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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出口未赶上航班的处理办法:
1、走同一航空公司不同航班(提运单号不变,不出库)。 可在已配下次航班离境后录入并传输舱单信息。既 可正常自动结关。(航班号和日期变动不受影响)
2、走不同航空公司(提运单号变,不出库或出库)。需 办理退关手续,删单重报。
4、海关规定
为维护海关舱单数据的严肃性,增强舱单操作人员的 自律意识,提高各舱单传输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电子数 据传输质量,海关特规定如下: 1.对不遵守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非故意错输、漏输、不 及时传输电子舱单信息的有关单位,海关将舱单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海关将暂停或取消其传输资格。
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订舱
安检
报关
装机
飞机起飞
放行
航空公司
出口货物流
地面代理 发布电报 航空公司 发布信息 飞机进港
卸货理货
确认主 单信息
入一级库
飞机起飞
分拨匹库
货代 确认分单信息 入二级库
报检
1、总仓单报 FFM 2、主仓单 FBW 3、分仓单 FHL 4、箱单发票 5、其他相关单据 无税单 正常单据 缴税核税 企业凭放 行单据到 仓库取货 打印税单 删改单
货运代理公司
报关单核销表
• 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确认进海关数据库后, 在报关过程中系统自动进行舱单核注、 核销。没有舱单信息无法进行报关 • 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生成报关单核销表与 出口舱单自动核对后结关,此时通关环 节才正式结束。
二、天津海关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出口拼装 分单报关模式
主+分的舱单 管理模式
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徐晓坤 2008/5/25
提纲
• • • •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一些需要 说明的问题 • 七、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介绍 • 八、海关总署新舱单管理办法浅析
2.货代企业责任与义务
对于进出口舱单,录入人员可登录《天津海关空运进出口舱单管理 系统》网页,查询运输工具代理人传输的涉及本公司的电子舱单数 据,确认舱单数据准确无误后,进入《天津分舱单录入程序》,录 入并发送相关的分运单数据; 要保证上传至数据平台的进出口舱单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保障输入舱单设备及客户端录入软件的可靠性,做到专机专用;
2、进口舱单更改
未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1)因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将总舱单(FFM报文),直单、分舱单信息 的提运单号,件数,重量,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 空公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发; (2)因监管仓库将分舱单信息中提运单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 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自行排查解决后传输正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2.对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的行为,构成走私或 者为走私行为提供便利的,将依造《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已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有两种情况: (1)总运单项下分运单号录入错误。 (2)总运单项下分运单信息中的件数,重量,货名有相互颠 倒之事, 但总件数、重量一样。 收贷人应持有关单据,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经确认后,由海关专人 在舱单修改程序中对舱单信息进行更正,并做好详细记录,以达到进 口报关的目的。
3、出口舱单更 改
未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1)因地面代理将总舱单报的数据录入错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 公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发。 (2)因货代公司将分舱单数据中的提运单号(总运单号)和直单数 据中的运单号及件数,重量录入错误,自行排查解决后传输正 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不符
传输清洁 舱单报文
报关单、舱单 比对成功
结关
打结汇/退税联
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输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的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的信息传输标准格式,通过SITA网传 输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尚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时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输单位传输的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输,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的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运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依据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的。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的功能。
进口监管仓库
建立以舱单信息为纽带,融物流信息、通关信息为一体的 信息共享、交换和管理的海关物流监管平台,提高空港物 流的整体效率,实现空港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分单确认
平台引入电子帐册的 概念,建立每个监管 仓库的进仓、出仓、 现存货物的帐册,同 时使帐册和货物建立 与海关放行指令的对 应关系,便于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信 息放行管理和对监管Fra Baidu bibliotek仓库的日常管理。
• 4、出口货物列入清洁舱单而无报关单的,涉 嫌走私,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确 未出口而清洁舱单漏删的,舱单管理部门按舱 单删票处理后,对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 处罚;
5、下列情况可向海关举报,经海关查实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海关时限要求而故意延迟传输、 递交舱单和办理舱单更正手续的;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或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故意推诿责任,影响企业正常通关或使企业无 法办理出口结关的;

1、一份提运单的件数允许被若干票件 数拆分开:货代填制报关单时在同一提 运单号前提下,自行分配件数、重量的 对应关系进行报关。
三、舱单更改
• 办理舱单变更手续海关严格执行初审、复审、 科长审定、主管关长审定的三级审批制度,海 关可视其情况应在变更后对舱单电子数据进行 风险布控。 • 舱单变更的审核。海关将审核变更情况及相关 单据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海关要 求。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退回

货代公司或海关监管仓库有责任自己查寻舱单 信息录入情况。机场数据平台已为进出口货代 公司开设了舱单信息查询功能,各货代公司可 申请安装。机场数据平台只负责出错舱单信息 的查询。
五 舱单操作须知
一、进出口电子舱单录入规范 二、舱单分票 三、舱单更改
一、进出口电子舱单录入规范
直运单选择直单,分运单选择混载。 运单号、件数、重量(保留小数点后1位)必须与主运单匹配 对应。 分运单号最多为8位,不足8位必须补0(进口) 货名录入中文,英文均可。直单货录入直接货名;直单混装货 应录入多项货名中的其中一项货名,避免录入CONSOL;混载货 主运单录入CONSOL,分运单录入直接货名。 进口主运单与直单或分单的重量必须完全匹配。出口主运单与 直单或分单的重量允许有上下5‰误差。 舱单的提运单号必须与报关单的提运单号一致 提运单号只允许为数字,不允许有英文字母。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
从抓好天津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保障与机场数据平台线路的通畅。若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派专 人进行维护、抢修,使其迅速恢复正常 理货完毕后,应及时向海关递交清洁的货物舱单以便于海关核查; 应及时向海关反馈系统运行状况 对于传送至机场数据平台的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不规范、不准 确、不完整的进出口舱单数据,应首先与相应航空公司联系解决, 并及时向海关反映情况,并用书面形式向海关递交《空港进\出 口舱单变更证明》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准予更改 (1)对于已传输至海关数据库的舱单,在海关将错误记录删除 后,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公司, 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 发; (2)对于未传输至海关数据库而停留在机场数据平台错误的舱 单信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空公 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 行重发;
海关预 录入
海关放行 否 是
单货是否相符
报关
海关查验
布控单据
货主委托
货代公司
安检过机
地面代理收货 签收单据、称重
取得货物托运单 编制运单
组板拼装
放行运单交 地面代理
复核、放行
现场申报 现场审单
录入、申报 报关单
配载/编制 舱 单
现场布控 随机布控
风险管理 后台布控
删改单
装机发运
相符 解控
查验实货 出具查验报告
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 FFM、FWB、FHL(可选)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登陆确认直单货物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上 传 分 单 信 息
海关
地面代理 操作前台
货运代理公司
企业 报关人员
空运出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FFM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海关
FWB或FHL 出口结关




客户端软件或通讯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机场数据平台联系并通知海关
主舱单数据出现问题,及时与地面代理和航空公司联系确认,并通 知海关,由海关及时协调解决;分舱单信息出错,自行排查解决后 传输正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对于已传入海关舱单库的错误舱单电子数据, 录入人员应及时填制《空港进\出口舱单变更证 明》,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依据其所提 供的单据证明予以修改
货代公司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输分 运单的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2、分批进出口货物
分批进出口货物,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累计。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的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输。
四、各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的职责
1、航空公司与地面代理责任与义务
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进、出口航班电子舱单信息的查询、下载、 传输及地面代理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对于进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小时内下载SITA 网中的FFM,FWB,FHL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至 机场数据平台;对于出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 小时内下载SITA网中的FFM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 至机场数据平台 地面代理端要保证进、出口电子舱单数据格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保障SITA网数据下载及传输设备的安全性

二、舱单分票
舱单需要分票的两种情况: • 1、一份提运单对应多份许可证、减免税证明、 保税手册、多个贸易方式、提单商品超过二十 项等,需分成多票舱单以对应报关单进行通关 的 • 2、转关的H2000虚拟舱单,需要批库分单报关 的
对于一份提运单(直单、主单—分单)下的分票 货物(多份报关单)的处理办法:
海关接受舱单变更申报的对象
• 在海关备案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公 司; • 在海关备案的出口一级货运代理公司和 海关监管仓库
2、 海关办理舱单变更应视不同情况要求航空公司,地 向代理、 贷代公司提供以下单据:

空港进\出口舱单变更证明。 正确的纸制舱单。 正确的正本提单复印件。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更改舱单的情况说明。 收、发贷人情况说明。 装箱单、发票。 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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