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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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出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自购材料出入库管理,如实反映材料采购、调拨、投用情况,减少流通费用,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为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量,建设项目中大众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等)原则上实行零库存,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大型供应商,通过本办法进行调拨、

投用。

第三条采购部根据各项目施工单位报审批准的材料计划,于每月20日前编制次月材料需求计划,报工程部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材料工程师按当月采购

计划,按《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确定材料(设备)供货商,并报公司领

导批准后签订供货合同。

第四条根据供货合同供货商送货入库(或直送工地),监理、施工、采购部、工程部、供应商五方联合验收,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施工单位开出收料

单一式四份,采购部二份(其中提交财务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供货商

一份。

第五条采购部应在3日内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并按照材料验收单和收料单,建立材料(设备)采供台帐。

第六条材料工程师在办理完毕入库、调拨手续后,应在3日内将施工单位收料单一份报至财务部。

第七条采购部应于每月20日前会同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对账,做到帐实相符。

第八条采购部应每月20日前与供货商核对材料(设备)采供台帐,并每月与财务部对账,做到帐帐相符。

第九条部分工程中途撤场,其负责的现场材料(可移动的)必须由采购部或工程部牵头进行移交并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现场保管责任人。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后,采购部应在1个月内通知材料供应单位,将应调拨未调拨的材料及退库的材料手续办理完毕,在工程财务决算后出现的未办调拨手续

的材料,全部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自购材料入库程序:材料工程师开具材料入库单→采购部经理审核→材料统计员登记台账。

第十二条自购材料出库程序:材料工程师开具材料出库单(调拨单)→采购部经理审核→施工单位领料人签字→材料统计员登记台帐。

第十三条报销手续:材料工程师持已签字的发票附货物入库单→采购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严禁非采购部人员报销工程材料款,或

严禁无材料出入库手续即进行材料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材料工程师和材料统计员应按月对仓库库存物资进行清点,每月做出材料盘点表,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一式二份,采购部一份,财

务部一份。由监察部召集财务部及采购部有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库存盘点

检查。

第十五条材料接收验收。供货商送货进入工地后,工程部直接将材料交与施工单位接收。在接收材料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同时在场验收,监理单位

对材料的质量、规格进行检查,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

量进行核定。符合要求,验收、入库、出库、调拨成功,否则材料将退回,

发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自行负责。每次验收应在材料验收单上会签。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材料盘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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