( 1 )信托业相对于银行所 具有的优势。 新版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删去了老《办法》中“信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10 倍”的规定, 这是对信托投 资公司资金来源方面的明显放宽; 信托投资公司的不良贷款较银行少, 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受到的制约较少; 我国银行体系贷款所存 作者简介: 徐绚丽( 1977- ), 女, 江西波阳人,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 女, 安徽舒城人,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芸( 1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