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工程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保障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签证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合同工程签证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暂停签证、工程延期签证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发生改变而产生的签证。
第七条工程量增减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量发生增减而产生的签证。
第八条工程暂停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暂停施工而产生的签证。
第九条工程延期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施工时间发生延期而产生的签证。
第三章签证的程序和流程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和流程如下:(一)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提出签证要求,应当说明签证的事由、内容、理由和相关依据。
(二)签证双方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证双方签订签证协议,并加盖公章。
(四)签证协议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五)签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签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签证协议的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协议的落实。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处理签证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的;(二)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三)签证程序不合法的;(四)未按照签证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的。
员工对外签约管理制度
员工对外签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对外签约行为,保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公司员工,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对外签约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声誉与利益,不得擅自签署未经授权的合同,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公司业务。
第二章授权范围第四条公司授权的主管领导人员对外签约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授权范围内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授权的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程序执行外部协议。
第六条公司授权的员工在签署合同前,应当征求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签约程序第七条员工在签署公司授权的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
第八条员工应当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合同条款,准确表达双方意图,保障合同达成顺利。
第九条员工在签署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归档备案,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签约管理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统一的签约管理系统,记录员工的签约行为,确保签约程序的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签约行为进行审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签约行为,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监控员工的签约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员工的签约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配合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签约行为的真实合规。
第十五条员工发现其他员工存在违反规定的签约行为,应当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第六章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对存在违反规定的签约行为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资产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七条对恶意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进行降职、调岗、辞退等严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相应培训。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合作和交流日益频繁,签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对于合同外签证的管理,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
本文将重点讨论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合同外签证的定义合同外签证是指与原合同无关的签证,它是在原合同约定范围之外进行的签证申请。
合同外签证可以用于商务、旅游、学习、探亲等不同目的,但与原合同的签订方没有直接关系。
二、合同外签证管理的必要性1. 方便跨国合作:有些跨国合作需要参与方进行频繁的往来访问,而这些访问可能并不在原合同中进行约定。
因此,合同外签证的管理可以方便参与方的合作和交流。
2. 促进旅游和文化交流:合同外签证的管理也可以推动旅游和文化交流的发展。
通过便捷的签证程序,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和文化爱好者来访,促进国际间的交流和友谊。
三、合同外签证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合同外签证的管理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签证部门应该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目的进行审查,并不以国籍、种族、性别等因素为歧视的依据。
2. 便捷高效:为了方便申请人,合同外签证应该采用便捷高效的申请方式和流程。
签证部门应设立合理的申请通道和办理时间,尽可能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3. 信息透明:签证相关的信息应该对公众透明,包括签证的申请条件、流程、费用等。
签证部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申请人能够了解并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
四、合同外签证管理的步骤1. 申请准备:申请人应该先了解目的国的签证要求和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邀请函等。
申请人应根据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2. 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亲自递交或者委托他人代办签证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需按要求缴纳签证费用,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 审核和决定:签证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作出决定。
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4. 签证发放:如果签证申请被批准,签证部门将在护照上盖章或粘贴签证贴纸。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为规范计量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程计量规定:二、计量日期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上报计量月报(过期视为本月无计量),由监理审核后(5日内审核完毕)报送业主审批。
三、计量要求1、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所用材料无检验资料或检验不合格,不予该项工程验收计量.此项工作由监理每月计量时进行核实,业主进行抽检。
2、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不予计量。
3、隐蔽工程应有三方签认的隐蔽验收会签单,合格产品才予计量。
须要施工或监理出具记录的,必须无条件出具,记录以原始记录为准.4、属于重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合格方可计量。
5、属于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量,须有业主、监理(或设计院)签认的书面材料,如变更、签证等。
6、主体工程单位进行计量,分项工程未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不予计量,待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后方能一次计量.7、施工单位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按实计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所报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8、如需作价格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有效手续.9、每期所报计量报表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生成,除签名、审核意见外不准用手工填写。
10、报表的审核、签名必须按要求进行审核、签名,不得在所报原始数据上进行审核或在不恰当的位置上签名。
签署意见应注明签署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字.签名必须是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或冒签。
如有代签或冒签本表无效.11、每期计量报表一式伍份,业主三份,施工、监理各一份。
四、计量格式及所用表格为方便审阅及统一管理,现规定统一计量格式。
每月所报计量月报组成如下:从前到后分别为:封面、计量支付报表审批传递单、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合同工程清单支付报表、工程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量计量表、变更签证相关表格、甲共材料相关表格.以上所用表格均应为统一指定用表。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外签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外国驻中国使领馆或者其授权的签证代理机构签发的,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者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国人来华工作所需的签证。
为规范合同外签证管理,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具有从事相应工作所需的资格和技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申请人应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授权的签证代办机构审核、推荐,并由中方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3.签证期限:合同夕隆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90天,可延期,但总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4.工作范围:签证持有人只能从事与其签证类型相对应的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5.签证管理:签证持有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到期后应按时离境。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
工程合同外签证流程
工程合同外签证流程一、变更提出当发现需要进行合同外的工作时,施工方应及时向业主或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计增加的工作量及可能影响的成本和工期。
二、变更评估业主或项目管理方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可能需要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
三、变更审批根据评估结果,业主或项目管理方将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如果同意变更,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增减的工作量、调整的成本和工期等信息。
四、价格协商对于涉及额外费用的变更,施工方和业主方需要就新增工作的价格进行协商。
协商应基于合理的市场价格和实际工作量进行,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公正对待。
五、合同修改一旦变更内容和价格达成一致,双方应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这可能包括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在原合同上直接做出修改,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六、实施变更合同修改完成后,施工方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开始实施额外的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工作质量符合标准,并对变更工作的过程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审核和结算使用。
七、验收与结算额外的工作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根据变更后的工作量和协商好的价格进行结算。
八、档案管理所有关于合同外签证的文件,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变更通知、补充协议、实施记录、验收报告等,都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的一部分。
在整个工程合同外签证流程中,通信和文档记录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是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重要依据。
因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上述流程,确保每一项变更都得到妥善处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签证抽查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重复签证、不负责任的签证和超权限签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定额以及公司现行计价办法,根据控股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通知》和《关于重申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释义1.2.1 现场签证也被称作施工签证,工程造价理论又称它为工程变更,工程监理理论则称它为现场经济技术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它费用。
1.2.2 除合同价款外、或除标底价外、或除工程量清单外变化施工内容的文字记录。
1.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直属企业及县市公司。
2 工程现场签证的范围2.1 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变更签证、零星签证。
2.2 变更全部或部分设计标高、管线位置、材料尺寸而增加施工工程量。
2.3 设计要求,需材料代用而引起的工程量费用的增加。
2.4 施工条件无法满足设计文本的要求,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2.5 地下设施复杂,施工中遇地下不明障碍物施工难度增加。
2.6 变更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及时间致费用增加。
2.7 因季节、天气原因,为施工赶工导致成本增加。
2.8 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风雨、冰雹)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进行补偿性的签证。
2.9 因特殊要求和工程的特殊性所造成的工程量改变,如用户要求改2.10 变入户安装位置、原来设计的合理位置有其他物体或要求作特殊保护、位移。
2.11 不可避免的突发事故引起的签证。
如:水管爆裂、必须停工、维修、甚至赔偿。
3 工程现场签证的原则3.1 实事求是原则;应严格把握签证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2 做到现场签证;现场发生签证及时办理,不能结算时进行补签。
3.3 坚持签证有依有据;与签证有关的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例会记录、施工照片等作为佐证,应及时搜集、整理、妥善保存。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工程签证界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二、现场签证流程: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
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
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
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
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进场前清障场地清理,为加快进度要求配合用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设计盲地处理,工程必须的零星项目,为配合销售、检查、宣传等零星用工,公司高管口头示意小项目等,均列为特急零星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项目施工管理。
设立若干项目施工管理组。
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挥长办公会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处罚额度由监理、工程部提出,由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一)工程变更程序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报指挥长、总工同意后,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报总工同意后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指挥长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部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部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的情况下,进行签证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不仅能够合理调整工程合同内容,还能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使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签证的定义和范围: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调整、变更或补充工程合同内容的需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业主同意的一种管理制度。
签证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工序调整、施工条件变更、材料变更等。
2.签证的申请与审批:施工单位应在需要签证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监理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的确定与支付:签证费用应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确定。
业主应按照约定支付签证费用,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账目。
4.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合理管理材料和工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签证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签证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5.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单位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同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业主签证结果,并记录相关签证变更内容。
在施工中,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三、建筑工程签证管理流程1.施工单位申请签证施工单位在发生需要签证的情况下,向监理单位提出正式的签证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2.监理单位审核和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确定与支付监理单位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审核后确定签证费用。
工程合同签证处理
工程合同签证处理
当工程项目中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提出方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的影响。
这一步骤是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够及时了解变更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准备。
监理单位需对提出的变更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对工程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的影响。
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是后续签证处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
一旦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建设方和承包方应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工程合同签证单。
签证单上应详细列明变更的内容、增减的工程量、调整的费用以及影响的工期等信息。
随后,财务部门根据签证单的内容进行成本核算,确保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动得到合理计算和反映。
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应更新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安排,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在签证处理过程中,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都应妥善保存,包括变更申请、监理审核报告、签证单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等。
这些文档不仅是合同执行的证据,也是解决可能出现争议的关键。
为了确保工程合同签证的法律效力,建议将签证处理流程纳入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流程所承担的责任。
这样可以在发生争议时,为双方提供明确的解决途径。
合同外的工程量只能做签证吗
合同外的工程量只能做签证吗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超出原合同范围的工程量,这时候就需要
进行签证。
合同外的工程量是否只能做签证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签证。
签证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在施工过程中对合
同约定之外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或工程变更等进行的确认和批准。
它是工程建设中的一种
重要管理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外工程量都需要做签证。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
如果合同外的工程量是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的,且其数量、质量、标
准等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明显差异,那么就需要进行签证。
如果合同外的工程量是由于
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如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使用不当等,那么就不能进行签证,
而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来看一下如何进行签证。
一般来说,签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由施工单位提出签
证申请,说明合同外工程量的具体情况和原因;由监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
性和合理性;由建设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同意签证;由三方共同签订签证协议,明确合同外工程量的数量、质量、标准等,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变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签证必须基于事实,不能虚构或者夸大合同外工
程量的情况和原因。
同时,签证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能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签证还需要及时进行,不能拖延或者遗漏,以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和
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培训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培训为了规范项目签证管理,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强化项目各部门责任意识,增强项目“二次经营”创效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当甲方要求完成合同外的工作或非我方责任事件发生时,如果甲方没出具签字或盖章的变更通知单,则项目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签证。
二、签证办理由技术室(或水电)室牵头,成本室及其他涉及到的科室配合整理。
必要时技术室应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成本室去现场确认签证发生部位及工程量,并留存影像资料。
三、当变更洽商、签证事件发生后2天内,由技术室(或水电室)负责提出签证意向并整理签证资料、起草现场签证单,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同时负责搜集与签证有关的的所有资料证据。
四、签证单首先要进行项目内部评审流程。
签证内部评审表由专业工程师拟草签证内容,成本室结合合同对签证单进行内部评审,并出具签证效益分析。
在签证量、价及合理性审核阶段,对可能产生负效益的签证及时与相关工程师沟通,杜绝上报“负收益签证”。
由商务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后方可申报。
(内部评审详见附件)五、签证经过内部评审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拟定正式签证单。
六、由项目资料员按编号登记签证单。
由资料员按合同约定程序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申报。
签证起草人负责签证单的签认跟踪,遇到问题及时与总工沟通,由总工协助催办,取得签证盖章文件。
七、签证盖章文件返回后,由资料员交成本室计算签证费用。
八、预算员必须在签证确认后2天内完成签证费用计算。
预算员计算完费用,报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九、审核后的费用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成本室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向甲方申报,确认费用。
十、签证费用甲方确认后,成本室及时在施工项目经济管理系统录入审批时间及确认金额。
十一、成本室负责按编号整理签证单和费用确认单,并及时归档。
十二、奖惩措施:应办理的签证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成功申办者,签证费用在5万以内,奖励主要参与人**元,签证费用在5万以上,奖励主要参与人**元;应办理的签证在规定时间内未与甲方成功申办者,相关责任人罚款**元。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
签证索赔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签证索赔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签证索赔的项目和业务。
二、签证索赔的定义与分类(一)签证的定义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或其他业务活动中,由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情况,向另一方提出的关于工程量、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的书面确认要求。
(二)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三)签证索赔的分类1、工程签证索赔:包括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材料价格调整、工期延误等。
2、商务签证索赔:如合同条款变更、费用补偿等。
三、签证索赔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签证索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原则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出签证索赔要求。
(三)证据原则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签证索赔主张,证据应真实、准确、完整。
(四)及时性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签证索赔申请,避免逾期丧失权利。
(五)合理性原则签证索赔的要求应合理,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报。
四、签证索赔的管理流程(一)提出申请当发生符合签证索赔条件的事项时,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证索赔申请表,详细说明事由、依据、要求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审核审批申请表提交后,依次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进行审核,最后报企业领导审批。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的合理性、证据的充分性、合同条款的符合性等。
(三)协商沟通对于需要与对方协商的签证索赔事项,应指定专人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遵循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签订协议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应及时签订签证索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具体的赔偿金额、工期调整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执行。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_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_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行为,杜绝违规签证,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基建、维修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主要是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以外以及工程量清单漏项,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增减责任事件的签认证明。
办理工程签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
工程签证不得违背工程招投标的内容、投标单位的书面澄清和承诺以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的约定。
第三条办理工程签证的范围:所有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四条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原则上不得采用工程签证的方式组织施工。
二、工程签证流程第五条凡甲方、监理认为现场有需要乙方配合完成的工作时,经核准可以实施的,由甲方发出工程变更审批单,审批单上需明确需要处理的事项。
不论此项工作是否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乙方在接到工程审批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甲方发出工程变更审批单——乙方邀请项目监理、跟踪审计人员、甲方代表共同到现场查看工作前的实际状况,并拍照共同确认(已完工程量需办理原始记录单)——乙方根据审批单内容办理工程签证,须详细注明做法及工程量,由甲方代表、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四方共同确认——乙方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后,甲方代表、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监理、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四方共同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拍照,签署工程量底单——乙方根据工程量底单,依据合同约定,上报工程量底单,呈报审计部门审计,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工程签证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名称;2.签证日期;3.签证连续编号;4.签证事由及工程量(施工内容);5.签证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预算(列表或列式明确表达式);6.备注;7.施工说明或施工简图;8.施工单位签证意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公章;9.监理单位签证意见:监理工程师、总监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公章10.基建处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甲方代表或专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工程签证管理,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签证是指因非施工单位原因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变化范围所引起的临时设施、技术设施等实体或非实体的工程量、工期增加或减少而做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为工程签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核、监管以及结算工作。
第六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及签证台账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办理原则及流程第七条签证办理原则:实用文档(一)工程签证必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签证,不得签认无法结算的工程量或直接肯定费用。
(二)时效性准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本举措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查对、上报、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事后补办或无故拖延审核审批程序。
(三)计量准绳:准绳上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需签认工程量。
如不能直接签认工程量时,可以签认机器台班、人工工日为计量单位(此种情况必需申明原因)。
(四)验收原则:签证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
(五)工程签证单接纳尺度规范格式,编号统一。
第八条监理或建设单位下达工程联系单,委托签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九条签证工程完工后七日内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工作内容,并将工程量计算书、草图等签证资料技术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收到签证单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报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严禁逾期补签。
实用文档第十一条项目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现场代表签认后,科(厂)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分管经理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签证审批完成30日内,施工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签证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书报送规划开展部及造价公司审核。
施工合同外签证
施工合同外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约定不明等原因,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的一种合同文件。
签证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外签证的定义、原因、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施工合同外签证的定义施工合同外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进行补充或调整的合同文件。
签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约定不明等。
签证是一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调整方式,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二、施工合同外签证的原因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院或其他原因导致设计图纸发生变更,从而引发合同内容的变化。
2. 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原因或现场实际情况,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工程量进行调整。
3. 合同约定不明:合同签订时,部分条款可能存在约定不明确或遗漏的情况,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补充和完善。
4. 工程环境变化: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交通等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施工成本和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5. 政策法规变化: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调整。
三、施工合同外签证的办理流程1. 提出签证申请: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承包商应向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2. 签证审核: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对承包商提交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签证审批:签证申请通过审核后,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批,并发出签证通知。
4. 签证签订:承包商收到签证通知后,与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签证协议,明确签证内容、范围、价格等。
5. 签证执行:签证协议签订后,承包商根据签证内容调整施工计划和工程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四、施工合同外签证的注意事项1. 签证申请的及时性:承包商应子在发现需要签证的情况下,及时向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规范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加强施工项目合同外签证管理,使合同外签证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提高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合同外签证的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定义
2.1合同外签证:指由承建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人工等所需办理的签证。
2.2计时工签证:完成的零星工作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只能用签证计时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2.3合同外签证必须先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附表1),经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内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附齐相关依据填写“合同外签证单”(附表2),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可,最终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3. 适用范围
3.1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项目和下属各单位(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
4. 职责范围
4.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的,先提出申请,按“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内容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并经表中各单位确认同意后才能实施)。
填报、签字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4.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申请单”的真实性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4.3建设单位:负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是否确需进行签证,签证依据的核实。
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生项计量方式和单价进行约定。
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建委项目管理科,并承担审核不实的相应责任。
4.4建委(项目管理科):负责复核各单位审核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
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后实施。
对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签证指令进行现场核查后督促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 合同外签证的操作程序
5.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合同外签证时,应先提出口头申请,由监理、现场代表根据掌握的合同内容初步确定是否应签证,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则告知提出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在承包范围内,不应提出申请。
当监理、现场代表认为应属合同外签证时,承建单位如实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相关内容,表中的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原因或依据、预计工作量(或工日)、预计工程造价。
然后书面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建设单位各部门审核批准后交建委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先施工后申报的,一律不予认可。
承建单位故意瞒报、虚报、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处所报金额一倍罚款。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部门根据“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审核签证不实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签证金额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建设单位需按程序和“四大管理”的要求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2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经审核确认后实施,承建单位完成指令中的工作内容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附齐各佐证资料后填报“合同外签证单”,如实按相关规定计算签证金额。
填报、审核程序、相关责任按5.1条执行。
审核认可的合同外签证金额最终以财政局、审计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6. 关于合同外签证的有关规定
6.1有明确范围的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按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
当不能按实物量确定签证费用时方可按签证计时工计算费用,对签证的计时工,应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应当签署详细意见,计时工按八小时为一个工日计算。
如某项工作需多人计时工作,工作时间不足八小时,可以进行折算。
签证计时工金额1000.00元以下由监理、现场代表现场确认后实施,工作完成后办理“合同合同外签证”,签证金额1000.00元以上按“合同外签证”管理程序办理。
6.2承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单”。
在签证单中,必须附原始收方、收量记录、相关的所有资料、有图的需附详细图纸及有关说明。
承建单位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对报送的合同外签证的范围、内容和数量认真核对,不得故意瞒报、虚报、重报、弄虚作假。
6.3签证应当一事一签或一项一签,不得分解、肢解、工作内容和工程量重复签证。
程序合理、资料齐全、按时报送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合同外签证工程完成后7天内应及时按程序报送各相关部门,未报或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承建单位自动放弃签证。
6.4未办理“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单”的合同外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不予计算工程费用。
附表1、2如下:
表1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备注:承建单位须保留好完整的相关记录,以备我方审查核、验证。
合同外签证单
表2 签证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