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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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威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理顺气瓶产权关系,健全气瓶配送机制,规范气瓶充装和运输行为;健全报废气瓶回收与处置流程,引导鼓励居民依法处置报废气瓶,统一使用充装企业的公用气瓶;健全气瓶监督管理体系,落实气瓶登记、年检、报废处置管理制度,提升气瓶安全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一)开展废旧气瓶置换工作。

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将废旧气瓶从居民手中置换出来,气瓶产权由居民转移到气瓶充装企业,由充装企业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废旧气瓶压扁处置工作由政府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具体置换流程见附件。

(二)规范气瓶充装行为。

鼓励气瓶充装单位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建立气体销售、配送网络,方便居民、企业用气;规范气体(气瓶)配送行为,确保运输安全;建立送气工入户开展用气安全检查制度,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关于进一步落实液化气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落实液化气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落实液化气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XX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质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瓶装燃气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暨进一步落实充装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县进一步落实液化气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巩固G20XX峰会瓶装液化气管控工作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液化气充装行业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固定充装制度实施,强化液化气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持全县液化气充装行业安全稳定向好态势。

二、工作重点(一)气瓶使用登记。

液化气充装单位应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同时按照市政法委《关于G20峰会期间瓶装液化气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气瓶产权置换工作。

气瓶产权置换后,对可利用的气瓶,各充装单位必须确保气瓶本体产权标识唯一和易识别,并及时办理经产权置换气瓶的使用登记。

(二)执行固定充装要求。

液化气充装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自有产权气瓶信息档案,严格执行固定充装要求,仅充装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

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不合格气瓶。

(三)充装前后的检查与记录。

液化气充装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与记录制度,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识、充装标识和检验标识。

(四)完善内部管理。

液化气充装单位应建立并贯彻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完整齐全的设备档案,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

液化气充装单位应对自有产权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对气瓶充装、检验、报废等环节的跟踪追溯,鼓励使用专用气瓶瓶色和显著企业LOGO标识。

三、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X年6月底)各液化气充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自有产权气瓶使用登记、气瓶产权置换、固定充装制度落实、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制度的执行、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重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职责分工(一)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负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配合开展处罚工作。

(二)公安部门。

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察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运输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燃气,可用于家庭、商业或工业用途等。

液化石油气储存在钢瓶中,因为钢瓶具有质量轻、防腐、耐高温等优点,因此很受欢迎。

但是,钢瓶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讨论针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的方案。

一、钢瓶自身安全问题1、钢瓶的老化钢瓶由钢制而成,经常使用后,瓶体或者接口可能出现老化的情况。

过度损伤的钢瓶可能导致泄漏或破裂,造成严重安全事件。

2、钢瓶的可充性钢瓶在反复充装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检测、校验方面的问题,也可能存在非法操作的情况,导致钢瓶性能下降或者失去重要部件的结构性安全。

3、钢瓶的盗窃和损坏钢瓶盗窃和损坏是一种很常见的安全事件。

被盗窃或被损坏的钢瓶可能由于瓶中残留的气体而爆炸。

随着社会的发展,钢瓶的“黑市”也越来越猖獗。

抗击钢瓶的盗窃和损坏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的措施之一。

二、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1、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的标准和检测监管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标准是液化石油气方面的重要举措。

该标准应当标明钢瓶生产基础数据、生产工艺、质量管理、生产设备和检测装备等,制定良好的生产标准和检测标准对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2、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和检测标准钢瓶制定并执行使用和检测标准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的安全,维护钢瓶的使用安全非常重要。

检测标准应具有相关的牢靠实用性,不仅对标准制定人员、检测员,而且对广大用户也应具有参考性。

3、建立钢瓶的全过程追溯及质量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钢瓶是非常重要的资源,重要性不亚于任何其他房屋、车辆或其他贵重物品。

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全过程追溯机制,对于最大程度的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所处的整个生产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自动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建立钢瓶的安全防范管理机制为适应错综复杂、多元化和高度可塑的钢瓶安全防范管理的形势,我国需要针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开展专业化的策略规划和建设。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一: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范围: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车载气瓶除外)。

二、整治重点:各类气瓶充装站、检验站。

三、整治内容(一)充装站1、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是否超范围充装。

3、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实用、是否及时修订。

6、现行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

7、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及罐体阀门是否泄漏的巡检记录。

8、气瓶、压力容器储罐、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9、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符合要求。

10、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满足要求。

11、是否有必要的可燃气体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12、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槽罐车等设备是否- 1 -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1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录入微机并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4、已充气钢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钢瓶编号、警示和充装标签、定期检验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15、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

16、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钢瓶。

17、检查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8、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无演练记录。

19、是否按规定配备堵漏工具和人员。

20、是否有与钢瓶检验站签订的《钢瓶检验协议书》。

(二)气瓶检验站1、气瓶检验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范围检验。

3、技术责任人、检验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5、现行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

6、是否有气瓶检验报告,报告里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7、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并有有效的定期检- 2 -验合格报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锡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0日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落实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经营与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主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区用户自律责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体系。

通过政府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打非治违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用户”各自承担安全责任的机制,基本建成我市规划布局合理,监管全面覆盖,经营规范有序,政策保障有力,安全成效显著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使用新格局。

二、整治重点(一)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一企一码”,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企业编码全部贴码,建立气瓶充装、运输、配送、用户完整的供应信息网,有效掌控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使用情况。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一)整治范围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

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2.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

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4.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

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

重点是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

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技术把关责任,打击无证充装以及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淘汰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非法充装行为,切实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为下一步实施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中队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整治的重点内容即日起开始至6月结束,对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严禁无证充装。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全部持证上岗。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含托管气瓶)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充装,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在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充装单位必须确保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验钢瓶、淘汰气瓶(螺丝瓶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须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上墙,并向用户公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责任承诺书》。

有关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公告

有关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公告

有关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公告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全县各瓶装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用户:按照《XX县关于加强瓶装燃气智慧监管建立气瓶充装追溯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XX市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安排,决定自2022年月日起,在XX县范围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置换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安全生活环境,打击私自罐装液化气、瓶对瓶倒气等严重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规范从业人员由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对本公司应持有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登记,依法实施燃气经菅许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液化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废旧钢瓶回收置换工作自2022年月日起,XX县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可到我县合法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进行回收置换,非我县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由我县企业先行进行置换,并做好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和流动加注燃气钢瓶等违法行为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气瓶安全置换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危险化学品气瓶)运输车辆营运安全监管,查处无证从事燃气气瓶运输的违法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销售液化气的流动商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贵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和标识制度。

各镇街负贵本辖区内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气瓶的信息化充装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充装和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翻新报废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的通知-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的通知-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为深刻汲取四川省绵竹市飞虎液化气有限公司“2.23”火灾事故教训,夯实燃气充装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强化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燃气)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德安办〔2019〕13号)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液化石油气瓶及其充装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

(二)整治重点:是否按规定全面落实各岗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人员、气瓶充装和检查员人员、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并认真履职;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是否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禁止性充装规定;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残液(气)处置;是否落实固定充装制度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是否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是否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最新)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最新)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整治方案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充装、使用的安全监管,杜绝超期、废旧等不合格钢瓶的流通、使用,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平安为目标,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供应(站)点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安全隐患。

突出抓好气瓶报废与固定充装制度的落实等工作,实现气瓶整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和消除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确保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的合格钢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充装站进行充装,力争将废弃停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部收回。

三、整治重点(一)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三)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行为,主要是按规定应检测而未检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集中于液化石油气站、其他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和应淘汰而仍在使用的老旧钢瓶(螺丝瓶、使用15年以上的'钢瓶、外表破损严重的钢瓶)。

(四)对家庭自用的老旧钢瓶进行回收或以旧换新。

四、实施步骤此次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4月4日—4月30日。

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执法查处、整改完善阶段。

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派出监管人员,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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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监管,消除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的通知》(XX府办函〔201X〕78号)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市取得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的企业有12家,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液化石油气瓶74748只。

经调查,个别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落实气瓶充装规定不严格,人员能力素质不强,管理上的漏洞与隐患比较多。

个别企业充装无证气瓶、超期气瓶、不合格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的问题比较突出。

充装过程不遵守流程规定,充装记录不真实、气瓶标识不规范、气瓶溯源无手段的问题比较普遍。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比较欠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升充装作业人员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各项规定,规范气瓶使用登记管理和标志
管理,规范气瓶充装现场管理,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处置应对能力;查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违法行为,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督工作。

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掌握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技能。

(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储罐、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气瓶应当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证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应当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印质监部门备案的充装站编号钢印。

设备原始资料、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改造维修记录和故障处理情况等要如实建档登记。

(三)规范气瓶充装行为。

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工艺流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履行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超装、泄漏或其它异常现象的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充装检查应如实登记,充装记录必须完整真实。

严禁充装无证气瓶、超期气瓶、报废
气瓶和标识不明的气瓶,对问题气瓶应如实登记并送法定单位检验、办理使用登记或报废处理。

充装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四)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充装企业应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站内储罐、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建立台账,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科学制定并定期修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情况应如实记录。

(五)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充装、无证充装和充装无证气瓶、超期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违法行为符合吊销许可证书条件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方法步骤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201X年11月至201X 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发文起至201X年11月底)。

主要任务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强化信息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增强专项整治的社会参与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X年12月初至201X年7月底)。

以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为主体,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1.开展安全管理自查。

自查自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工作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充装单位需持证人员的配备及各岗位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情况等。

按照“一机一档”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气瓶应当采用计算机进行建档登记,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2.开展气瓶清理工作。

对所有进入充装站的气瓶进行逐一登记,检查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涂敷明显的充装站标志,是否打印气瓶编号和充装站编号钢印,是否为超期瓶、翻新瓶和报废瓶。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分别采取送检、办理使用登记、报废等方式进行整改。

无证气瓶、超期气瓶、报废气瓶、标识标志不齐全的气瓶等一律不得充装。

按照省质监局行政许可划定的区域范围,全市气瓶定期检验和报废只能送市内有资质的气瓶检测机构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送外地机构检测时,必须向市质监局申请书面授权。

3.开展现场安全检查。

充装现场应当布局合理,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

应持证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严禁临时代工、替工行为。

充装必须按流程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必须到位,充装记录必须完整、真实。

4.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各充装企业必须按《XX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开展充装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
识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练。

(三)监督整改阶段(201X年8月初至9月底)。

各区县、市级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X年10月)。

市局组织检查验收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意见。

验收合格的,作为年度检查意见采用。

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深化源头治理、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各区县、市级园区质监(工商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强化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督促企业按步骤完成工作任务。

广泛开展工作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单位应于201X年9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市局特监科。

(二)市特检所要加强技术把关,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申报的设备定检及时受理、规范检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属地县级质监(工商质监)部门。

气瓶检测单位要严格依法施检,对检测的气瓶安全性能负责,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标识清晰,报告规范;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必须作报废处理,严禁交还给送检企业;各单位送检情况、合格情况、报废情况等要如实记录,定期报送给市质监局特监科;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给市、县两级监管部门。

(三)各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是开展专项整治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单位,一定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认真整改。

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员、措施、经费、时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整改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确保验收过关。

每月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应于次月5日前填制《XX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自查自纠月报表》(见附件)分别报送市、县(区、园区)质监(工商质监)部门,201X年8月5日前,应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县(区、园区)质监(工商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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