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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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2)

第二节安全治理 (3)

第三节生产治理 (3)

第四节机电设备治理 (4)

第五节辅助运输 (4)

第六节一通三防 (5)

第七节监测监控 (5)

第三章处罚 (6)

第一节处罚通则 (6)

第二节安全治理细则 (9)

第三节技术治理细则 (26)

第四节采煤、安装、回收治理 (28)

第五节掘进、开拓治理 (32)

第六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治理 (37)

第七节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治理(技改后) (38)

第八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治理 (40)

第九节机电设备治理 (42)

第十节供电治理 (58)

第十一节运输治理 (63)

第十二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治理 (70)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治理 (73)

第十四节监测监控治理 (85)

第十五节调度治理 (89)

第十六节地质测量治理 (92)

第十七节交通事故治理 (98)

第十八节职工培训治理 (100)

第十九节职员劳动纪律治理 (102)

第二十节地面生产治理 (104)

第二十一节消防材料治理 (106)

第二十二节专门工种治理 (107)

第二十三节井下电气焊作业治理 (107)

第一章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凹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进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织金县凹河煤矿所有的施工单位和个人。

三、本制度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矿往常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点,以本制度为准。

四、处罚程序:检查发觉有违反本细则的,由检查人签字,报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部,部门负责人组织核实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盖章)后执行。处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人事部,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经矿级领导决定后执行。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另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织金县凹河煤矿。

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对在全煤矿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各基层队组的干部职工和直接从事安全治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奖励。

2、全矿安全创出好水平,其他干部和职员可依照本职范围内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本着记功授奖的原则,酌情奖励。

3、年度被评为集团公司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

4、年度被评为公司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可进行表彰奖励。

5、发觉事故征兆能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以及制止揭发违章指挥,幸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

6、在抢险救灾中不计个人得失,成绩显著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8、一级特不规作业安全顺利完成,对领导组成员和其他成员给予奖励。

9、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实行奖罚并重考核制。对编制、审批过程中发觉的问题逐项罚款考核,年底总工办总结本年度规程、措施治理考核情况,对规程、措施编制审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节安全治理

1、安全生产“四无”竞赛优胜单位,年终可给予表彰奖励。

2、对在创“四无”班组活动中评为第一名的班组长奖2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100元;地面班组长奖100元,本班组成员各奖50元。

3、月末对全月所包班组未出现一次“三违”事故的队干,按跟班天数实行奖励,每班奖20元。

4、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实行一次性奖励100元,“三违”人员按其它条款罚款。

5、职工反向抓违章,经查情况属实,视危害程度,一次奖励100元。

第三节生产治理

1、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排名第一的专业部门5000元,奖励排名第一的队组2000元。

2、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评为质量标准化标杆队的,奖1000元。

3、生产部、机电部组织的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两名分不奖励2000和1000元,个人前三名分不奖励500、300和100元。

4、提出顶板治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100元/次。

5、对生产部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击性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给予1000~3000元奖励。

第四节机电设备治理

1、机电部每季度按一、二、三线分组对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评比,第一名奖励1000元。

2、发生非重大机电责任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工作,缩短事故处理时刻的单位,奖励500元。

3、各队组当月无机电事故,奖励300元。各队组连续三个

月无机电事故,奖励1000元。

4、机电部组织的年度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三名分不奖励1000、800、500元;个人前三名分不奖励500、400、300元。

5、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

6、对重视防治水工作、杜绝发生水害事故隐患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节辅助运输

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500元。

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500元。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4、参加技术比武活动,获得集团公司第一名,奖励2000元。

5、对发觉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幸免物料丢失白费的人员奖励100元。

第六节一通三防

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500元。

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符合“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要求,并圆满完成通风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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