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要点.doc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取样送检流程,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样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部门和人员。
三、定义1. 取样送检:将待检样品按照一定规则进行采样,并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2. 样品:待检物质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样品管理流程1. 取样计划编制:(1)根据实验室测试需求以及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制定取样计划,确定所需数量及采样点。
(2)制定取样标准和方法,明确取样器具、保存容器等的要求。
2. 取样操作:(1)取样前,责任人应进行培训,了解取样方法和要求。
(2)遵循取样计划和标准,进行取样操作。
保持取样器具和保存容器的清洁,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进行取样。
(3)按照标签要求,对样品进行标识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点位、采样人员等信息。
3. 样品保存:(1)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条件进行临时或长期保存。
(2)存放样品的容器应具有防漏、防腐蚀等特性,并标识清晰。
(3)样品保存期限应根据实验室需求和样品特性确定。
4. 样品运输:(1)样品在运输途中应保持稳定、不泄漏,并防止污染。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温、低温或其他恶劣环境下。
(3)样品的运输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出时间、接收时间、发出人员、接收人员等信息。
5. 样品接收与验收:(1)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与送样人员核对。
(2)核对样品标签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准确。
(3)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补充说明,并及时与送样人员沟通。
6. 样品分析与测试:(1)实验室根据测试需求和方法进行样品的分析和测试,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对于无法进行分析和测试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 样品销毁:(1)经过分析和测试的样品,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妥善保存或销毁。
(2)销毁样品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取样、送检流程,确保样品的取样、送检过程符合相关法规与标准要求,保证样品质量。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业务环节。
二、管理责任1.公司将设立取样、送检管理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取样、送检方案,确保取样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样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核取样、送检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三、取样流程1.取样人员应事先了解被取样品的特性、要求以及取样流程。
2.取样现场应干净整洁,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3.取样前,应检查取样容器的完整性并记录,确保取样容器干净,并消毒、清洗干净后放置在取样台上。
4.取样过程中应遵循标准化操作规程,避免人为操作造成样品污染。
5.取样完毕后,应将取样容器及相关信息交于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待归类、登记。
四、送检流程1.送检人员应了解样品送检的流程、要求以及标准。
2.送检人员应准备好样品送检相关的文件,如取样记录、送检单等,并填写完整准确。
3.送检人员应核对样品的标识、数量等信息,并将样品交给样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
4.送检单应妥善保管,确保送检的样品与送检单一一对应。
5.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将根据送检单指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将测试结果记录在检测报告中。
6.检测报告应及时反馈给送检人员,供其参考与使用。
五、样品管理1.样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样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点验、登记、封存、储存等。
2.样品在储存期间,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防尘的环境中,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3.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储存样品进行检查,确保样品质量。
4.样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样品档案,包括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和有效期等信息,并实行定期更新与备份。
六、培训与审查1.公司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取样、送检管理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与标准意识。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取样、送检管理制度一、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在进行取样、送检工作时能够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规定,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二、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取样、送检的工作,包括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的取样和送检。
三、制度制定程序1.调研和收集信息: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现有的取样、送检管理情况。
2.制定初稿: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初步的取样、送检管理制度草案。
3.征求意见:将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获得反馈和建议。
4.修改完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的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5.领导审批:将最终制度提交给企业领导层进行审批。
6.发布和实施:经领导层批准后,将制度发布并组织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
四、内容1.取样管理:- 取样对象:明确需要进行取样的对象,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
- 取样方法:明确取样的方法和步骤,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取样频次:确定取样的频次,保证取样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 取样记录:要求对每次取样进行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数量等相关信息。
2.送检管理:- 送检标准:明确送检的标准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规定进行判断和把关。
- 送检程序:明确送检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
- 送检报告:要求对每次送检进行报告,包括送检样品的名称、数量、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 结果分析和处理:对送检结果进行分析,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五、责任主体- 取样、送检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工作,并保证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 相关部门和岗位:根据工作职责,对取样、送检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六、执行程序1.制度宣传培训:通过内部培训等形式,向全员宣传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全员了解并能够按照制度执行。
2.取样、送检操作: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工作,确保符合制度规定。
原料、成品、取样及保管制度
原料、成品、取样及保管制度
一、原料取样制度
1、原料到公司后,技术部门及时将原料名称、产地、数量、到货日期通知分析人员。
2、分析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行取样,平放袋装原料,对角插入取样器至袋四分之三处,取出量不少于100克样品,每批试样不少于2公斤。
3、对散肥料按堆放点四角和中间几点取样,量不少于1公斤,要充分混均,缩分到制样要求。
4、将选取试样迅速混均,用缩分器将试样缩分至1千克,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1000毫升,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密封的塑料并内,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分析,一瓶密封保存二个月,以备查。
5、出现异常数据时,需会同有关人员重新取样,经重新测定后,分析负责人签字方可出示分析报告。
二、成品取样制度
1、由包装工人协助分析人员按规定分段折包取样。
2、样品取回应贴标签,说明牌号、生产日期。
3、若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重新取两倍量试样对产品复检。
三、样品保存制度
1、班产或日产成品样经缩分后一部分分析用,另一部分装入洁净干燥塑料瓶中密封保存,粘贴标签、注明牌号、生产日期、保留时间按规定时间。
2、批量试样经缩分后一部分作批量分析,另一部分装入洁净干燥塑料瓶中密封保存,粘贴标签,注明生产日期、牌号、代表号、保存期两个月。
1、原料试样在分析报告结论作出之前不得舍弃,原则上不保存,但
对异常原料样品量保留,以便复检交涉。
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样品抽取管理制度
一、目的是规范取样工作。
主要适用于检验部门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取样工作。
责任者为质检人员。
二、取样原则:要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随机性、一致性、真实性。
三、取样时间:检验部门接到原料部、车间、仓库的通知后,要及时采样。
四、取样方法:固体原料、辅料用取样钎,取出量至少为需取样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样。
液体原料、辅料用两头开口取样管缓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压紧上口,移出取样管,放入样品容器中,保证样品均匀具有代表性。
五、取样数量:取样数量决定于被抽物料的总件数。
每批产品总件≤10时,每件都需取样;总件为10~100时,取样量为10;总件为100件以上时,取样量在10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多取3件。
六、取样后应及时将样品装入瓶(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写明品名、批号等信息。
取样完毕,在每件被取样的包装上贴上标志(已取样)。
七、采样后应及时填写采样记录,如: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规格、采样日期、采样人、备注等。
半成品、成品在车间或成品库中按批随机采样,采样量由产量决定。
八、采样人员采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污染。
采样工具或容器,在采样完毕后,应清洗干净,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原料取样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取样管理。
三、原料取样流程1. 原料取样的程序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取样程序应有对应的操作规程。
2. 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取样点应选取代表性好的地方。
3. 在取样时,应首先将取样容器清洁干净,然后进行取样,取样时应尽量避免外界的污染。
取样时应使用专用取样工具,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工具。
4. 取样时应按照原料的不同特性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比如颗粒状原料可以使用抽样器进行取样;液体原料可以使用专门的取样瓶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5. 取样后,应将取样容器密封,并在容器上做好相应的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等信息。
6. 对于易变质原料,在取样后应立即送至原料检测室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四、原料取样记录管理1. 原料取样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取样记录应包括取样时间、取样点位、取样人员、原料批号、取样数量等信息。
2. 取样记录应签字确认,确认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取样记录管理应有相应的归档和保存措施,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原料取样设备管理1. 对取样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保证取样设备的准确性。
2. 取样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对取样设备的维修、更换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原料取样风险管控1. 在原料取样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对于存在的安全风险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2. 对于易变质、有毒有害原料应加强对取样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取样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七、原料取样的追溯管理1. 对于取样的原料,应有相应的追溯管理制度,追溯应包括原料的来源、取样过程、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原料的可追溯性。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第二条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第三条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第四条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第五条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xx市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第六条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八条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部位、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第九条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协作队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试验人员一起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条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
8.取样和样品管理制度7.doc
8.取样和样品管理制度7取样和样品管理制度1、试验人员进场后,积极配合材料部门,进行原材料调查,并及时进行室内检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费用低的料源供施工使用。
2、试验人员必须依据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检,取样时必须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严禁不合格品进场。
3、进场材料按批量进行检验,最大批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如水泥200吨,钢材30吨,碎石500立方,砂300立方,路基填方5000立方等。
4、现场取样或检验时,必须通知现场检测工程师,检验合格后填写试验报告,请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填写《材料质量检测记录》5、样品检验送样时,必须填写《材料收取及检验单》,确认样品来源、规格、代表数量、试验项目、用途等。
6、外委试验的材料,必须填写试验委托单,并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取样地点、厂家、规格、试验项目及用途等。
7、成型水泥浆、砂浆、砼试件,用笔注明工程部位、桩号、取样日期、龄期等。
严禁试件搬运过程中破损或掉角。
8、送检原材料设立标识制度,以及特检、已检状态,检验后决定准予使用或封存、清退。
留存样品做好防潮、防水、防腐工作,并堆放整齐。
8.薪酬体系管理办法11.目的:为更好地适应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体现按劳,按能,按绩,按责分配的原则,使公司薪酬体系适应市场化,充分起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2.适用范围:公司聘用的合同制员工。
3.工资结构及核薪办法3.1.工资结构由下列三种:(1)业绩提成制:由职务/岗位工资和业绩提成工资组成,主要针对业务人员考核发放。
薪酬=职务/岗位工资+业绩提成工资+其它工资(2)计件工资制:由工作单价按工作量考核的工资组成,主要针对生产计件人员核发。
薪酬=工作单价×合格工作量+其它工资(3)计时工资制:由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组成,主要针对不能量化工作量的非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发。
薪酬=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其它工工资(4)年薪工资制:确定年工资总额标准,按相应岗位技能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组成部份每月发放,其余部份合同期满时发放。
原材料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原材料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原材料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原材料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随意取样和送检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质量管理部、各事业部质检科和分厂关于原材料取样和送检工作。
第三条原材料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管理规定1、工程部、工程营销部、或事业部营销科在下方《钢构生产任务单》时,应根据项目的合同要求,在《钢构生产任务单》中注明项目试验要求.并将《钢构生产任务单》同时下发质量管理部理化检验室。
2、各事业部质检科资料员应根据《钢构生产任务单》中的项目材料的试验要求,结合项目图纸确定所要取样的材料规格、材质、数量等,编制《力学性能试件加工单》(附表1),《抗滑移试件加工单》(附表2),由资料员提交质量管理部原材料检验员签收;实验室有试件的,直接提交资料员,需要分厂取样的,由理化检验员直接取样任务单下发分厂取样。
3、各事业部分厂厂长或副厂长接收《力学性能试件加工单》和《抗滑移试件加工单》后,应安排下料班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样工作。
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将分厂做好的试件连同取样记录表一同送往质量管理部理化检验室,由理化检验员签收,登记并做自检,不合格的应立即重新取样。
5、所有试件一律从理化检验室提取发送,无论见证取样、送现场或送相关单位,均应从理化检验室提取试件,任何个人、事业部或分厂不得私自向任何人提供未经理化检验室自检合格的试件;没有《力学性能试件加工单》和《抗滑移试件加工单》的,分厂不得擅自取样、发货。
6、各事业部质检科资料员应在现场指导、监督和记录取样工作,取样记录包括材料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取样的人员姓名和时间等,无取样记录的不得做为试件。
7、试件取样时,每组试件需夺取一组,由质检科资料员送交质量管理部原材料检验员检验,试件经原材料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取样记录单签字后,方可做为合格试件发货。
第四条违反原材料取样和送检的处罚1、各事业部分厂取样人员未按照《力学性能试件加工单》和《抗滑移试件加工单》材质要求取样的,发现一次给予下料班长200元的处罚;试件发至现场,经业主方检验材质不合格,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下料班长1000元的处罚.2、因试件取样、送检没有书面签字手续或试件取样没有记录,导致现场试件材质不合格,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资料员1000元的处罚,质检科长500元的处罚。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规范取样、送检和样品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员工培训,防止人为疏忽或不规范的操作对质量造成影响,保证公司产品始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取样、送检和样品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质量、采购、销售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该制度由公司质量部起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布。
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员工充分了解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流程。
制度的修订由公司质量部进行,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布。
四、取样、送检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规范取样、送检的操作流程,防止人为操作不符合流程导致质量问题。
2.内容(1)检验项目确定:应按照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取样、送检的项目。
(2)取样、送检规范:应按照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要求,制定取样、送检的操作规范,确保取样、送检的程序符合规范。
(3)选择取样器具:要求取样器具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4)全程标识:在取样、送检的过程中,应结合检测项目,对样品进行标识,确保样品来源、时间、部门、质检人员、检测项目等信息清晰明确。
(5)样品保存:样品的保存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6)样品运输:样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样品在运输中不受影响。
3.责任主体公司质量部负责对取样、送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规定和监督。
各部门负责执行相关操作,保证取样、送检符合公司和国家标准要求。
4.执行程序(1)根据采购、生产计划,确定取样、送检的项目和标准。
(2)按照规定,选择取样器具,执行取样规范,全程标记并保存好样品。
(3)经过严格检查后,进行样品运输。
(4)确保送检的样品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
5.责任追究如有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
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以确保取样采集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送检样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
一、取样采集管理1. 取样计划编制- 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取样计划,并报备相关负责人。
- 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位、数量、频次等信息。
2. 取样设备管理- 确保取样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 需要对取样设备进行校准,确保取样准确。
3. 取样方法和操作规范- 根据不同的取样对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和操作规范。
- 遵循取样现场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4. 取样记录和标识- 每次取样都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取样点位、时间、操作人员等。
- 取样样品需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二、送检管理1. 送检样品准备- 根据不同的送检要求,对样品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包装。
- 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2. 送检申请和登记- 送检前需填写送检申请表,并报备相关负责人。
- 将送检样品登记,记录相关信息。
3. 送检过程管理- 定期对送检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流程。
- 对送检样品进行交接和确认,确保样品的送达和收到信息。
4. 送检结果查看和分析- 对收到的送检结果进行及时查看和分析,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 需要对送检结果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结论本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取样采集和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确保样品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原材料取样管理制度
原材料取样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一、水泥1、首次使用的水泥品种和厂家,材料采购人员应提前选样,送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报请总工程师审批方可进厂。
2、对经常使用并已掌握了性能的水泥可以进厂、试验同时进行但使用时必须待安定性合格、快测出结果且经过试拌后无异常的水泥可以使用。
3、水泥进厂后,材料员应立即取样复试(送试验室),填写委托试验单并附材质证明书。
4、水泥取样频率、方法。
(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超过500T,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灰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超过200T,随机从20个袋中取得等量水泥,经混拌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3)当水泥来源固定(厂家、分供方固定)、质量稳定、连续生产时,可放宽批量,但必须经过技术质量部书面审批。
(4)对进厂的水泥,当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时,应对其进行复试,并按结果使用。
5、水泥试验项目进厂水泥应按要求进行复试,必试项目有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6、水泥试验标准、质量标准(1)、试验标准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量、凝结果、安定性检验方法ZBQ11004-86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2)、质量标准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二、骨料1、材料部应提前选样,经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厂。
2、骨料进厂,材料员负责取样并送试验室进行复试。
3、骨料取样频率、方法。
(1)、取样频率A、砂、石: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厂时间的砂石材料,每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³或600T 时视为一验收批;对小型工具运输的砂石材料,以200M³或3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 送样管理制度
取样送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取样与送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取样和送样工作。
三、取样管理1. 取样流程(1)提取样品信息:根据客户要求和实验需求,确认取样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数量、来源等。
(2)选择合适的取样器具:根据样品性质选择适合的取样器具,确保取样过程不受外界干扰。
(3)获取样品:按照取样要求和方法,取得代表性的样品,并确保样品完整无损。
(4)记录取样信息: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取样要求(1)取样器具必须干净、无异味、无污染,取样前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2)对于不同性质的样品,应选择相应的取样器具,以避免交叉污染。
(3)取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取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取样记录(1)对每次取样进行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人员、取样器具等。
(2)样品必须经过标识,确保取样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四、送样管理1. 送样流程(1)确定送样信息:提供准确的实验要求和送样信息,包括样品名称、数量、送样地点等。
(2)选择合适的包装:对于易破损或易挥发的样品,应选择适当的包装方式,确保样品不泄漏。
(3)填写送样单:填写送样单,包括实验要求、送样时间、送样人员等信息。
(4)送样交接:将样品和送样单交接给实验室接收人员,确认送样信息无误。
2. 送样要求(1)送样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漏填或填错信息。
(2)对于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在送样单中标注,以便实验室人员正确处理。
(3)送样人员应仔细检查送样单和样品,确保送样无误。
3. 送样记录(1)对每次送样进行记录,包括送样时间、地点、人员、送样单等。
(2)实验室接收人员接收样品后,应签收送样单,确认无误。
五、责任分工1. 实验室主管:负责制定并实施取样送样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工作规范有序。
2. 取样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完成取样工作,确保取样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原材料送样管理细则
原材料送样管理细则一、目的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采购和检验原材料的单位。
三、主要内容1.供应商选择和评估采购部门应根据单位的需求,选择和评估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供应商评估指标进行,包括供应商的信用状况、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方面的考察。
2.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信息,并约定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检验。
3.样品接收和储存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样品送至单位,采购部门应及时接收并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仔细检查样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漏液等情况,并对样品进行编号和记录。
验收合格的样品应储存在专门的样品室或样品柜中,样品室或样品柜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并防止样品受潮、受热和受污染。
4.样品送检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采购部门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将样品送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送检前应填写样品交接单,明确送样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由采购部门和检验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检验结果反馈检验部门在对样品进行检验后,应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采购部门。
如果样品合格,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交付货款,并尽快验收合格的原材料。
如果样品不合格,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合格的样品。
6.样品记录和储存所有送检的样品都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样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送样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样品记录应储存在专门的样品档案中,并按照一定的归档规则进行管理。
7.保管期限和处理保管期限根据原材料的属性和要求而定,一般不少于6个月。
过期的样品应按照公司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是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和安全,并填写销毁记录。
四、责任和制度1.采购部门应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和送样管理工作,包括供应商选择和评估、采购合同的签订、样品的接收和储存、样品送检等工作。
2.检验部门应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采购部门。
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要点
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要点一、概述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成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采用标准的取样送样方法和流程,确保取样过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避免取得的样品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从而使企业的生产更加高效和优质。
本文将重点介绍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的要点。
二、取样的基本要求1. 在进行取样前,必须了解原材料的性质、规格、特点、批次等信息。
同时,不同的原材料必须采用相应的取样方法,以保证取得的样品能够反映该批次原材料的综合质量。
2. 取样的时候,必须使用具有相似性质的容器或工具,以避免对样品的污染或损坏。
3. 取样前必须将容器或工具清洗干净,并检查是否有异物或破损。
4. 取样时必须从不同位置取样,并混合后取得平均样品,以保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
三、取样的方法1. 通用取样法是指通过高效的取样方式,从大批次原材料中提取样品,以分析原材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通用取样法适用于立方体块状物、喷雾状物、流动状物等不同类型的原材料。
2. 切取取样法是指通过切取原材料的方式,取得样品。
切取取样法适用于板材、管材等形态比较规则的材料。
3. 分析取样法是指选择原材料的局部或特定区域进行取样,并测定该区域中原材料的化学和物理特性。
分析取样法通常适用于原材料的局部或特定区域存在质量差异或质量波动的情况。
四、取样流程1. 首先,根据原材料的性质确定具有代表性的取样位置,并准确测量取样区域的大小。
2. 然后,选定取样工具或容器,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3. 取样前,进行取样工具或容器的称量,并记录称量结果。
4. 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按照上述的取样方法执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样的次数和位置。
5. 收集取样工具或容器,检查样品数量和样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记录取样结果。
6. 对样品进行标识,记录样品的批次、规格、名称等信息,存储样品一份,并准备发往分析实验室进行检测。
原料取样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进厂原料验收、取样的客观公正,避免损害公司和供应商的利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品管部现场质管和原料库管员对进厂原料的外在质量的验收,外观质量合格原料的取样和制样。
3 职责权限3.1现场质管3.1.1准备取样和制样的器具及设备。
3.1.2按磷矿《GB/T1868~1880—1995》和煤碳《GB/T212—2001》标准取样和制样。
3.1.3 将制备合格的原料样品送中化室检验。
3.2原料库管员3.2.1合理安排原料的卸车场地,有利于区分不同供应商所供原料,有利于取样。
3.2.2监督现场质管取样和制样过程中是否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和供方的利益。
3.2.3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所收原料的质量信息。
3.3.3原料库管员和现场质管均有权制止外观质量不合格原料入库。
4管理内容4.1原料库管员和现场质管根据过磅通知单,验收原料的外在质量,外观质量合格的由现场质管和原料库管员在过磅通知单上签字验收,外观质量不合格。
4.2外观质量合格的磷矿现场质管按标准采用“绳子布点法”取样,每车取样5点,取样总量按净重的20/000计;煤碳采用“绳子布点法”取样,块煤每车不少于20个点,粉煤、颗粒煤每车10个点;石灰每车不少于20个点;硫磺、钙粉每车取20包;热法磷酸在放酸过程中每车取10次共计500ml,硫酸每个供应商抽查1车。
4.3 原料制样(送样)频次4.3.1磷矿进厂量<100t /天·个供应商时,1次/2天.进厂量≥1500t /天·个供应商时,1次/天.进厂量≤1500t /天·个供应商时,2次/天.4.3.2煤碳烟煤进厂量≥40t 时,1次/供应商或1次/天·个供应商;无烟煤进厂量≥300t 时,1次/供应商或1次/天·个供应商。
4.3.3 石灰每个供应商每天制(送)一次。
4.3.4 钙粉每个供应商每天送一次4.3.5 磷酸每车送样1次4.3.6 硫酸每个供应商每天送样1次。
取送样管理制度
取送样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的取送样流程,保证取送样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的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取送样申请流程1. 部门负责人或申请人填写取样申请表,并注明取样的目的、数量、时间要求等详细信息。
2. 取样申请表需经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审批,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3. 对于特殊需求的取样任务,需要提前报备相关主管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4. 取样任务完成后,需填写取样报告,并将取样样品送交指定的地点进行检测或分析。
四、取送样注意事项1. 取样工作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在取样过程中,应注意样品的保存和处理,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
3. 若取样任务因故无法按时完成或出现问题,需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
4. 送样过程中,需注意填写送样单和样品标识,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追溯性。
5. 对于取样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不断提高取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责任与义务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和审批取样申请,确保取样任务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2. 取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工作,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测部门应及时对送样任务进行分析和报告,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取送样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批准进行取样行为的部门或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故意篡改取样数据或影响取样质量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调整。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原材料取样规定
原材料取样规定一、目的:保证采购的主要化工原料进厂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取样管理规定:1,取样人员:1)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检验员负责取样。
必要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监督取样,此时,原料仓库管理员和质量技术部管理员同为监督取样人。
2)取样操作人员和监督取样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取样技术方法方能取样和监督取样。
3)取样人由经过培训的原料检验员担当;或者由供应商代表担当,但是必须在原料检验员作为监督取样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取样品方可有效;4)对不能按照取样技术方法规定所取的样品,监督取样人有权要求重新取样,有权拒绝在原材料取样登记表上签字。
2,取样工具:1)不同原料要按照“取样方法”中规定的取样工具,不得使用非专业工具;2)取样人负责取样工具的发放、回收、清洁、维护和保管;3,取样防护:取样过程要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取样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4,取样通知:化工原料到厂后,原料仓库应该及时通知质量技术部,以便安排取样、分析化验等工作。
5,样品送达:1)自测样品:由取样人(或会同监督取样人一同)送往质量技术部,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外送检测样品:按照自测样品一样送到质量技术部,由质量技术部安排专人送往指定分析化验机构。
6,样品接受:1)质量技术部按照相关制度办理样品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包含:样品名称、取样时间、取样人、确认人等内容;取样人(及监督取样人)需要签名;2)对所取样品保存方式不合要求、样品数量不够等,质量技术部有权拒收。
7,分析结果传递:分析出检测结果后,质量技术部应及时报告原料仓库。
1)检测结果合格,质量技术部在分析报告上加盖质检章后传递给原料仓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库。
2)检测结果不合格,由质量技术部将结果报知原料仓库,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8,样品检测完成应保留24小时后按照废液处理流程处置。
9,本取样方法的解释权在质量技术部。
三、取样方法:1,固体样品1)采样时以批为单位,按批包装袋(桶)数的1/12~1/10抽样,不得少于3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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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温扩能改造工程原材料取样送样管理制度中铁十三局集团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目录一、依据和执行标准二、水泥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三、细骨料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四、粗骨料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五、混凝土检查试件取样方法取样频率和数量六、铁路碎石道碴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七、钢筋工艺力学性能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八、样品的管理一、依据和执行标准1、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1.1国家、行业、企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建筑材料的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各级标准分别由相应的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布。
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标准化管理的最高机关。
各级标准部门都有各自的代号,建筑材料技术标准中常见代号有:GB —国家标准,JG —建设部行业标准(原为JGJ),JC —国家建材局标准(原为JCJ),ZB —国家级专业标准,CECS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DBxx —地方性标准(xx 表示序号,由国家统一规定,如北京市的序号为11,湖南为43)等。
标准代号由标准名称、部门代号(1991 年以后,对于推荐性标准加“/T”,无“/T”为强制性标准)、编号和批准年份组成,如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部门代号为GB,编号为175,批准年份为2007 年,为强制性标准。
1.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1.3工程施工合同1.4施工组织设计1.5工程建设监理合同1.6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试验报告、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有效鉴定证书、试验室复试报告材料进场前的质量控制(1)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和要求。
(2)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学习材料的基本性质,对材料的应用特性、适用范围有全面了解,必要时对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选择向业主提供合理建议。
(3)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以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既确保工程质量又降低工程造价。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对产品的商标、包装进行了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稳定,同时可掌握供货情况、价格情况。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订货前,承包单位必须申报,经监理工程师论证同意后,报业主备案,方可定货。
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控制1.7物单必须相符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在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资料。
标志不清的材料可要求退货(也可进行抽检)。
1.8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1)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
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1.9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1)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3)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4)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
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对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大帮助。
(5)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1.10及时复验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或为考察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或为掌握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的降低情况,或因原材料在施工现场重新配制,对重要的工程材料应及时进行复验。
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
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1)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明确复验项目在每种产品质量标准中,均规定了取样方法,材料的取样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和操作要求来进行,确保所抽样品有代表性。
抽样时,按要求填写材料取样表,明确试验项目。
(2)取样频率应正确在材料的质量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产品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在一些质量验收规范中也规定取样批次。
必须确保取样频率不低于这些规定,这是控制材料质量的需要,也是工程顺利进行验收的需要。
(3)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来进行检测。
材料取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试验室要经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试验室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其试验范围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4)认真审定抽检报告与材料见证取样表对比,做到物单相符;将试验数据与技术标准规定值或设计要求值进行对照,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使用该材料。
否则,责令施工单位将该种或该批材料立即运离施工现场,对已应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2、混凝土及原材料试验、检测2.1水泥检验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比表面积、强度等级等、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含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碱含量等。
2.2掺合料a.物理力学项目:细度、含水量、需水量比等、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氧化钙含量、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安定性。
2.3外加剂PH值、固体物含量、减水率、碱含量、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等。
2.4砂石骨料a.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快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量、吸水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等。
B.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快含量、吸水率、紧密空隙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化物含量、岩石抗压强度、碱活性等。
2.5钢筋原材的几何尺寸检测及抗拉、抗弯强度;焊接材料的抗拉、抗弯强度。
现场质量控制2.6砂浆检测锚杆砂浆、锚索砂浆强度。
2.7喷射混凝土检测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及强度。
2.8混凝土a.物理性能:坍落度、含气量、入模温度、抗裂性、泌水率、电通量等。
b.力学性能: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抗渗等级。
2.9混凝土配合比复核试验对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复核试验。
3、试验、检测项目及抽检频率试验、检测项目及抽检频率详现行标准4、质量检测执行的主要规程规范5.1、水泥:GB/T8074-2008、GB/T1346-2001、GB/T17671-1999、GB175-2007、GB/T1345-2005;根椐使用部位填写“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5.2、粉煤灰:GB/T1596-2005根椐使用部位填写“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5.3、外加剂:GB8076-2008根椐使用部位填写“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5.4、粗、细骨料:GB/T14685-2001、GB/T14684-2001、TB10424-2010;5.5、钢筋原材(Ⅱ级):GB/T228-2002、GB/T232-1999、GB1499.2-2007;5.6、钢筋原材(Ⅰ级):GB/T228-2002、GB/T232-1999、GB1499.1-2008;5.7、钢筋闪光对接焊:GB/T2651-2008、GB/T2653-2008、JGJ18-2003、JGJ/T27-2001;5.8、钢筋单、双面搭接焊:GB/T2651-2008、JGJ18-2003;JGJ/T27-2001、JGJ/T27-20015、混凝土a.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b.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c.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d、《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二、水泥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1.概述本方法对水泥的检验取样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水泥取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2.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常用水泥的取样。
3. 总则水泥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10424-2003。
4. 实施步骤4.1 取样部位4.1.1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批号、同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每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吨。
不足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4.1.2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批号、同强度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每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吨。
不足200吨时,也按一批计。
4.2 样品分割样品经混拌均匀后,采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样品至不少于12kg作为检验试样。
4.3 将采取的12kg水泥试样分成两分: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方法进行试验,一份密封并附水泥取样卡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用于复试。
4.4 水泥取样卡水泥取样操作人员在水泥取样完毕后,应及时填写如下水泥检验取样卡。
三、细骨料检验取样方法和数量1.概述本方法对细骨料的检验取样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细骨料取样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2.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细骨料的取样3.总则细骨料取样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及TB10424-2003标准。
4.实施步骤4.1 分批方法细骨料检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品种、同期进厂(场)、每400m3或600吨为-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吨时亦按一验收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试样一组。
4.2 取样方法和试份份数4.2.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共8份(在料堆的顶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四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
4.2.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并由4份试样组成一组试样。
4.2.3 从火车车皮内取样时,在每列火车中选择三节车皮,于装货时从每节车皮的不同部位和深度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单独组成一组试样。
在该三组试样中,如有两组检验合格,即可进行验收。
4.2.4 从汽车上取样时,每批汽车选择其中的4辆,在装货或卸货时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两份(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4.2.5从货船中取样时,每批货船选择其中的两艘在装货或卸货时,从每艘船上的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4份(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