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优惠政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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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各省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优惠政策
省份优惠政策
山东省
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财政支持方式:对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
件新产品,以及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化项目,省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被列入国家
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整车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扶持金额由山东财政、交通、科技等部门共同审查确
定;2010年,省政府投资6000万元专项用于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其中2000万元用于支持本省生产的新能源客车推广示范,2000万
元用于支持省内骨干电池、电机等新能源零部件企业与整车配套,鼓励形成产业集群;2000万元用于公安和交通巡防车的示范推广
等。
潍坊市: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
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
-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等;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
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特别好的项目相对优惠。对符合市级规划的新
能源重点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北京市
目前市政府已经给北汽集团100亿元支持资金,其中有30亿元将用于发展自主品牌。
2010年,北京市科委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投入近2亿元科技经费,大力支持相关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研发。如今北京市在新
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另外,北京市正在编制《关于加强自主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从技术研发支持等4个方面提出多项鼓励扶持措施。
天津市
海新区始终将新能源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了“
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促进
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在新能源领域重点发展风电、光伏、绿色二次电池和LED四
大产业,计划每年从新区促进经济发展各专项资金中集中8000万元到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河北省
唐山曹妃甸正在集中力量建设电动汽车城,该城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将大力引进国内外电动车整车及相关产业项目,迅速形成集
群效应。在核心技术方面,唐山2010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科研资金,在曹妃甸展开一系列研发生产,这将给唐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提供强大的后劲。
山西省
“十二五”期间将投资2600亿元,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步伐,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5条产业链,打造7个百亿级新能源产业
基地,建成一批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吉林省
吉林省政府明确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在规划、土地、环保、金融、财政等方面给予倾
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长春市:鼓励企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实施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对产能达到5000万安时以上,达产后年产值在5
亿元以上的动力电池项目;产能达到1万台以上、达产后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项目;产能达到1000台/套以上、达
产后年产值在3亿元以上的多能源动力总成系统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十二五”期间,长春高新区将着力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撑体
系和政策环境,投资150亿元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项目,力争实现产业化经营,打造我国最大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基地。
黑龙江
齐齐哈尔围绕新能源汽车基地这个核心,在车身制造,电池系统设计制造,汽车底盘、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前后桥、灯具、塑料
件、玻璃钢制品,模具制造、汽车线束、电机壳体等机械加工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工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9大领域17个产品
上,定向招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上海市
上海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集成开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列入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
大项目的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包括“三电”等关键零部件和
公共平台建设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具体通过资本金注入(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
、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能
源汽车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新能源汽车企业从事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嘉定等区县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区县政府制订扶持政策,设立区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完善研发、检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和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人才和产业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经“两规”认定后的产业区块内,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项目优先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
指标
江苏省
盐城市:区财政设立2000万元/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研发、人才、产品和项目引进等工作。科研成果通
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本区实施产业化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科研投入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集
成开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列入省级、国家级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为实际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20%(最高不超过300、600万元);对列入省级、国家级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包括“三电”等关键零
部件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为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30%(最高不超过600、900万元)。支持方式为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
投资补贴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由区财政按企业承担的养老保险费部分的20%给予补贴。对新能源
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10%,并可享受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
浙江省
从2010年起,杭州市3年将安排地方财政补贴资金8.6亿元,全面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租赁、充电场站建设、电池回收等。试点
期间,对纳入规划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的20%给予财政补助。在电池回收处理的补贴方面,生产企业承担
电池回收处理责任,市财政给予15元/kwh的补贴。仅2009年,杭州高新区用于产业扶持和兑现各类奖励的资金达到10亿元,先后建
成国家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10余个公共技术平台。区财政每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不低于对全部产业扶持资金的80%。
另外,杭州市每年设立3000万元专项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扶持杭州汽车产业园项目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项目,单个项
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给予20%的
研发费用资助,最高500万元。获得轿车生产资质的杭州车企,将一次
性最高奖励300万元。
福建省
对列入新能源电池项目用地实行最优惠的地价政策,按省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适当放宽其全部付清土地出
让金的期限。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项目,不再增收
土地出让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全额返还给企业。组织实施围绕动力电池
材料、镍氢电池、动力电池、超级电容器等组织实施新型环保电池科技开发专项以及新能源汽车科技开发专项计划。
江西省
江西省落实鼓励类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等税收鼓励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允许企业按当年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
扣;经省工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从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根据受益情况给予奖励。
南昌市: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为期1年的贴息;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
比例扣除。
宜春市:2010—2015年,市财政整合各类资金1亿元,以后每年从宜春国家级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的税收优惠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安
排20%进行补充,作为支持锂能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对落户产业基地的锂能企业优先供地,并根据企业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税收
贡献、土地利用率等,由市经济开发区财政给予不低于土地净收益的80%扶持;从投产之日起,将前五年锂能企业依法征收的所有税
收的当年地方所得部分,按100万元以下60%、100—300万元70%、300—500万元80%、500万元以上90%的比例纳入受益财政建立的企
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对该企业予以扶持;第六年起至第十年将企业每年上交税收地方所得增量部分的90%纳入受益财政建立
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对该企业予以扶持;对锂能企业项目贷款实行贴息,从投产的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给每家锂
能企业连续三年补助该企业当年贷款利息总额的20%,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锂能企业在建设、经营过
程中,市、区直部门及下
属单位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项目按国家规定最低价格标准的50%收取。
河南省
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推广;出台电动汽车资金补贴及优惠办法,对电动汽车生
产、运营和购买使用等给予扶持;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源等参与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省政府已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下拨了5000万元的资金,再加上各地近1亿元的配套资金,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期行动计划
的前期投入资金将达到1.5亿元。
湖北省
襄阳市建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期发展,如对青山公司电动车动力总成生产线项目一次
性拿出3000万元给予支持;市经信委指导企业根据省支持和鼓励的方向筹划新项目,提高企业申报项目的针对性和成功率,争取襄
阳获得国家和省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0%以上。
湖南省
由省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亿元,注册资本金共3亿元,建立省级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
未上市的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之前,每年筹集2500万元省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长株潭城市群
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新能源产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新能源产
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原
折旧年限的60%。
广东省
广东省公布“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专项)”,4个专题的22个项目将获得3亿元财政支持,获批企业将获
得1000万元至800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以单个企业为
主体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含)1000万元,不超过(含)5000万元;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
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含)3000万元,不超过(含)8000万元。
广东省财政“十二五”期间将每年新增安排20亿元,五年投入100亿元,支持高端新型战略产业,其中新能源汽车为重点方向。
广西省
自治区本级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并整合现有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发
展资金等,用于支持新能
源汽车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南宁、柳州、桂林等市也要安排
资金支持本地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研发及产业化和配套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
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010年,首批针对五菱的300万研发经费已经到位。
海南省
目前国家财政第一批拨付的补贴款3600万元已到位,预计三年之内,国家将补贴海口市1亿多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今年海口
市财政在中央财政给予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了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扶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等。
重庆市
国家科技部授予重庆两江新区新能源汽车、功能材料两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称号;重庆市科委还与两江新区签定了“1+3”的
合作协议,促进两江新区打造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庆北部新区平场工业园区5.87平方公里
将主要发展新能源产业;重庆财政将拿出10亿元对落户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给予资本金补贴之外,落户新基地还将享受所得税、增
值税、土地出让金和建设配套费的减免。
四川省
成都:对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政策
给予支持;企业引进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认定对市电动汽车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
的,由企业所在区(市)县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3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电动汽车企业的技
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一区一主业”布局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并给予2年期贴息;对布局区域外的企业,给予1年
期贴息)。
陕西省
西安高新区总投资2.5亿元打造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项目,将整合政府部门、供电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等资源,使新能源汽车这一
行业在高新区做大做强。根据四家单位签订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框架协议,由西安供电局负责在高新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电
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由陕西汽车集团在高新区投资设立西安兰德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生
产、销售以及对外合资合作业务;由比亚迪汽车公司在西安高新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基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相关
优惠政策。
安徽省
省会合肥市每辆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贴之外,
再补1万给汽车生产企业;将在合肥柳树塘、芜湖飞阳两大充电站的基础上,再建5个
电动汽车充电站和300个充电桩。布局在全省范围内落实大规模的充电站、充电桩等前期基础配套设施;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利用和集聚全省优势资源,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核心及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
规模企业,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全面提升安徽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的技术水平;确立把新能源汽车作为安
徽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点。规划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要形成年50万辆的产能,销量要占国内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