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择校情况的管理制度及规定
浅析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下的择校问题
人 都有 享受 高 质量 的教育 ”这 一更 高层 面 的教育公 平要 求 。高质 量 教 育稀 少 ,学 生多 ,而且 家长 都希 望 自己 的孩子进 重 点学校 。但 由 于不可 能人 人进 重点 学校 ,就 必然 会有 竞争 。 因此 ,择 校 问题 的出
现 是必 然的 。
二 、 择 校 现 象 带 来 的 危 害 ( )加 大 了重 点 学 校 和 非 重 点 学校 之 间 的 差 距 一
( 海 师 范大 学 哲 学 学 院 上 海 上
随着 九 年义务 教 育的普 及 ,越来 越多 的孩 子都 可以背着 书包 走 进 课 堂 。பைடு நூலகம் 学 ,已 不再 是 一 种梦 想 , 由于 我 国是 一 个 发展 中的 国 家 ,教 育资 源难 以达 到均衡 ,于是 出现 了重点 学校 与非 重点 学校 。 重 点学 校与非 重点 学校 的存 在 ,使越 来越 多 的家长 将 目光投 向重 点 学校 ,于 是择校 行为成 为我 国教育 阶段 比较令人 关注 的问题 。
浅 析 我 国 义 务 教 育 制 度 下 的 择 校 问题
单璐
20 3 ) 0 2 4 摘 要:随着择校现象的盛行 ,择校 ,它 已成为 当今反 映教 育公平的最大热点之 一。由于义务教育资金 短缺 ,重点学校制度 的实行和 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 ,导致择校之 风盛行 。不规 范的择校制度加 大了重点 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 间的差距,给重点学校 的管理和教 学带
择 校 现 象 产 生 的 原 因 (一 )重 点 学校 制 度 的 实 行 和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严 重 不 均衡
、
1 重 点 学 校 制 度 的 存 在 、
我 国 的重 点 中小 学制度 在 上 世纪5 年代 解放 初期 开始 建 立 。但 O 那 时上重 点初 、高 中基本 上是分 数 面前人 人平 等 。 “ 文化大 革命 ” 中曾经完 全否定 了重 点学 校制 度 ,实行按 户 口划片入 学 。1 7 年 , 9 7 邓 小平 同 志恢复 工作 后 ,重点 中小 学制 度得 以恢 复 。历史 阶段 的划 分 点应 该是 1 9 年 , 小平 南方视 察 和其后 的 “ 四大” ,把 中国整 体 92 邓 十 带进 了市 场经 济之 中 。当市 场经 济 的行为 方式 与重 点学 校制 度相 结 合 时 ,就 产 生 了 “ 校 生 ” 和 “ 校 费 ”这 种 中国 特有 的教 育 现 择 择 象 。政府 集 中力量 办好 一批 重点 学校 ,这 在我 国教 育资 源相 对 比较 短缺 的年 代 曾经发 挥过 积极 的作 用 ,但在 今天 ,这 一发 展模 式 的积 极作 用正 日益消 ,而消极 影响正 E益 突出 。 l 2 、教 育 政 策 中 长 期 的 城 市 取 向 我 国长期 以来 形成 了一 种较 为严 重 的地 区差别 和城 乡差 别 的城 市 中心价 值取 向:先进 的教 学设 施 、强大 的师 资力 量 、优 秀 的学 生 资 源 总是 城 市 教 育 的特 权 。 比如 说 “ 国统 一 ” 的 教学 大 纲 和 教 全 材 ,主 要 以城 市 学 生 的 学 力 为 依 据 制 定 , 学 科 教 学 的 深 度 和 难 度 , 农 村 的 孩 子 是 很 难 适 应 的 ,这 对 农 村 和 边 远 地 区 的 学 生 无 疑 是 很 不 公 正 的 。 这 种 城 市 价 值 取 向 使 城 市 中 小 学 有 着 农 村 中 小 学 所 没 有 的 优 势 ,长此 以往 ,城 乡教育 的差 距越 来越 大 。为 了获取更 好 的受 教 育 条件 ,优质 的教 育 资源势 必会 引来 众多 人 的争夺 ,择 校行 为就 必 然存 在 。
择校入学的定义和流程
择校入学的定义和流程择校择校入学是不根据对口划片安排,针对就近入学而言的一种入学方式,这种方式建立在校际质量差异的基础上。
由于各区教育水平的差异,部分家长不愿意让孩子上对口的公办小学,而是通过择校上其他优质的小学。
从学校性质来说,择校分为择公办校和择民办校两种。
但政策上对择校生的定义是:*终就读学校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上的学校不一致,那就属于择校生。
所以,实际上政策中的"择校"指的是择公办校,择公办校会丧失分配生资格,但是择民办校不影响分配生。
特别提醒一下各位家长,择校是没有次数限制的,这一点很多家长容易弄错。
择校入学的流程详解第一步步:先去对口学校报名登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第二步:到非对口学校联系,递交相关资料(*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复印件等)进行资料审核第三步:与就读学校签订《XX年择校入学资源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再由非对口学校开具《非对口学校就读学生回复函》。
第四步:到所择学校领取《非对口学校就读学生联系函》。
第五步:到对口学校办理《非对口学校就读学生回复函》。
第六步:家长(监护人)持《非对口学校就读学生回复函》、《义务教育通知书》到非对口学校登记。
注:①择校*好要提前准备,并且要找对人!②部分学校,可以直接到所择学校先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听取关系人的意见。
择校注意事项01关于学籍问:在对口学校登记报名是否意味着孩子的学籍在对口学校?择校就会变成转学呢?答:教育局表示,不到对口学校登记报名,就无法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不管在哪个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都是必须的,否则没有学籍。
但学籍是在开学后再建立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开学前择校成功,学籍是按照孩子*终所在学校建立的,这种情况不属于转学。
02关于《非对口学校就读学生联系函》如果择校,家长必须拿着所择学校的接收证明交到对口学校备案。
对口学校不备案,择校无效,学籍会按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学校建立。
学校评优选拔管理制度
学校评优选拔管理制度一、引言学校评优选拔管理制度是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推动学校整体发展而设立的。
它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估,选出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为学生提供奋发向前的动力和机会,也为学校的管理与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背景介绍评优选拔是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估的一种制度。
学校通过选拔出优秀学生,可以在学习、科研、课外活动等方面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这种制度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竞争力和创新力,促进学校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评优评选标准评优选拔管理制度应该确立明确的评选标准。
首先,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一个重要的评选指标,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标准。
同时,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方面面也应被纳入考虑,如学生的品德、领导能力、创新能力等。
评选标准的确定应公正、公开、透明,以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评优选拔程序评优选拔管理制度应建立清晰的选拔程序。
包括评选条件的确定、申报材料的提交、专家评审的进行、公示和公示期等环节。
同时,要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学生和家长都了解评优选拔的流程和要求。
五、评优选拔的角色定位评优选拔旨在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因此,对于评选的角色定位应注意平衡。
既要关注学生个体的发展需求,又要考虑学校整体的发展需要。
同样,要关注学生个体的优势与特长,也要关心学生的劣势与困惑,通过评优选拔为学生提供更合适的发展方向。
六、奖励的设立与管理在评优选拔管理制度中,奖励是重要的鼓励手段。
学校应在评选中设立多种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实习机会等,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同时,评选出的奖励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奖励公正、准确的发放给获奖学生。
七、评优选拔对学生的意义评优选拔对学生来说,不仅是对付出的肯定,更是一种激励和动力。
通过参与评优选拔,学生可以提高自我认知,发现自己的闪光点和潜力。
同时,通过与优秀同学的交流和提升,学生可以受益匪浅,推动自己的发展。
八、评优选拔对学校的意义评优选拔制度有助于学校整体提高。
首先,它可以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
学校重点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重点学生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制订了本学校重点学生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学生选拔1. 完善优秀学生选拔机制,从学生中选拔出优秀学生,建立学生学习竞赛制度;2. 加强对特长生的选拔和培养,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爱好,提高特长生的教育水平。
二、学生奖励1. 建立奖学金评定机制,对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2. 设立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先进班级”等,鼓励学生争创荣誉。
三、学生管理1. 加强学生学习管理,建立学生学业档案,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2. 加强学生自律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学生考核1. 建立学生考核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2. 严格考勤管理,对学生的违纪现象进行纪律处分,教育学生自律自信。
五、学生发展1. 建立个性化教育机制,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 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六、学生服务1. 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求,提高学生学习、生活质量;2. 设立学生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学生疑问,提供学生需要的各种帮助。
七、学生活动1. 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志愿活动等,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2.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八、学生安全1.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好校园安全工作;2.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健康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九、学生信用1. 建立学生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严禁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2. 加强学生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各类旁听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考试、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学生注册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未按规定注册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荣誉。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妨碍教学活动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管理规定,文明上网,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分为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
正式学籍的学生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遵循学生自愿、政策导向、市场需求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加强招生市场监管和引导作用,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管理,有效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和组织。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并对招生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报告招生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学生,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普通中学毕业生、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预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对口招生考生,与国家教育部门或学校签订合同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
第九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教育规划,研究制定招生计划。
人文及社会科学类招生专业比例不超过40%。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学科特色、办学定位、教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并予以合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项招生,招生专业和规模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按学科建设需求和市场需求确定。
第三章招生考试和考生资格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举行招生考试。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生章程、考试大纲和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学生升学规划及择校指导管理制度
学生升学规划及择校指导管理制度现代社会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学生升学规划及择校指导成为学校和家庭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教育目标、科学评价、学生自主选择等角度展开回答,探讨学生升学规划及择校指导的管理制度。
一、教育目标的明确首先,在学生升学规划及择校指导管理制度中,教育目标的明确至关重要。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教育目标的科学研究和制定,并明确规定各年级学生所应达到的学术、技能和品德要求,为学生升学规划和择校提供指导。
二、配备专业指导人员学校应该加大对从业教师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能够提供升学规划及择校指导的专业指导团队。
这些指导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教育经验和升学指导知识,能够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升学规划和择校建议。
三、科学评价学生升学规划和择校指导的基础是科学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校应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包括平时表现、学科成绩、素质评价和考试成绩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帮助学生进行合理的升学规划。
四、提供科学信息学生在升学规划和择校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信息支持。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加强信息资源建设,提供学生和家长可靠的学校介绍和择校指南,为学生提供科学、全面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五、引导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家长应引导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学校可以通过学习活动、职业体验等方式,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并提供辅导和指导。
家长应尊重学生的意愿,给予他们适当的自主权。
六、建立专门机构在升学规划及择校指导管理制度中,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工作至关重要。
这个机构应由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利用各种资源,为学生提供综合指导和支持。
七、注重职业规划学生升学规划应与职业规划相结合。
学生在选择学校和专业时,应着眼于未来的职业发展,避免盲目跟风和随意选择。
学校和家庭可以开展职业规划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各个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方向。
八、鼓励多样化发展学术成绩并非唯一的评价标准,学校和社会应鼓励学生进行多样化的发展。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市正式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区教育局的规定,若固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初教科打报告。
2、升级、留级:(1)取消留级制度,如有学科不及格,开学前补考后予以升级。
(2)个别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平时测试有四次甲等者,经个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教导处考核,经校长同意审批,准予期未免考。
3、休学、复学:(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并持市级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每年申报批准一次,但不能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学校不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4、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
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5、借读:(1)凡户口不在本城市,因有困难,需要借读的需持暂住户口,家长单位证明,向居住辖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并按区教育局规定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2)凡国有特殊原因(拆迁、培训)需暂时在外校就读,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校审查并缴纳一定的保留费后,方能保留。
6、毕业、结业,肄业:(1)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制度1. 新生入学: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
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2. 学籍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
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3. 学籍管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4. 转学:符合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等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的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
2. 校园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内无安全隐患。
3.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应急处理: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德育工作制度1. 德育教育: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2.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德育教育,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为学生的德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四、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管理: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中小学校六项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安全,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1.入学与退学(1)学生入学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报名、体检、入学测试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予以录取。
(2)学生因故退学,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学籍管理(1)学生学籍由学校统一管理,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3.行为规范(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尊敬他人。
(2)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秩序,爱护公共财产,遵守校规校纪。
(3)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身体健康。
4.奖励与处分(1)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三、教师管理制度1.教师招聘与任用(1)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公开招聘教师。
(2)教师任用需经过选拔、考核、公示等程序。
2.教师培训与发展(1)学校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教师考核与评价(1)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调整、奖惩等依据。
4.教师待遇与保障(1)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2)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四、教育教学管理制度1.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1)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2)学校合理安排课程,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教学实施与评价(1)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提高教学质量。
(2)学校定期对教学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
3.教学资源管理(1)学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局招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教育局招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招生管理
第五条招生工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六条招生工作应当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分类录取,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各类学校的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各类学校的招生简章应当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招生对象、招生规模、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招生政策,严禁违反规定录取学生。
第十条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档案,妥善保管招生工作相关资料,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招生资格。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各类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中招生、特长生招生、国际课程班招生等。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我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批次、招生区域等。
第六条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毕业学历,符合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的学生。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三)学习成绩优秀,具备高中阶段学习潜力;(四)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及特长生招生要求。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九条招生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注册等阶段。
第十条报名:(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二)报名时间: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学生档案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一)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通知其补正材料或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二条考试:(一)考试科目:按照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确定;(二)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三)考试时间: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特长生表现等,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知考生。
第十四条注册:(一)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二)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小学规范招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原则1. 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 公开原则:招生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稳定原则:招生工作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招生政策。
4. 精准原则: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招生计划,精准选拔优秀学生。
三、招生对象1.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
2. 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3.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招收部分特长生。
四、招生程序1. 发布招生简章:学校在招生前一个月内,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
2. 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4. 预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进行预录取。
5. 公示名单:学校将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正式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7. 注册报到: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五、招生纪律1. 严禁徇私舞弊: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2. 严禁收取额外费用:招生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额外费用。
3. 严禁违规招生:不得擅自更改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
4. 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家长和学生。
六、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 学校定期开展招生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学生升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升学管理工作,确保升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学生。
第三条学生升学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升学工作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升学机会。
2. 公正原则:升学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升学过程的公正性。
3. 透明原则:升学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 效率原则:升学工作应高效有序,确保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
第五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生转学,应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休学,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八条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学,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升学资格第十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升学: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完成规定学段的学习任务,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3. 身体健康,符合升学体检标准。
4. 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升学,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向学校提出升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升学资格。
3. 学校公布升学名单,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升学考试第十二条升学考试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考试。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导言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部门为了解决学校招生难题、保障学生平等入学权、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而制定的管理政策,旨在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促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
随机派位的实施能够有效遏制择校热,保证每个家庭都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
一、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的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加大,中小学招生难题越来越突出。
据统计,一些热门学校的招生比例常常达到或甚至超过5:1,这意味着有很多家庭难以让孩子就读心仪的学校。
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家长和孩子的就学压力,也导致了非热门学校资源利用不充分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育管理部门在一些城市先后实施了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的实施,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保障了学生平等入学的权利,打破了传统的优质学校资源垄断现象,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资源,有效地缓解了择校热现象,并且促进了学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全市范围内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的实施,为打破城市学校入学“择校热”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保障每个家庭都能够平等地参与派位,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入学的机会。
2. 透明公开原则。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应该做到透明公开,学校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派位规则等都应该公开,并且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 不得谋取私利原则。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的实施,所有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都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用任何手段干扰或操纵派位结果。
4. 尊重学生意愿原则。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要求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学校应该优先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和机会。
5. 教育资源合理分配原则。
中小学随机派位管理制度要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教育资源,避免出现学校资源的集中和浪费现象。
学校团队招生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团队招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选拔优秀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校长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招生任务。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注重社会效益,积极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二、招生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招生方案、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应设立咨询热线,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政策、报名流程、考试科目等信息咨询服务。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招生要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报名与考试第九条招生报名工作应按照便于管理、优化资源的原则,合理设置报名点,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招生考试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考试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增设面试、才艺展示等环节,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考试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四、录取与新生报到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录取分数线,对达到分数线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向录取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告知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工作应按照便于管理、优化资源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新生报到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新生按时入学。
五、监督与保障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应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招生政策和规定。
小学招生规章制度细则范本
小学招生规章制度细则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条我校小学招生工作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为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评价学生素质,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校小学招生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招生对象:符合国家规定年龄范围内,具有我校招生区域内户籍或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条招生条件:1. 具有我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 具有我校招生区域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3. 符合国家、地方政策规定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第六条发布招生简章: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校园网站、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办法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报名和资料审核:1. 报名时间: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2. 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 资料审核:招生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招生测试:1. 我校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测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2.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知识、特长展示、行为习惯等方面;3. 测试方式:采取书面测试、面试、特长展示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录取结果公布:1. 我校将在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2. 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校园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布。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第十条我校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1. 招生简章发布:每年招生前一个月;2. 报名和资料审核: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内;3. 招生测试:报名结束后一周内;4. 录取结果公布:招生测试结束后一周内。
五、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我校小学招生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教育局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教育局招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局招生行为应当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市、区教育局是招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按照当年入学年份计算)的适龄儿童、少年。
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提前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学。
第六条招生范围为教育局划定的施教区。
施教区划分应当遵循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附近入学。
第三章招生程序和办法第七条教育局应当在每年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信息。
第八条招生报名应当采取自愿原则,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第九条教育局应当对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生条件。
第十条招生考试或者评价应当按照教育局制定的方案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教育局应当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管理和服务第十二条教育局应当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教育局应当提供招生咨询服务,解答家长和学生的疑问,指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教育局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招生制度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局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配合教育局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二)妨碍教育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三)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的行为。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招生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一招生时间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首要的一条就是统一招生时间的规定。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学校应该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招生工作。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少择校风潮,避免人为造成的恶性竞争,更能给学生和家长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考试科目和内容的规定也是至关重要的。
考试科目应该包括学生重要学科知识的考察,如语文、数学、英语等。
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设置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关的科目,以综合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而考试的内容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的知识。
四、选拔方式的多样化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选拔方式的多样化要求也是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结合考试成绩、学习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多个因素,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更好地选拔适合的学生,也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教育质量。
五、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考试制度的公平性的要求是不可忽视的。
考试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作弊和舞弊。
对于考试试卷的审查和阅卷过程,应该保证公正公平。
在招生中,不应该偏袒某些学生,而应该给每个学生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六、招生计划的公示与公开透明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对于招生计划的公示与公开透明也是必要的要求。
学校应该在指定时间内公示招生计划,公之于众,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条件。
同时,学校还应该公开透明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设置不公平的内定名额,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进行。
七、素质招生的实施学校招生管理制度规定中,素质招生是一种重要的招生方式。
学校应该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通过面试、审查学生综合材料等途径,选拔具备优秀品质和潜力的学生。
校园升学管理制度
校园升学管理制度校园升学是每个学生迈向未来的重要一步,也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升学流程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学校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校园升学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入学准备、择校指导、学业规划、志愿填报等方面探讨校园升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和实施举措。
一、入学准备学校在新一轮的升学季中,应当提前进行入学准备工作,为即将升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首先,学校可以组织开展各类升学辅导活动,包括学生和家长培训、升学宣讲会等,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升学政策和流程,熟悉相关政策文件。
其次,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升学指导团队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协调学校升学工作,制定详细的升学指导方案,确保升学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择校指导在升学过程中,学生和家长面临着择校的重大决策。
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择校指导机制,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客观、全面的信息和建议,帮助他们做出合适的选择。
择校指导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校可以邀请成功升学的学长学姐分享他们的经验和心得,让学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各所学校的优势和特色。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择校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择校建议,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推荐。
此外,学校还可以举办择校展览会,邀请各所高中及大学的代表前来宣传,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
三、学业规划学业规划是升学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系统的学业规划机制,帮助学生明确个人发展目标和方向,并制定相应的学业规划方案。
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推动学业规划的实施:首先,学校可以组织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各种职业和专业的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
其次,学校可以提供多样化的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进行选择,拓宽知识面和技能水平。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四、志愿填报在升学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志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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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择校情况的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解决择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学生按照划定服务范围报到入学。
第三条学校应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利用公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曹墩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时间等。
第四条我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应公示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
第五条我校不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
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
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按照中心校规定的治理择校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片区,确保治理择校目标任务的实现。
学校不得以学生跨区域就读为由收取择校费。
第六条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我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特长方面测试。
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
如有违犯,取消实验班、特长班,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八条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优秀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活动。
第九条禁止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第十条我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接受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捐赠,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为其出具凭证。
严禁学校和其它任何单位违规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第十一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秋季开学后要对学校招生、治理择校、规范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在管辖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学校及校长和教师违反招生和收费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学校及校长、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由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教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微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6年8月
三流乡曹墩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