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XX县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全县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A发〔2007〕25号)和《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Z发〔2007〕3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核定的职数之内进行,不得超编和扩大登记范围。
第三条日常登记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日常登记对象为新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政策性安置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委组织部选调到机关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乡科级副职以上)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由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转任到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等暂缓登记人员,其他符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后,逐级上报登记材料。
第六条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公务员日常登记材料,一般每年审批一次。
对干部调整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等情况及时上报登记,各单位应在拟登记人员的任职文件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员登记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填写登记表,报县(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员登记审核、审批、发文、备案、归档、数据录入和上报、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分工具体承办。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出勤行为,确保公务员按时按质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务员。
二、考勤方式1. 全勤制度公务员应全年无休、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
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下午5:30,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公共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弹性工作制度为了满足部分公务员的工作需求,可以开展弹性工作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个人需求进行调整,但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每周40小时。
同时,弹性工作制度应经过部门主管的审批和备案,并定期进行评估。
三、考勤记录1. 考勤卡打卡公务员应将考勤卡带至工作岗位上,在每天上班和下班时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
考勤机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签到记录公务员在上班时应在指定地点签到,并在签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部门、时间等。
签到表由考勤管理员负责管理,定期归档并备案。
3. 外出记录公务员外出办理工作任务时,应在外出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经主管审批后方可离岗。
外出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否则将影响考勤记录。
4. 请假记录公务员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记录包括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否则将被认定为旷工。
五、考勤管理1. 考勤统计考勤管理员每月对公务员的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
统计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考勤奖惩根据公务员的考勤情况,可以进行奖励或惩罚。
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考勤表现不良的公务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理措施。
3. 考勤改正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公务员有义务及时整改。
对于恶意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监督与评估1. 日常监督各部门领导和考勤管理员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正当的考勤行为。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一、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三条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
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
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
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第六条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
外出前,须向本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
无故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渝人社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9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从集中登记转移到日常登记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公务员日常登记是指公务员集中登记结束后,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公务员登记。
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为:(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和审批程序(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1.对初次登记被列入暂缓登记的人员,在暂缓登记情况消失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变更登记信息,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登记报批手续。
2.新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应及时到市公务员局办理登记。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模板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可实行上下班签到(不定期抽查),做到正常出勤,严格考核。
二、迟到、早退罚款____元/次,旷工罚款____元/次,从当月的附表工资中扣除。
三、设立干部职工去向公开牌。
镇属干部应当面或电话向组长及办公室报告去向,并由办公室在去向牌上公布。
没有报告的,视为旷工。
提供虚假报告的,当月附表工资为零,并影响年终奖一个月。
发生两次者,取消中心组工作权利。
发生三次及以上者,调离本镇。
组长及办公室有包庇行为的,一并处理。
四、正常在机关上下班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中心工作或其他分组工作由各组组长负责,并由办公室进行每月汇总并于下个月____号以前张榜公布,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政府机关日常管理制度模板(二)一、奖励(1)、凡本镇干部职工为本镇工作发表文章在中央、省、怀化市及洪江市级媒体的,分别按稿费金额的10、5、3、1倍给予奖励。
没有稿费的,分别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篇的标准进行奖励,专题报道及头版的,再加倍奖励。
奖励由本人提供依据,报办公室统一登记,年终统一发放。
(2)、对招商引资和为镇级财政增加可用财力的有功人员按有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二、处罚(1)、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影响全镇工作的行为人,视情节处以____元罚款。
(2)、因违法违纪受到法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结果视情节处以____元罚款。
(3)、镇机关干部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或公众场所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责任人处以____元罚款。
(4)、对不安心本职工作岗位(含分组驻村工作岗位),从事本职工作岗位外的事务而影响本职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或从事与公职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制裁。
以上受处罚者还要按照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注: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务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执行,其他干部职工参照执行。
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
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日常考勤的管理制度1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
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
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
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
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
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公务员局(副部级),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人事部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四条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核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核外,机关不得自行设置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五条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doc
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按照中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下文是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日常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务员日常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 , 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花名表》和《公务员登记变更备案表》。
第四条《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
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 1 个月内进行。
登记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手续 , 并在 1 个月内将《公务员登记表》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五条日常登记的对象 :( 一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 )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 ) 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 ) 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五 )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日常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 , 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 聘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 选任制公务员 " ),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 , 报审核、审批、备案机关。
第七条日常登记审批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
日常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
关于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一、须提供的材料:1、《公务员登记表》或《过渡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2、《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份;3、请示及各种表格的信息(WORD电子文档)4、下达给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一份。
5、证明登记对象身份的材料一份。
内容包括:公务员任现任职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县人事局批准的确认公务员身份的文件;《国家公务员过渡表》,《国家公务员录用表》,安置军转干部介绍信或文件。
6、参加工作文件和到现单位工作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版照片:一吋数码彩照(像素150×100,容量32KB以下)。
二、《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1、现职务层次包括:领导职务层次与非领导职务层次。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登记表》中现职务层次按与其对应的领导职务层次填写。
2、工作简历:A、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间填起。
B、反映在不同单位工作经历。
C、反映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不同科股室与不同职务)的工作经历。
D、工作简历中年月日时间要连贯,必须是月接月,不能有间断问题出现。
3、奖惩情况:A、奖励:填写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受县级以上的奖励等情况。
B、惩戒:何时何因经何单位批准的何种处分;何时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
C、无奖励、无惩戒的,在奖惩情况栏填“无”。
4、所在机关意见:机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下属单位公务员登记,部门在“所在机关意见栏”填写“符合登记条件,请予审批”,盖单位行政印章。
三、《过渡人员审核表》填写说明机关过渡人员审核,在“所在机关意见”栏填写“符合过渡条件,请予过渡”,盖过渡人员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行政印章。
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过渡人员审核表》填写其它有关内容与《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相同。
四、登记或过渡表必须双面打印,所有表册必须用16K纸张。
公务员日常登记规范(县区用)
公务员日常登记规范一、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需要报送的材料材料1:公务员登记请示(见附件1)材料2:调任、选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录用等方式进行机关的有关文件和依据。
[调令、任职命令、转业干部介绍信、考试录用文件等]材料3:个人人事档案(原参照单位登记复印件)材料4: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材料5:《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16开纸);《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16开纸);材料6:单位三定方案材料7:登记人员入编表材料8:其他材料:公务员注销登记的,需提供辞职、辞退、开除、退休、调离、死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从已登记过公务身份的行政单位调入另一个行政单位的材料内容1、备案请示2、备案表(16开纸)一式三份3、入编表4、调动介绍信5、任职文件6、原公务员登记表或备案表复印件一份四、从参照单位或事业单位进入行政单位材料内容:同新登记公务员材料内容一样附件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人社[2011]××号关于秦昆同志公务员登记的请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豫人[2008]91号)文件精神,我乡公务员登记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领导和分管领导指导下,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登记、审查和汇总。
我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个,实有人员×人,空编×个,根据×××(依据),×××同志调任(考录、军转、转任、其他等方式) ×××任×××[拟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务员登记相关要求,以上×名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和要求,现请予进行公务员登记。
当否,请批示。
(盖章)二○一○年×月×日主题词:人事公务员登记请示××××(单位) 2010年×月×日印发。
党员领导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考核办法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考核办法内含三个版本考核办法,全文8300字请在这里输入单位/组织名称二○一九年三月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机关公务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其他站所人员参照此办法严格执行。
站所每月底将本月作风效能考评情况报镇考评办存档核查。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分管领导评定、民主测评、加分和奖励四部分组成。
(一)作风效能考评(满分为50分)主要考评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会议、效能建设等方面制度情况。
1、镇干部上班期间,严格考勤制度,由值班领导及镇党政办组织实施,值班领导要做好出勤考核督查。
党政办每周汇总一次,打卡记录、出勤汇总及假条一律交副书记存档。
党政办每月书面通报一次。
2、在镇上班的全体镇干部每周一到周五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每天打卡时间上午9:00前、下午17:00后。
因请假和到上级办事、开会、下村等特殊情况未打卡的,本人需主动告知主要领导。
3、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无故未打卡的每次扣0.1分,旷工的每天扣1分。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1分。
5、值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脱岗的每次扣1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含电话督查)被通报的或发生突发事件需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相关值班人员每次扣3分。
6、单位组织的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0.5分。
7、上班时间不认真履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纪检等上级部门通报的(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3分。
8、服务态度横蛮、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
9、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记大过的一次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10分。
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豫人[2008]9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形成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必须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符合公务员条件进入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各级机关对经考试录用、调任、选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或其他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的人员,及暂缓登记期满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应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的,不得进行公务员工资确定。
本省内转任的公务员,由转任机关进行公务员登记数据变更和任职备案;机关和参照单位之间转任的,以及从省外转任调入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因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或由机关调出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所在机关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第四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实行逐级负责,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五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程序:(一)所在机关在编制限额内,依据登记条件确定登记对象,经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录入公务员信息数据,报审核机关;(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输入省公务员管理数据库。
(四)履行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后,《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第六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依法履行日常登记手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编号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含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编号工作,其中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再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归口登记审核、备案、编号。
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和数据库
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和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健全公务员登记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47号)精神,现对全区各级机关(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日常登记和数据库信息更新维护工作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公务员日常登记对象为:1、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调任(含公选、选调)进入公务员队伍并已任职定级的人员;2、通过军转安臵和招考录用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已任职定级的人员;3、公务员集中登记时暂缓登记现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共7人,均为06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其中公安2名、法院2名、检察院3名)。
二、登记报批材料1、《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表》(附件1)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审批备案表》(附件2)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留审批单位,一份留上报单位存档;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3、属调任的,需提交调任审批表;属选任的,需提交干部任免审批表;属军转安臵的,需提交军转安臵审批表;属招考录用的,需提交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提交表格复印件应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任职定级文件(进入公务员队伍后首次任职的文件)。
三、登记报批程序1、确定登记对象。
由各单位人事干部仔细核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干部档案,按照公务员日常登记的条件确定公务员登记对象。
2、填写《公务员登记表》。
登记对象确定后,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填写《公务员登记表》。
经审核无误后,到区人事局702室录入电脑,后打印《公务员登记表》,由所在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
3、审批和备案。
党群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门审核,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事局审核,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
四、登记报批要求1、2006年公务员集中登记结束至今,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登记的人员,各单位于2011年1月底前上报登记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和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同时上报,经审核两者一致无误后,予以审批登记。
潍坊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潍坊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附1:潍坊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为规范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潍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不得超编和扩大范围登记。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人员范围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和省公检法、团委系统选调生,,每年政策性安置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到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含通过公开选拔进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由参照管理机关转任到实行公务员法管理1机关工作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人员,其他符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后~逐级上报登记材料。
第四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一般每季度受理一次。
每季度初的前15天为集中上报公务员登记审批时间~也可根据干部调整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及时批复登记.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省委管理职务人员的日常登记报批~负责市、县两级党委管理职务人员和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六类机关人员的日常登记审批和到省委组织部备案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负责市属各开发区和县市区直行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的科员、办事员的日常登记审批和到省人事厅备案工作。
2第六条公务员职位、岗位发生变动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填写《公务员工作岗位、职位变动情况汇总表》~按季度归口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政府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增加项目、调整范围或标准收费。
(二)机关各部门所有经费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各部门实行零帐户管理,只设报帐员,单位备用金3000至5000元。
所收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经营服务收入、其它收入、暂存款收入等)必须当天内缴存财政过渡账户,严禁坐收坐支,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严禁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报销各类票据;严禁任何人以集体名义向镇机关以外的单位借款私用和收取赞助费。
(三)各类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正式票据,否则,一律视为白条收费。
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和白条收费,一经发现,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处理。
1/ 29(四)严格支出程序,各种支出必须先请示领导同志后方能开支,经办人注明支出事由。
财政所负责人审定票据,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镇长审定报销,书记审签得五人汇签制度。
或经办人填写好报审单,写明开支事由后,由财务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审查签注意见,最后由镇长审定签字是否报销。
(五)费用的管理1、办公用品。
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采购,领用人员必须签字,该由县采购中心采购的必须上报。
2、水电费。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闭门关水,违者处当事人5元/次罚款。
3、会议费。
各单位要本着精减会议的原则,尽量少开会,开短会,会议期间可根据情况发会议补贴(标准是村干部10元/人,组干部5元/人)。
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按照中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日常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务员日常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 , 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花名表》和《公务员登记变更备案表》。
第四条《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
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 1 个月内进行。
登记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手续 , 并在 1 个月内将《公务员登记表》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五条日常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日常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 , 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 聘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 选任制公务员 " ,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 , 报审核、审批、备案机关。
第七条日常登记审批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
日常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
第八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除提交第七条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审核机关印章:一属调任的,需提交履行调任程序的相关材料;属选任的,需提交选举结果公告和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需军转安置的,需提交军转干部录用审批表有专项编制的,需提供编办增编文件;属招考录用的,需提交录用审批表和转正定级表;属公选的,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公选公告和公选任用结果文件;二任职定级文件;三党委党组任免文件和职数审批表;四涉及编制、职数变动的,需提交有关编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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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全县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A发…2007‟25号)和•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Z发…2007‟3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核定的职数之内进行,不得超编和扩大登记范围。
第三条日常登记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日常登记对象为新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政策性安置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委组织部选调到机关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乡科级副职以上)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由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转任到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纪检、监
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等暂缓登记人员,其他符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后,逐级上报登记材料。
第六条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公务员日常登记材料,一般每年审批一次。
对干部调整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等情况及时上报登记,各单位应在拟登记人员的任职文件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员登记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填写登记表,报县(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公务员登记审核、审批、发文、备案、归档、数据录入和上报、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分工具体承办。
第八条整体登记结束后,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动时,新任职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公务员职位变动情况审批(备案)表‣,并及时上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对因工作变动、退休、辞职、辞退、死亡或受开除处分等离开我县所属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注销登记制度。
所在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公务员注销登记表‣和•公务员注销登记备案汇总表‣,并按干部管
理权限分别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然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务员注销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按规定登记后,其•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和进入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公务员登记应由所在机关指派专人负责,相关资料应专柜存放、列入机密范围。
上报材料时须统一上报电子版。
第十二条公务员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关呈报文件(须说明单位的编制、职数、现有人员情况等);
(二)•公务员登记审核表‣;
(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所在单位意见”栏,按“经××年××月××日××会议研究同意登记”的格式填写。
(四)公务员任现职文件复印件;
(五)身份确认材料复印件。
除提供干部身份来源批文和审批表外,根据其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按下列情况提供复印件:
1、符合调任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的人员,应提供任免机关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
2、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
务员,应提供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文件、•云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相应的任职定级文件;
3、安置到机关的军转干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应提供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安置介绍信和任职文件;
4、经选举产生并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的人员,应提供选举结果公告及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
(六)根据审核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公务员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务员注销登记表‣和•公务员注销登记审核表‣;
(二)辞职、辞退、开除、调离公务员岗位或退休的,提供有关文件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原件);
(四)根据审核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务员法,严格登记标准,严肃登记纪律,规范登记程序。
公务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执行日常登记管理政策,按要求的时限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对整体登记工作未完成、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束、公务员信息未录入、未备案的单位,其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暂缓进行。
对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日
常登记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中央、省上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