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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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承包及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加强材料资本快速
有效的流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深圳市康发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康发物业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总经理指派人员组织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单宗材料采购总价格超过3万元以上的合同采购须采购经理谈判,谈判结果报
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项目部采购人员、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项目主材(含砼、模板、钢筋、砖、砂、石子、面砖等)及单价2000元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统一
采购工作,辅材等零星材料有公司五金配送中心统一采购;单宗采购总额预
计 2000元
以下(不含)由公司设立的采购部采购员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
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部
采购部经理
专职采购人员、询价员、项目仓库管理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成本控制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特别是材料采购的运营策略实施指导和
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
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部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
和确定;
⑹、对采购部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部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及项目部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采购清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
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质量及数量进行监督及符合;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8)、对供应商依据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履约情况等做出每年度的诚信评
定;
(9)、其他必须由分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到招标时,招标主持人的职责参照《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采购部职责:
⑴、监督分公司及项目对《采购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并做出客观评价报送总经理;
⑵、制定项目材料供需计划,并协调各项目部按质、按量、按时采购配送;
⑶、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材料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统计,并提出预警,项
目竣工后整个项目的用量汇总;
⑷、负责日常询价及公司所有价格的预警体系;
⑸、负责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并依据供应商年度评定结果,
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制度优胜劣汰;
⑹、负责对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沟通、管理及供货质量、服务等实施监
督;
⑺、建立材料样板库存、市场价格库、供应商的联络信息库;
⑻、负责合同范本制定和对公司招标文件的评审;
⑼、物资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的收集、
了解、分析工作并定期汇报。
⑽、了解现场基本情况、了解材料基本性能及应用;
⑾、根进招标合同及主材的配送工作,监督材料款的支付;
⑿、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公司采购人员职责:
⑴、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⑵、配合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信息库和材料样板的建立;
⑶、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部《材料使用计划书》制定《项目采购及配送计划》;
⑷、根据《采购计划》要求,提前做出《材料(设备)请购单》;
⑸、在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主持人的指导下完成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采购招
标文件的拟定;
⑹、负责甲供材料的现场验收;
(7)、负责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资质证明、价格等方面的
核实和确认;
(8)、有责任对乙供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