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七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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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7个涉税疑难问题分析

建筑行业7个涉税疑难问题分析

【tips】本文由李雪梅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定要好好复习!建筑行业7个涉税疑难问题剖析1、营改增以后,建筑业老工程时按什么时间确认的?答:财税【2021】36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老工程,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注明的合同动工日期在2021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工程;2〕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动工日期在2021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工程。

实践中,新老工程区分为四种状况: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允许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以前签署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允许证,工程未动工,5月1往后才办理施工允许证,工程正式动工的工程,叫做新工程。

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

5月1往后签署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工程。

3、5月1日前未竣工、营改增以后持续施工的工程,叫做老工程。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 5月1日以前没有签合同,包含工程施工允许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有凭证证明〕,5月1往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工程。

2、无工程承包合同或合同商定动工日期不明确能否能够选择简略计税?答:局部开发工程,因为特别原由未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中商定的合同动工日期不明确,可是确已在2021年4与30日前开始施工。

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那么,只需纳税人能够供给2021年4月30日前实质已动工的确凿证明,能够依据老工程选择简略计税方法。

3、建筑业可选择简略计税,新老工程需要分别存案吗?答:建筑业新老工程需要分工程核算,选择简略计税方法的老工程,采纳清包工、甲供材方式供给建筑效力的工程选择简略计税方法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存案。

4、如何认定清包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供给的建筑效力,能够选择合用简略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供给建筑效力,是指施工方不采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资料或只采买协助资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许其余花费的建筑效力。

5、建筑业试点纳税人反应建筑工程动工有两种门路:一种是获得建委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 ;另一种是获得发改委核发的?建筑工程动工报告?。

建筑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建筑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引言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建筑业税收这个话题。

说到税收,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就是个无趣的数字游戏,搞不好还要抓狂!但是,建筑业的税收可不简单,它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

无论是你家旁边那栋新楼的建设,还是你想装修的那间小窝,税收都是在背后默默支持着的。

然而,这里面却藏着不少问题,像是老鼠过街,大家都想躲。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个“神秘面纱”,看看有什么问题,然后想想有什么好建议,搞得好就能让建筑业顺风顺水,大家都有好处,哈哈!2. 建筑业税收的问题2.1 税收不明确首先,咱们得说说税收本身。

有时候,这些就像迷雾重重的山路,让人摸不着头脑。

你说,你一进税务局就感觉像在解谜游戏,左看看右瞧瞧,最后还是没搞明白。

比如说,有些地区的建筑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可是各地的标准却不一样,真的是让人头疼。

你说公平不公平?一会儿优惠一会儿加税,这可把小企业折腾得够呛,有的干脆就撂挑子不干了,真是“没事找事”!2.2 税收征收不合理其次,咱们再看看税收征收的方式。

很多企业表示,这种征收就像是老虎下山,来得猛,去得也快,根本没给人留时间缓冲。

比如说,有些企业在拿到工程款的时候,税务部门就开始催缴税款,搞得他们连米都买不起,真的是“税到人愁”。

而且,有的地方的税务人员,可能为了完成任务,像是老鹰捉小鸡一样,抓得特别严,结果把企业折磨得无奈。

这种情况,大家都知道,是不太科学的,容易把企业逼到悬崖边缘。

3. 建筑业税收的建议3.1 优化税收好啦,咱们说了这么多问题,接下来就要来点干货,给出一些建议啦!首先,建议相关部门能优化税收,制定统一的标准,让每个地方都能公平公正。

这样一来,企业在算账的时候就不会像是在算命一样,心里有底儿。

尤其是对小微企业,要多一些支持,给他们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毕竟,谁都希望自己的家能住得更好,企业也希望能在这片土地上扎根。

3.2 加强税务服务再者,税务部门的服务也得跟上节奏。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所应纳缴的税金,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对其而言尤为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征管质量,也给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就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改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存在的问题1. 纳税信息不透明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中,纳税信息的透明度不够高。

在一些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存在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企业并不清楚自己应该缴纳多少税款,也不清楚税款的使用情况。

这种情况使得企业缴税的过程缺乏监督和约束,容易产生违法行为。

2. 审查力度不够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中,审查力度不够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的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往往只是走过场,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查,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3. 征管流程繁琐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中,征管流程过于繁琐也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些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程序繁琐、审批耗时,给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不便,也容易导致企业逃税或者税款拖欠的情况。

4. 税收政策不稳定在一些地方,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不够稳定,时常修改,这给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和财务结构,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二、建议1. 提高纳税信息的透明度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征管质量,应当加强纳税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企业公布税收政策和纳税信息,让企业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纳税情况,增加企业的纳税自觉性和主动性。

2. 加大审查力度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应当加大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审查,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减少虚假申报和逃税现象的发生,保障企业纳税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探讨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探讨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合规问题: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往往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税务合规成为一个难题。

企业需要确保所有的税收政策和法规都得到遵守,以避免因为税收违规而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对策: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制度流程。

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确保企业在税收问题上始终保持合规。

2. 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项目通常规模较大,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资金支持。

政府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往往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不足。

对策: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3. 跨境业务税务问题: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加快,跨境业务成为常态。

但是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给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对策:建立跨境业务税务筹划团队,通过了解和分析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寻找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与当地的税务顾问合作,确保企业在跨境业务中的税务合规。

4. 偷逃税问题: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特殊性,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复杂,很容易出现一些偷逃税的行为。

这不仅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还会面临罚款和法律责任。

对策: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加强与供应商和分包商的沟通和合作,建立相互监督机制,预防和避免偷逃税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只要企业能够合规经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并与税务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就能够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财经纵横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陈晓敏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难点,重点介绍了建筑企业在经济高速发展和日益加快的城市化建设的背景下,在纳税方面所面临的问题,虽然建筑企业的发展前景大好,且其发展越来越迅速,但其漏洞也不可小觑,如果不将漏洞及时填补,其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建筑企业应建立合适的税收会计核算和内部工程监控等制度,以完善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从而解决建筑行业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1-0175-02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从而带动了产业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使得各个企业的发展上升空间越来越大,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各产业的发展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问题。

而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税收管理是重中之重,当在税收方面出现问题时,就需要企业的严谨和认真对待问题,并多加以研究,使得问题解决。

一、建筑企业的基本特点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在建筑行业中,开发和生产项目是建筑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如我们经济的整体发展,建筑行业的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行性、流通性和长期性使得建筑行业具有周期性,由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较为复杂,所以其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建筑业的特殊性是指它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与国民经济中多个行业都有联系,而由于很多行业建筑生产中必不可缺,如玻璃、家电、塑料、钢铁、水泥等材料行业,因此建筑行业的发展的同时,能带动这些行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国民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3.对国家政治的敏感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建筑行业虽取得了其他的发展空间,但当国家和政府出台各种相关政策时,如政府对于建筑行业的投资规模大小的控制制度,或国家制定的税收计划,建筑行业就会很容易受到其的影响,导致产业规模发生变化,造成巨大波动,有些同样会使建筑产业的成本核算变动较大。

建筑业所得税七大争议问题现状及可能解决的途径

建筑业所得税七大争议问题现状及可能解决的途径

建筑业所得税七大争议问题现状及也许解决旳途径肖宏伟令人纠结不已旳建筑业所得税,让无数建筑业纳税人以及税务征管人员为之彷徨感慨,是目前国内税企争议最多旳行业问题。

天行健综合各省市建筑业所得税征管状况,总结了目前建筑业所得税七大争议以及将来也许解决旳途径,供大家参照。

自下半年以来,建筑业所得税纷争不断,愈演愈烈,总结起来有如下七项争议尚未彻底解决。

一;地方政府项目所在地征税旳冲动与建筑公司汇总纳税旳争议。

以来,建筑业税企争议旳重要本源是国税函()221号文献旳第一条第四款:“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旳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如下分支机构身份旳,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公司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措施〉旳告知》(国税发〔〕28号)旳有关规定。

”地方政府征收项目所在地建筑业所得税旳重要根据也是以国税发[]28号文献和[]221号文献为代表旳总分机构政策文献。

建筑业纳税人与否一定要合用国税发〔〕28号)以及配套旳有关文献如国税函()221号等等?。

此前,跨地区经营旳建筑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建筑安装公司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旳告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总局所得税司4月2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答网友提问时也强调在新规定没出台之前,此规定有继续执行。

天行健觉得:建筑业与其他行业不同,流动性是它最大旳特点,大中型建筑公司必须跨地区经营才干生存下去。

并且工程施工必须要有一定资质,因此只能以总机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以国税发()28号、和国税函()221号为代表旳跨地区汇总纳税规范文献是建筑业争议旳祸首。

解决此争议惟有釜底抽薪,规定建筑业公司不合用国税发()28号、和国税函()221号等等有关文献,代之以国税发(1995)227号、国税函()156号文献为基础,制定专门旳《建筑业公司所得税管理措施》,以此来规范建筑业公司所得税旳征缴工作。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各地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建筑业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其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征管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业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偷逃税款、虚假报账等,导致税收征管难以规范。

二是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造成了一些企业享受到了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却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三是缺乏综合性的税收征管制度,导致部分地区建筑税收难以征收和管理。

造成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我国建筑业中存在的一些监管缺失,使得一些企业能够逃避税收征管。

二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些企业能够利用漏洞来规避税款。

三是目前的税收制度相对分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针对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解决。

首先,需要加强对建筑业的监管,尤其是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和执法,以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确保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减免政策。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纳纳税法规的意识。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征管中的问题,确保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此外,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建筑业税收征管领域的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能力,加强行业监管,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宏观调控,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方面,应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税收管理制度,提高自身诚信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纳纳税法规。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监督,共同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正常征收。

2024年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年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年建筑营业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税源管理难度大建筑营业税作为重要的地方税种,其税源分布广泛且复杂,涉及众多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

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分散、施工企业众多,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每个项目的税收情况,导致税源管理难度较大。

此外,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异地施工、挂靠经营等现象,进一步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

二、征管手段待完善目前,建筑营业税的征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纳税申报和事后稽查。

然而,这种方式往往难以发现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也无法对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此外,部分地区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滞后,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也制约了征管手段的完善。

三、涉税违法行为频发受利益驱动,部分建筑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导致这些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营业税的征管效果。

四、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加强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机制。

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施工项目的实时监控,确保税收征管的全面覆盖。

完善征管手段:引入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征管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

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守法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对违法企业则进行严厉处罚。

五、优化税收服务优化税收服务是提高征管效果的重要手段。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纳税咨询和辅导机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税收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

建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探讨

建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探讨

建筑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探讨建筑业企业所得税问题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我国现代建筑业经历了80多年的发展,从建国初期依赖手工,便携工具,发展到目前的大型工业机械设备、人力并重的产业局面。

企业普遍的特点是区域流动性大,人力资源管理落后,重度依赖资产,建筑技术有待革新,并由此衍生出来利润率低下和资金链条紧张等问题。

这些问题集中在企业所得税环节发酵,导致纳税复杂,税务负担相对较高,所得核算不清晰。

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各地税收征管政策差异引发的总分机构异地经营征收缴纳问题目前,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考虑,在国家税法原则下,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细节调整各有不同。

导致建筑企业异地经营的所得税差异,主要包括:一是税源管理差异。

对于省内跨地区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以下简称“总机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贵州、湖南等省份规定省内企业总机构项目部在经营当地就地预缴收入0.2%的企业所得税;山东、广东等省份税务局允许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项目部汇总缴纳,不必预缴。

此规定的差异将导致部分省份省内多地经营的建筑企业存在纳税程序人力成本增加的问题。

二是税款退还差异。

由于税源问题和税率问题,常常导致基于预缴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项目部需要交纳税款,汇总到总机构后,有退税问题。

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对于税收法规的执行程度偏差导致对于税款退款来源的定义不同,部分执行机构要求在预缴当地退还多交税款,部分税务机关要求在总机构所在地退税。

暂时只有辽宁省的税务机关以条文形式明确了税款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

(二)劳务市場、基础原材料市场不规范引起的税务执行成本问题建筑企业劳力的主要来源是劳务队等小型或者个体经营实体。

这些劳力提供方可能存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不全、纳税主体缺失、未按时依法申报等情况。

导致一方面建筑企业取得的发票存在虚开或无法取得发票,并存在税收发票和合同主体不匹配的实际执行问题.从而导致该部分支出的人工成本无法获得相应的税收抵免。

建筑市场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研究

建筑市场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研究

建筑市场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研究1建筑企业纳税管理难点1. 1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大多数的施工活动都是在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开展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按照工程总造价0. 5-1%的比例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建筑企业根本没法将这被征收的税额具体到每个人员身上,也就没法正确的从工资中扣除掉相关的额度。

况且,税务机关按照这种方式来征税,最终的额度是比较大的,这分摊到每个施工人员身上是很大的一笔税额,企业没法承担,个人也没法承担。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每月要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全员实名的形式申报纳税,外地施工项目所属的人员也还要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这就很容易产生重复纳税。

以上就构成了在外施工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难点的原因了。

1. 2工程结算中营业税及其附加管理难点由于现在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压价压的比较严重,施工企业为了能承接到工程不得不作出降价让利行为。

在工程结算时难免会体现出让利行为,但税务主管部门认为这相当于商品折扣,要求对这部分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

此外,如果施工企业在工程的所在地有发生营业税缴纳,那也是建设方先行代为缴纳的,而施工企业一般到了期末确认了收入之后才计提营业税及附加,如此问题就出现在了工程结算和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有较大差异或是建设方代缴扣不及时等情况,从而导致应交税金科目货方余额过大,税务机关在年末稽查时会要求清缴该部分税款,这部分建设方迟早都会给予扣缴,但问题就出在这部分被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扣缴了之后,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还要求缴纳一次,这种情况在税务稽查时经常发生。

1. 3企业所得税管理难点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跟商品流通企业的所得税在纳税实务上存在有一定的差异,管理起来具有一定难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建筑施工企业驻外地的分公司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主体,但还是需要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再在公司总部进行汇总调整,但问题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供材结算、分包结算等时间比较久,这就会使得分公司预缴过多的企业所得税,而总部汇总调整时却很难让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多退少补;其次,在一些地处偏僻的山区税务机关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各种资料,比如证明本工程收入成本已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的证明,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征缴证明,如果驻外施工企业提供不了的话,则会被要求按结算金额的2%一3%扣缴企业所得税。

浅谈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逃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

本文将探讨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税收管理中的问题2.1 逃税行为普遍存在建筑企业逃税行为是影响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建筑项目众多、跨地区经营等特点,一些企业往往通过偷漏税、虚报资产等逃避纳税义务,导致税收减少。

2.2 虚开发票问题严重虚开发票是建筑企业征税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纳税负担,通过伪造购买和销售行为,虚构交易、虚开发票,并通过此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2.3 缺乏税收合规意识部分建筑企业对税收合规意识较为淡薄。

他们往往忽视纳税义务,对税收政策和法规了解不足,甚至存在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漠视,导致纳税行为缺乏规范性。

3. 对策3.1 加强税收监管力度为了改善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对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3.2 完善税收政策法规为了提高建筑企业的税收合规意识,税务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法规。

通过建立健全税收政策和法规体系,并及时公布和宣传相关政策,让建筑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提高纳税合规意识。

3.3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于遵守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建筑企业,可以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加强信用记录、奖惩措施等方式,激励企业遵守税收规定。

同时,对于逃税、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采取限制交易、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

3.4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针对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可以加强税收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税收政策讲座、举办税收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建筑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并宣传税收合规的重要性。

4. 结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逃税、虚开发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对策研究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对策研究

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对策研究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直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对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税收风险管理不完善建筑企业作为大型企业,其税收事务较为复杂,税收风险也相对较高。

目前许多建筑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容易出现税收违法行为,导致企业受到处罚和损失。

2. 税收筹划水平不高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一些企业由于对税法法规不够了解或者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得不够到位,缴纳了较多的税款,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3. 税务合规意识淡薄由于建筑企业的经营活动复杂多样,税法法规繁杂,一些企业在税务合规意识方面存在欠缺,容易忽视税收合规风险,形成税收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后果。

4. 税务信息化水平低建筑企业在税务信息化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功能,企业缴税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效率低下。

5. 跨地区经营存在的税收问题随着建筑企业的发展,许多企业开始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这就需要面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体系。

而目前一些建筑企业在跨地区经营中存在对不同地区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和不够及时的问题,导致经营过程中出现税收争议和风险。

二、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优化对策建筑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在业务开展前进行全面、深入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专业的税务团队,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建筑企业要加强税务合规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税收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的税收合规制度,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税法法规,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

建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对策

建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对策

建筑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对策
1.持续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
包括税率的调整、减税政策的出台等。

通过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企业可以
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2.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制度: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制度,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制度应包括税务筹划、税收核算与申报、税务审计等环节,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的操作能够合规
合法。

3.跨境税务筹划:对于从事跨境业务的建筑企业来说,跨境税务筹划
是必不可少的。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跨境交易结构、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减少跨境业务带来的税务风险。

4.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筑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税务管理,确保相关人
员具备税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税务政策。

同时,企
业应定期进行内部税务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5.密切配合税务机关的核查:建筑企业在面临税务核查时,应积极与
税务机关合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遵守
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事项,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和
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引言建筑业作为一个关键的经济领域,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建筑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税收流失、不公平竞争以及监管不力等不良后果。

本文将讨论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税收避税和逃税问题描述税收避税和逃税是建筑业税收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利用税收法规的漏洞或其他手段来规避或逃避缴纳应该支付的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对策•加强监管:建立严格的税务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企业和个人的税务审计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税法的规定正确缴纳税款。

•完善税收法规:修订和完善税收法规,堵塞潜在的税收漏洞,使得税收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减少税收避税和逃税的空间。

•提高纳税人税法意识: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税法意识和遵纳税法的自觉性,减少不守法行为的发生。

问题二:不公平竞争问题描述在建筑业中,存在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例如低价投标、偷逃税等。

这些不公平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其他遵守规定的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压力。

对策•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秩序,减少不正当竞争。

•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建筑行业组织和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遵守竞争规则。

问题三:监管不力问题描述建筑业税收管理监管不力是另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或税务机关在建筑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监管漏洞等问题,导致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监管不彻底。

对策•加强监管力量:增加税务机关的人员配备,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监管力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协调与合作: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强烈的约束和警示作用。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一、前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领域。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也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二、主要问题1. 建筑业黑市经济泛滥黑市经济在建筑业中非常普遍,违法行为包括逃避税费、虚报价格、偷工减料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严重影响了建筑质量和安全。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在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下,建筑业纳税人数量众多、行业复杂度高,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有效地监管和征收相关税费。

同时,一些纳税人存在意识淡漠、配合度低等问题,更加加剧了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的情况。

3. 建筑企业缺乏合规意识由于缺乏合规意识,一些建筑企业存在不合规经营、逃避税费等问题。

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还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声誉。

4. 税收征管缺乏科技支持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主要依赖人工审核和检查,缺乏科技支持。

这种情况导致了税务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三、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应加强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严格打击黑市经济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 提高纳税人配合度在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同时,应提高纳税人配合度。

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意识等方式提高纳税人的合规意识,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3. 推行普惠金融政策推行普惠金融政策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些建筑企业缺乏资金支持的问题。

通过普惠金融,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合规纳税。

4. 引入科技手段应引入科技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比如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建筑业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和征收。

同时,还可以通过数字化管理方式,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结语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领域。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概述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税收规范性不足、税收征收手续繁琐、逃税现象严重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改善建筑业税收管理。

问题一:税收规范性不足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收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表现在税法文本不够明确、税务政策执行不统一、税收主体征收权限不清晰等方面。

对策一: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加强建筑业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税收征收的具体规则和程序,提高税收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涉及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税收征纳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对策二: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加强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确保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执行。

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税收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对策三:明确税收主体征收权限明确建筑业税收主体的征收权限,避免不同税务机关之间的职责重叠和争议。

加强税收主体之间的配合和沟通,确保税收主体能够有效履行其征收职责,并减少纳税人的困扰和成本。

问题二:税收征收手续繁琐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收征收手续繁琐的问题,表现在纳税人办税难度大、税收征收流程复杂等方面。

对策一:简化税收征收手续通过优化税收征收流程和简化办税手续,减少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推行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纳税人在线申报、缴纳税款等操作,提高办税效率和便利性。

对策二:加强税务人员培训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税法税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建立健全税务人员考核机制,激励其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税收服务。

对策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指导,提供详尽、清晰的办税指南,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遵守税法税规,减少因不熟悉税收政策而产生的错误操作和争议。

问题三:逃税现象严重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逃税现象严重的问题,表现在偷工减料、虚假发票、偷税漏税等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发布时间:2021-12-03T06:07:29.739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7月19期作者:丁明林[导读] 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施工企业也开展面临巨大的竞争。

丁明林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临沂 276000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施工企业也开展面临巨大的竞争。

施工企业想要占据市场的一席之地,就要能够控制好项目建设的质量、周期以及支出。

除此之外纳税管理也是建筑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综合性的理财活动,贯穿于各个活动的始终,需要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同时还要深入研究政策,保证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质量。

基于此,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难点;策略引言建筑企业对于我国的税收方面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但伴随着前几年我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推出后,部分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便呈上升趋势,打乱了原本既定的纳税筹划策略,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压力。

1纳税管理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人员较多,周期较长,在纳税时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如若能够在内部做好纳税管理,则可以较好地优化资源,提升获利能力。

比如通过纳税管理,可以科学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各项活动,达到经济资源的合理优化,即控制好总成本,提升利润额。

总成本主要体现在内在成本及管理销售生产等相关成本。

还包含外在的成本即是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所进行的强制征收。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环节会存在很多的风险,比如由于不能够及时地掌握税收法规,导致企业错过了对相关法规应用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由于对税收法规的理解程度不正确,造成了建筑企业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通过合理的纳税管理,便可以增强企业对于纳税环节的风险防范意识。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摘要税收管理是任何行业中都极其重要的一环。

对于建筑业来说,税收管理更是重中之重。

然而,实际中,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多种问题,如不合理的税收制度设计、信息不透明、财税部门缺乏专业性等。

本文将详细分析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为建筑业税收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

问题一:税收制度不合理目前,建筑业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这些税种之间存在微妙的关联,不同税种的搭配也给企业带来负担。

比如,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之间的双重征收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建筑业公司还需要同时承担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税种的缴纳。

针对此问题,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该修订和完善建筑业税收制度,建立合理的税种搭配机制,避免重复征收。

同时,政府还需要做好通告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税种的适用。

问题二:信息不透明建筑业公司的税收管理尤为关键,由于行业特殊性质,税收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复杂且与其他行业不同。

目前,建筑业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企业们难以掌握税收政策的流转过程,税务机关也难以正确了解企业的企业实际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建筑业公司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应信息公示平台。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税收政策解释与通告工作,使企业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后续政策变化。

问题三:缺乏专业性税收管理需要专业化的人才,但目前,财税部门多数人员缺乏从业实践经验和相关行业知识。

资深的专业人士大多流向咨询公司和其他业内龙头公司,造成了财税部门的人力资源缺失问题。

对于建筑业公司来说,缺乏专业性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政府部门增加税收管理专业人才招聘渠道,并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财税部门人员行业素养和相关知识水平。

对策一:加强行业性规范化建设建筑行业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合适的行业性规范,实现建筑业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利润按规定缴纳给国家的税金。

作为我国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率。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能够帮助税务部门更好地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1. 审计不深入。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审计的深入度不足,导致了部分企业征税情况不够清晰,影响了税收的征收效率。

2. 纳税申报不规范。

一些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虚假报税、漏报税等行为,导致了税收的漏税现象严重。

3. 税收管理不严格。

一些税务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中管理不严格,导致了一定范围内的税收逃避现象。

4. 监管不到位。

一些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了税收的不确定性,影响了税收的征收效率。

5. 征纳衔接不顺畅。

一些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征纳衔接不顺畅的情况,影响了税收的征管和管理效率。

二、建议1. 深化审计工作。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建议加大审计力度,深化审计工作,确保税收的清晰性和准确性。

2. 加强纳税申报监管。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建议加强对企业的纳税申报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申报,杜绝虚假报税、漏报税等行为。

4. 加大监管力度。

在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中,建议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对企业的征管工作做到位,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相信在税收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可以更好地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更大的贡献。

分析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的问题及对策

分析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的问题及对策

分析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的问题及对策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中面临着诸多税务筹划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规避税务风险、合理规划税务成本、提高税务效率,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问题入手,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1. 税负高企:建筑企业通常面临着较高的税负,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多、资金周转快等原因导致利润率相对较低,从而导致税负率偏高。

2. 税务规避难度大:税收政策繁杂、变化频繁,加之建筑企业涉及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的税种多,税收风险大,因此税务规避难度较大。

3. 税务成本过高:建筑企业通常需要面对的是跨地区、跨国家的业务,跨国税收规则不统一,税务成本相对较高。

4. 税务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不熟悉税收政策、规章制度等而导致税务合规风险。

二、对策:1. 注重财务规划:建筑企业在财务上要注重规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资金流转,确保项目利润的最大化,从而降低税负率,提高企业的税收效益。

2. 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研究: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及时了解并把握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计划和税务筹划,避免因为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3. 优化税务结构: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规划税务结构,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税收规划方案,减少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

4. 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财务风险评估和控制,提高税务合规性,减少税务合规风险。

5. 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如开展研发项目享受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地方优惠政策等,降低税收成本。

6.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

7. 增强税务合规意识:建筑企业应加强员工税收合规意识的培训,提高全员对税收合规的重视程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减少税务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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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七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之道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税企之间围绕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管理方式、预缴征收率等事项纷争不断,今年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发布后,虽然解决了不少争议问题,但仍有一些执行问题让很多建筑业纳税人以及基层税务征管人员为之困惑。

总结起来有以下七项争议还未彻底解决。

争议一;地方政府项目所在地征税的冲动与建筑企业汇总纳税的争议。

2009年以来,建筑业税企争议的主要源头是地方政府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系列文件,特别是国税函
[2009]221号文件的第一条第四款:“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向建筑业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总局所得税司2009年4月2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答网友提问时也强调在新规定没出台之前,此规定有继续执行。

建筑业与其他行业不同,流动性是它最大的特点,大中型建筑企业必须跨地区经营才能生存下去。

而且工程施工必须要有一定资质,因此只能以总机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建筑业税企争议,反映了以国税发[2008]28号为主导的总分机构系列文件存在局限性,不能有效解决建筑业跨地区经营税收问题。

建筑业纳税人是否一定要适用国税发[2008]28号]以及配套的相关文件如国税函[2009]221号呢?
解决此争议惟有釜底抽薪,规定建筑业企业不适用国税发[2008]28号、和国税函[2009]221号等等相关文件,代之在法人所得税的框架下,以国税发[1995]227号、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为基础,制定专门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工作。

由此大多争议可迎刃而解。

争议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哪个税务机关出具的争议。

国税函[2009]156号文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目前二级分支机构外出经营大都由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外管证》,营业税相关规定也是如此。

今年开始,二级机构外出经营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和总机构税务机关开出两个以上外管证[总机构国地税、二级机构国地税],到项目所在地报验用哪个才行?到国税报验还是到地税报验?或两个税务局都要报验?
总机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项目部以及三地的三至六个主管税务机关都很困惑。

解决此争议还应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处理。

《外管证》是属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范的内容,其作用主要是解决纳税人到劳务发生地报验登记问题。

二级机构外出经营被要求到总机构开具《外管证》实无必要。

即使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也应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关于《外管证》的规定。

由二级机构及以下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开出一个《外管证》,到项目所在地有税收管辖权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验。

争议三;项目部按0.2%预分所得税,如数额较大,而总机构亏损,总机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争议。

既然规定了企业预分所得税,就应有畅通的退税渠道。

目前形势下,向没有得到税收的总机构地方政府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是不容易被总机构管理部门所能接受的。

总机构退税往往被搁置。

对此问题,《安徽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129号规定:“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汇总计算的年度实际利润额为负数,但存在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入库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使用企业预缴税款的原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的预缴税款。

”项目部征的税由项目部退税,这一规定比较合理,可以借鉴,也是未来解决此争议的途径。

争议四;项目部预分0.2%是多还是少的争议。

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大型建筑企业认为预缴的多,而地方政府认为征收的少。

预分所得税0.2%是与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法人所得税制原则相违背的,但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来自地方政府税源管理方面的压力,这是企业与地方政府博奕最好的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9]156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都应执行这个规定。

争议五;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认定的争议。

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
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是否认定为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税企之间经常为此争执。

为解决二级机构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全国国地税征管系统正式应用了总分机构平台管理软件,这也是目前税务局征管软件的补充和完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一次强调了总分机构平台软件应用的重要性,目的就是解决总分机构的认定问题。

以后分支机构只有录入到总分机构平台上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才能汇总到总机构缴税。

争议六;国税函[1995]227号、国税函[2010]39号文件执行时间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9号文件出台后,其执行时间是税企之间、地区之间争议主要问题。

一些企业和地区理解为:2008年度及2009年度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而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中,
所得税司解释是:“建筑企业外出经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比较复杂,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我们正在对这一问题抓紧进行研究和明确。

在新的征管规定正式出台之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执行”。

国税函[2010]39号文与国税发[1995]227号文件最大不同是不论项目部有无《外管证》,都要汇总到总机构纳税。

以前按国税发[1995]227号文件规定对项目部征收的所得税被要求退还纳税人,这是项目地政府和主管税务机关很难接受的。

况且国税函[2010]39号文件向前追溯两年,地方财政压力过大。

2008和2009年度,由于政策不明,企业已经在项目地缴纳了一定的所得税。

为更好地解决争议,减少矛盾,允许在总机构抵扣全部或抵扣外地项目部收入对应的那一部分所得税,才是最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这也是大多省市的做法。

争议七;建筑企业所得税大多实行核定征收,如有分包业务如何征税争议。

核定征收建筑企业发生分包业务,核定征收的计税收入如何确定?有的税务机关按全部收入计算,有的按扣除分包工程款后,以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企业会计核算上一般是将分包工程视为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业务,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分包发生的收支均不计入本公司的收入和成本。

核定征收所得税应以企业实际取得的,即扣除分包后的收入计算。

解决此争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一个规定可做参考。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按此规定处理,“纳税人取得的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税费后,其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成本无法查实或核实的,按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后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当前,建筑业所得税争议主要是由税源管理引发的,以对相关政策理解岐义为表象的综合性问题。

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出台后,建筑企业、税务机关、地方政府暂时稳定了一下,随着对文件执行和理解的不断深入,税企之间都在挖掘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和解释,一些地区相继出台有利于本地的解释和政策,建筑业所得税还存在争议扩大化的可能。

我们期待建筑业税收政策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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