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考核分配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薪酬考核分配办法

1、考核目的

为实现公司预算目标和各部门绩效指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薪酬的考核分配实行核定基数、工效挂钩,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清算的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范围

2.1,公司高管及中层正职(含部门负责人;既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实行年薪制考核,其中:公司高管年薪按董事会通过的年薪制办法进行考核,月度预发、年终清算;中层正职(含部门负责人)年薪按公司另行制定的年薪制办法规定,根据部门考核结果和公司考评的奖扣情况,进行月度考核预发、年终清算。

2.2,公司中层副职(含中层总监、助理、协理)薪酬纳入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年终根据中层正职的年薪水平和本人年度考核及月度薪酬情况,经综合考核清算后,结合年终奖核发一次性的奖扣额调整年薪。对引进人才等有年(月)薪酬基本约定的人员,根据本人考核薪酬情况,非本人直接原因下降薪酬的,进行累计差额补贴调整。

2.3,各部门定岗定编核定的员工(不含高层、中层正职及部门负责人)薪酬,实行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公司对各部门的浮动

工资总额实行核定基数、工效挂钩,按月考核、季度结算、年终累计清算的分配办法管理。各部门在公司一次考核分配的范围内,制定本部门二次考核分配办法,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2.4,对与外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签订学生实习协议的实习生等非公司正式员工按有关协议和要求,由所在部门考核提出奖扣(若有奖励收入由所在部门考核核发的工资总额中支付),人力资源部单独造册核发。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纳入所在部门二次分配考核管理。

2.5,挂靠人力资源部的非正常上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单独负责考核管理,其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列入部门工资总额基数。

3、考核基数

3.1,各部门的工资总额基数核定为定岗定编核定的员工数(不包括中层正职或部门负责人)套级确定的工资总额(包括固定部分和绩效工资)和公司酌情给予相关部门核定一定额度的加班、奖励等浮动调节工资额度。

部门工资总额基数=固定工资总额+核定的浮动工资总额

固定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功津贴+技能津贴+特殊津贴

核定浮动工资总额=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核定浮动调节工资额度

3.1.1,固定工资部分按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公司统一考核发放到员工个人,不列入各部门二次考核分配。

3.1.2浮动工资部分按工效挂钩办法考核核发到部门,经二次考核分配到员工个人。

3.2,各部门的考核工资基数为核定的浮动工资总额,包括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和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与部门的性质给予相关部门核定一定额度的浮动调节工资额度。

部门月度考核工资基数=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的浮动调节工资额度(今年原则上控制0~10%绩效工资额度)

3.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工资总额基数实行每月核定,固定部分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浮动部分公司因岗位、职能、组织机构等变化调整时,工资总额基数作相应调整;部门自主调整人员,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包括3个月以内的歇工,但不含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等)。各部门工资总额基数核定(见附表1)。

3.4,加班工资由各部门考核核发的浮动工资总额中支付。

3.5,部门月度二次分配可以有结余工资结转以后月份使用,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4、考核办法

4.1,公司根据核定的部门考核工资基数和关键业绩指标(KPI 评价见附表3)进行工效挂钩考核计提部门浮动工资总额。考核方法采用KPI评价计分,按百分制分为三个部分考核:第一部分考核公司关键业绩指标,占30~40%分数;第二部分考核部门关键业绩指标,占30~40%分数;第三部分考核部门职能、工作成效的定性指标,占20~30%分数。公司对各部门KPI评价指标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状况,必要时不定期进行项目修改调整,对按年(期)累计的考评指标,须分解为月度指标考核,年终累计清算;若无月度指标

或预设月度指标滚动累计的,原则上根据指标的执行情况,月度按90%左右权重分数预考核、年(季)度累计结算。

4.2,对未列入KPI评价考核或已列入KPI评价但需要增强考核力度的专业和职能、专项和临时、公司和部门等管理考核(包括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指标、职能及管理执行力考核等和部门创收节支工作中额外创效或完成其他项目工作的一次性提成奖扣)实行单项考核奖扣管理,由分管部门制定相关考核规定,报公司薪酬考核分配领导小组审批,公司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每月各归口管理部门按时汇总考核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单项考核奖扣额直接增减浮动工资核发额度,原则上单项考核无奖扣额标准规定的按照100元/(分、项)水平执行。

4.3,对实行全额计件制或全额考核提成浮动工资总额的单位,KPI评价与考核工资基数挂钩考核的结果换算为奖扣额和其他单项

考核奖扣额一起在计提的浮动工资总额中奖扣。(全额计提工资考核

方法按需要另行发文)。

4.4,市场营销部浮动工资总额=部门考核工资基数×KPI考评

分数±业务考核提成工资±单项考核奖扣额。

4.4.1,营销部门业务考核提成工资:今年暂按原规定的提成办法考核计提浮动工资额度(要求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把未完成提成的业务和预发情况汇集编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列入考核)。

公司将另行制定营销部门(人员)业务考核提成办法(包括销售基数核定、订单完成、基价控制、资金回笼控制、费用包干、售后服

务、三包费用控制,新市场拓展等全额考核提成浮动工资总额)。根据业务提成情况适当调整浮动工资核发额度。

4.5,机加工事业部浮动工资总额=部门考核工资基数×KPI考评分数±超额利润×20%±单项考核奖扣额。

4.5.1,机加工事业部超额利润:根据财务审计部下达事业部预算利润指标(今年下半年核定考核毛利润基数为零),完成超(减)利润额按20%计提增减浮动工资核发额度,累计结算。

4.6,装配车间浮动工资总额=部门考核工资基数×KPI考评分数±超产基数(核定的能力工时)的定额工时*5元±单项考核奖扣额。

4.6.1,装配车间超产基数:根据人力资源部测定的有定额人员平均月度能力工时(有较大变化时及时调整),核定的定额工时为考核产量基数(今年下半年核定月产量基数为9000定额工时),根据

制造部下达生产任务的定额工时完成量计算超(减)产量,按5元/定额工时计算增减浮动工资核发额度,累计结算。

4.7,技术中心浮动工资总额=部门考核工资基数×KPI考评分数±项目考核提成工资±单项考核奖扣额。

4.7.1,技术部门项目考核提成工资:技术中心在完成公司下达基本项目同时,对经立项并考核的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目标、进度、费用成本控制、项目设计评审与试制投产和批量销售情况考核结果,按照技术中心与公司约定的考核提成方法,进行项目进度预提浮动工资和项目达标清算计提浮动工资核发额度(要求人力资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