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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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盘亏
1.损失数据是否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2.是否减除殘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
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3.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4.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4.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增加了“假币收缴证明”
存款损失
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
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
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一览表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专项申报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通用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固定资产报废资料
1、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
2、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3、报废固定资产盘点表★
4、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5、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明细账★
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如无处置收入,一般应留5%的残值)★
7、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票、明细账)★
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9、报废固定资产照片★
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及保险赔款的入账凭证及附件★
11、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外部鉴定证明(修理厂、质量监督部门等出具的报废证明)
注:1、带★的资料为鉴证报告附件,资料不齐,无法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致通振业(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一览表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一览表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资 料;
盘亏
3.存货盘点表;
14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涉及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
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包括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损失数据 (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 加亏损10%以上,下同)较大的应提供采购合同等;
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4
存款
金融机构清算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若金融机构应清算而
未清算超过36个月,需要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
证明。)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 明,以及会计凭证;
2.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
债务重组
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等证明材料; 4.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 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 明以及会计凭证;
2.气象、消防、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直接相关的灾害情况证
12
逾期三年以上 的应收款项 4.债务人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应取得境外有资质的机
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 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与本企业生产 1.担保合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依据及附报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依据及附报资料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依据及附报资料一览表货币资产损失一.现金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现金短缺(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四)附报材料:1.纳税人申请报告(纳税人应对申报理由、损失原因,赔偿追讨等内容和情况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3.公司的申明书;4.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5.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6.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7.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存款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一)审批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二)损失原因:吸存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被政府责令关停(三)税前扣除条件: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帐务处理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四)附报材料:1.纳税人申请报告(纳税人应对申报理由、损失原因,赔偿追讨等内容和情况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3.公司的申明书;4.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5.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6.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7.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8.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查证据一览表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查证据一览表

因森林病虫 害、疫情、 14 死亡而产生 的生产性生 物资产损失
被盗伐、被 盗、丢失而 15 产生的生产 性生物资产 损失 由于未能按 期赎回抵押 资产,使抵 16 押资产被拍 卖或变卖损 失
拍卖证明
符合坏账损 失条件的债 17 权投资 (一)
(一)债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提交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注销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二)债务人死亡,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企业依法对其资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 能收回的债权,应提交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资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或者保险赔 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提交债 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收回的债权,应提交债务人和担保人被县 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连续两年以 上未参加工商年检,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收回的债权,应提交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询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六)债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 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七)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 均无资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后,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强制执行证明和资 产清偿证明,其中终止(中止)执行的,还应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如果其价值不足以清偿 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由企业出具专项说明,可将应收债权全额确定为债权损失;如果清偿《 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企业应收债权的损 失金额。 对同一债务人有多项债权的,可以按类推原则确认债权损失金额。

企业所得税部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部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的资料
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6、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7、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
8、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被盗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同上
1、固定资产原始入帐凭据或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帐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同上
1、担保合同;
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
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
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
5、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
盘亏
1、是否已减除责任人赔偿
2、同上
1、存货盘点表;
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3、其他同上
1、资产帐面价值有关记帐凭据及清单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并出具金额较小证明;
3、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被盗伐、被盗、丢失
同上
1、生物资产原始入帐凭据或累计折旧情况、帐面价值有关记帐凭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验资、审计、税审需要的资料清单

验资、审计、税审需要的资料清单

验资、审计、税审需要的‎资料清单一、验资需准备‎的资料清单‎(特别注意:货币资金出‎资必须开立‎验资临时账‎户;必须以股东‎名义缴款;缴款时必须‎注明“投资款”字样)(一)、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清单‎(货币资金)1、公司章程(复印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进账单(原件);4、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复印件);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个‎月会计报表‎)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及声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9、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证明(复印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复印件)。

(二)、内资有限公‎司增资验资‎(货币资金)1、近期会计报‎表(原件);2、股东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3、被审单位企‎业原章程、修改后章程‎或补充章程‎(原件);4、股东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近‎期会计报表‎;5、被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7、以前各期验‎资报告(原件);8、本次增资的‎银行进账单‎(原件);9、股东或公司‎签署的投资‎者声明书(由事务所提‎供);(三)、内资非首期‎出资验资清‎单(货币资金)1、以前各期验‎资报告;2、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3、被审验的会‎计账册、凭证;4、被审验单位‎有关前期出‎资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申明;5、被审单位企‎业原章程、修改后章程‎或补充章程‎;6、被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经营场地使‎用证明;8、股东会决议‎;9、银行进账单‎;10、出资者身份‎证明;11、股东若为法‎人企业,提供近期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一览表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一览表

类别序号资产损失类别资产类别附件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一览表51234 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4.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债务人停止营业的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若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36个月,需要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2.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或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证据资料现金短缺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假币收缴 1.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2.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损失原因存款金融机构清算涉及现金的刑事犯罪 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1.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9678 2.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协议。

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批准文件、债务重组方案,法院判决书、裁决书和相关资料;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等证明材料;4.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5.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2.气象、消防、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直接相关的灾害情况证明,专门机构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说明;诉讼案件3.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4.债权人放弃债权申明;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2.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不含外出务工证明;3.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一、除报送以上资料外,还需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报告”,说明本企业申报年度资产损失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会计和税务处理等。

二、在填报该表时,可截取表内发生损失的适用部分,没有发生损失的不适用部
分不需填报。

如果同一资产项目有多笔损失的,每笔损失均应报送上述证据资料,可在表内增加相应的适用部分填报,并按每笔损失证据资料的顺序整理入册。

三、企业按照规定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在“份数”栏填写份数,并在“页码”栏填写装订的页码。

不需报送表内列举资料的,可不填写。

需补充说明的,填写“备注”栏。

四、报送的企业相关资料除本表规定的外,需要增加报送资料的,可在“其他”栏填写。

五、对于表内需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需装订入册。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证据.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证据.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残值情况说明;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5
被盗存货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8
被盗固定资产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9
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6
盘亏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பைடு நூலகம்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7
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2、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担保,不得税前扣除。
15
抵押资产
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财产损失。
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企业申报确认财产损失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申报确认财产损失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申报确认财产损失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1、水、风、火、震等自然灾害损失须提供能确认其发生灾害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

投保企业还须提供保险部门损失估算及赔付资料。

2、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须提供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能确认其发生责任事故的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资产盘亏、短缺、残损霉变须提供企业关于资产清查盘存情况的专题报告。

4、被盗损失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5、坏帐损失须提供法院和债务方出具的债权、债务证明材料。

债务方已死亡的,由债务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6、国税部门要求提供的权威证明材料。

七、审核确认财产损失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企业财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表';2、企业财产损失审核确认申请报告;3、企业财产损失情况说明及企业'财产损失明细表';并详细说明对财产损失的估算方法;4、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财产损失的证明材料;5、基层国税机关专管员关于财产损失的调查报告。

四、财产损失额的计算方法:1、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残值(或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

2、存货毁损、报废损失=流动资产入帐价值-残值(或变价收入)-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

3、盘亏、短缺、被盗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

4、盘亏、短缺、被盗存货资产损失=原存货入帐价值。

5、存货残损霉变损失按残损霉变存货售价低于进货原价部分计算。

6、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其坏帐在坏帐准备金中列支,不够列支的部分,作为资产损失;未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其坏帐全部作为损失处理(城乡信用社按城市或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7、其他损失按实际损失额计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一、清单申报的申报方法1.通过网上办税厅,下载《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2.按要求完成填报后,上传至相关业务事项模块。

二、申报地址: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1号办税窗口。

三、申报时间:汇算清缴期内,汇算清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

四、申报范围:根据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五、清单申报报送的资料:《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企业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证据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六、报送资料的装订顺序:清单申报: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 ?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资料封面,清单申报表或专项申报表,汇总纳税企业明细表,报送资料清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相关证据资料。

七、注意事项:完成了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才能进行年度申报。

其中总分机构申报要求1、总分机构同属市内的企业由总机构申报2、市外分支机构由分支先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

最后再由总机构对市外属下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将其汇总后,填报《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3、二级分支机构在当地申报,再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再在所属地税务机关作清单申报。

第二篇:《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1100字《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属清单项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使用。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通用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
2、公司与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固定资产报废资料
1、(存货)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
2、报废(存货)固定资产明细表★
3、报废(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
4、(存货)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5、(存货)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明细账资料★
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
7、(存货)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票、明细账)★
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9、报废(存货)固定资产照片★
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及保险赔款的入账凭证及附件★
11、关于(存货)固定资产报废的外部鉴定证明(修理厂、质量监督部门等出具的报废证明)
注:1、带★的资料为鉴证报告附件,资料不齐,无法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年度税审、财报审计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年度税审、财报审计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年度税审、财报审计前需要提供的资料一、向客户致函索取资料的参考格式致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将对贵公司XX年度(下述资料内容中简称“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敬请贵公司在XX年X月X日之前准备以下审计所需资料。

本清单所列资料,是本次审计所需的部分资料,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我们可能还会核对相关资料原件,或请贵公司进一步提供其他资料。

贵公司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XX所XX联系,联系电话XXXX。

注意点:(1)说明目的;(2)说明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3)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应获取的资料1、未审会计报表XX年X月X日的资产负债表;XX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注意点:需要公司相应人员签字,每张报表加盖公章。

常见问题:(1)未编制合并报表;(2)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财务内控制度截至XX年X月X日财务部的分工人员情况;和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注意点:(1)了解清楚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相关的流程及内部控制。

(2)获取财务相关的流程及内部控制文件都流于形式。

3、营业执照、章程等综合类资料(1)最新一期营业执照、其他执业许可证;(2)章程(如本期有章程变更事项的,请提供变更前后的章程);(3)本期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4)本期公司实收资本(股本)变动相关的合同、协议、政府批文、验资报告(如有)其他有关法律性文件等;(5)本期利润分配有关的利润分配方案。

注意点:(1)获取的章程、合同等与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2)对本期发生的工商变更情况,注意提供资料与工商信息的核对。

4、银行类资料(1)X年X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余额调节表,若开通网银,请提供X年X月的网银流水;(2)本期新开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3)本期销户银行账户的销户证明;(4)银行借款台账及期末未结清的贷款合同;(6)银行承兑汇票台账及协议;(7)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担保合同;(8)公司对外部单位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9)其他和银行相关的信贷业务协议。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一、综合类资料1、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协议;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3、历次验资报告;4、本年度涉及公司章程变动、财务制度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5、过去年度的税务鉴证报告;6、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7、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

二、财务资料1、审计年度的总帐、明细账、会计凭证;2、企业财产损失申请及清单;3、财产损失形成的相关证明资料。

(一)现金损失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 号令》规定,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二)坏账损失法定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 号令》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三)存货损失证据资料1.盘亏的存货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存货盘点表;(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报废、毁损的存货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况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账
3、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4、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正常损耗
其计税成本扣除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明细账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
其账面净值扣除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生产性生物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账
3、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4、资产使用年限确定依据
5、各项资产损失净额计算过程材料;
6、公告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外部证据材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备查资料表
清单申报类型
损失原因
损失金额
损失性质
申报方式
备查资料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1、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2、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
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Βιβλιοθήκη 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
其账面净值扣除可回收金额后的余额
实际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
1、固定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固定资产卡片及相关明细账
3、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4、资产使用年限确定依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资料

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资料示范格式》的通知各市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市局制订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资料示范格式》,供各单位参照使用。

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案资料示范格式1、《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2、《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3、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报送资料目录4、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报送要求附件1: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备注:1、企业发生的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需要填报此申报表。

2、企业发生上述资产损失,应分类别按照本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列出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企业作为申请受理凭据,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专档留存。

附件2: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元1、企业发生的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需报送此申报表。

2、企业发生上述资产损失,应根据资产损失类别报送附报资料。

3、此表按资产损失小类填报,一类事项填写一张表;同一小类资产损失由于不同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在“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栏次分别说明,债权性损失一个债务人填写一张表。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企业作为申请受理凭据,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随同申报资料留存。

可编辑修改精选word可编辑修改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报送要求一、企业申报时限。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可提前报送资产损失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除外。

二、受理流程。

受理部门(由各单位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可以为税源管理科、也可以为税政管理科)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的,在企业报送的《损失(专项申报)、(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

公司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

公司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

公司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G公司是⼀家从事纸制品⽣产和销售的增值税⼀般纳税⼈企业,今年3⽉份,公司成品仓库发⽣⽕灾,烧毁各种成品纸500余吨,造成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该公司财务⼈员问,向税务部门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企业发⽣属于由企业⾃⾏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的书⾯⽂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件;(五)⾏政机关的公⽂;(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件或资料(数额较⼤、影响较⼤的资产损失项⽬,应聘请⾏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五)企业内部核批⽂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企业负责⼈和企业财务负责⼈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如何办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如何办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如何办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进⾏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货币资产的损失;
(⼆)企业各项存货发⽣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产性⽣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正常死亡发⽣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以及⾦融衍⽣产品等发⽣的损失。

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办理时限
窗⼝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法律责任
(1)纳税⼈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
(2)纳税⼈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

纳税⼈减免税条件发⽣变化的,应⾃变化之⽇起15⽇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纳税⼈享受减免税条件发⽣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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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一、综合类资料1、公司设立的合同、章程、协议;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3、历次验资报告;4、本年度涉及公司章程变动、财务制度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5、过去年度的税务鉴证报告;6、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7、其他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请加盖公司公章。

二、财务资料1、审计年度的总帐、明细账、会计凭证;2、企业财产缺失申请及清单;3、财产缺失形成的相关证明资料。

(一)现金缺失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现金缺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关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治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形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二)坏账缺失法定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形申请坏账缺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三)存货缺失证据资料1.盘亏的存货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缺失:(1)存货盘点表;(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3)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情形说明;(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报废、毁损的存货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缺失:(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形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形说明及审批文件;(5)残值情形说明;(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被盗的存货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缺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形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形说明。

(四)固定资产证据资料1.盘亏的固定资产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缺失:(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情形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做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2.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缺失:(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

企业应逐项做出专项说明,并托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3)不可抗力缘故(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形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形说明。

3.被盗的固定资产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缺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形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形说明。

(五)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缺失证据资料1.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缺失:(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缘故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2.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由于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缺失:(1)有关自然灾难或者意外事故证明;(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3.工程物资缺失工程物资发生缺失的,比照存货缺失的规定进行认定。

(六)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缺失:1.资产被剔除、变质的经济、技术等缘故的说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说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无形资产的法律爱护期限文件;5.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形说明;7.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形的证明。

(七)资产评估缺失证据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确认资产评估缺失:1.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治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2.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3.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4.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5.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缺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

(八)停止实物分房后的住房缺失证据资料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出售住房缺失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改主管机构批准的实行房改的批复文件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改主管机构批复,对该企业实行房改的批复方案;2.购置住房的发票(集资建房的提供峻工决算和企业实际支付的支出)、住房的计提折旧情形及账面净值金额;3.出售住房的价格及每套住房的出售价格明细;4.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修理基金的情形,清理费用支出凭证;5.住房周转金建立及取消的情形说明、取消住房周转金的会计凭证。

(九)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缺失证据资料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缺失: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2.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3.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十)赊销商品账款缺失证据资料与坏账缺失往来款项的缺失的证据资料相同。

(十一)担保缺失证据资料1.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担保的证明材料,如与被担保人的供货合同、销售合同或其他被担保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纳税收入;2.坏账缺失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

(十二)抵押缺失证据资料1.抵押合同;2.抵押品拍卖或变卖资料;3.拍卖或变卖品账面情形。

(十三)金融企业呆账缺失证据资料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证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发生缺失应提供或取得的证据:(1)差不多内容包括:借款人、担保人和被投资企业的差不多情形,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形和投资情形,形成呆账的要紧缘故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借款人或被投资企业、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形,贷款或投资人受偿及缺失情形,申请税前扣除金额等。

(2)贷款和投资合同、发放贷款和投资凭证及相关材料。

(3)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北京市国税局规定的证据京国税发[2002]318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申报呆帐缺失,除提供4号令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依照情形报送以下材料(1)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一)项的,需提交借款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注销证明,法院或清算小组出具的清偿证明。

(2)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二)项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失踪证明或公告,金融企业依法对借款人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对担保人进行追偿的证明材料。

(3)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三)项的,需提交重大自然灾难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对借款人的财产清偿证明及对担保人的追偿证明,由中介机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证明。

(4)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四)项的,需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由中介机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证明。

(5)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五)项的,需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6)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六)项的,需提交强制执行证明和法院裁定证明或终止执行(终结执行)的证明。

(7)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七)项的,需提交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抵债资产接收、定价证明和上述(一)至(六)条的相关证明。

(8)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八)项的,需提交垫款协议和上述(一)至(七)项的相关证明。

(9)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九)项的,需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的注销证明和法院或清算小组的财产清偿证明。

(10)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十)项的,需提交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由公安机关结案的材料。

(11)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十一)项的,需提交处置抵押物(质押物)的证明和向担保人追索的证明。

(12)符合4号令第二条第(十二)项的,需提交相关协议,不能收回的缘故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被审计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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