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工作居住证职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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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单位在人才立户,通过人才申请,人才报到人事局审批,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资格要求及材料如下:
凡在区县级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均可申请办理。
二、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经国家教委认证)。
同时: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专业必须符合《2006年人才目录》(见文件下载)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关于办理×××调京的申请"原件(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入单位时间、工作岗位、详细工作业绩、引进人才理由),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的批准证书(由北京市经贸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新年检章);
4、申请人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申请人及随调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级职称需提供高职任职通知);
6、申请人及随调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随调人员在京单位同意接收函(需在京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原件一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9、已婚者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子女随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属于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证书及女方未曾生育的证明;
11、申请人及随调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各一份(可随档案转)。
12、申请人及随调人员《诚信证明》各一份
13、申请人及随调人员《政审表》各一份
14、申请人的完税证明(由地税出具,要求从申请人进入申请单位起开具,完税证明上要显示出申请单位的名称)
15、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1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7、配偶为工人或无业的,需由户口所在劳动部门开具工人或无业证明,并提供结婚证和独子证
18、申请人及随调人员近期体检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
19、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2006年度北京四大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专业技术职称分类
发布时间:2009-06-18 作者:省人事厅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