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警务保障
警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
一、背景为保障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对公安机关工作的影响。
3. 提高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能力。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工作。
3. 建立应急队伍,包括警务保障队伍、救援队伍、医疗队伍等。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信息,提前做好预警工作。
2. 启动预案阶段:接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3. 救援阶段:根据预案要求,开展现场救援、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4. 恢复阶段: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工作。
5. 总结评估阶段: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改进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包括救援设备、药品、食品、帐篷等,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及时传递信息,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 医疗保障:成立医疗救护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 交通保障: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的通行,确保救援人员、物资能够快速到达现场。
5. 防护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六、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机关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警务保障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 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公安队伍的团结、稳定、高效。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预案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2. 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原则;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原则;4. 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原则。
四、预案内容(一)组织领导1. 成立警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 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各警种之间的工作。
(二)警力保障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配置警力。
2. 根据工作任务和警力需求,科学调整警力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警力培训,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三)装备保障1. 配齐配强各类警用装备,确保警用装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2. 定期对警用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警用装备的使用寿命。
3. 加强对警用装备的更新换代,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四)经费保障1. 确保警务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3. 加强对经费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五)通讯保障1. 建立健全公安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2. 定期对通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通讯设备的完好率。
3. 加强对通讯设备的培训,提高公安队伍的通讯能力。
(六)后勤保障1. 保障民警的饮食、住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
2. 加强对后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后勤设施的正常运行。
3. 优化后勤服务,提高公安队伍的满意度。
(七)安全防范1. 加强对公安办公区域、装备库、车辆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2. 加强对重要文件、资料、装备的保密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详细介绍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 职责4-2. 警务受领4-3. 警务准备4-4. 警务实施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 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 职责5-2. 警务受领5-3. 警务准备5-4. 警务实施5-5. 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 职责6-2. 警力配备6-3. 设施与装备配备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 警务实施6-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 拘传8-2. 训诫8-3. 强行带离8-4. 罚款8-5. 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 职责9-2. 基本原则9-3. 组织领导9-4. 警务准备9-5. 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警察行政法教程课程设计
警察行政法教程课程设计
1. 课程概述
本教程是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国警察行政法律体系,培养警察从事治安管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能力而设计的。
本教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警察行政法律制度、警察行政管理、警务保障等方面的知识。
希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安定,确保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 教学目标
•掌握公安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理解其在公安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和应用
•熟悉我国警察行政法律体系,掌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及用法
•熟练掌握警察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提升执法水平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能力
•深入了解警务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 课程大纲
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主要内容是行政法学基本概念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体系等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法的概念和重要性、行政法的性质和基本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体系等。
第二章警察行政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了警察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公安机关职责和责任、警务活动的
法律规范、警察的权利和义务、警察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制度等。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2]23号颁布日期:2012-10-29 执行日期:2012-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警务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执行死刑;(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居留。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或者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执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制度
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维护审判秩序,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是指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的安检、安保、警务技能等服务。
第三条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应当坚持政治建警、服务审判、确保安全、规范执法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二章安检工作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安检机构,对进入人民法院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检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安检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安检程序和标准,不得擅离岗位;(二)尊重被检查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被检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对不符合进入人民法院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四)对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应当予以收缴,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确保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保障工作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安全保障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判场所的安全保障;(二)审判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四)人民法院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审判秩序。
第四章警务技能培训与演练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司法警察进行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定期组织警务技能演练,检验司法警察的实战能力。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将警务技能培训和演练情况纳入司法警察的工作考核。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九条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 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 第十二条 遇有拒捕、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 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三条 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 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死亡报告、通知 第三章 死亡调查、检察 第四章 尸体、遗物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 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 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 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第三条 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当分工负责,加 强协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2012年10月29日法发(2012)23号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警务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秩序;(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执行死刑;(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居留。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或者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执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第十条对不宜进入审判区域而强行进入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强行带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予以控制,并视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 职责4-2. 警务受领4-3. 警务准备4-4. 警务实施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 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 职责5-2. 警务受领5-3. 警务准备5-4. 警务实施5-5. 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 职责6-2. 警力配备6-3. 设施与装备配备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 警务实施6-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 拘传8-2. 训诫8-3. 强行带离8-4. 罚款8-5. 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 职责9-2. 基本原则9-3. 组织领导9-4. 警务准备9-5. 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警务保障实施方案
警务保障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治安问题日益突出,对于警务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警务保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警务保障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完善的警务设施和装备建设。
这包括建设更
加现代化的警务指挥中心、警车、监控设备等,以提高警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
其次,警务保障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建立警务信息
化系统,可以实现警务资源的智能化调度和管理,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同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还可以更好地收集和分析治安数据,为警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警务保障实施方案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警方应该积极与社区、企业、学校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通过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可以更好地发挥警务保障的作用,形成社会治安的合力。
综上所述,警务保障实施方案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
过科学有效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对警务保障的需求,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警务保障实施方案,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围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 职责4-2. 警务受领4-3. 警务准备4-4. 警务实施4-5. 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 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 职责5-2. 警务受领5-3. 警务准备5-4. 警务实施5-5. 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 职责6-2. 警力配备6-3. 设施与装备配备6-4. 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 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 警务实施6-7. 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 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 拘传8-2. 训诫8-3. 强行带离8-4. 罚款8-5. 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 职责9-2. 基本原则9-3. 组织领导9-4. 警务准备9-5. 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围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性文件的部规,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
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新人民警察法知识分享
新人民警察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警务保障工作制度流程汇编
警务保障工作制度流程汇编警务保障工作是我国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为确保警务保障工作的规范、高效、有序进行,各级公安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流程。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流程进行汇编,以供参考。
一、警务保障工作概述1.警务保障工作的定义:警务保障工作是指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等支持和服务的工作。
2.警务保障工作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高效保障的原则。
3.警务保障工作的任务:主要包括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保障等。
二、警务保障工作制度流程1.人员保障(1)人员招录:根据公安机关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考试,选拔合格人员。
(2)人员培训: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3)人员考核: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警务保障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工作积极性。
2.经费保障(1)预算编制:根据公安机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经费合理分配。
(2)预算执行:加强经费管理,确保预算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审计监督:定期对警务保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防止浪费和腐败现象。
3.装备保障(1)装备采购:根据公安机关业务需求,制定装备采购计划,确保装备质量。
(2)装备管理: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装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3)装备使用:规范装备使用流程,确保装备在警务工作中的合理、高效使用。
4.基础设施建设(1)项目立项:根据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申报项目立项。
(2)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公安机关工作需求。
5.信息化建设(1)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公安机关业务需求,开发、完善信息系统。
(2)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公安机关内部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目得与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要求1-4、违反细则规定得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第二章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一般处置情况第三章执行死刑(略)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职责4-2、警务受领4-3、警务准备4-4、警务实施4-5、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一般情况处置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职责5—2、警务受领5—3、警务准备5-4、警务实施5—5、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职责6—2、警力配备6—3、设施与装备配备6-4、不得进入审判场所得人员6-5、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得物品6-6、警务实施6-7、一般处置情况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与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拘传8-2、训诫8-3、强行带离8-4、罚款8-5、拘留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职责9-2、基本原则9—3、组织领导9—4、警务准备9—5、警务实施第一章一般规定1—1、制定得目得与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她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1、本细则就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她规范性文件得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1-3、基本要求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
理性平与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得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得合法权益.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制止与惩治妨碍审判活动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做到:(1)执法主体合格(2)执法程序合法(3)执法行为规范(4)执法纪律严明(5)执法作风端正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严禁下列行为:(1)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得请客送礼(2)插手过问她人办理得案件(3)泄露审判工作秘密(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5)其她违法违纪行为1-4、违反细则规定得责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得,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批评;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得,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警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警务保障工作受到影响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警务保障应急指挥部1. 指挥长:由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应急工作的全面指挥和决策。
2. 副指挥长:由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 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组成。
(二)下设应急工作小组1.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使用。
2. 通信保障组:负责应急通信设施的维护、保障和恢复。
3. 交通保障组:负责应急交通的组织、调度和保障。
4. 人员保障组:负责应急人员的调配、培训和保障。
5. 信息保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四、应急响应程序(一)预警响应1. 当发生可能影响警务保障工作的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警响应。
2. 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二)应急处置1.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响应。
2. 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巡查、监控,确保应急物资、人员和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人员安全。
5. 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措施(一)物资保障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物资完好。
3. 对应急物资进行分类管理,方便快速调配。
(二)通信保障1. 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2. 加强通信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 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备份,确保通信安全。
国家在警务保障的措施
国家在警务保障的措施
首先,国家加强了警察力量的建设。
通过招聘、培训和选拔优秀人才,不断增加警察数量和素质。
这样可以提高警察在警务执行过程中的效率和
能力,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次,国家改善了警察的配备和装备条件。
对警察部门提供先进的通
讯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以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和应对各类突发
事件的能力。
例如,采用了无线通讯设备和智能身份识别技术,使得警察
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和迅速应对。
第三,国家扩大了警务覆盖范围。
除了在城市和重要区域设立警察局
和派出所外,还在农村地区设立了乡村警务室,提供基层警务服务。
这样
可以保障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
第四,国家提升了技术应用水平。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提高警务工作
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通过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治安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反应。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果。
最后,国家加强了对警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
和监督体系,确保警察部门依法履职。
加强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惩
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国家在警务保障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护公民的安全和
社会的稳定。
这些措施旨在不断提高警务工作的效能和质量,减少犯罪行
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警务保障工作的管理方法
警务保障工作的管理方法嘿,咱今儿个就来聊聊警务保障工作的管理方法。
你说这警务保障工作呀,那可真是好比是警察队伍的大后方,要是没管理好,那可就乱套啦!想想看,警察同志们在前线冲锋陷阵,要是没了坚实的保障,那怎么能行呢?就好比战士上战场没了弹药和粮草,那还不得抓瞎呀!所以这警务保障工作的管理可得重视起来。
首先呢,物资管理得精细。
各种装备、器材啥的,都得清楚明白地登记造册,不能有丝毫马虎。
这就像家里的东西一样,你得知道啥东西放在哪儿,啥时候该补充,不然要用的时候找不到,那不就耽误事儿了嘛!而且物资的质量也得把好关,不能让警察同志拿着不靠谱的装备去执行任务呀,那不是拿生命开玩笑嘛!人员的管理也不能马虎。
保障人员得有专业素养,要对各项工作都熟悉得很。
他们得像一群机灵的小蜜蜂,有条不紊地忙碌着,为警察同志们提供及时又可靠的支持。
要是人员管理不好,松松散散的,那还怎么保障呀!还有经费的管理呢!每一分钱都得花在刀刃上,可不能乱挥霍。
要做好预算,合理安排开支,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
这就好比过日子,得算计着来,不能大手大脚的。
制度也得跟上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能让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大家都按照制度来办事,就不会乱套啦。
这就像路上的交通规则,有了规则,大家才能有序地行驶,不然不就乱成一锅粥了嘛!沟通协调也很重要啊!警务保障工作可不是孤立的,得和各个部门紧密配合。
大家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样才能形成合力。
要是各干各的,那还能有啥效果呀!再说说培训,保障人员也得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
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各种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涌现,不学习怎么能行呢?就像我们得不断学习新东西来适应社会的变化一样,他们也得跟上时代的步伐呀!咱想想,要是警务保障工作管理得好,警察同志们就能更安心地工作,咱老百姓不也就更有安全感了嘛!所以呀,可别小看了这警务保障工作的管理,这可是关系重大呢!咱都得重视起来,让警察队伍的保障工作越来越出色,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贡献更大的力量!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警务保障工作职责
警务保障工作职责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力量,警务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和困难。
而警务保障工作所承担的责任,则是为警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后勤支持,以确保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警务保障工作的职责。
一、负责警务装备和器材的保障作为警务工作的重要保障,警务装备和器材的保障工作至关重要。
负责警务装备和器材的保障工作,既包括采购、分配、保管、维修等方面,也包括警车、通讯设备、防弹衣、防护头盔、防护手套、警棍、电击器、手铐等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只有充分保障警务装备和器材的质量和数量,才能有效提高警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二、负责警务人员的培训和训练警务人员的训练和培训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保障。
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警务人员的培训和训练,既包括常规的警务培训、技能培训,也包括特别情况下的应急培训。
只有通过培训和训练,才能提高警务人员的警惕意识、应变能力和协作能力,有效应对各种复杂的安全情况和突发事件。
三、负责警务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警务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是警务保障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负责警务场所的管理和维护,既包括警务办公室、派出所、警察局的管理,也包括警务大楼、值班室、后勤保障中心等场所的维护。
只有保证警务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才能有效提高警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
四、负责警务道路和交通管理警务道路和交通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重要工作。
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警务道路和交通管理,既包括警车的配备和管理,也包括交通指挥、交通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的交通管理措施,有效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才能为警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负责警卫安保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警卫安保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警卫安保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既包括维持警务人员和警务现场的安全,也包括制定和实施警务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
警务保障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警务保障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警务保障工作总结警务保障是保障公安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工作,主要包括警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物资储备和管理、车辆管理、通信保障等方面。
在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了警务保障工作。
一、物资储备和管理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制定了《公安机关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值守值勤场所设备管理制度》等文件,确立了完善物资储备、科学管理的制度机制。
2、保障物资的安全。
加强仓库的保安工作,加强对进货物资的质量监控,落实物资管理责任到位,保证物资的安全。
3、做好物资储备及保障。
加强各部门物资统计功能,明确物资储备指导原则,做好平房、计算机设备、车辆等日常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及预算结算等。
同时,认真配合行驶证、保险、技术检测和维修等手续和管理工作。
二、车辆管理1、规范管理。
将车辆管理列为机关各项工作管理的“重点”的口头,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等文件,规范车辆申请、维修、保养及上岗等流程。
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工作中发现车辆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加强巡查。
通过实施“出车前、出车后”巡查机制,保证车辆经常的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通讯保障1、建设“无线警务数字电台通信网”和“移动通信警务通信系统”并不断完善,确保通讯畅畅顺畅。
2、加强网络安全。
对内部信息的管理、对外服务的监督及协调,严格掌握信息的入口、出口流量,避免涉密信息的泄漏和网络攻击。
以上是我所在单位近期的警务保障工作总结,向大家简要介绍了该单位在物资储备与管理,车辆管理以及通信保障方面的工作成果。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以上总结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下一步警务保障工作的计划。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物资储备与管理由于我单位的物品种类繁多、大量,且价值较高,因此物资储备与管理需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
我们将会:1、了解后勤保障与物资储备管理的最新形势和发展趋势,查缺补漏,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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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警务保障【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警务保障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警务保障各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法制保障、资源保障、社会保障难点:人力资源保障、警察权益保障【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讲授内容】第一节警务保障概述一、警务保障的含义狭义的警务保障,仅仅是指对警务活动的物质技术的支持和保证,也就是常常所说的人、财、物的保障。
广义的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既有政治方面的保障、法律方面的保障、体制方面的保障,又有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保障、社会环境保障等等。
现代警务保障已从单一的物质条件保障向政治、法制、信息、技术等综合保障转变,是广义上的大警务保障。
二、警务保障的特征(一)全面性全面性的要求就是以整体保障为主进行协调,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
也就是说,从整体着眼,局部入手,统筹考虑,协调统一,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动态性警务活动必须随着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情况的变化而发展,这就决定着警务保障的内涵和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赋予其新的内容。
(三)层次性警务保障要求在宏观层次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决定、指示,并在实际贯彻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微观层次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有效性警务保障要做到及时、持续、优质、高效。
警务保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生存和公安工作的发展。
第二节警务保障的基本内容一、政治保障警务活动的政治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对警察的领导权。
必须牢固确立中国共产党对人民警察的绝对领导权。
警察的领导权主要是通过警察管理体制来保障的。
二、法制保障现代警务活动中的法制保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保障,完善立法;二是依法行政,管理社会;三是依法治警,监督警务活动。
三、资源保障警务活动的物质保障可以分为人力资源保障、信息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警力作为公安机关及其警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是保证警务活动有效进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保障,如何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理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各项素质,实现“向素质要警力”的目标,是警务保障中的重要问题。
解决警务活动中人力资源保障的首要问题在于强化警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二)信息保障一般对信息资源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理解,即指信息本身,如“警情信息”、“交通信息”等。
另一种是广义的理解,指除信息内容本身外,还包括与其紧密联系的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网络技术等。
警务活动的信息保障应从广义上理解,由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信息保障对现代警务活动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三)经费保障公安经费作为现代警务活动中的财力资源保障,是警务保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保障公安经费是实现警务保障的基础和前提在我国,公安经费是作为政府公共支出的一部分,由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保证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公安经费如果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就会阻碍警务活动的进行,甚至会出现“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遗害不浅。
2.公安经费在警务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1)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人民警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这表明了经费方面的管理体制是国家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符合事权划分原则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中予以计划保障的公安经费保障办法和管理制度。
(2)从提高公安战斗力的角度,公安经费保障是提高公安战斗力,保证警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训练、机构设置、指挥监督、工作方式、装备保障等方面应当有与它的性质、任务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
”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和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经费保障的及时和充足,否则公安工作是“无米之炊”,提高公安战斗力是“纸上谈兵”。
(3)从管理调节的角度,公安经费源于国家财政支出预算的保障,对公安机关的规模和结构起着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如国家不能保障公安经费,一方面会导致公安民警的职责不能完成,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公安民警利用其它手段和途径获取经费,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
3.建立强有力的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我国公安机关建立分级管理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是根据我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在分级管理中,把落实经费放在首位,即公安经费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安业务拓展及物价上升而同步递增。
在经费的使用中,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加强管理,。
对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技术装备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公安的专项投入。
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组织协调和宏观调控职能,如中央财政在安排中央公安事业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中,除保证公安机关的中央事权需要外,对中央委托事权和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中央与省级财政建立专项经费补助机制,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按照一定经费补助比例和标准拨给地方公安机关用于指定项目。
同样,在地方事权方面,省级和地市级、县级财政也应对确保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专项斗争和系统化装备建设加大专项投入,并按比例分级负担。
对贫困地区的公安机关要给予必要的补助,促进其战斗力的增强。
(四)技术装备保障公安装备是指用于实施和保障公安保卫工作的武器、弹药、警用标志、警械和警用技术器材等的统称,现代警务活动离不开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作为保障。
四、权益保障警务保障的权益保障,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的全面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1.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二)生活保障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人民警察的工资保障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保险xx保障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
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保障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
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
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第三节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警务保障的应然原则就是通过研究探悉现代警务保障理念,结合我国国情,为建立高效完备的警务保障机制而应当确立的原则。
一、警察机关地位的确定性原则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国家政权架构中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
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公安厅、局相应隶属于省、市、县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长期遵循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也表明了公安机关的地位。
公安机关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特殊的性质和重要的职责决定着它比一般的行政机关有着更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更重大的作用。
二、警务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原则(一)警力数量的科学计算我国警力的现状一方面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内部成倒金字塔形状,更加剧了基层民警力量薄弱,不堪重负的状况。
这种现状既造成公安民警超负荷工作,影响到身体健康,又影响着执法质量。
这就要求解决好警力的科学计算配置,综合各种因素,科学周密计算,以求最佳配置最佳效果。
(二)经费的科学预算警务活动离不开经费,经费保障是警务保障的基础。
做到公安经费的科学预算,保障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经费应当由财政部门进行科学预算,监督使用。
2.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经费应当根据发案情况,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3.公安民警的工资、福利、抚恤等要体现“从优待警”,稳中有升,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三)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公安装备的现代化是警务活动的有力武器,公安装备的科学配置要求国家把最先进的、高科技的产品用来装备警察队伍,以适应违法犯罪的日益高科技化、复杂化。
(四)公安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人民警察法》第38条规定:“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要由各级政府进行科学规划,并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乡村的城镇化进程,本着利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合理、科学艺术地规划公安机关的建设。
三、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1、通过完善的立法,科学地设定警务资源的配置标准,从而保证警务资源配置有法可依,权责明确,配置合理。
2、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警务保障工作应严格做到有法必依,真正按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科学配置警务资源。
3、警务资源配置的程序性原则还要求警务资源的配置要公开透明。
具体地讲,就是各项资源(尤其是人力和财力资源)配置的理由、去向、利用效果等要向权力机关及时主动汇报,要向社会进行必要的公布,从而接受全方位的监督,从根本上保证有限的警务资源能够真正配置到位,并合理利用,发挥出最佳效能。
【思考题】1.如何理解警察权与警务保障权的关系?2.如何评价现行的《警械武器使用条例》的优点和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