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站点信息化管理制度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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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混站点信息化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站点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信息系统的正

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站点生产经营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站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站点。

第二章局域网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确保站点局域网正常稳定运行,严禁个人更改网络设备设置,严禁私自更改IP地址,严禁私自进入计算机机房。

第四条为保证局域网的安全运行,防止计算机病毒在局域网内的传播,各计算机使用站点应严格限制外来U盘及非正版光盘的使用,确需使用的,应经过

严格杀毒后方可使用。计算机的常用软件由站点网络管理员统一安装、调

试。

第五条站点各岗位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使用方法、局域网使用的基本知识及局域网信息传输软件的应用,利用局域网传输有关文件资料,节

约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凡是通过局域网连接到Internet的计算机,严禁利用Internet玩在线游戏、看在线视频、浏览非法网站,下载和传播非法信息。

第七条站点所有计算机由站点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严禁个人私自随意拆装计算机,严禁随意更换配件。

第八条自行安装的专业软件和上级配发的专业软件应及时与站点网络管理员联系进行备份,由站点网络管理员上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爱惜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对于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当事人应按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第十条严禁外单位人员使用站点计算机浏览、复制计算机上的文件、信息及数据;

如因此造成数据丢失、文件泄密、系统故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如有违反上述制度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三章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其他设备是站点信息系统保证正常稳定运作的重要硬件设备,无特殊原因,必须放置在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

更不可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专人监护机房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机房日常维护记录表》。保证相关环境指数适合设备运作,充分发

挥设备功能,延长设备寿命。

第十四条机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五条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焚烧任何物品。

第十六条机房内电量严禁超负荷运作,严禁使用电炉等非计算机设备。

第四章站点网络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站点设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站点服务器的日常维护。

第十八条主要工作:维护和管理服务器软件系统以及网络信息资源,包括站点网络信息的浏览与查询。

第十九条认真参与综合部组织的信息化系统相关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站点信息化系统的具体应用。

第二十条做好站点信息化安全工作,注意信息保密,防止站点机密文件泄漏及不良信息的侵入。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服务器运行情况记录表》,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定期进行服务器维护及数据库的备份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站点内用户的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并作记录。

第二十四条为每台信息化相关设备建立管理档案,并上报综合部统一备案,便于加强日常管理。

第五章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站点相关信息设备及其配件、组件和相关耗材的使用管理采用以下方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PC主机、服务器、显示器)、外接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UPS)、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

集线器、硬件防火墙)、其他设备(机柜、机架、移动硬盘、U盘、电源

插座)。

第二十七条计算机主机配件包括:电源、CPU、主板、内存、硬盘、鼠标、键盘、显卡、声卡、软驱、光驱、音箱、风扇、散热器。

第二十八条站点计算机等相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站点网络管理员反映,并填写《计算机等设备维修申请单》,站点网络管理员负责维修。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等设备维修申请单》应由报修部门明确填写报修时间、故障原因。

维修完毕,站点网络管理员填写维修概况,并交报修部门确认,《计算机

等设备维修申请单》存入各计算机档案。

第三十条维修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更换配件或者送外维修,站点网络管理员负责及时调配备用机,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一条因正常损耗或者故障损坏需要更换配件的,在ERP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购买更换。

第三十二条购置程序:

①在ERP系统提交申请;

②相关领导根据相关程序在ERP系统上审批;

③综合部在ERP系统上查询已经通过审批的需求计划,安排调拨或者采购;

④需求部门、站点验收配件,并在ERP系统上办理出、入库。

第三十三条报废范围:

①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用过高而失去维修价值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关配

件组件;

②虽未损坏但由于技术落后不能适应现行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设备及相关

配件组件。

第三十四条报废程序:

①由使用部门填写《计算机等设备报废申请表》,交综合部;

②综合部对拟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③确属报废范围的,由综合部和使用部门联合向主管领导提交《计算机等

设备报废申请表》,提请领导审批;

④领导批准后,对相关设备做报废处理。

第三十五条报废处理:对于报废的物品,由资产财务部核定财产归属后,按其财产归属交由综合部处理。

第三十六条相关耗材包括:打/复印纸、色带、墨盒、碳粉、空白软盘、空白光盘和装订材料。

第三十七条相关耗材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各部门在ERP系统上做好入库和支领工作。

第六章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ERP系统、GPS系统、工控系统、金蝶K3系统等系统根据岗位职责由综合部负责分配权限,实名登录。

第三十九条信息化系统数据的录入必须是准确的,不能出现人为录入错误。当班期间发生的数据必须在当班期间完整地录入系统,不允许延迟到下一班次。第四十条录入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如果发现存在错误需进行调整的,站点必须办理《数据调整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然后由综合部进行调整,其它人

员无权对信息化系统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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